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大全(20篇)

时间:2023-11-29 22:17:37 作者:飞雪

劳动合同是双方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约定,在平等自愿、等价互利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工作合同书,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与某商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周某的工作岗位为收银员;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的当月,商场劳资科通知周某,其工作改为导购员。周某表示不同意,如果商场一定要他变更工作岗位,他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商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周某支付违约金。周某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商场或按原工种安排工作,或允某调出,不付违约金。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周某不付违约金。

?专家评析:《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十二条又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规定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通过试用期,一方面企业可以进一步考察录用的工人是否真正符合招工条件,能否适应生产、工作需要。在试用期限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者也要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符,或不能适应对方情况的,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之所以规定约定试用期,主要是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在试用期内,周某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案问题出在:一是合同中没有写清变更职工工作岗位的条件和程序,一旦发生需要变更周某的岗位时,就出现了麻烦;二是忽略了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而这样做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商场不能要求周某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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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以及“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有了进一步认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只要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用工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由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

范文,供大家参考!

_______同志:

你与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严重违反本单位的。

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奖惩制度第__款第__条的规定,决定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到公司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

试用期内能否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是某大学的管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利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

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即将结束前一周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达到公司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公司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关于录用条件,要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的录用。

通知书。

中设置。一些用人单位图省事,在录用通知中并没有写明录用条件,而是在公司内部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录用条件,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根据民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理,员工手册是公司与内部员工之间的“约定”,在劳动者没有成为正式员工之前不可能知道公司对内部员工做出的这样一种规定。因此,公司不能以其内部。

规章制度。

约定的“录用条件”来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如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其它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员工符合这几项被解除的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并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要想在试用期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事先设置好录用条件,劳动者又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硬性规定,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

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

说明书。

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编辑。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理解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失偏颇。对于何谓“符合录用条件”,我国劳动法未作出任何规定,但所谓的“录用条件”也不应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就算,而应是经过公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的,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是上述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用人单位任意找一个理由,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约定在试用期内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金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也是应该允许的。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内一般都有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如劳动者打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工资。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咀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咀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咀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咀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咀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咀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同志(先生、女士):

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月工资元人民币整。

咀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1、保密内容。

2、违约责任。

3、争议。

咀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咀方:__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试用期内怀孕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一、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我就不多说了,一般来说以下两种方法并行。

1、在劳动合同最后的条款注明: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代表阅读并已同意以下规章制度。

2、入职时弄员工手册或各种具体制度名称的签收单。让员工签收单签字。

二、如何规定什么情况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1、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是明确的,足够量化的,没有客观性的。比如:

a、入职30日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公司有证据证明要求他签订劳动合同)。

b、入职30日内拒绝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公司有证据证据交过社会保险)。

c、试用期内无病假条病假,事假超过多少天的。

(注意下如果真有疾病有病假条,且进入医疗期,那么这个能不能解除往往有争议,解除一定要慎重。试用期内发现并确诊精神疾病的可以解除)。

d、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比如试用期内拒绝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啊等等。这里就不说什么严重违纪什么的,因为单位会有严重违纪的条款。

2、一些单位规定的绩效考核,比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a、下达绩效任务明确足够量化,首先你要不规章制度里就规定了具体任务,要不就有绩效任务书让员工签字。否则任务都不明确谈不上考核结果。

b、考核周期合理性,因为试用期较短,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作为考核的周期,要预留一个评定审核结果的周期。

c、绩效结果的确认,一般来说考核的结果要员工签字确认,但如果足够量化了,那么即使不签字也可以。

三、解除一定要在试用期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同时对解除权利的行使提出了严格条件,即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定要在试用期内解除。

超过试用期解除,面对两种可能:第一种,劳动者试用期内满后,用人单位不及时解除,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则涉嫌违法解除,后果面对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的后果。第二种,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则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的规定解除,要培训或者调岗,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就不是招人,而是招大爷了。

说了那么多,想必大家都已经明白了,这里分享下20xx年我处理的一个案子,从20xx年我讲课,每次讲课都会分享这个案例,这个案子就是单位给员工发了一封解除通知书,这个员工是品牌经理。然后员工拿着这个通知书申请仲裁去了,单位手里只有一份员工手册签收单,证明员工手册对该员工公示了。那么你现在是单位的人事,你觉得你如何获胜。听过我课的朋友就不用回答了。因为肯定知道如何操作,没听过课的可以想想,相信你会做这个题后,就不会再对试用期员工的处理上有任何问题了。

张三:

您于x年xx月xx日入职,入职一个月来,根据评估结果,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理由如下:

1.任职期间,始终未了解品类的结构,对历史数据未能清晰了解;下半年的销售计划,从入职至今,从未上交过。申请外出谈判品牌,回公司未有信息回馈。

2.对竞争平台未能有清晰的了解,对销售排名客户,未有明确了解。

3.严重未完成负责品类的kpi及销售任务,并也不能提出有效改进办法,对团队的整体组建及培训不能到位,没有团队精神。

4.未能提报有效的促销方案,提报的促销方案,基本设置在多次培训后,依然无法完成,对销售业绩未完成的现状,无法提出有效改进方案及计划。

5.不了解电商的环境及近况。

6.无论对于自有、买断、招商品牌,都未建立管理体系,更无法完成指导。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最后工作日为x年xx月xx日,并请在x年xx月xx日前办理完离职手续。

x公司。

x年xx月xx日。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人某县水泥预制构件厂1995年4月25日招收了包括被诉人单某在内的十二名劳动合同制工人,并与他们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被诉人单某入厂后被分配到预制板工段,单某人厂前曾在某市饮食服务公司厨师培训班学习过,并取得了红案三级厨师证。被诉人单某所在预制板工段经常是室外作业,如水泥搅拌、浇注成型、养生等一系列工序,而且申诉人规定预制板工段必须完成1200平方米/日的工作量,人均100米/日。人厂一个月后,单某感到被诉人工作条件不好且经常加班,工资偏低。恰巧单某厨师培训班的一名同学将其推荐到某县大酒楼当厨师。于是单某于1995年5月28日向申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5、6月份正值建筑施工旺季,申诉人不同意单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被诉人单某继5月28日通知申诉人后,又于6月3日、5日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仍不同意单某的要求,并讲明,如果单某执意解除劳动合同,将追究其违约责任,赔偿给申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申诉人的申诉要求是:(1)不同意单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如单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500元,赔偿经济损失5100元。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模板如下: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做

我们知道,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要是在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也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呢?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具体分析。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家可以参考上文的十一种情况,了解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做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容易忽略合同中一些对己不利的条款,导致日后出现劳动争议时,处于被动地位。为避免这种错误的发生,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五大事项。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的劳动合同是日后证明自己的工作、享有劳动者权利的有力证据,假如以后单位克扣工资甚至非法侵害自己的权益,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凭证。签订完合同,员工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单位把两份都收去,要据理力争。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里签,不是等试用期结束再签。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试用期的用工责任,说等试用期结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该行为是违法的。进公司第一天就应该签。

防止签订无效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要合法,不能过长。

试用期过长对劳动者不利,因为用人单位可能随便找个借口找你走,而不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让你走是要有代价的,是要支付补偿金的。并且试用期的薪资通常情况下都低于正式工资。

收取押金或扣证件是违法。

有时用人单位为了不让员工随便跳槽,让员工交押金或把学历证件、身份证件上交公司,这是违法的。

待遇条款要明确。

如工资水平、职务、工作条件、保险等有关自己利益的。这些条款不能含糊,如:按用人单位规定支付工资、办理保险、以及其他条件等。《合同》中最好明确这些条款,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员工想提前走人,用人单位要有代价的,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多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解决劳动争议四步走: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

2、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关于劳动的纠纷,一定要先通过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的才能提起诉讼哦。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相信这是许多人特别关心的问题。其实,我们常说的赔偿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很少听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一般情况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

我国劳动法许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同时对试用期的期限有着严格的限制。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用人单位还会面临着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严格的限制,应当说,只有在几种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才享有单方解除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该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以下几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前述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包括“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鉴于(2)-(8)种情况并非只是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的特殊原因,试用期以外仍然可以遇到,且法律对这些情况的规定较为明确,本文将重点分析(1)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被证明不符合录用件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该规定表明,在试用期内,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一般认为,在适用上述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成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但对于什么是“录用条件”,“录用条件”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录用条件的界定也存在争议。

一般认为,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基本条件、资格、资质,以及能力、素质能方面的要求,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满时即可予以转正。

通常,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2)劳动者所从事岗位的职责要求。

(3)劳动者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如团队精神、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可以被认定为蕴含在录用条件的内涵之中,无需明确约定,但通常用人单位都会在员工手册中写明劳动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操守。

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的,或者是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明确告知劳动者的,或是劳动者应明知的从事特定行业所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操守。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了录用条件,但并未将录用条件的标准告知劳动者,则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其已制定但未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

用人单位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实用期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凭空推断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出于其他目的考虑而借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保存好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用切实可信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防将来出现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基础必须是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了相对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的基准是录用条件。

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出于弱势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需经过较为严格和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随意地解除劳动合同,将会严重地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考核制度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的基本制度之一,只用经过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用人单位审慎地作出决定,才能最大程度上降低其法律风险,防止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出现。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也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部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届满前”解除,试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则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做

答:《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时,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离职请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劳动者有权限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有关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同时《劳动法》第31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该规定,如果你要辞职,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但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违反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原用人单位的商业必秘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

我们知道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的。那么,这是否区分在没在试用期内?换句话说,要是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否要赔偿?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私自离职,那么劳动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在试用期内,单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不是依法解除,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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