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场所英语翻译 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实用6篇)

时间:2023-09-26 07:51:13 作者:MJ笔神 活动场所英语翻译 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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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英语翻译篇一

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整合力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断提高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水平,使全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整体上达到“基本场所适用、基本设施完备、基本功能健全、基本制度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需的基础条件和阵地保证。

二、工作原则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长计议,统一规划,全面推进。经过一年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问题,实现村村有标准化活动场所的目标。具体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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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注重分类指导,在着力解决好无办公场所问题的同时,选择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好的村,建设一批标准相对较高的村级活动场所,示范带动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上台阶、上层次。

2、统一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将村级活动阵地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建设标准,精心搞好设计,严格工程管理,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3、以镇为主、分级实施的原则。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以镇为主组织实施,各镇要根据区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并指导无活动场所的村作好建设计划,层层负责,分级实施。

要。

三、工作任务

程预算组,对每一个新建或需维修扩建的村活动场所进行工程预算,各镇党委、政府和镇建设办也要派出专门工作人员参与本镇村级活动场所的建设预算工作。区镇预算工作组要到现场实地查看,参照项目建设规定的标准,详细、准确地列出维修扩建的工程项及预算开支。上报的50个需要新建或维修扩建的村,每个村都要编制出具体的项目工程预算单,预算单由区镇预算工作组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由区建设部门列出全区需要新建或维修扩建村的总预算开支报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区发改局要指导各镇制定出本镇的年度建设项目和建设计划,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由各镇向区发改局报批实施项目。

3、选择建址。在需要新建、改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场所的选址上,各镇要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尽可能建在村民聚集地、村子的中心位置,便于党员、干部、群众活动。活动场所的建设用地由村级组织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调剂解决。

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镇党委书记是这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抓此项工作,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好此项工作。区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镇和项目实施村要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凡村级组织场所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评定为“五个好”党组织。

程”、“廉政工程”。对截留挪用资金、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等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3、落实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共同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切实负起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区发改局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设投资-,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的及时下拨和家具、办公用品的采购配置。民政、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要给予政策倾斜,按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各项审批手续从简从快,各种规费实行“零收费”制度,做到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督促检查。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区委将抽调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对各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经常性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度。镇、村两级也要抽调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开展舆论宣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理顺群众情绪,尊重群众合理要求,争取基层党员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共建,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合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6、建立部门帮扶制度。区直各挂钩联谊部门要结合开展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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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英语翻译篇二

1 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 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 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 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 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 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 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 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活动场所英语翻译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路,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活动场所英语翻译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场地进行促销宣传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广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活动期间场地的清洁及保安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千瓦/____平米电量、电源线及接线设备。

2.活动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愿者进行培训,乙方要派____名志愿者帮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动现场,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帮助甲方做问卷调查等推广活动。

3.活动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划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扩张面积或转租。

4.乙方要服从甲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活动中如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且经甲方劝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活动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

就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地面活动(“有关活动”)之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有关活动

(1)活动名称

(2)举办时间和地点

a)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责任

(1)由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将校内的体育馆演出场地租与乙方,作为本次活动广州赛区的其中一个准决赛会场。如因校内主管部门需占用同一场地,则甲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知乙方,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逾期通知,则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负责活动当天的场地保安工作;

(3)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邀请的其它人于活动时间内在活动现场的舞台上进行表演;

(5)甲方负责提供独立的vip化妆间及公用化妆间各一个;

(6)甲方将提供一个独立的储物室供乙方存放活动物料;

(10)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乙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三、乙方的责任

(3)乙方邀请的第三方搭建或执行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协调工作;并确保搭建工作的安全,如产生不良隐患应及时排除解决;并对此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四、费用和支付

(5)乙方在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全数支付了有关费用后,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五、陈述和保证

(1)该方是根据其成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该方有权及/或得到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本协议在正式签署后对该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和利益。

(3)该方已获得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条件以及采取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其他行动。

(4)本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导致该方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合约及适用法律。

六、违约责任

(1)当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时,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为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违反或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2)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七、终止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为止。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但第(e)款除外)要求对方就本协议的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相关的赔付责任:

(a)严重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

(b)进行清盘或类似行为;

(c)于任何法律程序中被裁定为破产;

(e)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定义见下文)使其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连续达3个月之久。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受到妨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书面证明,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九、通知

(1) 除非经另一方事先通知更改地址,否则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有的通知均应以专人派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往下述通讯地址:

如送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送到乙方

上海代表处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场地进行促销宣传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活动期间场地的清洁及保安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千瓦/____平米电量、电源线及接线设备。

2.活动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愿者进行培训,乙方要派____名志愿者帮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动现场,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帮助甲方做问卷调查等推广活动。

3.活动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划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扩张面积或转租。

4.乙方要服从甲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活动中如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且经甲方劝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需在活动前五天签署合同并将全部合同费用及活动方案交于乙方,如甲方签署_____合同后,活动举办前___个工作日内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活动前必须进行活动宣传,张挂条幅、升空气球、飞艇、彩虹门等和散发气球、宣传资料等同类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合同一经签署,如因甲方原因向乙方提出撤销活动之要求(除恶劣天气因素),甲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动要求(除学校及上级单位的强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乙方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

三、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出租方:北京凯越美地西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场地内进行合同约定事宜, 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场地租赁合同:

租赁位置:

甲方同意将西单大悦城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场")层圆弧区之______场地,面积约______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场地",其位置见附件一《租赁场地位置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用途)交付给乙方以作商品展示及销售之用.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已经实际考察场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确认场地现状.

租赁期限及布场和撤场时间 :

租赁时间:自xx年11月5日10:00 起至 xx年11月21日22:00 止.

乙方布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开始前8小时之内.

乙方撤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结束后8小时之内.

使用用途:

上述场地用于乙方及其招租商户所经营的品牌(附件二《乙方招租商户名单》)开展 品牌推广及销售 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乙方须具备经营上述类别品牌或举办上述推广活动的一切有关的合法经营手续(附件三《进场商户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报甲方书面审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约定用途之外使用该场地,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可根据需要于该场地内摆放乙方活动所需并属于乙方所有或乙方有权使用的临时性设施,包括 音响设备,展架,展品 (以下简称"临时设施").

租金,其它费用及其支付

上述场地的使用为收费活动,采取以下计取模式:

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3600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本活动后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场地租金即人民币_____3600______元一次性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票据.

乙方逾期支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2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无需得到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合同及将场地另行出租予第三方,且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活动场所英语翻译篇五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共场所举办下列大型社会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比赛、表演、游园、灯会、民间竞技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人员流量每日5000人以上或者单场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开放性展销会、展览会、交易会等商贸活动和招聘会、庆典集会等其他活动。

第三条下列活动,不适用于本办法: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的内部活动;

(二)影剧院、书店、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举行正常营业范围内的活动;

(三)宗教场所内举办的宗教活动。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是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境保护、电力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型社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者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应当在举办活动3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举办商贸和其他大型社会活动,应当在举办活动15日前书面告知公安机关。

第七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场地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向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举办商贸和其他大型社会活动时,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八条举办3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向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举办3000人以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向举办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跨地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向共同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向举办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认为大型社会活动举办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举办商贸和其他大型社会活动的告知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安机关受理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申请或者收到举办商贸和其他大型社会活动的告知文件后,应当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向举办者提出安全保卫意见并督促改进。

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举办大型社会活动: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

(三)举办者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公民;

(四)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五)宣扬迷信邪说或者渲染淫秽暴-力;

(七)活动场地、使用设备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者举办活动可能严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大型社会活动已经获得许可或者向公安机关告知的,举办者应当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委托或者移交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办。

因特殊情况变更时间、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当在活动举行5日前向原受理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或者重新告知。

第十二条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确保场地达到建筑设计和消防安全标准;

(二)临时新建的设施,应当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

(四)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并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场地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入场。

第十四条大型社会活动需要使用放飞的空飘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应当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大型社会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举办者限期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举办者停止活动:

(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严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发生可能导致公共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活动的;

(二)隐瞒活动的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擅自变更大型社会活动方案的;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举办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大型社会活动许可的,由公安机关撤销许可,但撤销许可对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不予撤销。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举办同类大型社会活动。

(一)未向公安机关告知举办活动的;

(二)隐瞒活动的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四)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的。

第十八条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场地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大型社会活动举办者、活动场地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以及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的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合法权益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大型社会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职责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不履行监督、检查,指导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活动场所英语翻译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x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 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 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第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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