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巡察组巡察报告(实用9篇)

时间:2023-10-01 13:54:15 作者:雨中梧 市巡察组巡察报告(实用9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巡察组巡察报告篇一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7年9月14日至24日对我镇及其所属的贫困村村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现将我镇扶贫开发巡察出的问题整改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在接到反馈意见后,我镇立即召开党委会议商讨整改落实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既注重当下改的举措,更要完善长久立的机制,确保整改实效。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未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

巡察发现我镇扶贫专项资金由镇财政所负责管理,上级包保部门帮扶资金由镇经管中心负责管理,形成多头管理部门,给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带来风险和隐患。为此,巡察组要求落实完成建立项目资金专户转账管理。

(二)整改情况

通过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镇扶贫领域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镇财政所统一规范我镇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立行立改,于9月30日,落实完成了全镇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归户管理。

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脱贫办【2016】18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补充规定》东脱贫办【2016】1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以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为契机,高标准严要求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把巡察组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在行动上,转化为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果。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整改抓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成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

(二)建章立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推手,突出制度建设,全面查漏补缺,不断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标本兼治,为整改成果的长效化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开展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整改工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制度执行,强化督查、强化检查、强化问责,让整改成果落地生根,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落实责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摆位。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全镇脱贫攻坚全过程,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改进的过程,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动力。

市巡察组巡察报告篇二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巡察工作成为一项极具意义的任务。作为党员干部,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巡察工作,并从中收获了很多。此次巡察结束后,我们小组通过撰写巡察报告,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整理成文,以期能够对后续的巡察工作进行总结和提升。

首先,巡察报告让我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在巡察过程中,我们经过反复实地调查研究,排查出了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而在报告写作阶段,我们更是深入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和影响。这些问题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资金管理问题、权力寻租问题等方方面面,其中牵涉到的人和事物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令人瞠目结舌。通过巡察报告,我们不仅对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之广。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巡察工作的责任重大,必须要以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心面对问题。

其次,巡察报告加深了我对“问题导向”工作思路的理解。在巡察报告中,我们针对每个问题都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以期能够解决问题的根源。这要求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发现问题的层面,更要关注问题的解决。巡察报告能够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有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整改。这使我对“问题导向”工作思路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明白了抓住问题、深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只有真正解决问题,才能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再次,巡察报告教会了我如何运用事实数据和逻辑关系进行说理。巡察报告中,我们要通过具体的事实数据和逻辑推理,来支撑我们的观点和建议。对于涉及到人员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以说服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时,我们还必须在报告中运用严密的逻辑关系,使观点之间相互关联,形成合理性和连贯性。通过巡察报告的写作,我学会了如何收集并整理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如何将它们运用在报告中,从而提升了我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最后,巡察报告加深了我对党的监督机制的理解。在巡察工作中,我们是以党的代表身份来开展工作的。巡察报告是我们履行党的监督职责的一种方式。通过巡察报告,我们可以揭示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使其浮出水面,以实现问题的解决和整改。巡察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促使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正视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巡察报告实质上是党内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之间的“督责”关系的重要环节。

总结起来,通过这次巡察工作和撰写巡察报告的经历,我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巡察报告的写作让我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加深了我对“问题导向”工作思路的理解,教会了我如何运用事实数据和逻辑关系进行说理,以及加深了我对党的监督机制的理解。巡察工作是一项使命,我将继续坚定自己的信念,努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巡察组巡察报告篇三

巡察报告是党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后所做的书面报告,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地方出现了巡察报告心得体会抄袭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巡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也削弱了巡察工作本身的严肃性和专业性。面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巡察报告心得体会抄袭的原因在于对巡察工作的淡化认识。一些地方党委或巡察组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明确巡察报告的重要性和意义,只是将其视为形式主义工作的一部分而已。这导致了对巡察报告心得体会的抄袭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对巡察工作的认识,意识到巡察报告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工具,不能对其敷衍了事。

其次,巡察报告心得体会抄袭的原因在于责任心的缺失。巡察工作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巡察报告应该是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思考的产物。然而,一些巡察组只是为了赶工作进度,随便写写,对巡察报告没有真正投入心思,甚至将他人的报告照搬照抄。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仅浪费了巡察组的工作,也严重影响了对被巡察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效果。因此,我们必须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巡察工作的责任感。

再次,巡察报告心得体会抄袭的原因在于对巡察报告的理解不够。有些干部对巡察报告心得体会只是机械地抄袭了事,没有真正理解巡察报告的核心要义。巡察报告不仅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促进党内监督和巡视工作的有效手段。巡察报告心得体会应该是对巡察情况的总结和分析,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剖析,不能简单粗暴地抄袭他人。因此,我们必须要增强对巡察报告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对问题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

最后,解决巡察报告心得体会抄袭问题要靠制度的完善。监督是巡察工作的核心,而巡察报告心得体会的抄袭问题正是监督不力的一个表现。因此,建立健全巡察报告心得体会的制度,明确巡察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对巡察报告的评估和监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只有通过制度的约束和倒逼,才能避免巡察报告心得体会的抄袭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巡察报告心得体会抄袭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巡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也削弱了巡察工作本身的严肃性和专业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认识,增强巡察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对巡察报告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加强对巡察报告心得体会的评估和监督。通过这些努力,才能确保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和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市巡察组巡察报告篇四

巡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巡察报告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揭示问题、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阅读巡察报告,我深感巡察工作的艰辛和巡察报告的价值,同时也深刻体会到我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使命。

首先,巡察报告揭示出了许多问题的存在和原因。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通过大量实地走访、听取意见、查阅资料,揭示了一些不法行为、违纪违法问题的存在和原因。在阅读巡察报告时,我看到了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权力过大、利益输送、腐化堕落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巡察报告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一些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和不足,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发展。

其次,巡察报告对问题进行了准确定性和定量化的分析,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巡察报告不仅揭示了问题的存在,还对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进行了准确的分析,并将其量化为数据统计,使问题和责任更加清晰明确。通过具体的数据统计,可以更好地了解到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巡察报告强调整改落实,对于解决问题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在阅读巡察报告时,我深感整改措施的重要性和创新性,明确的整改工作措施将问题抓得更紧、更牢、更实。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深入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再次,巡察报告着重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报告对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详细阐述,着重强调了党员干部应该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公平”,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塑造了良好的党风形象。巡察报告的发现和整改,推动了干部队伍的深度转型,形成了正确的政治生态,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在阅读巡察报告时,我深刻认识到规范和常态化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只有通过常态化的监督、审查和警示,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最后,巡察报告激发了我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使命。作为一名党员,我应当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时刻以身作则,力争做到党风廉政的模范。通过阅读巡察报告,我意识到作为一个普通党员也要承担起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以特别的敏感性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勇于揭露和整改不良行为。同时,我也深感到作为一名党员还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满足新时代党员发展的要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总之,巡察报告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具和成果,在巡察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干部队伍的不足和问题,也可以看到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更能够看到作为普通党员的责任和使命。通过阅读巡察报告,我深感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应当时刻保持自身的操守和党性修养,并以实际行动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希望通过巡察工作和巡察报告,我们的党能够持续纯洁、更加有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断努力。

市巡察组巡察报告篇五

20xx年5月6日至20xx年7月7日,商丘市委第一机动式巡察组对我乡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巡察,并于9月30日下午通报了本次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该意见主要围绕对于我乡的总体评价,巡察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严肃指出了在本次巡察过程中发现我乡存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现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巡察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刘口乡落实市委第一机动式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通知书》,我乡大气办严格按照《刘口乡贯彻落实市委第一机动式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有关时间节点、任务安排和工作部署来执行,现将整改报告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小散乱差”、污染物超标排放、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黑加油站等现象依然存在。20xx、20xx两年工作总结中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和投入资金、清理整治行动等具体数据雷同,存在应付造假现象。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20xx年以来因环保问题被上级要求停产整改7次,废气超标排放问题治理依然不彻底。部分加油站手续不全,仍在经营。

(一)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识

我乡在接到了本次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止工作的加压促进会,会上主要领导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当成目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全乡各级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站位,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艰巨性。

(二)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排查“散乱污”企业

接乡主要领导批示,大气办对本乡所有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排查,并且登记造册。对分布在全乡的小企业进行了摸排汇总,将名单分发到个各个片区,片区具体负责“小散乱污”的整改和取缔工作,切实保证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决不姑息。

(三)加大料场以及商砼企业管控治理

大气办每天两次对砂石料厂及商砼企业进行巡查,督导料场该覆盖的覆盖,对于不能做到“六个百分百的”的砂石料厂停工整顿。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砂石料厂进行依法取缔,做到“两段三清”。

(四)依法强力打击黑加油站

大气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乡的黑加油站进行了依法取缔,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加油站一律关停取缔,手续不全的加油站停业整顿。

(五)加大巡查力度

对于上级要求停产整改的企业,大气办加大巡查力度,联合片区干部督促企业进行立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进行生产,确保不造成大气污染。

(五)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做好工作的每一步,脚踏实地,认真吸取工作中的教训,总结相关成功经验,切实行动起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群众一个碧海蓝天。

市巡察组巡察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7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2015〕20号)和《中共获嘉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获发〔201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门巡察工作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巡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持纪在法前,严格纪律和规矩,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格局。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巡察工作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督主体和被巡察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

(三)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

(四)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报告;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六)向县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巡察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巡察组,向县委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

(八)承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纪委,设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职位。

第九条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四)督促检查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督促检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六)督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

第十条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县委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副科级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三章巡察范围和巡察内容

第十二条县委巡察组负责对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做到巡察全覆盖。

第十三条县委巡察组巡察对象与范围:

(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

(三)乡(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五)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县委巡察组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三)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五)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工作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县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常规巡察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的巡察。专项巡察主要是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的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的巡察。

第十六条县委巡察工作,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覆盖一遍,具体轮(批)次及巡察方式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巡察办应当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以直接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约谈会商。相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信息。巡察组应当针对被巡察对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巡察办提前一周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对象。

第十八条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召开动员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条开展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被巡察单位要通过文件、内网等向党内和社会分别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巡察: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三)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四)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五)召开各类座谈会;

(七)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走访调研、暗访;

(八)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九)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十)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十一)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二)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县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以上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当提交书面巡察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汇报材料和县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巡察组应当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相应巡察组,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2个月内向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巡察办应当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五章成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及时提出巡察工作成果运用分类落实建议,由巡察办分类汇总后,统一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四)对巡察中发现的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巡察办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有关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当优先启动办理程序,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每季度向巡察办反馈一次办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受纪委或组织部门委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同级党委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当注意听取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县纪委对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立案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通报。

正在接受巡察的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不作调整,必须调整的,应当充分听取巡察组意见。

第三十一条被巡察单位报告整改结束后,巡察办应当采取回访督查、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查,深入了解、核实、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回访情况要形成正式报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察办应建立台帐,负责督办、催办下列事项,并将督办、催办情况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上级和县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巡察专报的呈报、批转和处理结果;

(五)巡察组移交的被巡察单位整改的遗留问题、未办结的移交事项及回访督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

巡察组应当指定专人会同巡察办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催办,促进被巡察单位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被巡察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第三十三条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巡察工作资料立卷归档应当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巡察机构干部由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巡察办负责。

第三十六条巡察机构设立党组织,隶属县纪委机关党组织。巡察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六)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九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应将巡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巡察办和巡察组应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巡察办应按要求组织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巡察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巡察机构应当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巡察干部提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第七章责任与纪律

第四十一条建立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县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支持配合不力,影响巡察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五条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答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察办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相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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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巡察组巡察报告篇七

巡察报告是党的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成果,它总结归纳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同时也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阅读巡察报告,可以深刻认识到党的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也使我体悟到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参与巡察工作,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巡察报告让我认识到了党的巡察工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在巡察报告中,涉及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权力寻租、破坏地方经济和政治生态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更是对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的严重背离。因此,巡察工作的开展,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至关重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其次,巡察报告让我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有了更深入的思考。通过阅读巡察报告,我发现一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基层党组织的弱化和干部队伍的不健全。在一些地方,党的基层组织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要求和党内政治生活缺乏认识,甚至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党组织的cohesion和凝聚力。巡察报告的出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借鉴其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再次,巡察报告让我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应当如何履行责任。党的巡察工作需要党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应该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敢于揭露问题和提出建议。巡察报告中的问题往往涉及到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我应该通过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履行好党员义务,做到家人不腐、邻居不烦、朋友不坏,以身作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后,巡察报告让我认识到党的巡察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高度重视。党的巡察工作是一项持久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持续努力和不懈奋斗。在巡察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对巡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违反中央要求,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党的形象,也损害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效能。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应当从巡察报告中汲取教训,增强对巡察工作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巡察报告是我们深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窗口,通过阅读巡察报告,我们可以更全面地认识到党的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体悟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提醒我们党的组织和干部应该满怀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我相信,随着巡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党的建设必将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巡察组巡察报告篇八

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最为重要,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前提。对一项工作的开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提高内外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了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再好的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和措施都要靠人去执行。巡察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成员除了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外,还有较高政治素质。要照章办事,公正严明,谦虚谨慎,踏实工作,对待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不偏不袒,不遮不掩,如实反映,才能较好地完成巡察办交给的巡察任务。

巡察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针对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巡察工作方案,二是调阅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文件,如被巡察单位的报告、纪检工作、组工会议的报告,前一年的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一些重要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等会议记录。有关的资料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自然状况、纪检部门对违法干部的查处情况等。三是请纪委、监察局有关科室介绍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请组织部门介绍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结构状况和班子成员的有关情况等。实践证明,制定方案、调阅资料、听取情况是巡察工作前期准备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

报告成果是巡察工作的灵魂巡察工作人员主要通过和大量人员的个别谈话来了解巡察对象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发现问题和不足。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谈话对象往往讲优点多,谈缺点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即使谈问题也往往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这就给巡察工作人员了解巡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要求巡察组的同志首先要树立和蔼、可亲、可近的形象,要善于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谈话氛围。其次,要仔细认真地倾听对方所讲,善于听出弦外之音。还要学会掌握谈话的技巧,善于启发和引导谈话对象讲出他们想讲的心里话。

巡察工作中,明察和暗访也是了解真实情况的一种方式。明察是在被巡察单位的精心安排下进行,一般只能看到正面和积极的一面。而暗访则由巡察组自己安排,在时间、地点和人员的接触上可以自由的选择,因此,往往能看到一些真实的现象,听到一些真实的情况,将所有的个别谈话记录和在明察暗访中了解到的情况由表及里地进行分析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归纳出客观真实的若干问题作为巡察成果。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是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而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是巡察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落实整改的情况。被巡察单位应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正确对待,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巩固巡察检查的成果。

市巡察组巡察报告篇九

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程中,巡视制度始终扮演了巨大的角色。自从2013年开始推行中央巡视制度以来,对于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政治纪律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的治党目标和任务,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最近,巡视组提交的巡察十九报告,是我们在这个领域不可多得的一份贵重资料。以下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体会,简要总结巡察十九报告对我们的启示。

第二段:认识政治监督的重要性

巡察十九报告着重强调了巡视制度中政治监督的重要性,这一点对于我们工作中的监督和检查也有着很好的启示。政治监督,顾名思义,就是以政治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方向的执行情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治监督是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监督。因为只有牢牢抓住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确保党的工作正确、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第三段:从思想、行动上理解党委政治责任

报告强调了要从思想和行动上认清党委的政治责任。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把党的领导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贯穿于全过程,发挥党委集体的领导和决策作用,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切实履行党委政治责任。同时,我们还要注重纪律的教育和引导,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保证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党的集体领导。

第四段:强化组织纪律教育

报告提到要把组织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于当前我们工作中常见的问题,指引也十分具体。我们应该加强组织纪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切实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原则,规范各个层级的组织运行,严格执行党委的有关决策。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和办法,确保组织纪律的执行有法可依,让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明确奉行制度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之策,严格组织纪律是巩固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基本保障。

第五段: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巡视巡察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巡察十九报告的提出并不是为了满足事实的叙述,而是要针对问题加以整改。在工作中,我们要充分认清巡察十九报告意义和内涵,紧扣问题目标和着眼问题关键,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落实工作。同时,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确保巡视巡察工作在计划、方案、落实等各个环节都得到重视和认真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结语:巡察十九报告意在让我们得到更多的教益,从而更好地激发工作中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工作的方方面面展现我们共产党员应有的责任与担当,争做一名让党和人民信赖、放心、满意的有力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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