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大全9篇)

时间:2023-10-03 23:05:28 作者:紫薇儿 最新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大全9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一

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主动、协同配合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指挥长:黄立庆

副指挥长:姜春仙

成员:姜洪助、刘日兴、郑小萍、徐洪兰、黄冬仙、朱史爱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组相关工作。

(一)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住院老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制度,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报告时限。

1.凡造成1人以上人员伤亡、1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3人以上健康危害的,都应在第一时间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

2.凡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5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5人以上健康危害的,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1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实突发事件后4小时内上报衢州市民政局。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隔离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灭火后,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院民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中毒人员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7.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报告市民政局。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养老机构负责保存监控记录,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6.治安事件处理结论及时保留存档,并报送市民政局。

(五)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护和保护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4.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同时做好其他五保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自查养老机构自身管理原因,查漏补缺,并立即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六)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及时向管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民政局报告。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妥善处理事故。

5.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和汇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七)应急电话

急救中心:120

报警:110

火警:119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件报告,分别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要加倍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二

为有效防治我石头村自然灾害,避免与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村内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总指挥:王晓 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

副总指挥:塔汗 村党委支部书记

指 挥:塔汗 村主任

小玲 工作队员

小玲 工作队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1)指挥员: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石头村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指挥员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小组指挥员: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与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指挥员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与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3、石头村巡查小组:石头村两委班子、石头村居民小组、石头村志愿者组成石头村巡查小组。

三、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4、灾后处理

四、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石头村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石头村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石头村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石头村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石头村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石头村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石头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三

为确保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我局特建立乡镇敬老院重大人员伤亡、人员失踪、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各自职责,熟悉处置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乡镇敬老院负责人以下简称院长,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安全员为成员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指挥调度、工作安排、决策处置等工作。

1、工作人员务必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能够闻讯即动。

2、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快速反应,临阵不乱,快速、高效、稳妥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预案处置工作。

3、严格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

乡镇敬老院内的宿舍区、食堂、活动室等范围。

1、要随时应对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2、乡镇敬老院一旦发生下述应急预案所指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得到消息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4、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经常检查所辖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篇四

为指导全省民政部门科学有序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形时,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其他需要启动的紧急情形。

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分别成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同级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养老机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预警研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调度;负责联系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研究会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重大问题;统筹调度民政部门资源力量。

应急处置组:负责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妥善处置疫情突发事件;视情赴现场进行处置;协调支援力量;适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预警研判组:负责疫情风险点梳理、汇总和形势研判,做好风险防控点的日常监测和评估;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物资保障组:负责核查属地养老机构后勤物资保障储备情况;集中调度物资支持涉疫养老机构;按要求采购、储备防疫物资。

信息宣传组:负责报道工作动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网信部门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应对;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

(一)报告程序与时限

1、养老机构出现上述启动条件所列情形时,应于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

2、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民政局报告。

3、设区市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4、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对出现阳性病例(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应于1小时内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民政部报告。

(二)报告内容

包括涉疫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一)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出现相应情形后,县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8、组织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二)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市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市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专人及时赶赴现场,在做好防护前提下,指导调度当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2、协调市级卫健、疾控部门对属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给予指导支持;

4、检查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6、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调拨疫情防控物资;

7、组织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三)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省民政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疫情状况轻重缓急程度,视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

2、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研判,确定省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防控等级和措施要求;

6、组织省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一)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联防联控有关规定执行,安排专人及时、客观、准确发布养老机构疫情处置的有关信息。

(二)舆情监测

密切关注养老机构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协同属地有关部门,迅速跟进处理。

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民政部门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

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五

为指导全省养老机构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类养老机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人员;

(五)发现“黄码”人员;

(六)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形。

(一)联防联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应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坚持从严从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机构疫情影响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平战结合。养老机构应实行分片分区管理,办公区、住宿区、餐饮区等相对独立,住养老人生活区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小单元,责任到人。疫情应急状态下,根据涉及人员的活动区域,精准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

(三)精准防控。养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院内活动轨迹与接触史记录。疫情应急状态下,能迅速配合开展流调,精准排查。根据流调结果和人员轨迹,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养老机构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下设综合协调、流调转运、区域管控、护理服务、健康监测、清洁消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或工作岗,具体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机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或工作岗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综合协调组(岗):负责对接属地民政、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协助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流调转运组(岗):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现场流调,协助甄别机构内密切接触人员、次密切接触人员等重点对象;设置机构内人员转运专用通道,协助做好人员转运工作。

区域管控组(岗):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封控级别,划定管控区域,设置隔离栏、警戒线和单向通道,实施人员出入管控;负责各区域安全巡查和视频监控管理。

护理服务组(岗):负责住养老人的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和防疫宣教等工作;及时掌握老人出现疑似症状以及其他突发疾病情况。

健康监测组(岗):负责院内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建立全员健康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院内人员抗原自检或核酸检测工作;跟进抗原和核酸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

清洁消杀组(岗):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开展清洁消毒;协助相关机构专业消杀人员进行终末消毒;规范处置垃圾、污水污物和医疗废弃物等。

后勤保障组(岗):负责机构供水、供电、供气、供餐、网络以及车辆应急保障;负责机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与调配;统筹做好消防、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一)信息报告

出现上述应急情形的,养老机构应于30分钟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民政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机构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二)封闭管理

机构通过院内广播、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快捷方式,30分钟内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立即停止一切室内外活动,佩戴好口罩,禁止不必要的接触和人员流动。关闭机构所有出入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只进不出。同时立即通知院外老人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接受社区管理。

(三)转运隔离

针对不同应急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单采初筛阳性人员和抗原阳性人员。立即将阳性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转运复核等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复核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2、混采初筛阳性人员。立即将所有相关混采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样本单采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单采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3、阳性病例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立即将密接、次密接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4、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院内人员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机构内所有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5、疑似感染症状人员。立即将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排查。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6、“黄码”人员。对“黄码”工作人员,要求立即返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对“黄码”住养老人,立即转移至属地民政部门设置的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机构隔离观察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隔离观察室使用独立空调、通风系统,防止空气交叉感染。进入隔离观察室的护理人员应执行二级防护要求。

(四)分区管控

养老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对院内区域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实行分区管理,可精准划分至楼栋或单元,区域之间须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1、封控区。对机构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疑似感染人员的生活区域、活动区域、隔离观察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严格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封控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一律不串楼层、不串房间,实行单人单间单卫居住。不具备单人单间单卫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由属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部分人员到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居住。封控区内所有服务工作由非封控区人员承担,须做好二级防护后方可进入。送餐实行无接触交接。服务人员不足的养老机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应急支援。

2、管控区。对机构内其他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严格落实“人不出区、减少流动、严禁聚集”。工作人员可在区域内为住养老人提供服务,用餐实行送餐分餐。住养老人尽量避免相互接触,并尽量减少与工作人员接触。

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行整体封控管理。

(五)风险排查

1、人员排查。落实人员边管控、边排查措施,同步排查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上文所述应急响应六类情形人员共同生活居住、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等情况。密切配合各级流调溯源,确保24小时完成流调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2、核酸检测。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单管核酸筛查,并按照要求制定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方案,按规定检测频次落实“应检尽检”。

严格执行核酸采样各项防护要求,检测人员进入机构采样的,要求在机构外穿戴或更换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品,携带设备须经严格消杀后方可进入。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置分区采样点,封控区和管控区须分别设置登记、候采和采样区域,规范设置标识标线,人员保持至少1米间距,严防采样期间传播风险。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自行组织开展核酸采样,通过无接触方式送检。

(六)环境消杀

1、规范消毒。协助专业机构人员及时对转运人员居住、活动的场所和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的环境、食品等进行消杀和处置。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高频接触部位和食堂、厕所、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的规范消毒。

2、垃圾处理。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规范处置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制剂消毒后,密封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七)后续管理

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养老机构,应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出入管理、物品交接、健康监测、心理关爱、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工作,保障应急响应状态下机构的严格管控与平稳运行。

养老机构应通过公告、电话、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住养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机构疫情管控措施和工作安排,并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发布消息,及时回应住养老人及其家属关切,不得随意传播不实言论。强化机构内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协同做好处置工作。

针对应急响应启动的不同情形,第一、二、三类情形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并经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第四、五类情形,经排查检测解除疑似风险、黄码转绿码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

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篇六

为提高全县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干旱、台风、冰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成立仙游县民政局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应急工作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任副组长,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干部为成员。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1、灾害发生前,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措施,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尽量消除灾害隐患,确保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2、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参与灾情处置,做好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受灾机构入住人员生活等事宜,收集汇总灾情,1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步报送,并做好灾情续报。

3、灾情稳定后,协助受灾养老机构积极争取恢复重建资金,帮助灾后恢复。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受灾养老机构生产生活忙恢复正常秩序。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台风、汛期等灾害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及时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灾害信息,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深入受灾现场核查灾情,形成灾情报告。协助做好受灾养老机构的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3、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落实好查灾核灾等应急车辆保障。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物资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安全。

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七

为保障我镇敬老院在院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敬老院各种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对敬老院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86322121。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急性中毒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安全事故实行敬老院院长负责制。

2、乡镇人民政府为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

(一)火灾安全事故

1、敬老院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并及时报告。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发生火灾情形时,敬老院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

4、有关人员须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5、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三)煤烟中毒安全事故

1、烧煤取暖的敬老院要改变传统习惯,专职工作人员要等煤燃烧尽再睡觉,不要烧湿煤。

2、加强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3、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并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拨打120请求援助。

5、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向xx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

4、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向xx镇人民政府报告。

1、xx镇中心镇敬老院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和市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形严重的,要同时报告平度市市人民政府。

2、xx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篇八

1.立即拨打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告乡政府及分管领导;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组织人员迅速疏散院民,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救治;

2.迅速向乡政府及分管领导汇报;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

5.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生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及时向乡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

5.查明事故原因并有记录。

3.情况严重的应迅速报告乡政府及相关领导,由政府指派相关人员协商调解;

4.管理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勿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管理人员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2.通知院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通知院民家属;

4.若情况危急,迅速拨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自身原因,应及时改进,避免造成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向乡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乡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作好相关材料以备取证;

4.通知受伤者家属;

5.妥善处理事故。

养老院伤人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九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祝县民政领域养老福利机构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并对各养老福利机构造成影响时应对处置。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1、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本县内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县,造成养老福利机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2、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本县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本县有感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成立县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民政领域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民政领域养老福利机构地震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民政局地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3个专责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彭祥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永生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刘雄梅 局党政办公室科员

李桂林 局党政办公室科员

职责: 负责民政系统防震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措施制定、监督落实、汇报总结等。

(二)民政养老福利机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

组 长:苏拉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李文斌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孙承梅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杨喜梅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王英生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司良善县区划边界事务中心干部

职责:指导和督促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制定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疏散应急演练,地震发生后下沉养老福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民政养老福利机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民政养老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救灾物资储备、生活必需品保障组

组 长:苏拉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进宝 岔口驿敬老院院长

赵永生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李文斌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办负责人

陆婷婷社会救助办负责人

陈奋平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办负责人

杨广智 县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同舫 县养护福利中心负责人

张生荣 天祝县康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四)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监督组

组 长:苏拉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奋平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办负责人

俞树珍慈善协会秘书长

李国平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办干部

王英生 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办干部

职责: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审查无募集资质的组织和个人非法开展社会捐助;做好社会捐助物资登记及相关政策宣传。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办公室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安排服务机构专责组赶赴受灾养老福利机构。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养老福利机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局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地震发生后,立即安排民政养老福利机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赴灾区养老福利机构。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人员,发动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各养老福利机构要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伤员救治。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各机构第一时间就近联系医疗救援队伍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联络就近乡镇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养老福利机构或者在乡镇卫生院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立即带领养老福利机构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工作人员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5、宣传报道。办公室负责宣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民政领域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生活必需品保障组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

(1)做好民政领域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专业救灾人员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养老福利机构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有感地震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当民政领域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内养老机福利机构基本恢复正常秩序和生活秩序,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局地震应急结束。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