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给子女法律风险(模板6篇)

时间:2023-10-08 23:55:26 作者:碧墨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给子女法律风险(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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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给子女法律风险篇一

女方: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女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房权证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及家电、家具等均为女方_______个人财产,若今后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上述房产及全部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第二条存款及个人收入所得

婚后男女双方有共同存款的系双方共同财产,属于个人收入所得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收入等)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第三条债权债务

1、由于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产系银行按揭房屋,若男女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此后的银行按揭还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按揭款的费用,女方不对男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2、婚前或婚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行承担(注: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等)。

3、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_____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4、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5、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送对方的财物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或继承的遗产及其它受赠予的财产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共有财产,净身出户。

(2)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三)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

2、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男方必须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4、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第五条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给子女法律风险篇二

甲方:

乙方:

我们甲乙双方是夫妻,我们于年月日结婚。乙方于婚前即年月日购买了位于市区花园栋号(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号)的房产。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上述房产的全部产权归甲方,乙方共同所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现有甲方(或乙方)的存款和动产供元,归属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资产。附存折复印件,动产证明文件。

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夫妻约定财产制

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

婚后夫妻财产协议书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房屋协议书

浅析市场经济下的夫妻财产制

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财产信托协议书范本

夫妻离婚协议书样本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给子女法律风险篇三

夫妻财产约定范本【标准版】男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告知: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自行、自愿订立的协议,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一般尊重各当事人的约定。甲乙双方经过长时间的恋爱、相处,已经对方有了深刻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______省(____市自治区)______市 ______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_________),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公证协议:

第一条 订约依据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典》、《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相关法律之规定。

第二条 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后现有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1.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归______所有。

4.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三人。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

1.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______%集中存放于夫妻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______%视为个人财产,自行保管,与对方无关。

2.双方在共同夫妻生活期间所设立的共同账户由______方保管,并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______方有定期向______方告知的义务。

第四条 双方忠诚协议

1.如果______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______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______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______方应向______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

2.如果______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第五条 订立目的

1.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

2.协议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

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给子女法律风险篇四

在我国,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共有两种,即法定夫妻财产关系和约定夫妻财产关系。夫妻约定财产制正是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产生的,是夫妻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决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做的约定不明确、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财产约定的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的内容十分广泛,双方既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已经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还可以对可能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财产的形式种类也相当多样,包括房产、车辆、贵重金属、货币、股票、债券、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甚至包括债权,等等。

2.财产关系的约定。夫妻可以对部分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全部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一是自由原则。夫妻在约定财产内容时,任何人不得强迫其订立契约,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提出的约定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自己真实的意愿。二是公平原则。禁止一方借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之机,侵占另一方权益,剥夺对方权利,免除自己义务,违背公平原则。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内容公平原则的适用,应注重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得签订歧视妇女、侵害妇女财产权益的财产约定。三是合法原则。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

夫妻或准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婚姻法对双方年龄的要求规定。夫妻之间订立财产约定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要求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的拘束力,即约定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如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同意,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作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契约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约财产的约定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

1.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的观点存在分歧。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的夫妻财产制。多数专家都认为夫妻法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根本形式,夫妻约定财产制只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补充,二者关系并不平等。但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法定财产制有着平等的法律地位,都是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制度。笔者比较倾向于后者的观点。因为,首先在立法上,新《婚姻法》第十九条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明确确立为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法定财产制相并列的夫妻财产制度。其次在法律适用上,约定财产制有着排斥法定财产制的效力,只要夫妻财产的约定一旦成立并生效,就不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仅从这两点就可以看出两种夫妻财产制应该具有平等的地位。

2.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类型存在分歧及对策。

不少学者认为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立法陈述是一种限制选择式立法模式,法条中规定的三种夫妻财产制度即一般共同制、分别财产制、限定共同制供婚姻当事人选择约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夫妻财产约定才有效,否则,财产约定无效,当事人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由杨大文主编的《亲属法》就持这种观点。

还有很多学者认为,对夫妻财产内容的约定是一种自由式立法模式,当事人可因婚姻的个别性和特殊性而对其财产约定内容进行自由选择,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公共利益、公序良俗,该约定就应认定为有效。王洪在其所著的'《婚姻家庭法》持这种观点。

笔者较为认同后者观点。既然允许当事人在法定财产制之外可以约定他们的财产关系,但又限制几种财产制类型,这违背约定财产制的价值取向。而且这三种典型的财产制类型并不能穷尽婚姻当事人财产约定的方式与类型,所以,在夫妻财产约定上,在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选择合理自利的形式,才能满足婚姻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需求。

对于约定财产制理解上的分歧,如果立法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实践操作中势必将带来很大的麻烦。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仅采用书面形式,缺乏必要的公证、公示程序。

如果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约定的,则该财产约定对其发生效力;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曾经对其财产所作过约定,而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导致纠纷,则该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对他不发生效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否“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由此可见,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但这对于处在弱者地位的未负债却要承担偿还责任的那一方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这方面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是有弊端的。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应设立专门的夫妻财产约定登记部门及法规,夫妻约定财产时需双方到登记部门进行财产约定登记并公示。当夫妻一方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时,第三人可到登记部门查阅是否有财产约定登记,这样既可以保护第三人交易的安全性,也能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进行财产约定登记还可以解决约定生效的时间问题。

更好地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将符合广大婚姻当事人的需要,保障约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最终让婚姻更加美好,让家庭更加稳定,让社会更加丰富多彩。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给子女法律风险篇五

男方: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身份证号码:___,系女方___之夫。

女方: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身份证号码:___,系男方___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幢____单元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丘地号为:权字第____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幢____单元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丘地号为:权字第____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____汽车(车牌号____)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____汽车(车牌号____)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____)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____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六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给子女法律风险篇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购买的位于_____市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资人民币_____元整所购买,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全部房屋贷款部分)及房内全部物品、设施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乙方父母出资用于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包括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系乙方父母赠与乙方个人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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