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可以为各方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在下面,我们列举了一些经过验证的合同协议范文,供您查阅。
农村土地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 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 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主体)
根据全面深化“三农”改革,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精神,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通过组织农民合作社,整合农民土地亩,使之连片成方,耕地位于。
2、乙方委托甲方对该土地提供从耕种到收获的全程种植托管服务。
3、甲方按照“元/亩/年”的标准“打包”收取服务费,共计元。
(备注:)
1、甲方通过乙方对有关村民的土地进行整体种植服务托管,统一种植
通过乙方向村民支付相关土地收益。
2、组织或购置农业耕作机械,确保满足乙方的托管服务需要。
3、免费为托管土地进行测土化验和提供相关农作物的标准化种植管理方案。
4、同等质量条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场价格10%的优惠价为乙方供应化肥、农药等农资,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间。(优惠部分只针对***合作社社员开放)
5、帮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经营规划,推广新品种、新模式,新服务,实现农户的增产增收。
6、甲方承诺:除托管土地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证托管土地每亩产量达到以上。
7、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议内耕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
8、协议签订后不能更改协议内土地的种植计划和托管模式。
9、甲方为所托管的'土地缴纳农业保险。
1、组织农民整合土地,使同类作物实现连片成方。20xx年月前整合土地亩
负责与有关农民签订委托种植管理的相关协议,协调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权,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条件。
2、负责协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甲方正常的田间作业不受影响;负责组织农作物生长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获后的晾晒、收储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踪甲方服务,可随时向甲方反馈作物生长与田间看护等情况。
4、需将协议内农户转为**合作社社员,使之享受社员优惠价。
5、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6、协议签订后不能更改协议内土地的种植计划和托管模式。
7、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农机整合、农民培训等工作。
1、协议内土地在保底产量范围内的农作物产出,全部归农户所有。如低于上述亩约定产量,甲方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足部分。
2、亩保底产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归农户,归乙方,归甲方。
1、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乙方应主动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务定金)。
2、搞好监督验收。甲方服务时,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如乙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甲方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1、托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下年度签约时间为年月。
2、本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托管定金。
3、乙方在签约日内,通过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务费。
4、甲方在产品收获后的15日内,通过乙方支付相关农户的土地收益,并且按照
标准向乙方支付整合组织费。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1、若乙方违约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预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乙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协议,并有甲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它违法违约行为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可订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案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土地合同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方式:。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_____。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_____。
第六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学习投资项目合同范本。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2)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协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协议;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协议。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协议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协议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协议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协议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比例尺1: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协议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协议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协议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商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五、协议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协议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协议第四十条关于协议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协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协议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协议所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本协议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协议项下宗地出让方案经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协议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农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荒山共计_________亩。
三、租期为年,自______年月日始至_______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_______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公证处一份,______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监督部门:(盖章)
日期:
日期:
农村土地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土地用途:。
2.承租形式:。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至年。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律师见证: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绿化造林政策,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和社会效益,依据农村土地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本村亩土地(涉及农户户,名册附后)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经营,主要用于绿化造林。
二、合作开发时间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继续合作手续。
三、合作开发期间,所办林权权属归乙方所有,享受种植项目造林和管护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乙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也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如果合作开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赔偿资金归甲方农户所有,地上附着物赔偿资金按照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为合格资本与乙方进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间甲方不出资,所有建设及管理资金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效益分配:每年双方熟地按5:5的比例进行效益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进行分配。合作开发期间,如果由于乙方投入不足或经营管理不善,不能产生或达到预期效益,经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后,甲方有权收回自主经营或另寻合作伙伴,但只能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有效协商的结果,双方均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也可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不可调和的争议或矛盾,当事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或直接和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政府留存一份,林业部门留存一份,甲方负责复印后分发给所有涉及合作开发的农户保存。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农村土地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将位于芦沟河以东,青临___________以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民用建筑的生产和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
一、租赁面积:12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后,从事民用建材的生产和销售,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赁金额:每亩地850__元,以后若有调整按全镇统一租赁价格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时交清第________年租金,以后租金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
五、双方要求:
1、租赁期间涉及到土地争议使用等纠纷由甲方处理,甲方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2、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随意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合同相关事宜: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土地租金按当时市场价格为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合同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
农村土地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村种值业的发展,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四至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该地待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所承包的土地归还甲方并复垦。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地边地界的临时问题的处理和土地应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购置财产的所有权。大棚赔钱归乙方所有。如丧葬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村土地合同
村民委员会(简称:丙方)
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亩一次性卖给乙方所有,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元(大写: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五、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的承包经营权,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乙方所承包的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 。
1)乙方承包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2)乙方对所承包的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3)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1)乙方在所承包的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2)乙方将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保证该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 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2)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流转的面积约为亩,实际丈量面积为。流转方式为出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转包的'租金为每亩
每个月租金一付,必须在第一个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相邻土地农户的关系。
1、乙方在该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必须按时付给甲方土地租金,若未按时支付,每月
按租金总额2%支付滞纳金。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2、流转期内,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乙方的经营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乙方要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流转期内,如果在承包使用土地上,有村民纠纷,甲方要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合同
立合同者:
村村委会(甲方):_______________。
村民(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调动村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经双方民主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承包甲方高产田十亩,按照全村统一规划,村西甲方的十亩淤地归‘方承包。
三、土地承包费每年每亩元计。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承包费元,超产自余,减产自负。
四、承包期间,乙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过成减产减收。其核减数额须经全休村民委员会民主讨论核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涛级合同。
五、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三年不变。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争执,须经报请上级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党支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印)。
时间: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便利甲乙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就农村土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市区村,总面积共计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西至:北至:南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土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禁止用于非农业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五条乙方需每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六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土地租赁租金,每季度一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前支付,每季度金额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付款方(乙方)开户行:
付款方(乙方)账号:
收款方(甲方)开户行:
收款方(甲方)账号:
第七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
(二)微信转账;
(三)现金支付。
第八条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获得了无瑕疵的出租土地的权利,需要审批、登记和/或备案的,双方及时积极办理审批、登记和/或备案手续。
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合理地使用。
第十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土地上其他资产的行为。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管理权。
第十五条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出租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受出租土地纠纷的干扰。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
第十八条乙方对其所租赁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均由乙方单独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在其所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且合法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甲方所在村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土地、空气以及水源等,不得产生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其他污染。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遵纪守法,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十五条双方信守并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非甲方原因,乙方延期付款,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第二十七条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三十二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条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