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

时间:2023-08-24 02:21:48 作者:储xy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一

备案须知对运作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也是备案须知对私募股权基金影响最大的部分之一。

备案须知:(十一)【封闭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2、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3、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5、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备案须知关于运作方式的规定对私募股权基金有很大的影响,首先是基本终结了“先备案、后募集”的运营模式;其次虽然对封闭运作给出了一定豁免条件,但不包括契约型基金,且条件相对严格,如果有此类安排的管理人,一定要跟托管人及基金服务机构充分沟通相关条件如何判定。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二

关于风险揭示书,有人可能会以为这不就是制式条款吗?而且内容又多又繁琐。如果有此类的潜意识,那就错了,风险揭示书部分是当前股权类产品备案被退回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年1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重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殊风险进行披露。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签字项,应当由全体投资人逐项签字确认。

备案须知:(九)【风险揭示书】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情况,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私募投资基金若涉及募集机构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向标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私募投资基金未能通过协会备案等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披露。

备案须知:(二十二)【维持运作机制】基金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应当明确约定,在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时,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

风险揭示书应如实、详尽的进行披露,根据产品结构的不同,个性化调整相关条款,按照协会要求把相关风险事项写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个备案反馈:“补充意见:1、基金合同:未约定维持运作机制;2、风险揭示书:未约定维持运作机制”。

提示:因风险揭示书备案被反馈的情况较为常见,风险揭示书条款应按照相关规定尽可能写全;同时,风险揭示书内容较多,拟定时应多加细心,避免出现文本错误、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三

备案须知:(三)【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不得从事与私募投资基金有利益冲突的业务。管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将应当履行的受托人责任转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过一家。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备案须知明确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过一家。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不得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

备案反馈也从侧面印证了征求意见稿对管理人的一些要求。

关于管理人,最后还有几项提示:

1、双管理人产品不能备案,有限合伙基金双gp、单一管理人可备案。

2、有限合伙基金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受托管理人需与gp具有强关联关系。

3、建议管理人排查自身或者关联方是否有从事p2p、借贷、保理等与私募投资基金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4、建议管理人排查自身在工商系统或者协会系统中是否有异常信息公示、是否有未完成重大事项变更。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四

相信大家都有感觉,尽管当前合同版本众多,但从合同框架到文本内容不会有太大的差别,这是因为都参考了2016年7月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合同指引发布实施前,市场没有相对固定可参考的合同版本,合同形式多样化,合同指引的发布实施,规范了各类合同的文本形式、条款章节等。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年7月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2017年6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年1月

《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2018年11月等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简称备案须知)

协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协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新增和在审备案申请。

2、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2020年9月 (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从管理人主体、基金产品的募集、投资、运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于备案须知,市场解读较多,其从托管要求、风险揭示书、募集完毕、封闭运作等方面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了规范,影响较大。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虽然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但其中相关要求亦值得管理人充分关注。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五

备案须知:(六)【穿透核查投资者】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投资者为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管理人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协会的相关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

备案须知:(七)【投资者资金来源】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集他人资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核实投资者对基金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投资者自己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

1、备案须知明确了私募基金穿透核查投资者的标准,投资者为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投资者相关事项当前备案反馈较多。投资者为机构(非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建议提前准备的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投资款的出资能力证明等;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建议提前准备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流水、银行存款证明、账户明细等。

这里有一条备案反馈:“补充意见:请上传所有90后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材料。”,由此可以看出,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认定是协会比较关注的。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六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其次,直销路径与代销路径的资金划付过程也不相同。

直销机构资金划付途径:投资者账户、直销机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注册登记账户、托管户、对外投资。

代理销售机构资金划付路径:投资者账户、代理销售机构资金归集账户、注册登记账户、托管户、对外投资。

(2)关于募集期限,管理人可与托管人及基金服务机构确认灵活调整,但不建议期限过长,期限过长可能会导致备案时合同文本与相关新规不匹配,导致需要签署补充协议修改基金合同。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七

1、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亏损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2、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4、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列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全称或能清晰代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

5、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避免与公开募集投资基金混淆。

关于基金名称,在命名指引发布实施当时,由于基金名称不规范备案被退回的案例十分常见,直至现在,仍然偶有发生,在此特别提示:基金命名时一定要注意,切勿因小失大。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八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投资兴办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规模

1、企业名称:

2、企业规模:总投资万元,注册资本本金万元。

3、生产经营规模:

4、经营期限:年

5、经营范围:

二、企业地址及土地使用

1、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方位详见附图)

2、土地性质:该幅土地为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使用年限为50年,始自本合同成立之日。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用地条件成熟后,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负责厂区内外电、水、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

4、甲方应协调好本项目建设过程汇中及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及商河县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生产经营中的环境保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不得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二)对员工的权利保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不得人为地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三)安全生产保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严禁生产事故发生。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四)产品质量企业形象保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构建品牌企业。

五、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

2、如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按双倍直接经济价值赔偿。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财力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废止。

八、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预付款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沿线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图纸等。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检查。

4、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5、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第四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干价:1965042.2元,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图纸所注明的工程量,超出图纸部分另行计算。

2、经双方协商,乙方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开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础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一层封顶付总造价的20%,二层封顶付总造价的20%,封顶付总造价的20%,内外粉刷时付10%,工程竣工付15%,余款5%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停工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工期5个月,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 公司私募基金合同优秀篇十

备案须知:(十三)【禁止刚性兑付】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管理人或募集机构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概念,应当与其合理内涵一致。

相较于证券类产品,股权类产品业绩报酬及收益分配较为简单,通用做法为即退即分或到期一次性分配,业绩报酬与收益分配挂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提取,但需要注意的是,“业绩比较基准”等词汇一定要慎用,并且在募集、宣传过程中不得对基金收益等有误导性或夸大陈述,在实际收益分配时,需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以各类形式的做法对投资者收益进行分档或区别对待。

合同主要条款解析

关于基金合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不需要修改的,但是,从合同整体角度出发,还是强烈建议管理人至少通读一遍基金合同,这样会更有利于管理人理解各条款及其对应关系、以及明确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