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专业19篇)

时间:2023-12-05 14:39:39 作者:念青松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合作,是一项集体智慧的体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预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预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预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预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预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预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预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预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预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营口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市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不发生有恶劣影响的非法销售和违法燃放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次生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抽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遵守经营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储存、销售不符合规格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期间的公共安全与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确定运输路线等工作;依法审批大型焰火燃放,组织销毁处置过期、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文旅局: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下的管控工作,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部署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系统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通报抽查结果,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伪劣、超标和过期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的行为。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的设置和辖区内占道许可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违规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理整顿。

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安排救援力量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前置值守,及时扑救突发火情。

区营商局:依据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临时销售点的经营许可。

区各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辖区志愿者力量,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一)20xx年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烟花爆竹培训报名时间截止为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0日,培训时间为20xx年1月4日,临时占道许可及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9日,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即许可证有效期)为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2月5日。

(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向临时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前要主动向辖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销售烟花爆竹时要与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严禁无《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临时经营点未售出的剩余烟花爆竹要在经营结束后3日内回收完毕,实行免费保管,并出具回收管理证明。

(五)临时经营点必须由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统一实行货物配送,严禁采购、经营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超规格、超药量及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出厂合格证、无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含有氯酸钾、礼花弹等产品以及a、b级产品;严禁经营过期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要求进行标志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颁发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件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并解释。拟申办《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经营者,到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报名,并按照站前区有关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七)临时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应当留存在销售摊点备查,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逾期自动作废。

(八)站前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要向当地应急、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发放情况。

(九)为便于烟花爆竹产品配送和回收管理,减少长途运输,杜绝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确保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严禁跨县(市)区销售烟花爆竹。

(一)禁止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销售,临时经营点的面积不大于15(3×5)平方米,备货存放面积不大于经营点面积且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临时帐篷的面积不大于24(4×6)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二)零售摊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电力安全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烟花爆竹总药量小于等于80kg50米;大于80kg且小于等于100kg60米;大于100kg且小于等于200kg65米;大于200kg且小于等于300kg70米)。

(三)临时经营点应配备不少于50升的消防盐水和足够的消防器材。(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5kg不少于2个,灭火器要在有效期内。)

(四)临时经营点烟花爆竹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含垫放物架高度)。

(五)临时经营点不得使用明火取暖或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六)临时经营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七)临时经营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公安部门要严格路面查控,打击不按区域购买、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储存行为。

(八)临时经营点要对烟花爆竹的型号、数量、流向进行登记,并对其销售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九)临时经营点需设置夜间值守人员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夜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站前区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模式,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确定临时销售网点控制数量,向符合《烟花爆竹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的申请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所有露天零售(点)全部采用阻燃篷布。

(二)站前区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员条件、人员培训等具体申办《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条件。

(三)站前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并向社会公布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集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6〕58号)要求,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来年开好局、起好步,决定从即日起至20**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蒋超良书记、王晓东代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突出专项整治,确保年底收官结账;突出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风险;突出特殊作业场所,强化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省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监局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安监局要成立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一)突出5项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已部署的五项专项工作,即: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综合监管工作。确保今年这五项专项工作年底结好账。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查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更要严惩重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存罐区的企业开展重点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中,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杜绝“带病”运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二)突出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和《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16〕68号)以及《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市(州)之间交叉检查,省安监局抽查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和日常监管。要不折不扣确保危险化学品“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的落实,即: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于违反“两个凡是”的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检查中发现违反“一个所有”的企业,各地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零售经营要结合《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换证工作,强力推行“两关闭”。

(三)突出特殊作业场所。

深刻吸取钟祥市“1113”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杜绝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整治。对特殊作业人员企业要组织培训、岗位练兵,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作业岗位安全规范熟知熟会练兵活动,使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规范入脑入心入行。省安监局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岗位大比武活动。

(四)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

各地要紧盯“四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严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

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安监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开展检查督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切实加强对防控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本辖区的防控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控行动方案应当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组织开展本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

(三)把握重点,狠抓防控。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事故规律特点,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关键时段、关键企业、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实施预防为主、管理严格、行为控制,有效防范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2017年3月31日前报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总结。联系人:李韵秋,联系电话:027-8789****。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__阎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为确保学校教师及学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校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隗永霞任组长,领导班子、办公室组长为成员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任务、及人员安排。

二、主要做法:

1、学校充分利用led大屏幕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隗永霞主任重点强调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要求师生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北京市春节期间的空气洁净做出贡献。

2、班主任教师在放假前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上向学生宣传讲解禁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宣传从而使学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做到入眼、入脑、入心,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3、学校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与家长进行沟通,呼吁家长首先不要购买烟花爆竹,并对学生放假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学校要在1月26日(放寒假前)、2月16日(大年初一)两次利用微信群提示家长对孩子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4、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值班中严格规定,每两个小时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严防死守,力争校园内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安全。

总之,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抑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如皋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22〕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和斗香禁烧(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成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在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方面持续深化,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行为(以下简称“燃放燃烧”),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燃烧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双禁”工作,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社会面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二)镇党群局:负责常态化开展“双禁”宣传工作;对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查处的非法燃放燃烧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并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将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执行“双禁”工作管理实效纳入考核,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双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重点时段组织党员到村(社区)参加“双禁志愿者”活动。

(三)镇党政办公室(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全镇各村(社区)发放,制作横幅,营造宣传氛围。受理分流市民通过拨打12345反映涉及“双禁”工作的诉求。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网格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双禁”政策宣传和排查发现全镇域范围内的斗香制售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四)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双禁”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执行“双禁”措施情况进行监察。

(五)九华中心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负责制作烟花爆竹禁限放标识与相关审批工作,组织警力进行社会面巡防巡查,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牵头落实烟花爆竹销毁事宜。

(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宣传告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便于村(社区)、部门落实“双禁”工作措施,应对大气污染。负责大气监测站周边“双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八)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依法查处、整治违规生产、经营斗香的行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对街头流动、占道摆放斗香、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负责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宣传《通告》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双禁”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燃烧行为。

(十)九华交警中队: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双禁”宣传工作,依法做好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管理工作。

(十一)九华教管中心: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带动家长遵守“双禁”要求。

(十二)九华卫生所:负责收集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燃烧地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双禁”工作。

(十三)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双禁”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四)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向前来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的市民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十五)镇建设局:对禁限放区域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双禁”告知书,敦促其遵守规定。

(十六)镇消防管理服务所:负责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调查统计因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损失。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双禁”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党群局要牵头组织“声、屏、报、网、微”等媒介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双禁”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居)干部张贴、发放《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逐家宣传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市民均能了解“双禁”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执行《通告》的自觉性。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管控措施。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双禁”责任,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重点时段“双禁”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组织社会治理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要对城镇道路、街巷、小区等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在重点时段,党群局要组织动员党员到社区参加“双禁”活动。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镇区所有集贸市场、烟花爆竹和斗香经营户、燃放活动突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制售斗香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燃烧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1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围绕“双禁”政策,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立足单位内部、所属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执法查处阶段(全年时段)。九华中心派出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斗香的行为,制定打非查处方案,特别是在农历腊月、春节等重点时段期间,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重点看护阶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围绕除夕(1月21日)、初一(1月22日)、初五(1月26日)、元宵节(2月5日)等重点时段,建立烟花爆竹限放区和全镇域斗香禁烧“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域、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常态化工作阶段(全年其他时段)。落实常态化“双禁”管理要求,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本辖区、本领域“双禁”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各项管理责任,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双禁”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矛盾化解。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会同中心派出所和各村居,负责处置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调整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确保新的禁限放政策顺利实施。

(三)强化整体联动。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辖区基层单位,发动本村(社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巡查处置和源头管控等工作的整体仗、合成仗,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双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春节前,镇纪委要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围绕宣传引导、源头治理、执法查处、重点管控等环节对“双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双禁”工作不打折、不走样。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双禁”工作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镇-村(社区)-网格”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管控责任,要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委会,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以严格的责任体系倒逼“双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微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微环委办﹝20__﹞3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区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

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迎接“绿色20__”、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傅村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见到更多的“繁星闪烁”、为了我们的家庭和全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街道成立专门队伍,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切实履行责任,全面抓好禁放工作。接县委县政府通知后,街道立即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个社区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街道安排宣传车辆,7个社区在各村及交通要道悬挂横幅60条,向群众、港口码头、辖区企业发放倡议书宣传页2000份,并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向居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辖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源头管控及置换方案。

街道注重源头管控。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严格遵守禁售烟花爆竹规定。

同时针对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街道压实社区、村级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在富源广场及各社区、各村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

三、强化联合执法。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组织,街道协调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和伤人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包鸾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谭明权任组长,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派出所副所长兰学锋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应急办、党政办、平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服中心、经发办、规环办、民政办、文服中心、派出所、财政所、中小学、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简称“燃放办”),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余明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朱国锋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具体工作人员有:李建文、谭城、李昱燎,“燃放办”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及“打非”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职能职责。

各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综治专干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助镇“打非”办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落实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销售网点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广大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不符合我区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开展“打非”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负责乡村道路上路执法工作,加大“三危品”查处力度;负责制定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党政办:负责督查各部门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的工作和落实情况以及节日期间的车辆安排。

镇平安办:负责全镇稳定工作,加强重点人头和不稳定群体的监控;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杜绝上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负责协调解决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矛盾纠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镇经发办: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发动工作,安排各单位召开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镇规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乡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及上路执法工作;负责联系能源部门。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组织、协调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费保障。

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镇中小学: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安排值班,加大对校园的看护。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精心组织医护力量,安排好值班,加强医院周边的看护。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20xx年12月15日起起至20xx年2月13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道路运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镇应急办要加大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进入我镇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派出所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公布举报电话,严格销毁非法产品。镇燃放办“打非办”电话:70636044、70730177,同时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应急办、派出所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广泛宣传,注重教育,提升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以“购买合格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教育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立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工作局,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村居、部门、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

各村居、镇级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文档为doc格式。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陵区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有楠,副组长:尤敬宁,成员:汪筠、尚军、孙晓燕、鞠在祥、王珲、陈洋、吴勇、朱国顺、苏有来、夏礼军、刘春、刘士顺、杨兆禄、杭国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联络员:周昀。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__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__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__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

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又将激起少数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欲望。您可知道,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吗?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同时,因制造、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触目惊心。拥抱健康,远离污染与伤害,我们倡议:

一、倡导安全文明过节。从我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新理念,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的喜庆方式迎新年。

二、自觉宣传禁放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和亲友,不购买、不燃放、不储存、不销售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劝阻、举报,共同坚决抵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举报电话12319)。

三、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倡议市、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自觉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公职人员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争做“六城同创”的践行者、宣传者、引导者。

市民朋友们,张家界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过一个健康、安全、低碳、环保、生态的幸福新年!

祝愿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倡导文明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二、禁放范围和要求。

桃溪镇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全年禁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

禁放区域以外,相关村(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桃溪镇禁放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桃溪派出所、环保办、执法中队、应急所、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二)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桃溪镇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三)应急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六)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七)环保办:协助镇执法中队做好全镇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所在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管理工作,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并组织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村民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

(九)党政办:负责禁放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五、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质奖励。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使用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奖惩措施。

1、禁放工作实行镇、村、组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镇村禁放工作组节假日夜间值班补助参照镇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2、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

3、镇党委、政府将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碧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共享平安绿色生活,我们特向大家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者。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自觉遵守潼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城市安宁的生活环境。以电子爆竹、音乐、气球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尽己之力守护全县的蓝天,让个人的幸福感以绿色文明的方式普惠到周边人。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倡导者。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齐心协力,同心同德,积极抵制影响大气环境的各种不良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让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消除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空气污染。广大群众朋友们,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要争做绿色家园、美丽家乡的保卫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为拥有更清新的空气、更澄澈的蓝天、更和谐的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2、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项专项指挥部的.职责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检查我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商店负责人职责及时汇报上级部门,负责疏散员工,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4.1事故报告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4.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救援程序。

5.1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

5.2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3当专项指挥部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请求支援。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2培训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6.3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应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指挥下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储存仓库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特点,确定两家公司专用储存仓库为重大危险目标。

2.2危险特性及影响。

产品储存仓库危险等级为c级,其存放的烟花爆竹遇明火会引起燃烧、爆炸。出现大量放热和释放冲击波现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边相邻地区,从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伤害。

产品储存仓库根据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距周边危险目标最少380米,安全距离以外,有人口比较密集的村庄,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若处理不及时就可能殃及周边群众。

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监局长、公安局分管局长、消防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和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各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拟订和修改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4.1事故监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4.2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按时限逐级上报。

事故报警电话:110、119、120、1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相关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5.2启动预案。

市政府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3指挥与协调。

5.3.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5.3.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府办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3)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通信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指导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8)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9)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牵头,公安、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市委宣传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

7.1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7.2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卫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事发地政府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归还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

7.3保险赔付。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组织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机构及时为在救援中因工伤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费用。

7.4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根据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的有关部署,以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xx〕64号)和《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任政字〔20xx〕3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金城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党政统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包保干部、各社区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禁放规定,通过压实责任、抓出实效、督导问责,统筹社区禁放工作开展,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街道空气环境质量。

(一)确保压实责任。

街道办事处与各社区签订烟花爆竹禁放责任书,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好禁放工作。各包保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参与、亲自调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禁放、全员参与禁放管控巡查,确保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个商业片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固定有管控巡查人员。在时间安排上,即日起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到“‘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这个关键时间段,要确保每个小区(宿舍区)一名领导负责,一栋楼固定一名巡查人员”,所有包保人员全部落实到位。

(二)突出抓出实效。

街道根据市区工作安排研究制定的《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有关站所要全面落实到位,街道智慧平台发挥智能识别作用,进一步助力禁放工作。

(三)强化督导调度。

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社区和有关站所工作尽职尽责、人员到岗到位、措施抓实抓细,营造工作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作用发挥明显的局面。

街道干部包保社区分组由1到2名科级领导干部牵头,另有3到4名街道一般干部组成,负责包保社区烟花爆竹禁放的衔接、调度等各项工作。

各社区要参照本方案,根据本辖区的楼宇分布、街巷布局、业态特点落实人员包保,按照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条块结合、立体覆盖、无缝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实具体的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尤其是要具体到人、具体到楼、具体到街(巷),并于本周五(20xx年1月17日)下午四点前经社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街道应急办(北楼210房间)。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自20xx年12月1日起,在张北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县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2日-20xx年10月12日)。

1.制定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利用倡议书、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二)消化烟花爆竹存量阶段(20xx年10月13日-20xx年11月30日)。

20xx年12月1日前,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注销工作,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政府有偿收回,在12月1日后发现储存行为将依法处罚。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起)。

1.全县范围内全年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春节、元宵节、清明祭祖等特殊节点,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

(一)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违规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打击处罚,组建专门队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经110报警途径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行政审批局。全县禁止办理烟花爆竹销售工商营业执照,禁止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证。12月1日前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全部注销。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大气污染示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

(四)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小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发动和实施,切实加强禁放烟花爆竹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组建专门队伍,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宾馆饭店婚庆活动、红白喜事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教体科局。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告所有学校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及倡议书。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县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辟专栏或专题等多种形式,进行持续宣传,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加强舆论引导。引导鼓励以电子声光鞭炮代替烟花爆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组建专门队伍,组织党员干部逐村、逐门店分包,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确保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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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预案。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预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预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预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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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xx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xx年1月xx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批发经营单位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6.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釆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1.6.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执行以下规定: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指定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

3.2.1区安监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救援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分别向区应急办、区政府办、市安监局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安监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区安监局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部门。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350。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4.2.2当地人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2.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2.4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2.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4.4.1ii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ii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v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5.2.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2.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区人民政府配合。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队伍保障。公安、医疗卫生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经费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技术支持与保障。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7.1宣传。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7.3.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报告要上报区安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有以下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3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xx〕58号)要求,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来年开好局、起好步,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蒋超良书记、王晓东代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突出专项整治,确保年底收官结账;突出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风险;突出特殊作业场所,强化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省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监局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安监局要成立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一)突出5项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已部署的五项专项工作,即: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综合监管工作。确保今年这五项专项工作年底结好账。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查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更要严惩重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存罐区的企业开展重点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中,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杜绝“带病”运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二)突出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和《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xx〕68号)以及《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市(州)之间交叉检查,省安监局抽查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和日常监管。要不折不扣确保危险化学品“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的落实,即: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xx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于违反“两个凡是”的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在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检查中发现违反“一个所有”的企业,各地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零售经营要结合《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换证工作,强力推行“两关闭”。

(三)突出特殊作业场所。

深刻吸取钟祥市“1113”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杜绝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整治。对特殊作业人员企业要组织培训、岗位练兵,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作业岗位安全规范熟知熟会练兵活动,使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规范入脑入心入行。省安监局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岗位大比武活动。

(四)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

各地要紧盯“四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严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

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安监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开展检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各地安监部门对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向省安监局上报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切实加强对防控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本辖区的防控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控行动方案应当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组织开展本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

(三)把握重点,狠抓防控。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事故规律特点,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关键时段、关键企业、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实施预防为主、管理严格、行为控制,有效防范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20xx年3月31日前报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总结。联系人:李韵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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