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厂安全应急预案(八篇)

时间:2023-06-29 11:35:28 作者:曹czj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工厂安全应急预案(八篇)篇一

1、我工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工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工厂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工厂领导汇报。

(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工厂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1、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工厂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工厂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

1、突发,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工厂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工厂领导电话:

总经理: 指挥部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副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成员: 电话: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 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的进出。

人数:4 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指示牌。

抢险抢修队:该队成员要对事故现场、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人数: 2 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防护手套、抢修工具等。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要求工厂所有干部、员工都要模范遵守、坚决执行。对本《预案》有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者,应尽快向工厂领导提出,以便工厂将意见汇总后,适时对本《预案》予以修改。

2023年工厂安全应急预案(八篇)篇二

1、 停气原因、时间,恢复供气时间;

工程部因维修需要而停气时,选择在对经营影响最低的深夜进行,具体步骤参照计划性停气进行。

二、 事故或紧急停供燃气:

1、 停气原因、时间,恢复供气时间;

工程部值班管理人员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并保持与燃气公司之间的联系,密切关注了解维修的进展情况,并将维修进展情况告知工程部负责人。在停气期间,派专人负责检查供气情况,在恢复供气的第一时间内恢复中央空调主机运行,同时电话通知总机供气恢复。

2023年工厂安全应急预案(八篇)篇三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新生乡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1、组织领导全乡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乡指挥部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乡财政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牵头,乡民政办、财政所、综治办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肖家沟碎石厂、青丫口两处条石厂、高兴村条石厂、高兴村卷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乡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在1个小时内报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村、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综治办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乡政府值班室电话:xx。

(一)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2023年工厂安全应急预案(八篇)篇四

1.1 事故类型

提升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在煤矿生产死亡事故中,矿井提升运输死亡事故仅次于顶板事故而位居第二位,这主要是人员违章及作业环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和环境安全保护措施有缺陷造成的。矿井发生的提升伤亡事故基本上可以分为作业人员自伤和人员收到意外伤害两种。立井提升主要用于升降人员、运送设备物料、矿井排矸、提升煤炭,立井发生的事故有断绳、蹲罐、过卷及人员物体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其他伤害等。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现场人员自救互救作用。现场无法安全自救互救时,遇险人员要树立信心,等待救援。

(4)预防为主,科学救援。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条件,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增强井下职工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并发挥其作用。

3.1灾害预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总经理、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3.1.2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对预防灾害事故负技术责任,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并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每季度对本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3.1.3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预防灾害事故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3.1.4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计划及业务保安责任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预防灾害事故负责,督促所分管业务部门按本计划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3.1.5生产技术部的职责及任务

贯彻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政策、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设计规范要求正确设计,从设计上要保证工程设计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负责“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相关的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掌握规程的执行情况,正确地协调安全生产。

具体负责井下顶板、水、运输等事故“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落实好预防措施。

负责运输管理。

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负责制定并落实防治水设计、措施及计划。

3.1.6调度室的职责和任务

对生产中出现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并按有关程序及时汇报,并在有关领导指挥下,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调动人员、材料、设备、车辆,组织救灾工作。

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抢险救灾储备材料的储备情况。

负责落实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计划相关内容的实施工作。

牵头组织矿井救灾演习。

3.1.7通风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瓦斯、火灾、煤(矿)尘、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及督促落实,保证通风、瓦斯、火灾、防尘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牵头制定矿井反风演习措施,编制“演习实施报告”。

矿井发生灾害时,要协助矿总工程师提出在通风方面要采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管理,负责矿井井下爆破工的统一管理;负责爆破使用的发爆器、爆破母线的统一管理、发放;瓦斯检查员参与“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实施;负责对施工单位协助参与爆破人员进行培训及证件的发放。

负责爆破作业过程中灾害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

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工作。

负责按照防火要求编制井下防火措施,落实井下各配电点、材料库等场所要按要求配齐灭火器材。

3.1.8机电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分管的“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牵头全矿的机电管理工作(机电技术管理、机电安全、机电质量标准化等)。负责协调各单位之间机电工作存在的问题。

负责供电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电,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绘制供电系统图及电气设备布置图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保证矿有的大型设备、供电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达到设备完好,不失爆,正常运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大型设备管理,达到完好要求。

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对监测监控系统的仪表仪器按规定校验,负责牵头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业务指导,监督按照《安全监测规范》设置监测探头,并按标准进行管理。

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建立安全监测数据库,将安全监测获得的信息反馈到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井上、下通讯畅通无阻。

负责各种高压供电设施的电气保护检验工作及冬季三防、雨季三防计划相关内容的实施工作。

参加重大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3.1.9安全监察部的职责及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对各单位各部门煤矿三大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所涉及到的“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牵头负责矿建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

负责监督各类隐患的落实及处理。

负责编制事故案例及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下发矿属各有关单位,做到超前防范。

3.1.10保卫科

负责监督地面消防仓库配备的防火、防洪等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督促物资供应部门落实消防器材的购置。

建立健全地面消防网络,负责制定地面防火措施,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1.11 计划财务部的职责及任务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3.1.12 土建工程部的职责及任务

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具体落实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统工程,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确保地面防洪安全和地面水不流入、渗入井下。

负责落实建设安全“三同时”。

3.1.13 后勤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负责全矿水源日常管理。

负责所辖管理范围防火措施的落实。

3.1.13医疗急救站筹备办公室

负责灾害发生后的人员抢救工作,按规定配备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一旦有人员负伤能及时抢救,要保证上井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3.1.15 物资供应部

负责按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保养,保证完好并及时供应。负责爆破材料库矿用爆炸物品的保管、领用、退库的管理。

3.1.16 行政办公室

负责事故应急的车辆协调工作。

3.1.17 工会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1.18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要求做到人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使每个职工真正熟知在自身工作范围内发生水、火、瓦斯、顶板等各种事故时,都能够采取相应对策,并能够迅速、准确地撤离事故现场。

3.1.19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落实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根据公司的命令,参与事故抢险工作。

负责将所属各施工队把水、火、瓦斯、煤(矿)尘、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实施监督。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预防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瓦斯监测监控等重大事故的措施,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各作业地点工作人员的避灾路线,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施工单位负责人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3.1.20 各单位还应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等进行经常性自查,保证完好有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分管的“预防措施”的实施。

4.1 危险源监控

(1)建立健全提升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2)严格落实提升质量检查制度,发挥各级的检查作用,及时处理运输隐患。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由专职机构对提升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实地进行各项保护试验。

(4)操作人员严格落实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前检查试验。

4.2 突发事故前的预兆

4.2.1.1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或钢丝绳安全系数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超过规定;松绳、过卷、过速、限速等保护装置失灵;在特殊情况下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重物砸击或受猛烈拉力伸长而不能及时更换;摩擦轮多绳提升钢丝绳各绳张力不均或不按规定更换等。

4.2.1.2制动装置不符合规定;液压站油质过滤不良,杂物多,回油管堵塞造成回油不畅、阀组拒动致使不能可靠制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气制动失效;超载运行引起制动失灵;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打滑;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4.2.1.3操作或防护不当、保护失灵、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等造成人员、设备、矿车从罐笼坠入井筒的事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事故可能发生在上下井口人员乘罐时,也可能发生在人员、设备、物料提升过程中。

4.2.1.4机电设备不防爆、无“ma”标志或存在失爆现象,电气设备不完好、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引起的电气火灾,可能导致电气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事故发生地点为车库、上下井口或井筒。

4.2.1.5由于防护不当、设施不健全(如冬季无暖风设施,井架、井筒结冰坠落伤人)、违章作业等在井口或井筒坠物导致物体撞击事故。

4.2.1.6在立井提升过程中还可能存在触电、雷击、突然失电、过速提升容器卡阻,带绳下滑等危险、有害因素,造成设备损害,人员伤亡。

4.3矿井提升事故预防措施

4.3.1绞车司机、信号工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3.2为防止过卷事故出现,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2.1井口到位开关、磁钢固定牢固,无脱落,性能可靠,确保到位停车。

4.3.2.2每日对过卷、闸间隙、过速等保护进行试验,确保保护设置或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4.3.2.3每周检查井筒减速点开关,保证提升过程减速可靠。

4.3.2.4定期更换提升机制动系统液压油,清洗制动闸、系统阀组,保证制动系统安全可靠。

4.3.2.5加强对提升系统各岗点的岗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岗位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杜绝人为误操作。

4.3.3为预防提升钢丝绳断绳及坠罐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3.1确保提升钢丝绳日检时间和日检质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更换提升钢丝绳。

4.3.3.2加强提升机的维护和检修,避免提升机出现紧急停车。

4.3.3.3杜绝井筒坠物的发生。

4.3.3.4加强滚筒摩擦衬垫的检查,保证钢丝绳间的张力差不超过10%。

4.3.3.5定期检查钢丝绳张力平衡装置,确保工作状况良好。

4.3.3.6定期检查托罐装置和防过卷、防过放装置,确保其完好。

4.3.3.7每天要对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探伤试验,有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3.3.8制动系统的制动力距、空动时间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4.3.4为预防平衡尾绳断绳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4.1确保平衡尾绳周检时间和周检质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更换平衡尾绳。

4.3.4.2杜绝井筒坠物的发生,定期检查分绳木。

4.3.4.3加强对提升系统检修,避免过卷、过放事故的发生。

4.3.4.4及时排干井底积水,清理杂物,避免井窝杂物缭绕平衡尾绳。

4.3.4.5加强提升系统各岗点人员的巡检力度和巡检质量。

4.3.5为预防主提升钢丝绳滑绳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5.1加强检查滚筒衬垫,摩擦衬垫摩损及摩擦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3.5.2提高对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检修质量,保证二级制动性能可靠、动作灵敏,保证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紧急停车时二级制动可靠。

4.3.5.3下大件时,要严格按照提升机最大允许提升重量对下大件重量进行限制,并对空罐进行配重,同时严格按规程要求控制提升速度。

4.3.5.4加强对钢丝绳的日检、井筒装备的定期检修,保证提升系统工作可靠。

4.3.6为预防卡罐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6.1每天对立井上下井口安全门、摇台、阻车器、罐笼及推车机与提升信号间的闭锁进行检查、试验,闭锁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4.3.6.2每周对立井井筒装备检查一次,保证运行罐道及稳罐罐道无松动,罐道接头间隙、错茬符合要求。

4.3.6.3每年对立井井筒罐道间距、罐道变形、锈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检查,确保罐道安装质量。

4.3.6.4每天要对罐笼的罐耳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4.3.7为预防罐笼内人员、车辆安全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7.1上下人员时,罐笼必须设置完好、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罐帘,并保证规范使用。

4.3.7.2、罐笼运行时,罐内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和随身携带的工具,不得伸出罐笼或靠近和接触运行部位。

4.3.7.3、上下车辆时,必须使用完好可靠的阻车装置将车辆进行可靠稳阻。

4.3.7.4、一般不得单独上下零散材料、物件等,确实需要时,应经把钩工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放置稳固、可靠,方可进行。

5.1事故信息来源

作业人员发生矿井提升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综合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调度室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机电部、运行工区、调度室,对提升事故情况进行侦查。

5.2信息报告

发生矿井提升事故后,要核实矿井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情况和被困人员数量,矿井提升事故发生时间、范围等信息,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晋煤集团值班室,晋城市安监局值班室和有关单位。

综合调度室接到发生矿井提升事故信息后,通知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到调度中心集结待命。

5.3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矿领导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胡底煤业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公司综合调度室自动转换为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工作组人员立即到指挥中心集合,根据人员在位情况,明确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具体组成人员,部署事故救援任务,实施应急救援。

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可能伤害人员的数量,依据胡底煤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确定分级响应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政府级:在确认矿井运输事故伤害人员在10人以上时,公司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向晋煤集团公司、晋城市安监局报告,并实施先期应急救援。

公司级:在确认矿井提升事故受伤害人员在10人以下时,公司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向晋煤集团公司报告,并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同时报告晋城市安监局。

矿级:在确认矿井提升事故无人员受伤害时,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组织井下人员撤离。

6.2 响应程序

提升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1应急指挥

6.2.2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6.3 处置措施

(1)当发生提升运输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标志。

(2)事故单位班区长得到事故情况及时赶到事故地点进行指挥应急处置,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救助。

(3)现场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止血,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人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的到来。

(4)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及时做好车辆的调度和人员的接送工作。将伤员及时运到井口,副井底信号工要按伤员提升规定做好联络工作,及时将人员运送到地面救治。

6.3.1自救互就

(1)救援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必要的救援工具。

(2)在救助处置时要设置事故警示牌,禁止行人通过、禁止其它作业。

(3)在进行抢险救援时,需切断电源、设置警戒人员、固定提升运输设备,以保证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安全。

7.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事故得到控制;

(2)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3)死亡人员得到处置;

(4)现场清理,无次生事故隐患;

(5)抢修组人员进入现场,开始恢复生产维修作业。

7.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组织进行事故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

(2)抢修队伍进入现场、抢险人员离开现场,双方进行信息交接;

(3)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晋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2023年工厂安全应急预案(八篇)篇五

5、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7、人资部立即组织司机疏散本厂内停放的车辆和厂门口的障碍物,以确保救灾现场的畅通和车辆用急。

4、各部门(或车间)的主管人员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参与人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5、安委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9、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楼层起火后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并且要求楼层在四层以下才考虑这一方式。还可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伞跳下。

2023年工厂安全应急预案(八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

(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

(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经营原木的,应当提交木材检验员证和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第十一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与其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三)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场所;

(四)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

(五)工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原材料供应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行性报告。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证明。

第十四条 木材加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加工许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收购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和销售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

(三)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四)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和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六)伪造、涂改木材购销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对以本地产木材为原料进行木材初级加工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

根据木材运输检查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的公路、水道上实施木材运输流动巡查。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行为的,依照植物检疫法规予以处罚。

(五)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外省(区)运进(经)我省的木材,按照起运省(区)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凭证运输的范围,属于违法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木材扣留期间发生的搬运、保管等费用,属违章经营、加工、运输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由执法单位承担,并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依法没收的木材,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变卖给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依法不能变卖、公开拍卖的木材,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113号公布的《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2023年工厂安全应急预案(八篇)篇七

(一)本修理厂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修理厂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

(2)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事故处置

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在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一)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一)宣传教育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1、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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