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2 20:05:42 作者:碧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实用15篇)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成长过程和取得的成绩,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日,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它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明确规定。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的决心。我作为一名新提拔的基层干部,更需认真学好《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当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

一、学好《廉政准则》,严格自律,当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廉政准则》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是党员干部的红线,要弄清楚这些红线规定,在政治上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纪律和规章放在首位;在经济上保持纯粹廉洁,把程序和规范放在首位;在工作上保持务实高效,把效益和效能放在首位;在生活上保持健康向上,把公道和正派放在首位。我只是一名基层的党员干部,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代表着党在基层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虽然不能做到像那些先进人物一样形象高大、业绩突出,但我可以在平凡的岗位上将我最真实的一面呈现在大家面前,与大家一起同甘共苦,共谋发展大计,共同克难奋进,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周围的人,让他们真正感觉到:“基层的党员干部,真正的和基层人员在一起”,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

二、学好《廉政准则》,率先垂范,当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如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宜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等,我个人认为这“8个方面”都是党员干部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现在党中央把这些作为“规定”以“准则”的形式下发,也说明在我们党内已有一部分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滥用权利,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党的形象受到伤害,已经到了非要整治不可的地步。我作为基层的一员干部,位不高,权不重,但一定要把这个“位”、这个“权”当着一份荣誉,珍惜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信任。位不高,但一定要为群众谋利益,权不重,但一定不能以此谋取个人私利。只有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落实到行动上,时时刻刻严格要求、率先垂范,才能当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取信于民。

三、学好《廉政准则》,脚踏实地,当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廉政准则》在总则要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对于我们基层干部来说,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只有沉下身去,与基层员工一起扎扎实实的工作,脚踏实地,让他们看到你务实的工作作风,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不沽名钓誉、哗众取宠,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势主义,而是认认真真的对待基层的每一件事,把“人民群众无小事”当着自己工作的行动准则,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生活上保持康健向上的作风,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并以这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影响周围的人,让基层员工觉得与自己一起工作是一种幸福、一种安慰、一种享受,这才是一个基层干部所追求的生活境界,如此,才是一名合格的基层干部。

我是一名新提拔的村干部,但是是一名老党员,我一定会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将规定牢记于心,做一个合格的党员,做一个的基层党的干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准则》与《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同志为xx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修订,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体现了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又是从严治党、依规管党、切实兴党的“负面清单”。要把学习宣传《准则》与《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其中的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二、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准则》与《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订专题学习计划,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师生在深学、细思、悟透、笃行上下功夫,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准确把握《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主要内涵,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纪律处分种类、措施、规则,特别是“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的内容。要坚持新旧对照学,将新修订的法规与现行法规对照起来,准确把握删减增补、梳理整合的内容,深刻领会中央推动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深刻用意。要把这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通过集体学、个人学、交流研讨、考试考核等方式组织深入学习,实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全覆盖。要把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实效性。要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这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高校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与《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干部自觉讲政治、学条规、守纪律、讲规矩。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结合落实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师生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员干部廉洁教育,推进xx“三进”工作,进一步优化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切实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全面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要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管理课堂和高校论坛、讲坛、报告会、研讨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标尺,自觉按照高线、底线的要求,衡量、对照、检验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不足,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述职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准则》与《条例》落实到位。高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具有高校特色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着力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xx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8条规定:“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齐家”被列入党的规章中,目的就是倡导廉洁家风,“廉洁齐家”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中国传统文化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种高境界的理想追求,“齐家”是“治国”的前提。

廉洁清正的家风是许多历史名臣、先贤的共同选择,古有流传着的“清官”故事至今被人们津津乐道,今有中国共产党的无数革命家和领导干部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毛主席对子女的要求一向严格谨慎,子女们上学、看病一律不准说真名;刘少奇“约法三章”,规范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朱德总司令要求家人“老百姓怎样生活,你们就怎样生活”;周的“十条家规”,不仅是对亲属的严格要求,更是培养干部家风的极好教材;习仲勋同志反复告诫子女,要“夹着尾巴做人”,秉承家风,以身作则,他担任领导干部每到一处工作,都会告诫亲朋好友不允许任何人打他的旗号谋私利。“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从小就教育孩子热爱劳动、艰苦朴素,“不能搞特殊”的焦氏家风,成为新时代亲民爱民、无私奉献的一座精神丰碑。

这些廉洁清正家风,令人景仰,是社会学习的楷模,它的传承与弘扬,促进了党员干部爱国爱党、爱民爱家,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增强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历史也同样记载了“贪官”现形录,以来发现的“家族式腐败”,上演了一出出“夫妻同伸手”、“上阵父子兵”、“贪腐一家亲”等活剧,“病态家风”导致家属亲属间相互影响、恶性循环,最终突破法治底线,走向腐败的深渊。以周永康、徐才厚、周本顺等为典型的当代落马高官,则是因治家不严而生患。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周永康其本人和家人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元,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原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收受礼金、礼品,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

这些“病态家风”,为社会和世人所唾弃,在一定程度上带坏了党风、政风、军队风气和社会风气,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历史是一面镜子,客观映照出家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巨大影响,在当今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下,《准则》规定的“廉洁齐家”应时而生,直指时弊,切中要害,将家风建设纳入党的纪律规矩,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准则和从政的“必修课”。用好“廉洁齐家”这面镜子,照出不足,醒神明志,用好这把“戒尺”,分清名与利、权与法、理与情的界线,辨明是非利弊,防止方向偏离、信念动摇。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树立廉洁家风,最重要的还在于领导干部本人自觉带头,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良好的个人修养对家庭成员起到示范作用;严格对家人教育管理,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言传身教管好家人,对家庭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警醒、早纠正,远离“枕边风”、“贪内助”、“纨绔子”,积极涵养、倡导和引领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用心经营好家庭生态。

“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作为干部家人,要为其看好廉洁的“后院”,不让自己成为被围狞的“猎物”;同时当好反腐“宣传员”、“监督员”,常念“廉政经”,多吹“清正风”,时刻提醒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家风鸣笛、家人点醒,及时帮助内省自查,防止小问题长成大问题、小毛病酿成大祸端,使家庭成为自己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最坚实、最可靠的后方阵地。

家风连着作风,家事连着国事,切实用“廉洁齐家”涵养作风,让廉洁家风带动党风、政风、社风,营造出清风和煦的政治生态。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今年10月份,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学习好、领会好《准则》和《条例》精神,就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近段时间的认真学习,本人认为《准则》和《条例》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准确把握了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准则》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二是突出了纪律约束的严肃性。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三是体现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刚性。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牵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的现状,《条例》有针对性的加强了这方面的纪律约束。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党纪的刚性特征更加明显。

那么作为执纪监督者,如何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充分应用《廉政准则》及《条例》,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呢?我认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做学以致用的表率。《准则》和《条例》是我们纪检干部的武器。纪检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让学习成为自己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通过学习,使自己对《准则》和《条例》烂熟于心,完全掌握其精神实质,做到在工作中信手拈来;通过学习,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解决在纪律审查中遇到问题的有力武器,不断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

二要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是纪检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如果总认为自己是执纪者,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难免会犯大错误。纪检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执纪监督问责中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纪检干部想提高纪律审查能力和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我们纪检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纪检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纪检干部要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三要做落实监督责任的表率。作为纪检干部,要借落实《准则》和《条例》的东风,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表率。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两个党内法规,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牢记党的忠诚卫士的神圣使命,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昝,使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努力铸就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形象。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正人必先正己,律人必先律己。纪检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努力维护纪检干部的形象;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党的忠诚卫士”这一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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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20xx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部《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三部分。我从《准则》的特点汇报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

坚持正面向导、重在立德向善。《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它突出廉洁主题,变以往的“不准”为“自觉”,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引导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怎么做”,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

集中体现党的信念和宗旨。《准则》围绕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道德情操等方面,提出了“四个必须”,这是一种共同性的、根本性的规范,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其先进性,对全体党员实现廉洁自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其中,起统领作用的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其他具体准则都是以这些根本性的规范为基础的,只有在自觉遵守这些规范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本性要求。这就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抓住“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这样,既面向了全体党员,又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全体党员都成为《准则》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大道至简利于知行合一。《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正应了古人那句学术格言:真言一句话,假传万卷书。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简,全党共知,上下共守;《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

《准则》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出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也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所以,每名党员都要时刻以《准则》对照言行,严格自律正己,大胆履责正人,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年度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字

《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

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准则》?首先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结合实际抓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对表”将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其次是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

在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中,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颁布,是党中央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政法干警,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联系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联系到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更好服务和服从于五华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一是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能。二是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目前要重点加强对《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三是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邹碧华、杨竹芳及“昆明市十佳政法干警”等先进人物为榜样,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要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壁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名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干警。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为落实中央精神,推动纪检系统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各级纪检机关要高度重视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深刻领会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要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搞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培训,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培养一支骨干师资力量。要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开展两部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准则》和《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两部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坚持用纪律对照,在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两部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党风廉政相关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避免出现执纪依据冲突。

三、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两部党内法规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对于那些“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等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对于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强对两部党内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整理、调研分析贯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逐级向中央纪委请示汇报。要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政策理论研究,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供参考。

四、自觉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必须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运用好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指导案例,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要坚持从严执纪,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敢于担当,对违纪行为不放任、不迁就、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的指示和要求结合起来,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准则》和《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各级纪检机关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热潮,百名骨干宣讲师分区域分系统开展学习大宣讲活动,深入基层、村组、工厂、企业一线,确保《准则》《条例》学习宣传全覆盖、无盲区。一季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学习宣讲会2300多场次,参学党员干部达7.3万人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筑牢理想信念。第一,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第二,要经常学习廉政规定,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脑子里始终要有明确的界限。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审视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第三,还要学习郑培民、孔繁森等先进人物的事迹,用他们的事迹不断鞭策自己,查找差距,提高觉悟;第四,要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那些以身试法的人的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正是由于少了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邪路。

二、创新形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领导干部来讲,作风状况如何,受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支持、约束和影响。可以说,l领导干部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和直观反映。因此,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创新教育形式,整合教育资源,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教育手段结合起来,突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和领导能力,增强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自主能力和自律意识。从长远来讲,领导干部的作风要靠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来保障,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促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和明显好转。

三、干净履责,从源头上杜绝不廉政行为。

做对党赤胆忠诚,对人民真心实意,对工作兢兢业业,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纯粹高尚、有益于人民的人;二是要行为干净。勿以恶小而为之,小节里面有政治,小节里面有方向,小节里面有人格,小节里面有形象。一个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不拘小节必然终累大德。我们一定要对每一件事,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行;三是作风干净。无论在什么岗位、想问题、做事情,都要坚持原则。无论是公务应酬,还是和人交往,都应保持健康的生活作风,用正气坦荡的清水冲掉生活腐化的灵魂污垢,防止因受到不干净的、不良的生活作风而迷失我们的方向;四是关系干净。只有关系干净,才能清正廉洁、理清思路、不徇私情。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不敢腐,就是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对腐败心生戒惧、收敛收手。不能腐,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使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机会,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党的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不想腐,就是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动机,筑牢理想信念这个魂,不忘初心,始终坚定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坚守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新一届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为切入口,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聚焦“四风”问题,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向实处发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此找到反腐倡廉的着力点。十八大以来,通过以作风建设为有效抓手,不论是在“三公”经费支出还是楼堂馆所建设,亦或是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整治“会所歪风”,还是先后出台会议费管理新规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以及因公出国(境)等具体管理办法,中央大力整治清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不断将当的作风建设推向深入,使得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对领导干部在作风上从严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各级党组织始终永葆先进性。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开弓没有回头箭,狭路相逢勇者胜。当前一些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重要领域改革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管有盲区、有死角;一些党员干部规矩、原则、制度意识不强,重人情轻制度,以潜规则代替明规则;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腐败问题是大问题,是重病、顽疾,只有重症用猛药、顽症持续医,才有可能去疾治愈,如果力度稍有松懈,或者目标稍有偏移,就会前功尽弃,我们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下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惩,有贪必肃,除恶务尽。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

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通知》,就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中央印发《准则》和《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必将对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地抓好学习贯彻工作,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通知》要求,要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新修订的《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要深刻领会《准则》是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要深刻领会《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实施好《准则》和《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抓好学习培训,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要加强宣传报道,重点围绕“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和“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加大宣传阐释力度,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要压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

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安全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牢精神之“钙”;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加强法治教育,树立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条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要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完善并强化学校议事决策、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招生转学、职称评聘、干部任用、人才引进、三公经费、科研经费、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强化监督制约,安装党风廉政建设的“电子眼”。要发挥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推进党务校务院务公开,建好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公布重大事项和权力清单,实现监督内容全覆盖、监督对象有重点、廉政风险可防控。

严肃执纪问责,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压线”。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例外的态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执行《准则》《条例》,一寸不让,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起来。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

近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

首先,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其次,富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尽管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这次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可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该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的规定,对各个方面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之强,超过以往。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好法规。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在该准则的“第二章实施于监督”中,对此作出了规定。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决不能让那种文件念念、会上说说、不见行动的现象出现。

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容不得一点疏忽,更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必须来“真格儿”的。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这表明,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也映射出党和政府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信心。

新准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无论是在禁止性行为规范上的精炼规定,还是实施与监督上的制度创新和适用上的准确详实界定,都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推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古人云:"无以规矩,难成方圆"。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就是规矩。历史和实践证明,越是严格的'纪律规范越能体现出党对领导干部的负责与关爱。纵观一些领导干部蜕变成坏人原因,虽然极其复杂,但在他们滥用职权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着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影子。

有句格言说得好,"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新准则已经实施,愿每位领导干部都能把它视为自己从政路上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监督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脚踏实地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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