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简报(优秀6篇)

时间:2023-09-08 19:31:08 作者:灵魂曲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简报(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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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简报篇一

3月份以来,定远县围绕产业扶贫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支撑作用,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探索出一条精准帮扶贫困户的有效途径。据统计,从3月8日至5月30日,全县完成评级万户,占贫困户总数的82%,其中授信8947户,授信金额达31460万元,对1193户贫困户发放了信用贷款,贷款总量万元。

定远县把产业扶贫作为精准帮扶的主渠道,作为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治本之策,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理顺了政府及各部门、农商银行、贫困户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贫困户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切实解决好“由谁去做”的问题。该县以满足贫困户发展需求、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为核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程序、防范风险,创新机制、方便群众,强化帮扶、提供服务的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清单和补助标准,创新家庭经营、带动发展、入股分红等多种贷款使用模式,建立贷款风险防控、财政资金贴息、扶贫资金补助、强化为民服务等保障机制,创新评级授信用信同步推进、简化办理贷款手续、落实贷前调查和贷后回访责任等方式方法。为切实解决好“如何做”的问题,该县强化手段,加大推进力度,成立定远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培训,统一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所在地农商银行支行联合选派专人,分组包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实行“1+1”工作绩效捆绑,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同时强化督查调度,实行每天短信通报、定期会议调度和约谈推进,切实加快扶贫小额信贷进展。

定远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以来,推动了精准帮扶措施的落实,为下一步精准脱贫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了产业发展,融洽了干部关系,激发了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推动了县域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了地方信用环境,逐步实现贷款贫困户从“要我还款”到“我要还款”的转变。

镇位于东南部,东临xx湖,辖1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万亩,承包人口万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571户,8523人。涉及到17个行政村,经排查,有劳动能力的户数2090户,无劳动能力的户数855户,县扶贫办下达我镇小额扶贫贷款任务为797万元。

二、目前完成情况

目前我镇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8万元,完成总任务的%,原因是信用社正在清理不良贷款和系统升级延缓了贷款的发放。目前,我镇已有80多户正在申报当中,力争11月底前发放200万元。

三、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我镇对小额扶贫贷款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发动、宣传,成立了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度。目前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都能够了解小额扶贫贷款有关政策。全镇各村村干部都能认真承担小额扶贫贷款政策的责任,都能积极带领各村贫困户到信用社进行申请小额扶贫贷款。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为贫困户做好申请、调查及放贷工作,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对符合贷款的农户实行绿色通道,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存在问题

由于信用社信贷员少,实行包片负责制,又要开展其他信贷业务,小额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各村贫困户申请农户较多,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的进度。

四、下步推进措施

下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服务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在农村的又一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实行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加快全镇贫困农户脱贫进程。实现农民脱贫增收,保持农村稳定。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情况

1、互助组织基本情况。20xx年我县新增英川镇英川村、毛垟乡毛垟村和秋炉乡半山村三个省级资金互助组织。加上08-12年的梧桐乡梧桐坑村、澄照乡三石村、景南乡忠溪村、鹤溪镇三枝树村、郑坑乡郑坑村、沙湾镇叶桥村、东坑镇马坑村、大漈乡茶林村、葛山乡葛山村,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和大均乡伏叶村,共计成立14个省级资金互助会组织。14个村共有农户2833户,其中低收入农户719户;加入资金发展互助会的农户527户,其中入社低收入农户131户,累计收取会费万元。

2、资金互助组织资金运行情况。我县20xx年底前启动的省级资金互助会共有14个,其中有xx个互助会已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并正式登记注册,3个正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过程中。

公室关于推进扶贫改革试验的实施意见》(景委办〔20xx〕10号)和《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在一定区域内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县范围推进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效果。二是部门协作,确保互助社健康发展。为确保村级互助社健康发展,首先由扶贫、财政部门对各村的章程、实施意见、财务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完善和备案。其次由各村统一制定了互助社操作流程图,以方便试点村按科学流程运作,避免走弯路。再次进行民政注册,确立村级互助社的法人地位,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最后建立资金专帐。由乡农经站到信用社建立专用集体帐户。三是狠抓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试点村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交流。主要培训工作方法,业务技能。同时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培训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互助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控制互助风险,实现持续发展。互助会一方面严把会员入口关、严格限定互助金使用方向、及时掌握会员交纳的互助金不同情况及信用、资产情况;另一方面制定了互助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资金互助运行制度、部门监控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实行互助金审批权限,明确各级审批权限,设定单笔互助最高限额,对受理、调查、审查、发放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解决了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难题。我县农民收入较低,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缺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成本偏高、手续繁杂。村级互助组织把农户个体零散的资金特别是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资金量,再按照章程,在本村内将资金发放到有需求的会员手中,使会员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有效地缓解了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二是促进了产业发展。利用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这一载体,有意识地引导农户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如鹤溪街道三枝树村、梧桐乡梧桐坑村等借资金给农户发展茶叶、香菇、高山蔬菜等,促进了当地农民就地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而实现增收。三是促进了农户自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的成立提高了村民及低收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能力,也为生产发展注入了一定的资金,为农民发展创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有效促进了农户的自我发展。

5、存在问题。一是低收入农户入会率低。宣传发动工作不深入是导致低收入农户入会率低的主要原因。各别乡镇及试点村工作人员对互助会的开展目的、意义、原则理解和认识不够到位,入会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知晓较少。二是工作人员知识不全、业务不精、运作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由于互助会管理人员对政策法律、经营管理、资金营运、业务操作、财务知识等业务能力不强,导致管理混乱,程序不到位,潜伏风险较大。如,账务处理不规范,做帐不及时,资金管理不严,业务操作缺乏约束行为,发放借款随心所欲。三是互助组织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管理运行的体制机制还不够成熟。四是金融部门对互助组织的认同度还不够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广泛宣传互助会相关政策,使互助会的性质、用途、管理、使用及运转程序等政策规定为广大农民群众所熟知。及时总结推广互助会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带动新的试点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展示成效、鼓舞士气、展望未来、振奋人心,为开创试点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确保互助资金规范、安全、有序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互助资金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素质和能力、政策法律、资金营运、业务操作、财务知识等,使全县互助资金管理能力及业务技能上一个新水平。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科学、简便、易操作的资金管理新办法,进一步简化借贷程序,方便群众发展生产致富项目。对互助会资金运行质量、效益、扶持发展产业项目、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完善村级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审查评估。

1、扶贫小额贷款执行情况。截至20xx年底,我县共计对1970户低收入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万元。农户借用资金主要用于茶叶、笋竹、食用菌、蔬菜、水干果、畜禽、中药材、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上面,有效帮助低收入农户致富增收。

2、主要措施。一是建立机制。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低收入农户发展扶贫贷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景政办发59号),每年安排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中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特扶资金1000万元,对全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开展产业发展贴息贷款,确保有发展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农户能够得到基本的资金保障发展。二是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备选户的筛选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把关、筛选,把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全部提供给信用社,并对低收入农户每家每户制定发展规划,采取金融机构贴息贷款、保险公司参保的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短平快项目,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三是严格审查把关。为了使扶贫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我县严格审查把关,首先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控制发放范围、对象。其次是确定放贷的对象必须是项目已经启动,或者在做项目前期准备,在发放的额度上,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总投入,提倡小额、多户、短期放贷。再次是充分考虑还贷能力,一般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见效快、周期短、增收明显的项目,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主要成效。一是拓宽了农户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长期以来,农户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一直比较困难,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出台,开辟了筹资发展的新途径。20xx年,我县通过县信用社和县邮政储畜银行为全县484户低收入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资金1669万元。二是扩大了农户的产业规模。通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了全县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农户借用资金主要用于茶叶、笋竹、食用菌、蔬菜、水干果、畜禽、中药材、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上面,有效帮助低收入农户致富增收。三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和谐。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求生产发展。小额扶贫贷款的发放,不仅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特色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直接经济收入比以前有了明显增加。经济收入的增加为当地开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4、存在问题。一是低收入农户承债能力弱。低收入农户依赖性强,认为反正是政府倡导扶持支持,经营成功与失败无关重要。甚至有部分贫困户仍存在“能拖就拖,救济款不用还”的错误思想,存在贷款到期无法按期归还的风险。二是扶贫贷款期限短。低收入农户自有资金薄弱,项目启动主要靠贷款,且大部分扶贫贷款投向的是种植业,属于季节性收益项目,而且发展的项目一般周期比较长,资金回笼时间慢,因此小额贷款对低收入农户发展项目帮助也有限。三是贫困户分布面广且分散,农信社力所难及。由于贫困户一般居住在较为偏僻的山村,路途远且交通不便,农信社信贷人手不足,难以及时进行贷款跟踪管理,只能依靠村委及时反馈信息,存在信息滞后或缺失现象。

5、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以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向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的形式,结合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二是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扶贫小额贷款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明晰扶持资金的责任边界,抓好贷前摸底调查、贷中严格审查、贷后反复核查三个重要环节,明确贷款对象、贷款条件、操作程序等。在严格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贷款扶持项目的指导帮助,简化贷款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做好农户贷款后的跟踪服务和指导,促使各贷款农户用好贷款,及时还款,促进贷款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简报篇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所有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一、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4、借款月利率:_____,利息按半年结算。

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条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条记载为准,借条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贷款人认为债权有风险时,可提前收回。

7、复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利率按年结算。

二、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________行开立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三、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半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分别为

_____年___月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日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四、借款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5、本合同项下同时存在一个以上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7、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任何账户中划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诉讼方式执行。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执行。

五、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借款人壹份,贷款人壹份,担保人壹份,叁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简报篇三

为确保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2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6.9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 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 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简报篇四

为进一步实施好金融扶贫工程,根据《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x〕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贫困户增收脱贫为出发点,利用邮储银行小额贷款,由银行按市场化运作,同时引入信贷保险机制,降低贫困户贷款门槛和风险,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实施范围

本着“政府主导、银行支持、市场运作、保险介入”的原则,主要覆盖全旗100个重点村。

三、合作单位

旗扶贫开发办公室、邮储银行兴安盟分行、保险公司。

四、合作x容

(一)贷款规模:2亿元左右。

(二)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年利率6%。

(三)贷款贴息:年贴息3%(逾期贷款不给予贴息),其余部分由贷款户承担。

(四)贷款期限:同期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一次授信3年循环使用。

(五)贷款对象:主要面向全旗100个重点村,其中x年建档立卡系统脱贫户2978户、8734人口,x年建档立卡系统脱贫户7109户、21451人口,合计10087户、30185人口(以x年10月11日系统数据为准)。如户主不符合贷款条件,由嘎查村、乡镇审核把关,可推荐其家庭成员作为贷款申请人,并做好个人征信查询授权手续。

(六)贷款额度:为贫困户发放5000元(含)至50000元(含)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按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贷款额度,不搞“一刀切”。

(七)保险事宜:积极引入信贷保险机制,本着贷款人自愿投保的原则,在保险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施共同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保险相关条款规定,为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履约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服务,有效保障贷后风险。具体x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风险保证及补偿事宜:在合作银行设立风险保证资金专户,银行按风险保证金10倍比例放大贷款规模。风险保证资金按申请贷款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定期存款方式及时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同时,按照《x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保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风险补偿事宜。

五、贷款流程

(一)农牧户主动申请。贷款申请农牧户按照生产项目需求,本人主动申请并填写《x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申请表》(附件1),要求详细填写申报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及其他银行贷款金额,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经本人签字同意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上报至所在嘎查村。

(二)嘎查村调查推荐。嘎查村委会调查摸底贷款申请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情况、个人信誉情况、是否有其它银行贷款、贷款余额、是否有再贷款能力及还款能力等。按业务流程在《x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申请表》(附件1)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嘎查村公章,上报至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嘎查村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审核贷款申请户属性,评估嘎查村集体信用等级、嘎查村两委班子工作能力及责任心等。按业务流程在《x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申请表》(附件1)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盖x乡镇公章,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将《x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汇总表》(附件2)上报至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四)邮储银行核查。邮储银行严格按照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乡镇、嘎查村贷款申请户信息进行逐一核查,将核查意见及时反馈旗扶贫开发办公室,要求x容详细。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扶贫开发办公室利用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确认邮储银行反馈的核查意见,将《x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确认表》(附件3)提供给邮储银行。扶贫开发办公室要严格把关贷款实施范围及贷款对象。

(六)贷款发放。邮储银行、保险公司按照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x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确认表》(附件3)为准,办理贷款、保险等相关手续,确保按时按额发放贷款。

六、相关要求及责任

(一)贷款户

1.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本人签字同意;

3.必须按借款协议要求的规定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嘎查村

1.严格审核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性;

2.积极配合银行、保险公司做好相关贷款手续;

3.将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推荐给所辖x乡镇政府;

4.配合银行部门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三)乡镇政府

1.负责审核嘎查村提交的贷款申请人信息;

2.负责评估嘎查村集体信用等级、两委班子工作能力及责任心等;

3.对本贷款用途进行监督;

4.配合银行部门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四)邮储银行

1.审核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贷款申请相关材料;

2.按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乡镇、嘎查村和申请人明细发放;

3.按照贷款户申请贷款金额及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4.负责按期按额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1.会同乡镇、嘎查村,掌握贷款户真实信息;

2.审核把关贷款实施范围及贷款对象信息;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贷款顺利发放及督促回收。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负责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组织实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协议要明确和体现以下x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确定项目嘎查村和产业发展方向、推荐贷款对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按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计划,自主承贷、放贷、收贷,并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每月向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报送贷款投放总额及x乡镇、嘎查村、贷款户、产品、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明细。

(二)做好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由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宣传x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三)完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x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机制。旗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与保险公司要按照协议,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各方职责,共同把控风险,确保项目可持续。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x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使用台账和统计监测制度,认真执行金融扶贫监测报表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使用该贷款出现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上升的乡镇,停止该项业务,组织清收,直至达到监管要求。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变动,进行实时调整。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简报篇五

syb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_劳动》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选址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___________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镇(街办)

第三条、工作内容:______

2、若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照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_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______

2、休息休假:______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工资:______)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_____日期为;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______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简报篇六

(1)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发生任何对借款人或其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担保人及借款人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担保股权的质押登记使用,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鉴于此,本《贷款合同》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于首页所述日期签署。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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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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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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