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美甲店员合同 美甲师徒合同优选(通用5篇)

时间:2023-09-15 00:46:00 作者:文轩 最新美甲店员合同 美甲师徒合同优选(通用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美甲店员合同 美甲师徒合同优选模板篇一

乙方(徒弟):xx

一、导师职责和责任

1、导师要将公司培训师的带徒要求,形成书面带徒计划并交人事部备案。

2、按计划向徒弟传授本岗位的技术知识和应会操作技能,使徒弟尽快掌握工作技能,独立操作。

3、保证在师带徒期间,认真负责地对所带徒弟进行指导、解答技术上的有关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隐患。

4、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的意识,避免生产事故。

6、师带徒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日。

二、徒弟职责和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及导师的指导进行作业,服从导师及车间领导的管理。

2、日常工作中如遇技术问题应及时请教导师,避免误操作带来的质量事故。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生产安全,避免生产事故。

4、学徒期间因学徒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导师安排的工作或学习进度,即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导师或车间可提出终止师带徒协议的进行。一旦终止师带徒协议,公司有权提前中止与其劳动关系或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的,根据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学徒期满,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考核合格的,上岗操作;考核不合格的,导师、车间分析原因,或给一次补考机会或作为不符合岗位要求处理。

三、车间职责

1、对导师的歹徒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关注带徒工作的日常进展情况,并及时和人事部沟通。

2、调解、协调师徒不和谐的问题,如发现师徒任意一方存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或师徒任意一方提出终止师徒协议的理由并经确认的,车间应向人事部申请终止师徒协议的进行。

3、负责培训过程中阶段效果的跟踪评价(至少每月一次)。

4、本工作进入车间主任每月考核制度内。四、导师津贴导师带徒期满,徒弟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公司给予的带徒津贴,具体金额根据有关部门对徒弟提出的评价和建议,给予一次性带徒津贴;徒弟考核不合格,导师津贴延期享受或不得享受,届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一式四份,导师、徒弟、师徒所在车间、人事部各持一份。由人事部、师徒所在车间在协议期内监督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

订立双方签字:

导师:xx

xxxx年xx月xx日

徒弟:xx

xxxx年xx月xx日

鉴证部门:xx

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美甲店员合同 美甲师徒合同优选模板篇二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有效期

为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签合同。

二、岗前培训

上岗培训期为_____个月,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培训期间,伙食自理,培训期结束,到店上班第一天开始记薪。

三、劳动报酬

1、固定工资_____________元/月。

2、提成奖金:完成核定月度销售任务部分,可获奖金_______元。超出月度销售任务部分,提成______元。

3、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乙方负担。

4、甲方每月______日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定期为乙方提供产品和工作培训,提工作制服二套,员工离职时应清洗干净退回公司,如有丢失、损失者,扣除制服费。

2、乙方本人负责健康证、上岗培训及有关证件产生的费用,于签订合同日缴_______元教育培训费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合理原因辞职,必须要提前______天书面提出,经同意交清手续后,方可退还教育培训费以及解除合同。

3、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合同期届满即告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经营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美甲店员合同 美甲师徒合同优选模板篇三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v^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除执行《^v^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下列产业或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一)为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对下列项目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 农牧民群众在农牧区开办的旅游接待服务项目,暂免征企业所得税。2. 在农牧区兴办扶贫企业或项目,暂免征企业所得税。3. 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政策的乡镇企业(除矿产业、建筑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4. 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二)对手工制作氆氇、藏毯、围裙、藏被、木碗、酥油桶、马鞍具等民族手工业产品,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免税目录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明确。

(三)从事下列社会事业的,按以下规定给予税收优惠:1. 在县以下城镇(不含县城)和农牧区从事卫生事业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2. 对兴办各类学校、文化培训班、学习班、幼儿园以及文艺团体演出、体育比赛、展览馆、博物馆、寺庙、公园等的门票收入和电影放映收入等,暂免征企业所得税。3. 对福利院、养老院、陵园、图书馆、博物馆、宗教场所从事与本主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免税优惠:1. 投资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除外。2. 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建设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除外。3. 投资者从事地质勘查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4. 经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仅对该产品进行免税。5. 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新型建筑材料必须经自治区经委和自治区建设厅共同认定并符合国家制定的《新型建材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范围。

6.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药品生产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1)对传统藏药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新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并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藏药材种植、养殖、经营的。

(五)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以下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1. 新办的旅游企业或项目,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旅游企业或项目具体内容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商自治区旅游局确定。2.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3.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物资回收业、对外贸易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六)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实行以下税收优惠:1.兼并、收购^v^有微利或亏损企业,被兼并、收购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人的,对被兼并、收购企业,自兼并、收购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同时对兼并、收购企业,按照被兼并、收购企业经营性资产占兼并、收购企业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享受同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的税收优惠。

被兼并、收购企业与兼并、收购企业融为一体、合并经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人的,自兼并、收购签约之日起,按被兼并、收购企业经营性资产占兼并、收购企业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享受同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的税收优惠。

2. 托管、租赁^v^有亏损企业的,对所托管、租赁企业,自托管、租赁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七)就业与再就业的税收优惠:1.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5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 对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或企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各项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均指属于我区地方分享的部分,应上缴中央的部分仍需照章纳税。对上缴中央的该部分企业所得税,根据预算级次,分别由自治区和地(市)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上缴税额进行返还。

第四条本办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本办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办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第五条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1999]3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00]35号)中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优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2023年美甲店员合同 美甲师徒合同优选模板篇四

       一、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政府赋予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促进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预防和制止拖欠工资,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措施。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建立实施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全部用工活动的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三、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区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地(市)、县直用人单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劳动用工备案服务窗口,配备专人负责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一)用人单位信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二)职工信息: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职工人数、技能水平、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属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标注劳务派遣单位等;(三)劳动关系信息:与职工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姓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原因及劳动关系变更内容等。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4.《劳动合同备案职工花名册》(见附件2)。

       2.调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

       3.《劳动合同书》正式文本一份;

       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正式文本一份;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见附件5);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份。

       1.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和职工花名册一份。

       七、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用工备案意见书》,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

2023年美甲店员合同 美甲师徒合同优选模板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v^社会保障法》和《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出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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