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实用6篇)

时间:2023-09-23 23:34:34 作者:QJ墨客 2023年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实用6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病区妥善处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三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根据所属类别不同,分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药品安全(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材安全(不良)事件四类。

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尚未形成事实。

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第二章 报告处理程序

第五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实行电子邮箱、短信、电话、传真、纸质表格等多种途径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面向全院公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方式和方法,科主任、护士长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主要责任人,同时鼓励其他人员通过上述途径署名或匿名直报。

第六条 上报原则第二教育资源网http://小编为大家整理

1.逢疑必报:只要医务人员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医疗行为无关时,就必须上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医务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第七条 上报和核对时限及程序

隐患事件和未造成后果事件:发现人须在12小时内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须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护理/药品/医疗器材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管理办公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整理,在每月30日之前将汇总结果分别反馈给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和医学装备部。

不良事件和警告事件:发现人须立即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在处理事件的同时立即逐级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填报医疗/护理/药品/医疗器材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科主任或护士长及相关主管部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第八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坚持非惩罚性原则。对于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不予处罚。对主动发现与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避免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非责任人予以保护和鼓励。病区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院予以奖励。

第九条 每年以病区和学部为单位评选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贡献奖。评选标准: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例数达到或超出医疗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1项以上的病区或学部。

第十一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将事件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对有关的实物如标本、药品、器械、用具、病历和医疗记录等按规定妥善规范保管,不得销毁、转移或涂改。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引起的不良事件,护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签名或盖章,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各病区对已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病区医务人员认真讨论,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预防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各部门应每季度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上报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从医疗管理制度或工作流程层面提出修订建议和改进措施,并对类似事件进行跟踪监控,以减少和杜绝类似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 质量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投诉管理办公室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数据库,对每月上报的'信息进行初步统计和汇总,对统计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对发生频次较高和危害程度较重的事件,及时向全院进行匿名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组织医疗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学习会议,从错误中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 投诉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编辑成册作为培训教材,警示全体医务人员,让每个成员及时学习到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以降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输血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输血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告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三、监督管理 

四、附则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 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一)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篇三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两江镇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安全,我校实行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事故情况。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篇四

一、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三、每班级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四、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六、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篇五

1、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大型活动,要严格申报审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否则不得外出活动。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方可行动。

3、外出时,由校长亲自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加,最好能和当地交警取得联系,得到支持,确保路途安全。

4、出发前,由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对整个活动精心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送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

5、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6、凡擅自违反本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篇六

一、凡发错物品,未影响治疗者,记缺点一次,影响治疗者记差错。

二、发放过期物品未发生感染者记缺点一次,发生感染者记差错。

三、在清洗过程中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者,一经发现重新进行画龙点睛规清洗外,记缺点。

四、消毒人员在消毒过程中,消毒时间不够,一经发现,重新进行消毒外,记缺点。

五、在包诊疗包过程中,包中少一种器械或凡种器械,记差错一次。

六、消毒人员在消毒过程中,消毒时间不够造成院内感染的记差错。

七、上班时不在岗,不能及时发放诊疗包耽误治疗或检查者,记差错。

1、科室建立护理缺陷、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缺陷、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每月组织讨论一次缺陷、事故隐患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发生缺陷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缺陷或事故地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4、缺陷、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5、发生缺陷、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经查实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7、各护理单元每月汇报缺陷、事故发生情况;发生严重缺陷必须当日内书面汇报;发生事故必须即刻口头汇报,当日书面汇报。

8、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9、对于各类的差错、事故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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