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涵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精选

时间:2023-08-23 14:17:49 作者:韩ll 最新涵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精选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涵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篇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一.产品说明

2、乙方提供的产品参照《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2009》制定,按照q/jbj 01—2008《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整体柜台》企业标准设计生产,签章确认后不得单方面更改;如确需更改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二.合同金额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详见附件产品价格清单;

2、合同总值(大写): (小写): 元。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

3)合同余款: 7 %合同总额即 元做为质保金。

2、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全称:

银行账号:

注:需方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凭证传真给供方,以免延误交货。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需方未能付出定金,供方将顺延交货时间。

四.交货安装及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35 日内乙方负责交货,

交货地点:

甲方收货联系人及电话:

2、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运输费用由 乙 方承担。

3、安装方式: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由 乙 方承担。

甲方应准确提供预留尺寸,确保货到时,顶、地、墙装修达到安装要求(详见附件:产品布置图纸中技术明细要求),甲方提供安装所必须的水电等设施,否则乙方有权暂缓交货及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4、货物验收需在组装完成后由设备使用单位组织进行,如有异议,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逾期5日则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五.售后服务

1、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承担 。

2、乙方对所售产品负责10年内备品备件的供应,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3、产品保修期限为2年。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超过5天,应支付交货金额的 1% 元/天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5天,须支付货款金额的 1% 元/天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水灾风雪灾害等)不能交货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并注明修改日期。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后传真件视为有效)。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涵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篇二

第五条、乙方责任:

六、负责给甲方出具本合同所有标的物的来源证明;

十、甲方在整个拆除、装运过程中,若需要拆除、占用本合的系统所在的厂区内的土建设施和绿化场地等,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一切事项,确保甲方拆、装、运需求,乙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合同签定后,若甲方接管前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补齐或赔偿。

第六条、供货和拆除工期: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拆除及运输完毕。

第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必须确保此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具备甲方进入拆除现场开始工作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由乙方负责补齐或赔偿的设备、部件,乙方若未履行,甲方有权依据市场价格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三、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附件、支(吊)架和构件若为混混土,也一并含在合同范围中。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或不履行本方义务,违约方或履行义务方,须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可依据合同条款中有约定赔偿额的相应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向供方购买 型液压破碎锤 台,装配在 上,并协商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备名称 : 破碎锤。

第二条 规格型号: 商标:

第三条 技术规格:钎杆直径 毫米。

第四条 合同价格:合计(大写) 元整。(rmb 元)。

第五条 配置:破碎锤用液压管路一套、破碎锤裸机一台、钎杆两根、锤管两根及标准工具箱一套、氮气瓶一个、氮气表一套。厂家赠送品:斗轴套四个。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

第七条 交(提)货时间:签定合同后 天内交货。(因雨雪天气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八条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 元整rmb 元整,货到交货地点后一次付清余款 元整rmb 元整。供方在收到上述破碎锤全部货款后,上述破碎锤的所有权由供方转入需方:供方未收到上述全部货款前,上述破碎锤的所有权仍归属供方。需方在货到后 天内仍未付清上述货款、无故拒绝货物或未配合安装时,供方收回液压破碎锤,且所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在此期间供方有权检查液压破碎锤在需方提供的存放地点的完好情况,需方予以提供一切方便,在此期间如发生天灾、过失、人为而导致的损伤、丢失或自行改造或变动设备,以及由于第三者加害而导致操作的情况,由需方赔偿给供方液压破碎锤全款,上述事情发生后需方无条件在 日内赔偿给供方液压破碎锤全款,以视需方对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弥补。

第九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厂家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执行。

第十条 提出异议期限及验收标准、方法:安装当天,需方在安装现场按照厂家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和提出异议。供方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提供的液压压力与气压压力的数据进行安装和调试,请需方人员配合不要自行改变液压压力与气压压力及打击频率,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安装:由供方服务部派人进行安装、调试并出具山西华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设备安装维护记录单)由需方签字确认后安装、调试结束。需方在安装前提供必要的人员及工具,包括电焊机、电焊工等,所产生费用由需方付给,并准备一桶20公斤液压油备用。

第十二条 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产品使用环境温度为-20℃至80℃)自安装、调试经需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各部件质保期为:油缸、活塞1年(3600个小时),低压氮气室、前壳体、外壳、蓄能器总成、换向阀(不含阀芯拉毛)质保期 小时。通体螺栓、夹板螺栓、调频阀芯、排气阀、充气阀、液压管路、破碎锤油封保质期为 小时。锤管、直通管接头质保期为 小时。其中消耗件职内衬套、导向套、钎杆销、固定圆销、锤管、连接盘螺栓、液压管路的0型圈、皮塞、内六文堵头、卡簧、氮气表总成、氮气等不在质保范围内。钎杆根据《钎杆操作判定方法》质保。赠送品无质保。

第十三条 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您通过购买的(新机器)在中国山西省使用时,可获得以下保证。

保证期间内:机器交付于第一用户(客户)之日起算起,在质保期内如买方报称破碎锤有故障,请拨打供方维修电话 :0353-2116111转服务部。供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售后服务(因雨雪天气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在质保期内,构成本机的纯正物品因材料或制造缺陷,经本公司认可,该部件将得到无偿修理或更换。但是,由于故障而导致的停机损失费用和间接发生的损失费用,不属于质保范围;如果破碎锤或液压管路发生漏油现象,漏油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供方只对销售给需方的产品本身负责任,而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

1、 超出规格限度或该机适用范围的,本公司将不予保证。

2、 未按随机配发的有关手册所述规定,进行不当操作、保养、管理而导致的故障。

3、 使用非纯正配件,或非本公司指定的配件而导致的故障。

4、 未经本公司认可,而自行改造或变动导致的故障。

5、 接受本公司指定的代理店以外或本公司以外的修理,并由此所引发的故障。

6、 故障件丢失而无法判断的情况下。

7、 发生本公司基准值内的噪音、震动、油的渗出等不直接影响机器性能的情况。

8、 随着时间的推移,油漆渡铬层表面发生自然退色生锈的情况。

9、 由于天灾、过失、人为而导致的损伤,以及第三者加害而导致损伤的情况。

10、违反有关法令法规使用机器的情况。

11、机器使用中的消耗品及消耗品更换费用。产品质保期内消耗品包括:通体螺栓、夹板螺栓、蓄能器螺栓、液压管路的部件、锤管、直通管接头、排气阀、充气阀、破碎锤油封、内衬套、导向套、钎杆销、固定圆销、连接盘螺栓、内六文堵头、皮塞、破碎锤油封、液压管路的0型圈、卡簧、润滑油嘴、轴套、轴销、润滑油、氮气表总成、氮气。设备长期移动至不同地区时,请事先通知本公司服务部,本公司将指派就近服务人员为您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 配件提供方式及时间:供方依据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和《钎杆损伤判定方法》对需方进行配件索赔,在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请需方把要求索赔的配件先发图片或实物到供方配件部来确认物品,进行索赔,由需方向供方配件部提出需求时起3个工作日内,由供方在运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快递、汽车或铁路运输到达需方所在山西省内的地市或城镇。其他物品根据厂家向供方发货后,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到达需方所在山西省内的地市或城镇。

第十五条 备注:请认真按照《关于正确对破碎锤加注润滑脂》、《使用破碎锤的注意事项》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日常保养及使用。如需方违章使用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如货到上述指定地点时需方不按照以上款项支付货款,或无故拒绝货物,供方均将视需方违约。需方无条件协助供方收回该破碎锤,同时需方向供方支付rmb 元违约金。以视需方对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弥补。

2、需方若不按照供方所指导的操作和保养方法及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或不经供方同意随便在液压破碎锤上安装或拆除其他部件等,造成设备出现的问题全部由需方负责。

第十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一致认为对以上合同约定完全理解,表示认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页,当前第212

涵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级) 县(县级市、区)的唯一代理商,经销区域包括 。

二、经销商目标: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区域内销售约定产品的销售达到 万元。若乙方销售额连续 个月未能达到预定销售量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可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另行选定区域经销商。

三、甲方义务:

1、 积极维护乙方的区域经销权益,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上述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设立新的经销商。但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不经销的甲方产品品类(未在本合同约定中的产品)或虽然乙方在合同内签订经销,但连续三个月没有进货的产品品类另设经销商销售该产品的权利。

2、向乙方提供经销所需的产品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验报告。

3、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约定区域的市场开阔和销售工作,提供需要的市场指导。

4、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清单”及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安排生产,并在乙方货款到账后约定日期内发货。

5、甲方提请乙方注意,

(1)除非甲方书面授权(加盖甲方公章或总经理签字),甲方任何人员无权向乙方进行个人之间的借款和其他经济往来,如有发生,甲方将不对其负责。

(2)除非甲方书面授权(加盖甲方公章或总经理签字),甲方任何人员无权向乙方许可促销费用的权利、无权向乙方许诺销售返利及其他任何单方承诺,如有发生,甲方将不对其负责。

四、甲方权利

1、有要求乙方遵守市场规范的权利,以及禁止窜货、倒货、经销仿冒产品等。

2、乙方直接或间接跨区销售的,甲方有权凭其收集的证据停止兑付一切形式奖励,乙方应立即停止跨区销售行为并向甲方支付乙方累计订货金额3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3、有审核乙方制作的涉及到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利。

5、有在乙方达不到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和市场目标的情况下,另行设立约定区域内新经销商的权利。

五、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协助甲方做好有关消费者投诉、信息反馈等工作,办理甲方产品在乙方区域销售所需的许可手续,协助甲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不得超越本合同约定的区域销售。

3、负责实施双方共同商定的客户开拓计划,并对客户实施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务。

4、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递包括库存、销量及客户动态有关的信息。

六、乙方权利

1、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产品销售发展和管理该区域客户的权利。

2、享有按订货清单,要求甲方按时供货的权利。

3、享有甲方免费提供市场指导的权利。

4、享有从甲方获得经甲方加盖公章或总经理签字的销售费用支持的权利。

七、换货与退货

1、甲方只接受残次品或质量问题产品的退换货,若因乙方仓储不善,未按标准堆放或先进先出管理原则造成产品破损或过期,甲方将不予退换。

2、乙方在销售中若发现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甲方派人检查,经甲方确认给予处理意见。

八、付款方式

甲方接受的结算方式为:同城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承兑(三个月期)。

九、合同有效期及协议终止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

2、由于下述原因,本协议终止:

(1)乙方发生窜货行为,情节严重的;

(2)一方被所属法律管辖机构判定为无赔偿能力或破产;

(3)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十、本合同履行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涵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篇四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挤塑泡沫保温板采购事宜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cbd大厦幕墙用挤塑板

二、 工程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区北京路

四、 产品价格:1200元/m3(不含税价)

五、 数量: m3

六、 总价款(人民币):

七、 技术、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

产品b1级难燃性各项指标均符合难燃材料的规定要燃烧性能达到gb8624 b1级,其他物理特性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gb/t10801.2—20xx)

八、 供货时间及运输: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 天送货至现场,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到达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全款。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到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甲、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后即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涵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篇五

唐代是茶叶文化的形成时期,茶饮之风极盛,遍及社会的各个阶层,那么对于茶购销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茶购销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需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茶苗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

2. 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苗木验收合格,结清苗木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一批茶叶,为使交易顺利完成,经双方议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茶叶必须用大塑料外包,纸袋内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和运输费用负担,20xx年2月10日之前由茶场直接运往乙方公司所以地,运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收货检验合格后,乙方公司须在收货1天以内能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第五条:如双方任务一方,在正常情况下拒不交贷或拒付款者须以货款20%的罚金,迟交或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货款计赔,仍按20%的比例赔偿;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

第六条: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损失费10%。

第七条:合同争议事项,可经双方研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第八条: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于 年 月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茶类

品种(花色):

级别:

单位:

数量:

单价元/担:

总金额(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提货方式:

结算方式:

备注: 年 日。 日至 月

条 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未经双方同意,单方终止或废除合同的,承受未执行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违 约金。

3.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调出(入)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接货的,承受未执行部分的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茶叶购销合同实施办法》规定处理。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传真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

5.如有附加条款,可在备注栏中说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中条款如有相关特别约定,以特别约定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涵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______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_(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__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__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_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__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______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 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涵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篇七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供应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商品购销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品名、品种、规格、材质、数量

二、质量标准

三、产品单价及总金额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六、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签字盖章:需方便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