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汇总5篇)

时间:2023-09-28 19:14:06 作者:紫衣梦 2023年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汇总5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于2015年年初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担任组长,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十三个单位派人参加,组成去极端化立法工作班子。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条例》非常关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审议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把制定该《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说,《条例》出台实施后,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4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阳光社区组织辖()区居民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目前,该团各单位按照团党委学习安排,为有效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思想侵害,掀起了学习《去极端化条例》热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去极端化条例》指出了去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对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

在学习活动中,该团各党支部按照学习要求,通过三会一课、自学和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学习,让《去极端化条例》入脑入心做到人人皆知;要迅速把学习落实到行动上,严格按照维稳工作要求进行值班,全力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敢于担当,敢于发声亮剑,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用实际行动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

社区维吾尔族工作人员买尼孜拉·伊斯热依里通过学习深有感触的说:“去极端化条例的实施,明确界定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有哪些表现方式,明确了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让居民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宗教极端不除,新疆永无宁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日起实施。

托克逊县夏乡铁提尔村工作队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去极端化”这一重点工作,于4月1日下午,及时组织全体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管寺干部、警务室民警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精神,要求大家深刻认识去极端化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当天下午,驻村管寺干部在结束学习后,还及时组织辖区爱国宗教人士全面学习《条例》,全面落实职责责任,推进去极端化不断取得实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条例》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铁提尔村第一书记木尼热·赛塔尔同志组织大家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深入剖析宗教极端思想产生的原因,要求大家要切实提高认识,时刻绷紧警惕和防范意识这根弦不放松,坚定不移的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明确破坏我们公平、自由、和平、幸福生活的人都是我们共同的敌人,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旗帜鲜明的发声亮剑,坚决同宗教极端思想作斗争,全力维护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学习,使我对“三股势力”“反分裂”的反动实质有了更加深刻、更加清楚的认识,在校领导、年级领导的教育下,在与同事交流讨论的过程中,使自己在理论和思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下面,就自己的学习心得与大家交流。所谓“三股势力”准确的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他们不择手段,通过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残忍的杀害无辜百姓和各组干部。虽然他们的阴谋一次次被我们挫败,但一次次的卷土重来正说明他们处心积虑,千方百计企图打开缺口,制造事端,已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作为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正加紧对我们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妄图达到和我们长期抗衡;作为教师,我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坚持与暴力恐怖活动作斗争,积极努力做好对学生“淡化族别意识,强化集体意识”的教育。在学校,我有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职责,只有教书育人的权利,没有传播宗教的权利!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我会帮助学生及时识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到学校进行宗教渗透的图谋,自觉抵制宗教的渗透和宗教的影响,引导学生并以身作则,深刻透彻的认识“一同三统一”的原则,并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作为教师,我一定会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程度,对我而言,我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特别是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祖国统一和民族?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五

4月5日中午,南湖社区党委组织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经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4月1日起实施。《条例》全文共七章、五十条,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王晓莹书记从《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特点、重大意义等方面做了讲解。

社区全体干部学习后,大家畅所欲言谈感想,一致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颁布的非常及时,以前对极端主义的概念比较模糊,通过学习大家对极端化的言论和行为有了清楚的界定,为今后打击极端思想提供了法律依据。大家表示不仅要自身带头遵守《条例》,还要给自己的左邻右舍和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大力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抵制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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