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汇总10篇)

时间:2023-09-23 13:57:57 作者:文锋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汇总10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一

————:

你与公司所签————年——月——日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从自————年——月——日开始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年——月——日。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于年月日时前完成

2.最后一月工资共元,经济补偿金元,代通知金元,请于年月日时到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年月止。

4.档案处理意见:

5.有关证件的处理意见:

6.其他需办结的手续:

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公司):(盖章)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送达人:受送人:送达时间: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二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三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______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章)

员工签名:(章)

年 月 日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四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______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章)

员工签名:(章)

年月日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五

编号:__________

员工姓名: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月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机构各一份。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六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相关条列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主张经济补偿金期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没有承诺的情况下,通常则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起算点。

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七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2007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三)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四)

甲方: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五)

______:

你与公司所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劳动合同》。现因下列项之原因同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满之日终止,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第______条约定的终止条件已出现.现决定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的解除。公司决定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接除劳动合同。

4.协商: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请你回答是否愿意。(如72小时内无信息反馈则视为同意)。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______条______款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其他原因结束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关系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2)最后一月工资共______元,经济补偿金______元,代通知金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到______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4)档案处理意见:______

(5)有关证件的处理意见:______

(6)其他需办结的手续:______

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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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八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关系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

(1)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 元。

(2)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理智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工会、个人各执一份。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通知书,本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职至今,一直担任xx岗位,在这1年多的时间里,我成长了很多,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让我受益颇深,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长期对我的帮助。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要求公司给本人补偿如下:

1、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本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工资在每个月的10日发放,但实际每次公司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工资xx元,实际只按北京市最低标准为本人缴纳社保)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法中规定,只要满足上述其中一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2、根据劳动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

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个月,要求补偿x个月工资,即xxxx元。)

3、本人 xxxx年x月x日入职,劳动法规定,入职当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公司将本人入职当月保险全额补缴,并将在职期间保险足额补缴,个人差额部分本人承担,公司可在2012年7月之前为本人减员社保并补缴,如公司未能及时补缴,导致没能减员而多上的保险,此金额本人不予承担。

5、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综合上述内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资以外,额外补偿本人共计xx-xx元,所有工资及补偿在本人离职当日进行结算,并开具离职证明。

本人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实属无奈,也请公司领导理解一名普通员工争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谢谢!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单位决定自2012年6月25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根据我公司规章制度第三章第三条,即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假期规定(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你实际旷工30天,你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你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且依法不给予你任何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依法享有追偿你对我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对你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其他因你对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的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特此通知.

单位:

总经理:

2012年6月25日 注:

1. 请接此通知后于2012年7月10日前到行政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 若你在接到该通知后未按时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不利后果将由你承担。

3. 本通知除总经理签字外,若有其他的手工改动或添加的内容,该改动或添加的内容均不是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公司不产生约束力。

4. 本通知一式两份,由我公司保留一份。

xxx先生/女士:

鉴于,您和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 据此,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鉴于,xxxxx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了部门整合,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就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安排调整工作岗位等情况与您进行协商,但不能达成协议。

因此,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兹通知依法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公司将根据国家和 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您接本通知后及时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经济补偿金。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本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将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公司为你在银行开立的工资账户。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通知直接送达员工本人

通知本企业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明细表

人民币:元

姓名:xxx

1. 未提前1个月通知,支付给员工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2. 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为按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整( 元 )。

3. 未使用的有薪假期,合计人民币 元整。具体计算如下:

员工月工资: 元

员工日工资: 元( 元 / 21.75天)

未使用的有薪假期: 天,合计 元( 元 天300%)

4. 上述经济补偿金、其他应支付的结算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税前)。

5. 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 元整。

员工确认:

日 期:

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定,决定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发给你经济补偿金_____元。请你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通知

单位(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九

(职工姓名)_______:

___年__月__日你(乙方)与本单位(甲方)签订的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出现《劳动合同法》第____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决定解除本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乙方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处理。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____年,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篇十

(员工工号:)

您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项情形,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年月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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