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论文依法治国论文(优质16篇)

时间:2023-12-07 16:28:19 作者: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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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论文集合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论文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中国,复兴中华文明。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依法治国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简称。出席四中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列席会议的有中纪委常委、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基层党代表和专家学者。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从十一届四中全会到现在已经召开了8次四中全会。全会议题以党建或经济为主题的各有3次,以人事为主题的有1次,本次全会研究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专门拿出一次全会来探讨、研究、部署依法治国的问题,这在1978年以来37次中全会中是第一次。它彰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清醒看到了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须条件,这是我们长期以来所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同时,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巩固以往既有的改革和发展成果,通过改革逐步化解面临的问题,推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必须依法治国,这是历史的选择。四中全会公报通过以上介绍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简要地阐述了四中全会召开的背景。

1、探索“依法治国”道路的历史一贯性。

中国共产党人从执政之初起,就想走出历史“周期律”,迈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步。改革开放初期,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对“**”十年浩劫教训的反思和警醒,邓小平在多次重要讲话中传递出鲜明的法治思维和主张。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2、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四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首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历史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邓小平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基本做到了这一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所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实施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关系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表现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严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处理好党与国家法的关系;二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依法执政的第二个层面。通过党内法规来治党管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特色和经验。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是有机统一体,法律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的前提和运行的基础,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生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关键,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屏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

4、总目标遵循原则的以人为本一统性。

全会《决定》强调了实现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研读《决定》全文,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五项原则遵循了对中国传统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以人为本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强调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彰显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中国,复兴中华文明。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攻克深层复杂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通过以上我们对四中全会《决定》总论部分的学习,我们会深刻感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依法治国论文

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创建制度文明的根源在于制度的建设。在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国家现代化体系的治理能力也要不断的提高,也从各方面彰显我国了对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心。我国对制度文明的执行力以及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同时,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也反映了制度文明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制度文明程度不仅影响着国内的发展水平,同时对于国际规则制度、参与度以及在国际上的信服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套完整的文明制度是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延续的基础。并且抑制了社会中一些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抑制性的持续会形成一种共识,从而使社会主义文明有一个质的飞越。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

为了促进法制理论的创新,应该吸取中国法律文化的精华。为了加强法治道德底线,应该发扬中国优秀传统美德。因而,发展具有中华特色、符合中华实际、体现出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制理论,务必要认真整理历史上的解决方案和法制关系的教训。从而,更深刻的解析全面强化改革和全面促进依法治国的关系,为依法治国提供有效的学理支撑和理论指导。

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次“变法”。封建土地私有制代替了奴隶土地制。地主阶层随着经济势力和政治壮大,要求改革政治,废除奴隶主特权,创造地主阶级的治理秩序。商鞍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发动了两次变法。

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把改革的成果经过立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能够借助法律所拥有的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以宪法的确认,为改革保驾护航;以先行法律的方式,经过授权法律和立法的及时立改废释,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功能,以宪法促进改革,完成改革计划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经过严格的执法与公正的司法,明确违法与合法的边缘,避免改革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在全面强化改革背景下,必须加倍重视维持依法“变法”和依法改革。在改革进程中,须依法有据,更要高度重视利用法制方式和法制思维,完成法制对改革的推动、保障、和引领功能。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条件是将法治精神连接上认识、处理、分析问题的过程,是以法律道德规范为标准的逻辑化理性思考方式。法制思维比较重于强调职业化思维的方式,为法律所掌握运用。和法治思维对立的是人治思维。人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天敌,人治思维是强调人和权力的用意,忽略法的作用,导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以权废法。习惯人治思维,缺少法治思维,这样导致法治尊严和权威不复存在,导致人们信小不信大、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即损害人民利益,也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损害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

全面深化强调改革的整体性、全局性,要求社会、经济、政治等制度的运转。必须从基础上促进法制建设的进度,加快法制社会的完善。全面强化经济改革对完善经济法制的提议。随着经济改革的完成,经济法治建设必然进入新的阶段,迈上新的台阶。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总之,从首要问题开始,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加快社会发展,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用法治的手段来推动社会改革的成果、创新与深化。依照党中央委员会的要求,全力发展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保证社会改革的措施与法律法规的调整同步进行,再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改革发展。从而使得全民奔小康,早日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邸乘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6(01).

[2]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

[3]张明.“三位一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与发展[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

[4]王建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学习关于“三农”工作讲话精神的体会[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5).

依法治国论文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保障和维护下的社会,没有法治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力行法治的过程。只有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相互促进发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改革和发展越来越要求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的条件下,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把法制建设提高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入党的基本纲领之中。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在世界上如此做的国家也不多。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对于依法治国的涵义,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科学的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使我们党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来执政和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党在治国方式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都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始终保持有序和谐的状态。和谐社会的理论观点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因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以下6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民主法治。那么,什么是民主法治呢?胡锦涛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由此看来,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国的主体;二是治国的客体;三是治国的依据;四是治国的实质。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最高层次的主体。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其中国家事务是依法管理的重点。只有将国家事务纳入法律调整和控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真正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实质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国首先要成为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才能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国家的最佳选择模式。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也同样证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

首先,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法治起源于西方,其根源于古希腊的理性文化和____之人性恶论。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权力者的威严甚至特权,更不是靠亲情。因此,法治是社会调整向高层次发展,以摆脱任何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良性运行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顺利发展。这也是社会进步所必须和趋向文明的表现。

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才有真正的公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也就是说必须转变“法治工具论”的错误观念。我们必须树立法律是全民的法律,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我们要提高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在全体公民中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事实证明,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的形成,离不开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大力量,更离不开包括政府及普通民众在内的全社会对法律的共同认同感。因为,只有在有认同感的前提下,人民群众才会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法治社会才能形成,社会才得以保持和谐。

其次,秩序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丰富的内涵,其中之一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而法治所维护的秩序则主要就是要呈现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法治,无论是作为治国方式,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最终都要表现为一种秩序。而有条不紊、充满生机的社会秩序本身就是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纠纷、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保证社会各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再次,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

我们党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终目的,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政治文明的角度来看,法治和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两项核心标志,具有独立自存的价值。”由此看来,实施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而民主和法治又总是紧密结合,不可分离的。政治参与的广泛性离不开法治,政治决策的程序性、公开性离不开法治,政治权力的制约性、政治局势的稳定性离不开法治。民主政治一定是法治的保障和维护下的民主政治,没有法治为民主政治提供保障,就不会有高度的民主政治,也谈不上政治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必须通过法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厉行法治的过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建立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即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将得到全面的遵守,而且意味着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等法的“内核”将得到全面的体现。这正是从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的根本要求。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目标是完全统一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只有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民法典与依法治国论文字【】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文章,其中对民法典的重要地位、颁布的重大意义、如何抓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对学习贯彻民法典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党员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在用心学法、严格守法、为民执法上走在前、当先锋、作表率,携手人民群众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的幸福未来。

坚持“用心学法”,真正让民法典刻在“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实施好民法典不仅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法治力量。党员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先行者,要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对其中的7编1260条内容先通读再精读,用心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为运用民法典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要对比之前颁行3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民事相关零散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着眼历史沿革,对比前后变化,领悟立法初衷,把与自身工作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学精悟透,扎实练好用法基本功。

坚持“严格守法”,真正让民法典落于“行”。“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无论是社会风气的引领,还是法律规章的执行,都需要党员干部走在前、作表率,在守法上也是如此。党员干部作为知法守法的引领者,要带头严格遵法守法,真正在言论上尊崇、行动上遵守民法典,把对民法典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守法的自觉和行为的规范,影响带动群众紧跟其后,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井然,坚决杜绝不把民法典当回事带头以身试法的行为,不做知法违法的“糊涂人”。要立足自身岗位的工作实际,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自觉在法律约束的“聚光灯”下行权、主动在制度笼子的“放大镜”里用权,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担当,当好维护民法典的模范践行者。

坚持“为民执法”,真正让民法典护好“民”。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个人权利密切相关,是维护人民群众包括“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鸡毛蒜皮”等大大小小合法利益的“守护法”。党员干部作为民法典直接或间接的执法主体,要牢固树立民法典思维,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岗位职责,认真把民法典贯彻执行到位,有效推动民法典落地落实,真正用民法典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准确细致把握民法典内容,坚持创新思维,健全完善依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把民法典精神融入人民群众大事小情的处理中,让民法典更好回应百姓呼声、维护百姓正当利益,让守法者受保护、违法者受惩戒,体现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带给人民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民法典与依法治国论文字【】

“你笑起来真好看,像春天的花一样,把所有的烦恼所有的忧愁,统统都吹散;你笑起来真好看,像夏天的阳光,整个世界全部的时光,美得像画卷……”冬日里,老干部的笑容干净而温暖。在暖阳照耀下,一张张笑容凝聚起对中国力量的坚定信心,汇聚了服务群众的点滴力量,承载着昂扬向上的生活状态。老干部的微笑不一定是最美的,但因其背后的精神力量而成为一种无与伦比的美丽。因此,我想对老干部说:你笑起来真好看。

你笑起来真好看:党和人民的事业欣欣向荣,恰好你也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时刻牵动着干部忠诚炽热的心,这是自古有之的精神传承,是将国家荣辱与个体紧紧相连的格局情怀。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第一时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时时萦绕在老干部的心头。但当他们能够亲自守住小区、村口防控关卡时,他们笑了,因为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有他们在,社会发展形势也在不断向好。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他们第一时间学习全会精神。在看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迈出新的一大步时,在看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宏伟蓝图时,他们笑了,因为这就是能够实现不断超越的中国力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第一时间,浙江省三门县老干部掀起了学习“民法典”的热潮,因为这标志着国家在朝着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社会迈出了一大步,他们因见证社会发展而无比荣幸、无比自豪。

你笑起来真好看:群众事无小事,做好群众事,恰好你也在。“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始终是干部的“心上人”,群众事一直是干部的心头事,这一点不会因干部岗位调整、身份转变而产生变化。调解室招募调解员、“开学第一课”招募思政讲师、送文艺进“农村文化礼堂”招募志愿者……在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中,不少老干部舍下安逸生活,积极踊跃投入到服务群众中去。老干部的笑容美在何处?美在看到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后笑起来,自己也笑了的那一瞬间。将心比心,用老干部的真诚相待换得群众的真情相对,这是三门县退休干部马孝秋心中的一杆秤。如果你问一件交通事故协调二十余次,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我想,马孝秋的答案是否定的。群众事无大小之分,干部干部,就要干好每一件事,这也是他一直能够把交通事故调解成“好故事”的秘诀所在。

你笑起来真好看:脚踏实地,仰望星空,恰好你也在。“向阳花木易为春”,在之前几十年的时光里,老干部能守得住清苦、管得住小节、经得起考验,从年轻干部到荣誉退休,从弱不禁风的幼苗转变为经得起风雨的参天大树,并非偶然。“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干部几十年如一日做好一件平凡的事儿,心无旁骛、专心干事,拥有着面对工作和生活挑战的淡定从容和积极乐观。安于平凡,又不止于平凡,是老干部昂扬向上的真实状态。退休只能改变老干部的工作状态,却不能动摇老干部的干事心态,在退休生活中依然保持着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讲解260多场次、受众近2万人,这于老干部而言是不小的工作量,而三门县退休干部章宏奖就恰恰做到了。他主动扛起讲解“八任书记接续奋斗”初心故事的职责,将弘扬红色精神做得淋漓尽致。

民法典与依法治国论文字【】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已经不是简单的普法宣传,而是依法治理的举措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要主动当起法治建设的“施工员”,深入基层搞调研、促实施、保质量,全力打通群众身边的法治“便民路”,引领人民群众走上建设法治社会的康庄大道。

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夯实民意民情的“路基”。坚守人民立场,饱含人民情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如一底色。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进步依靠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要求党员干部们增强法治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号召基层干部真正下沉一线,广泛调研、广纳建言,走入院坝话家常,踏进家门聊近况,通过与群众零距离交流,了解群众面临的急难愁困,掌握群众法治方面新需求。重点围绕解读土地承包、财产纠纷、赡养继承、教育医疗等方面,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归纳,主动思考谋划。将群众期盼作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根之源”,着眼群众现实生活所急所盼所需,将法治建设融入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工作聚焦点、解难点、疏困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压平公平正义的“路面”。“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架构在理论层面的“空中花园”,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才能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脚步走得铿锵有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民法典宣传保障群众各项民事权利;“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政务服务部门“门难进”“事难办”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刚性执法有了人性温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群众营造安宁和谐社会环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亲历审判现场,见证公平实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增添美好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安居乐业,共享法治成果。

扎实营造群众氛围,筑牢法治文化的“路堤”。“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倡导人人敬畏宪法、尊崇宪法,将传统普法宣传的“润物无声”转变到依法治理的“掷地有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构建良好家风优化乡风文明。加大群众身边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围绕困难群众赡养老人和农村土地纠纷等热点问题,主动迈出脚步,延伸服务至群众家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现法治服务到村到户到人,特别为贫困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解决问题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扭转社会上存在“找法不如找人”“信法不如信访”的不良风气,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全面依法治国即将开启奋进“十四五”的全新征程,人民当道,阔步法治大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与法相融相惜,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感受更多正义,收获更多温暖!

民法典与依法治国论文字【】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基层党委政府应当好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的“筑基队”,筑牢依法治国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善用活用立法、普法、守法“法治理念”,为基层治理“赋能”。

凝聚立法“向心力”,为基层治理赋有法可依“势能”。“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基层作为国家依法治理的薄弱区和边缘区,基层党委政府当用好法律这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一方面要保持法律的严肃。严格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硬法”,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制度条例,让群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要把握法律的温度。在实际基层治理中,群众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是“柔性”的、“感性”的,所以必须结合“软法”与“硬法”,创新“德治”与“法治”,既讲法律准则,又讲道德原则;既有法律的“硬度”,又有法律的“温度”。

加强普法“牵引力”,为基层治理赋有法必依“动能”。“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必须坚持基层法治建设。一方面加强普法力度,让法律深入人心。坚持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民法典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法典宣传,各级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法律、培育法治思维,深入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贴近基层。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基层依法治理人才队伍,培养尊崇法治、联系群众、素质过硬、充满活力的基层依法治理人才队伍,让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乡土化法治建设骨干为群众送上“信任之法”,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个家庭。

纵横用法“合力”,为基层治理赋执法必严“机械能”。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一方面要带头培养法治理念,用身体力行践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标准,始终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保持对权力的一颗警醒之心,不将手中的权力视为“万灵药”,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让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另一方面要推动依法治理向纵深发展,加强学法用法建设,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群众“信法”不“信访”、“找法”不“找事”。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基层党委政府要坚持法治理念、培养基层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心中常怀法纪敬畏、头上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实实在在为民服务,踏踏实实干事创业。

依法治国论文

1982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现行宪法,为体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改变了以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这种次序的调整反映了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方法——公民权利优先于国家机构的权利,也体现了保障公民权利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前提。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宪法第五条第一款,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治国方略。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并发布,《决定》成为一部更全面、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像以前的全面抗战一样,同样的需要全民参与,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充分相信并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让人民群众做法治的宣传者和贯彻者。那么,中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究竟碰到了哪些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又应当遵循哪些方法?这些都成了我们全面推行以法治国的绊脚石,而其破解之法也就在于确定哪些方法为我们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总指导。

二、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概况。

自1999年始,我国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之后,我国先后制订了《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采购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引渡法》、《物权法》等一系列促进依法治国的法律,更有大量的法律修正案被先后制定以及推出了更多的司法解释;从数量上,我国的法律体系得到了空前的完备。但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审判机关的独立性不够等等一系列的“执行难”问题。

(一)法律数量惊人、更新超速。

截止2014年12月,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基本上,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每个月都会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送达》,在时间上中国几乎达到了每七天就会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形。就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说,于1954年制定在至今不到65年的时间里先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订了七次,平均每7年修订一次,全文分为四章有138条之多;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一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于1787年制定,至今200多年,只是分别于1791年、1798年、1804年、1865年、1868年、1870年、1913年、1919年、1920年、1933年、1951年、1961年、1964年、1967年、1971年、1992年共修订过十六次,平均每14年修订一次,全文仅有27条,我国现行宪法的更新速度是美国宪法的二倍,而且宪法的条文数目是美国宪法的五倍之多,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数量之大,更新速度之快。

(二)司法公信力较差。

衡量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的标准有四:一是司法是否有权威;二是司法是否得到社会认同;三是裁判是否得到尊重和执行;四是司法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我们逐个层面来分析我国的司法公信的问题。第一,司法不够权威。自从建立起信访制度,我国公民每年都掀起“上访潮”。据统计,2004年全国受理群众行政上访1373.6人次,其中,揭发举报类占22.1%,申诉类占30.9%,求决类占36%,建议类占2.2%。群众“信访不信法”,人民群众通过行政部门上访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虽然,上访解决问题要比法律程序来的快,效率高、见效快,因此很有“群众市场”,但是长期以来的上访使得群众对中国法律失信,司法权威被“上访”颠覆。第二,我国司法的社会认同度不够。由于“方便快捷”的“上访”,人们更愿意相信“上访”才能更加的省时省力又省钱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访”的社会认同度就远高于司法的社会认同度。第三,司法裁判的执行力度不够,在我国内陆相当一部分的基层法院,“执行问题”是“老大难”,尤其是行政案子,在内陆地区基层法院的执行率往往达不到20%,一些象征着国家脸面的行政机关、办事机关反而成了很难执行的“钉子户”。第四,司法工作让部分社会阶层失望。“上访”易而“司法”难,加上“执行成为老大难”,往往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渐渐失望,国家与公民“争”财产却得不到司法的保护,这样的行为破坏了司法公正,破坏了司法公信力,有损政府威望,也让老百姓失望。“狗头金”事件让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失望,人们通过先占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而被冠之以“国家所有”,这甚至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财产不受侵犯”的相关法律的,这甚至是是对宪法和法律的一种亵渎。

(三)法治教育观念落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中国建设成文明法治、法律至上的国家是需要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的。因此,法治教育就不同于法学教育,因而全民都需要也应该去培养自身的法治素养,从小树立起法治观念,才能够真正实现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在我国,法治教育没有在各阶层推广开来;尤其是在小学、中学阶段没有正式的进入过学生课堂。相对于美国法治教育从中小学就进入课堂来说是一种教育观念的落后,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也是我国至今未能实现全民知法、全民懂法、全民守法的原因,同时又是我国造成我国“执行难”和“暴力执法”的诟病之一。民众不知法、不懂法,也就不会敬畏法,自然也就不会乖乖的守法,民众不知法、不懂法,面对“暴力执法”只能是束手无策的,往往放弃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就助长了“暴力执法”,才会出现“城管无敌”。因为一旦缺少了民众的执法监督,不仅浪费了监督司法的资源,也加大了民主与法治的成本。究其根源,法治教育问题才是其滋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根据前文介绍的情况来看,行政权力就像是“森林中不受约束的猛兽”,时时威胁着我国的司法审判权力,其中是以行政上访的泛滥尤为严重的。本应当由司法审判活动来解决的纠纷却通过上访来解决,这是对司法审判权的蔑视,这是对中国法治、中国法律的践踏。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的行政权力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事实上,国家每宣布一项公民的权利,国家也就多一份保证这种权利实现的义务。不能只宣布公民权利而不对这种公民权利进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也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法治目的和法治效果。其次,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往往受到纪检委的制约和限制。这样就出现了这么几个问题。第一,如何维持司法审判权的独立?如何协调行政部门上访与司法审判机关的关系?如何协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纪律检查工作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机关的司法独立审判活动?如何针对行政腐败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合理化解决方法?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关乎着我国司法审判权真正独立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司法审判权独立的影响往往间接影响到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三)中国式法治教育。

不同的文化背景、社会背景,不同的历史渊源就决定了不同的社会普适观念。在中国,有着世界上最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国有着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而在欧洲一个国家的封建社会历史大概有1000多年,美洲国家则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了资本主义;尤其是在古希腊时期的欧洲,更是出现了奴隶社会的民主政治实践,在古罗马时期的欧洲更是出现了闻名于世界的《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查士丁尼法典》等经典的世界性法典、法律条文。也就是说我国是一个富有封建土壤的国家,相对于民主法治的土壤相对贫瘠;而欧美这些民主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原本就有着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由此可见,我国与欧洲国家以及美洲等等这些民主法治程度高的国家在法治教育的文化背景上有着天壤之别。所以,我们不能像欧美这些国家一样通过文化熏陶来搞法治教育,我们要有中国式的法治教育。但是,哪种法治教育模式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要构建什么样的中国式法治教育模式就成了重要问题,在构建这种法治教育模式需要用那些法治方法来指导,这是又一影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因素。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法探析。

针对我国立法质量较差的问题,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高质量立法的方法。首先,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严格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其次,在人员配置上,吸纳更多的法学专家参与立法,广泛借鉴外国优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立法经验;再次,通过广泛的社会调研、调查取证颁布每一部法律,以提高立法质量;最后,建立立法违宪审查制度,通过设立立法违宪审查机构规范各立法机关和立法部门的立法活动,达到提高立法质量的目的。另外一方面,要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法律威望,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应当是稳定的,一部法律的质量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就在于这部法律的社会适应性的强弱,必须要颁布有较强社会适应性的法律。遇到还不成熟的法律要谨慎颁行、保证法律的社会权威性。

(二)司法审判权独立的方法。

司法审判要独立,因为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威重要的前提条件。具体有这么几点要求:第一,司法审判活动只服从于法律,而不受其他任何机构的制约;第二,要创立规范信访的法律制度,实现依法信访、依法上访,以解决信访制度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相对矛盾,实现信访活动的规范化,破解“信访不信法”的依法治国难题;第三,要创立监督司法审判权的法律制度,实现依法监督审判活动,解决司法审判监督机构与司法审判机关司法独立审判活动的相对矛盾。

(三)全民式法治教育的方法。

前文中提到,我国与其他民主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在社会文化的背景上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在我国应当实行相应的政策构建新的适应我国国情的法治教育模式——全民式法治教育。针对新一代的学生,还处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我们可以通过增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及基础法治观念的课程以树立中小学生的民主法治观念,正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同学通过开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的必修公共课以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针对处于工作状态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领导员工,通过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定期法治观念教育的方式灌输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的目的。针对居住在农村和年纪较大的人民群众,可以借鉴2014年全国优秀法院富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法”活动,对这部分人民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的教育。由此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全民学习,贯彻全民式法治教育方法。

(四)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方法。

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法治理念,抵制西方腐朽的资本主义法治观念的毒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旗帜。我们有必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方法,以此来保证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不偏不倚,认真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路线不动摇,朝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昂首向前!

(五)阳光司法与阳光执法的方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所有的“恶”暴露在阳光之下就会瞬间消失。司法权力与行政执法权力也是一样,如果在阳光下暴晒也能达到一定的防止权力腐化泛滥的效果。贯彻阳光司法方法主要要坚持并实现立法公开化、司法立案开化、司法侦察公开化、司法取证公开化、司法审判公开化等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程序公开化,可以采用同步型公开与之后型公开相结合的公开方式。对于相对可以同步公开化的内容采用同步型公开方式,而对于相对不可以公开需要一定时间作为前提的内容采用滞后型公开方式;既保障阳光司法,又保证司法质量。贯彻阳光执法方法主要要实现并坚持行政权力的公开化运行、行政经费的公开化等等,以阳光政府为外化,大力贯彻“晒账本”等阳光执法活动。通过阳光司法与阳光执法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从而大力促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进程。

依法治国论文

摘要: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布署。小康社会的标准包括法治标准,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过程。“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必然是包括“法治小康”在内的“全面小康”的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逻辑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军”共同推进,实现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人治;法制;人民当家作主。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习近平强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014年10月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聚焦“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在党史上第一次。wen.白话文cn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十八大至今,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路,“依法治国”贯穿其中。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从司法实践方面,习近平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近一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依宪治国是根本1.“宪法高于一切”

201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同时信访制度也实行改革,涉诉涉法信访全面纳入法制轨道。这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心进一步开启法治国家进程,更加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习近平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出席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时,重申宪法高于一切。在这次大会上,习近平说,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他重申了十八大报告的提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司法公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今年6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意见及方案。习近平说,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3.依法改革--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全面改革,正在改变“套路”。今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过去官员违纪、违法、犯罪,都是由纪委负责,等到事情都定了,构成犯罪的,就会移交给检察机关。以后如果官员贪腐构成犯罪,就会直接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取证。”

习近平多次强调制度对反腐的重要性。在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1、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这个总目标作出了阐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次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4、完善立法体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5、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6、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

7、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8、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9、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这项改革可以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

10、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形势与政策依法治国论文字范文

摘要:依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只有在政府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情况下,才意味着法制的真正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宪法。

从结构要素来看,依法治国是合三为一,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它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主导,发扬人民民主是实质,严格依法办事是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二是司法机关依法约束行政行为。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只有在政府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情况下,才意味着法制的真正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事务,治理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社会起着榜样作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大部分由行政机关执行。因此,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我国能否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国泰民安,促进国富民强。董必武早在50年代就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能否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他们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依法行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富民强的必由之路。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曾经付出沉重代价而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依法治国方略确定下来,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进程。

三、依法治国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建国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有过重大挫折,特别是经历了十年“**”的浩劫。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内与国际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他深刻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同志虽然在其著作中没有用过“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提法,但是他对如何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从而为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整套原则,为我们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勾画了一幅准确、完整、清晰的蓝图。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密切相关,有其客观必然性。计划经济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其应有的物质利益被忽视,经济自身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不被尊重,维系这种经济关系的主要方法是行政手段。在这种体制下,由于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法律手段的作用就十分有限了。

五、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民主的保障。

现代民主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十二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利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并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同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十年“**”的悲剧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时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成了一张废纸。而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公民权利的行使,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

六、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

精神文明建设。

的重要保证。

在中外历史上,“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法存在的合理性,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生活本身始终存在的三个矛盾,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秩序与自由的矛盾、权威与服从的矛盾。如果人类社会没有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正义必将难以维护,社会自身的发展和存在都成问题。每一个历史时代,法的内容与形式以及法的精神,都同该时代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彼此适应,是该时代人类文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标尺。一部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演变的法律制度史,使整个人类文明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历史的一个缩影。民主与法制是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再现今的历史条件下,家长制、一言堂、搞特权、权大于法、政府权力不受法律任何制约,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有效保障,但然是不文明的。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要么专制主义盛行,要么无政府主义猖獗,自然也是不文明的。同时,法律作为一种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手段,可以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得到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由于法律和道德的互相渗透与作用,通过立法和执法,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建立、发展与传播。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学法、守法,而且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肃执法,从而影响和带动全体公民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依法治国论文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本文试就如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行探讨。

依法治国与法治的概念在内涵上是相同的,因为法治本身表达了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于法治应成为我国社会所追求的目标的观点,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下面仅就立法、执法和司法中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必须要切实贯彻依法行政。法治的本来含义是指“法的统治”,即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不只是国家用法来治,在真正的法治社会,国家机构本身也受法的统治,即受法的制约和监督,原创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的情况下,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在实践中通常流行的所谓“权大于法”,很大程度上就是指行政权力大于法律、行政权力不受法律的制约,这显然是与法治的原则背道而驰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因而也是权力最大、机构最多、人数最众的一个部门。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为实行依法行政,我国已先后制订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并已在实施中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尤其是在《行政诉讼法》颁行以后,法院已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司法审查,这对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的活动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行政“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执法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表现得还相当突出。”对此,笔者认为当前应急需解决如下问题:

1、健全对行政规章的审查制度。实行正常的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制订必要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立法是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有效地调整社会和经济管理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应当看到许多政府部门制订的规章因受到部门利益的主导,注重的是“设立机构、行使权力、收取费用、罚款没收”,在制订时缺乏合理的科学的论证。一些规章与法律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某些规章甚至为乱收费、乱罚款提供了根据。从实践来看,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的审查制度对保证依法行政十分必要。

2、尽快制订行政程序法,确保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合法。程序是法律的生命,行政程序的法律化是现代法治国家重要的法律原则。依法行政,不仅仅是要求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合法,而且应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在程序上也应合法。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惩戒、行政处罚、行政调处、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行政救济等行为时,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当前,为制止行政机关“乱收费”现象,应当对任何一项收费办法的出台规定一套严格的程序,并对行政机关收费的权限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的支出,违反收费程序的责任、对受损害的公民和法人的补救等,都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论文集合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全面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如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对一些事件处理失当、使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在变革的过程中容也易出现停顿、反复甚至逆转的现象。为了把我们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等形式,有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冲突,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光辉旗帜。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我们才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当然也要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继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着力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争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着力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使人们在全社会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论文

刘婷。

***2014年,在曲阳县灵山镇(我校附近),发生一起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名男孩,小的十一岁,大的十六岁,他们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半夜在马路中间面对过往车辆拦路抢劫,得钱之后就去城里吃喝玩乐。口袋空了又接着劫道弄钱。几个月之后,发展到八人,平均年龄不到十四岁,整日过着不劳而获、花天酒地的生活。后来他们的胆子愈来愈大,为了得到更多的钱,曾持刀闯入麻将馆将人们的口袋洗劫一空。在一次与卡车司机的冲突中,其中一位男孩用刀杀死了司机。报警之后,当公安人员到来,手铐戴在他们手腕上的时候,这几个孩子才明白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以前一直以为自己所做的只是玩玩而已。这八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今有几位男孩仍在服刑。

十四五岁,本应是在琅琅书声之中度过的,却被一扇铁门将自由和梦想紧紧的关住了,而害了他们的,正是他们对法律的无知!试想,如果他们当初对法律法规有一个清醒客观的认识,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底线,就不会流连于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合青少年的场所,也不会萌生抢劫的念头,更不会想到杀人。

许多令人叹息的实例告诉我们,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不断上升,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学校作为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阵地,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教师尤其是思想品德教师经常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增强纪律法制观念,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以适应社会国家的发展要求,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教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

中学生,正值青春期,有叛逆心理,好奇心重,并喜欢模仿。比如,如今校园经常出现以大欺小,敲诈勒索的情况。这些孩子,受影视节目的影响,经常向弱小的孩子伸手要钱,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不给的话就恐吓。让那些弱小的孩子们怒不敢言。他们却洋洋得意,以为很好玩。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初中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涉及到法律的特征,作用、违法行为的种类及惩罚等知识。八年级下册涉及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这些都能很好地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只有了解、懂得法律知识才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是提高法律意识的基础。

(二)法律尊重的培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第一次把“尊法”写入党的工作报告。

尊法,即内心要时刻充满对法律的崇尚、敬畏、尊重和敬重。尊法既是对每一个公民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在要求,更是个人素质的表现。当所有的人内心都真正地尊法了,那么法律的实施也就变得顺其自然了,我们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就越来越近了。

七年级下册讲到违法行为的危害,让学生了解违法的严重性,从而思想上产生震动,感受到法律的惩戒性,从内心尊重法律的权威。

(三)现代法律观念的形成。

首先,守法意识。法律是我们行为的底线。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观念,明白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一致性。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

其次,用法意识。生活中有不少同学遇到侵害后忍气吞声,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教师应该教给学生维权的途径,法律是一把利剑,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护法意识。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每个人都要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思想品德课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教学方法。

(一)三问教学法。

在思想品德教学中,如何落实新课程理念,进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我认为还是从三种问法入手,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紧紧围绕这“三问”,注重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问题中学习。

例如在讲解智力成果权一节,我针对教材中的案例,提出问题——2012年13岁的中学生小峰自创一首歌词,参加当年“全国少年儿童歌词征集活动”。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情感而被评为特别奖。然而,小峰并未接到获奖通知书。经调查发现是复评中某中学教师l和他的学生z做了手脚。小峰把一纸诉状交到人民法院,状告l和z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小峰获得了17000元赔偿。结合此案例,我提出三个问题:是什么——是智力成果权受侵犯,为什么——我国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有特殊保护,怎么办——依法维权。三个问题很好的把握住了重点知识,成为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般思路。从而逐步培养和激发学生们的问题意识,进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活动教学法。

思想品德教材中法律的内容,在讲解理论知识时难免枯燥,学生的学习兴趣受到影响。我结合这种现象,想到与其长篇大论的讲解,不如寓法制教育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让乏味的课堂“活”起来。

如在学习选举权时,我在组织学生模拟选举人大代表的活动。全班分成几个小组,分为县、市、省、国家等几个级别,同学们在亲身模拟中体验了选举的神圣和意义,也明白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内涵。而在讲解诉讼这一内容时,我举行了小小辩论赛的活动——打官司是光彩的还是不光彩的。在辩论之前,先让同学们观看有关辩论的视频,了解辩论的注意事项。辩手们个个精心准备,其他同学各司其职,布置场地、美化黑板„„人人投入其中,人人有所收获。通过活动,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又在辩论中纠正了人们认为打官司不光彩的错误观点。当然,针对不同的需要,可以灵活掌握活动形式。如知识竞赛、小报展评,法律演讲、板报评比等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们主动参与到法律的学习中来,切实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案例教学法。

思想品德课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作为教师,不应只单纯灌输法律知识,而且应该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身边实例中着手分析,针对鲜活的日常生活中的事迹进行引导、总结。

在校园中,由于学生们缺乏法律意识,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现象并不少见。我曾经结合学生中的鲜活事例进行法制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2014年4月的一个晚上,我在学校值班,突然看到操场上一位男生手拿着刀追赶另一位男生。我马上叫来学校的其他值班人员一块把他们押到了办公室。细细看来两人均有头手均有刀伤,血流不止,究其原因,原来矛盾双方杨某和李某是前后桌,平时关系不错,几天前,杨某向李某借自行车回家,遭到李的拒绝,杨某随口说了句脏话,随后两人相互谩骂,进而有肢体冲突,杨某放学后叫了几个伙伴在回家的路上截住李某,一顿谩骂恐吓。李从市场买了把小砍刀放在了书包里。那天放学,杨某又纠集几个伙伴来到教室进行恐吓扬威。李某瞬间抽出砍刀朝甲胡乱砍去,情急之下杨某从李手里夺过砍刀挥向了李,李的手、胳膊、头被砍伤,并从教室逃了出来,杨某挥刀紧追至操场被我们制止。事件发生后引起学校、家长、派出所和村委会的高度重视。我想自己作为思想品德老师,一定要抓住这次机会对全班乃至全校学生进行深刻的教育。于是我向学校领导建议,特邀派出所指导员就此事召开了一次普法校会,在这次大会上,指导员分析在这一事件中彼此的具体违法行为,及结果。并指出在矛盾发生时甲乙双方应有的正确态度和方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学生们身边,所以他们听得很认真,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切实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效果很好。此后,我们定期邀请民警到学校现身说法,从身边案例,校园案例说法律。学生们懂得了如何处理和化解同学间的矛盾,并意识到法律并不是遥不可及,它就在我们身边。

(四)讨论教学法。

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是新课程的教学目标,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我精心设计问题,为学生梳理出解答问题的不同路径,以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辩论和思考,帮助其得出自己的结论。

在学习继承权时,我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真实案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徐爹爹今年86岁,老伴在一年前因病过世,现在一人独居在之前的房子里。她有三个女儿,多年以来,二女儿和小女儿都能时常来探望老人家。爹爹的大女儿一直未能在父母身边尽做女儿的责任,老人既生气又无奈,便想立下遗嘱,不给大女儿留任何财产。大女儿不服,将父亲告上法庭。对此案件,我设计了两个问题:a、子女未能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是否可以立遗嘱不留分毫?b、应该如何处理这类遗嘱问题才能减少纠纷?针对问题,结合教材知识,小组讨论,组长记录结果,并且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竞赛。全班八个小组积极参与到问题的思考中。全场气氛热烈,各自陈述自己的见解。十分钟后,组长迫不及待的举手,踊跃发言。最后在各小组的积极探索及我的步步点拨下,关于继承法这一知识学生透彻的掌握,并在讨论中,提高了法律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天的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情况。只有加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才能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动力,作为中学的思想品德教师,我感到重任在肩,一定竭尽所能为祖国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治国这条大船必能顺利地扬帆远行。

依法治国论文范文依法治国论文范文字

摘要:自从党和国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制度建设和法治观念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历史阶段和条件,我国的法治建设依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文笔者就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范围,法治目标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治国的监督机制,农村的依法治理,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目标、和谐社会。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

1、到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消除特权,保障公民权,建立执法责任制。

3、推进司法改革,追求司法公正,在制度上保证审判权与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执法与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使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达到统一。

5、增强全民法律意识,采取措施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自从党和国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制度建设和法治观念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历史阶段和条件,我国的法治建设依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此,笔者就当前依法治国中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欲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依法治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只要实现了依法治权,使一切权力都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规范运作,使一切滥用权力者无机可乘,无空可钻,无法滥用权力,或者一旦滥用能够及时被发现,迅速被查处,那么依法治国这一理想目标的实现就为期不远了。实践证明,破坏法制的、能够违反法律的、能够超越法律、凌驾法律之上的多数的和大量的是手握一定权力、从事领导或管理国家与社会活动的“执法”者。自然,普通公民百姓也有以身试法、违法犯罪的,但后果决不一样,正如启蒙的哲学家所说,一个法官的枉法裁判对法律的损害与破坏超过一个平民十次百次的犯罪,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却是水源。所以要顺利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和关键的是实现依法治权。

在现代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由于行政权是最突出的,且极易膨胀。因此,以法治权最主要的就是依法行政。20第一期的《求是》杂志刊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的文章称,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各级行政机关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又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自“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后,“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口号也纷至沓来。如果说这些口号尚无不可的话,那么,以后进一步提出的“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治家”、“依法治林”、“依法治水”、“依法治山”、“依法治路”就值得商榷了,如果演变成简单的“依法治民”,则成为法治的悲哀。

依法治国,“国”首先是一定政治权力结构的整体,是一定权力的化身,并由一定官员作为代表,其次才是指一定的区域,一定数量的居民。“治”的对象首先只能是权力,因为国是直接由权掌握的。通过什么环节来治国?通过治权来治国。通过什么手段来治国?通过法。所以,才有依法治国是依法治权之说。严格地说,一定的区域是不足以作为治的对象的,它至多只是治的范围。依法治国一旦被提出,我们就必须紧紧地把握其根本。将依法治国随意扩展为“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除了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强调法的作用之外,难免会将依法治国简单化,使依法治国远离其本意。至于从依法治国进而推演出“依法治林”、“依法治水”、“依法治山”、“依法治路”,显然是对依法治国的随意扩展,甚至已经不是依法治国意义上的命题了。而“依法治家”,明显是对法治的误解。家是一个主要由道德规范调整,只有在事关重大或不得已时才运用法律调整的社会细胞。

当前还要坚决杜绝“以法制民”的倾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是发展和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执政党和一切国家机关统一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由于我国经历过较长时期的封建社会,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也比较短,不少人至今还把依法治国理解为以法制民。这是极端错误的。还有一些基层干部打着法的旗号,用法律的武装公然威吓群众,侵害群众利益。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也违背了党的宗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三、法治目标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是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不可否认,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核心价值,也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要实现的目标,但是有人提出这个目标有点太大了,这是因为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正处于一个制度转型时期,法治的基础比较薄弱,有些地方,有些人过分强调公正与效率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扰,而且有些不切实际,因此,应该把它作为一个长远的目标,笔者认为,当前更重要的是要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依法治国需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按照主权在民的精神,依法治国的主体应该是全体公民,因此,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是根本不可能的。公民参与依法治国必须是有序的政治参与,所谓“有序”,最主要的是建立和遵守法治秩序,亦即使“民主法制化”。这就要求抓紧落实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诸如新闻法、出版法、社团法、舆论监督法、人大监督法、政务公开法、公民举报法、请愿法(使公民的上访和对政府的批评、建议纳入法治轨道)、申诉法等等。这些立法的宗旨,主要是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与权利的正当行使,同时也要对这些自由有适当的`限制。但限制的目的还在于保障自由,即防止公民滥用自由权利来侵犯他人的自由。在立法精神上,应当贯彻公民权利与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以权利制衡权力和维护国家与社会稳定等原则。

目前我们的制度和法律总体上是好的,关键是缺乏监督,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不能真正贯彻落实,这是我们顺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最大障碍。要解决监督体系薄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司法机关要受到人大的制约,政府要受到人大的制约,政府机关违法的具体行为也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制约。我们不照搬三权鼎立的模式,但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让人民监督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就不敢松懈。

三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专门机构的监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四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具体来说,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做好法律实施的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五、农民的法律观念的树立及农村的依法治理。

自从提出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的法律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很大,因此,如果广大农村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谈依法治国是不可想象的。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有鉴于此,今后在普法中,必须努力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主要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农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总体上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从法律层面看,国家对城乡在资金投入、教育权利、劳动就业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待遇是城乡差距扩大的一个主因。随着以征地活动为主的城市化进程发展,法律不完善导致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利益进一步受损,加剧了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积极的立法形式向农村倾斜,扶植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完善土地征用的有关法律,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农民权利;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为切入点,全面清理对农民不平等的政策法规,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宪法规定的同等待遇。

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促使和谐社会机制启动与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运行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是法律。但法治社会不等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深化和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因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除了法律之外,还需要其他的一些要素。

最近法学界有学者提出要警惕借构建和谐社会之名滥施刑罚,笔者认为这也是当前依法治国中要注意的问题。这是因为:

2、我国刑法理论一直将缺乏具体内涵的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

4、罪行法定存在两种极端现象,一是缺乏解释能力并机械地理解,导致刑法规定的犯罪不能受到刑事追诉,二是无视该原则,类推思维根深蒂固,通过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等手段,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名,对明显缺乏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处刑。

为此,必须在发挥刑法自由保障机制的前提条件下,正确认识刑法的局限性和消极性,因为民法和行政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构建和谐社会不应该以牺牲法治为代价,因为法治是一种利益,不管对国家、社会还是个人都是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法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不可能也不应当通过牺牲法治这一利益来实现所谓“社会秩序的维持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王连弟.关于依法治国问题的几点思考.新长征,2002(12);

(3)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张明楷.警惕借构建和谐社会之名滥施刑罚.法学,2005(5)。

依法治国论文依法治国论文范文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xx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我们中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着,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年法官,我的梦想就是实现法治中国梦。

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认为青年法官要坚守法治信仰。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其次是要具有实干精神。“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我们要力戒眼高手低,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以只争朝夕的状态勤勉工作,扎扎实实裁判好每个案件,让每个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青年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站在这里,看到你们的微笑,便增添了无穷的信心和力量。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法律:过马路时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这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适龄儿童要上学接受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当我们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可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就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些同学却自我感觉已经长大了,因此有些学生喜欢在校拉帮结派,讲“哥们儿义气”,崇尚“暴力”,更有人无视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记得上届六年级毕业的徐某,因从小自由散漫,经常在学校欺负小同学,对老师教育置之不理,参与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在我们学校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经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诚地提醒这些同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它如一把无情的利剑,但它又是正义的化身!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知法守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同学们,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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