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精选5篇)

时间:2023-09-07 02:25:13 作者:紫衣梦 资金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精选5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资金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篇一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朱进廷

副组长:王 磊

组 员:王秋月 张家旗 吴立勋 张 瑞 王二淼

二、坚持整治基本原则

在整治“吃空饷”问题专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坚持这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实事求是;

3、坚持校长负总责;

4、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

三、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 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 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1、责任到人,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2、及时召开全校教职工动员大会,全面布置清理整治“吃空饷”

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3、认真对照清理整治的八项内容和要求进行逐一地清理整治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如实地填写好《“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撰写好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5、把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于存在吃空响问题人员、清理整治工作不力人员、违规操作人员,依情节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严肃处理。

1、学校没有未批退养占编领金人员,未批长期病假不上班人员,未批停薪保职人员,无故不在岗人员,职务改任不在岗人员等在编不在岗人员。

2、学校没有离岗占编,伪编骗金以及已退休死亡不办理注销手续人员。

3、学校没有其他形式“吃空饷”的现象。如因故自动离职没有办理核销手续仍领工资人员,失踪多年仍由他人领工资人员,因故降低停发工资未办手续仍领原待遇人员,用少资请人代岗现象,冒领空编工资以及单位或个人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等现象均不存在。

五、不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我校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人员编制管理的规定,特别注重对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工资发放的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了吃“空饷”问题的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对清理整治工作常抓不懈,形成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真正把此项工作做好做扎实。

资金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篇二

市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市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

据统计,清理整顿阶段,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603人次,车辆1240台次,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438家,其中: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238家,食品经营单位3250家,餐饮业及集体食堂1950家。检查鲜奶收购站4家,饲料生产企业16家,食品添加剂专营单位2家。

没有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清理整治阶段_门重点对火锅店、大中型餐饮企业及熟肉制品经营户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整治,依法对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台帐记录不完整的21户餐饮单位进行了处罚。

农牧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鲜奶收购站、规模化养殖厂(户)为重点进行了整治,查处案件4起,货值万元。

质监部门按照添加剂使用五专要求,对辖区面粉、调味品、酒类等11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及豆制品、肉制品加工小作坊集中进行了清理整治,进一步完善了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

工商部门在加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对58户食品经营户的15个品种的食品,抽取36个批次进行了检测,没有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其他监管部门也都按照工作职能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有力的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资金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强化人们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意识,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xx县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占用征收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清理整治情况

截止2014年6月,xx县没有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和到期回收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全县已清理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23起(其中,临时征占用林地19起,永久征占用林地4起);违法征占用林地面积公顷,均为商品林;毁坏林木蓄积立方米;处罚款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070株(详见附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梅以见任组长,各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政委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资源管理股,负责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使用林地告知书等形式,针对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和施工单位开展宣传,增强群众合法使用林地的意识。三是突出重点、细化内容。为抓好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印发了《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开采项目、基础建设、城乡建设、园区开发等为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征占用林地到期回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制定好清理时间限制,按照准备发动、清理检查、处理整改、总结上报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推进,为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协调配合,形成全力。各站所、股室、森林公安各司其职、责任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加强与国土、发改委、规划、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在工程征占用立项前提前介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征占用林地的动态,防止滥征乱占林地案件的发生,把林地前置审核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五是逗硬执法,强化管理。一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办理林地案件。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分类处理,该恢复原状的,组织力量恢复森林植被,做到能少占林地的尽量少占,能不占的尽量不占;对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征占用林地却非法征占用的,依法查处后,按照有关规定补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二是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管理。对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依法确认林地、林种、面积的多少,并委派县营林调查设计队进行现场勘测,按调查结果,如实申报,不得隐瞒作假。严格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号)的规定,不得违法和越权审核审批,严禁化整为零和将长期占用、征用转变为临时占用、征用审批。三是建立林地征占用管理台账。建立林地使用预审台账,逐步实行使用林地预审制度。林地使用单位在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先向县林业局提交林地使用意向书,县林业局将对项目进行前期的资源论证,并出具能否使用林地的预审意见。将林地使用单位和拟使用林地的面积、地点、方式(长期、临时)记录造册登记台账。建立林地使用审核(批)台账,对已审核(批)的林地使用项目的单位、面积、地点等情况登记,便于核查。四是强化后续监督。对清理出现的违法案件,限期内处置整改,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学习,杜绝类似案件再发生,保障清理整治成果。

资金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根据《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从3月初开始,全体干部组成清理工作小组会同镇人民政府,深入到全县159个村、20社区居委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经过2个月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共入户调查2823户6342人,占到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31%,其余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了走访调查,覆盖面达到了100%。通过对全县3605户7243名城镇低保对象和5503户13218名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共取消643户、2063人的城乡低保资格,其中城镇低保对象327户811人,占到城镇低保总人数的11%,农村低保对象316户1252人,占到拟保人数的。清退人员构成情况为:新批五保48人,孤儿41人,征地拆迁补偿户192人,自然减员25人,享受养老保险的621人,其他收入增加已不符合条件的1136人。经过清理整顿,实际纳入20xx年农村低保的有5187户11966人,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有3357户6598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由县低保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低保干事和包村干部组成的清理整顿工作机构,分级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根据我县城乡低保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c类对象,主要包括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到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近期有征地、拆迁和其他大额收入的低保对象,35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以及五保、孤儿和其他应由专项救助解决的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情况;清查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从而提高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为了做好此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县清理整顿工作组与各乡镇村居委联合行动,对全县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入户清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入户调查即工作组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核对户口簿和低保本,详细查询低保对象收入状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并认真填写“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走访调查即工作组通过向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的邻里及村干部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并填写“城乡低保对象走访调查表”,对群众反映可能已不符合保障政策的重点对象由乡镇入户进行二次复查,对经查实确已超出低保保障范围的补助对象予以取消。在清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核查人员必须如实在核查表上签字,写明核查结论,对由于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对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停发或减发低保金,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清理整顿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专项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在此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已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对存在漏洞、不便操作不适应形势要求和与自治区相关政策不相符的方面,及时修改和完善,重点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充分利用公安、房管、劳动、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社保人员和死亡人员严格清理;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应该退出的必须及时退出,做到进出有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层层抓落实,户户严把关,严格城乡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做到了应保尽保,使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申请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管理更趋规范、保障对象更加准确、保障标准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到位、保障效果更加明显。

资金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篇五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强化工作机制。

为确保顺利开展这次的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乡成立了以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联村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运行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

在4月9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各阶段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是清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查看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拼拆户保”、“土政策保”等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二是清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等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布的位置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三是清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查看保障对象的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是否出现乡、村、组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冒领、重分其低保金的行为。四是明确重点清理情况。

城乡低保重点核查及清理或调整的有以下几种对象:一是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两轮和三轮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二是开店办厂,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四是重复享受对象。

农村低保重点清除村干部违规享受及“关系保”、“拼拆户保”、“土政策保”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防止以下现象出现:一是低保金实行二次再分配;二是低保存折扣留在村干部手中;三是村级统一将低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二)狠抓政策宣传,增强低保评定的公开性。 各村利用公务栏设立板报、墙报、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召开院户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群众认识水平。我乡坚持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乡村社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有力保障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五“坚持”四“全部”。

一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我乡所有村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并长期公示。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组成,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民主评议会议由村委会主持,乡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会当场晒贫、议贫,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票决,当场唱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二是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来信来访的对象,乡对每一户都要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坚持村、乡、社三级层层入户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三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在社报村委会前公示,村报乡镇人民政府前公示,乡人民政府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申请低保户主姓名、救助人数、拟定(核定)补助金额等,并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鱼目混珠的现象。四是坚持定期审查制度。我乡农村低保实行年审制度,由乡人民政府按期开展集中年审。享受对象以户为单位亲自主动到乡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申请家庭收入、人员变动等状况。在调查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等情况,对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做好低保金的增减调整,对已达到和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应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五是坚持公益劳动制度。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参加村社的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参加环保、绿化等公益劳动,让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的同时,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生活的自信心。

截止今年7月底,全乡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72户356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70户349人,停发城市低保2户7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26户250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25户249人,城市低保1户1人,继续享受221户450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9户419人,城市低保12户31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让资金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保家庭收入不易界定。城乡居民收入日趋多元化,存在农产品自给部分难以货币化、务工收入的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致使居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统计。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乡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基层工作力量仍然薄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不足,对民政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民政办仅一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能充分保障,未做到专人专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乡民政工作的较快发展。

城乡低保工作与困难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我乡城乡低保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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