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建合同(精选5篇)

时间:2023-09-21 16:48:48 作者:曼珠 房屋改建合同(精选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改建合同篇一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v^民法典》、《^v^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房屋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整( 元整)。 外加此房所带的的一套住宅房屋,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房屋前,应将该房屋之前所产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各项相关费用全部结清,然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计人民币 整( 元整),与此同时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产权,并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瑕疵,如果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存在的产权、财务等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甲方违约,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若因乙方原因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因甲方原因违约,甲方应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出卖方(甲方)姓名: 购买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改建合同篇二

【合同案例】:大学毕业生小贝承租一房,房内有天花板脱落危险,小贝多次要求房东老陈修理未果,只好向虹口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虹口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该房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并已危及到小贝的安全,支持诉请。

小贝去年从上海某高校毕业,通过中介租了老陈的房子。看房时,小贝发现屋顶天花板有脱落迹象,但考虑到租金相对便宜,仍愿意承租,只要求房东修理天花板。房东对修理一事口头表示同意。等到签订租房合同入住后,小贝才发现房东只是用透明胶带将有裂痕的地方粘贴了一下。

某天下班回家,小贝发现天花板的水泥掉落下来砸了一地,他立即通知老陈要求重新维修天花板。老陈同意修理,人却迟迟不来。其后,小贝及其同学趁着酒劲找老陈理论,打伤了老陈,为此,小贝还赔偿了老陈医药费8000元。对于伤人一事,老陈耿耿于怀,百般拖延对房屋的维修。小贝最终起诉至虹口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房屋已经危及到小贝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使小贝在订立租房合同时明知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他仍然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对小贝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租房时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修缮责任等内容,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某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某,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服务,并同意张某的装修方案,将原卫生间拆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现下水不畅,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维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单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强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拆除装修进行彻底返修,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 议,诉至法院。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须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

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v^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约定是最好的。

房屋改建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的要求及义务

1.负责为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

2.负责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的手续及费用。

3.按时、按质、按乙方施工要求提供自购主材。

4.按附件一各项施工,部分项目需按甲方要求,确认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自行增加项目,或在原项目中拆分、增加新的项目收费。若甲方提出增加项目,甲方提出另加项目需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按协商价格或附件一相关价格。

5.墙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等。总之,全部项目施工最终结果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上。

6.隐蔽性工程,如供水,供电布线,弱电线等需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封闭。

7.各项目需符合相关装修验收标准,需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需整改或重做。

8.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逐项结算,部分项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甲方提出另加项目需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要求和任务

1.按材施工,细致严格,多快好省。

2.乙方承包人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施工。

3.提前5天通知甲方需备材料及相关要求,要支付的款项。

4.保证安全施工,注意消防问题,不当后果自负。

5.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家庭用电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6.乙方施工所采用的材料,需有环保标志,不得采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辅料等。

7.工程增减项目双方协商解决,以报价表(附件一)为准。

8.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9.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相关陈设,不得损坏。

三、关于付款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赔付乙方总装修款的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赔付甲方的违约金。

五、关于保修

1.从完工验收合格起,保修期为三年,水电部分保修十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房屋改建合同篇四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云南省委农场线路、配电室改造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同心路南侧云南省委农场。

三、工程内容:新建配电房1座,第一标段的全部电器设备及线路的电器材料和拆除部份。

四、开、竣工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2、计划竣工日期:

3、计划总工期:

第二条: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第一标段包干合同价 元。大写

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供电部门和各用电户及居民户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三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 。

二、第一标段改造通电后十五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的全部款额。

第四条:工程延误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负责任:

一、因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更改和设计变更。

二、因线路路径不通畅。

三、因自然灾害、绵雨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工期延期。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和条件。

二、土地征用、青苗、树木、房屋拆迁等协调和赔偿工作由甲方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

三、因甲方引起待工和新增加工程量应由甲方补给乙方的相应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安全措施,若在施工期内因乙方引起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非乙方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供电作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

第七条:

一、本合同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在通电后并且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改建合同篇五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v^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 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按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v^《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 组织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提供的施工方案。

2、 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

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 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 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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