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非法传销宣传简报内容(模板5篇)

时间:2023-09-29 15:46:41 作者:ZS文王 2023年社区非法传销宣传简报内容(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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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非法传销宣传简报内容篇一

根据省、市、县委关于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为提高居民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引导居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切实做好林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6月14日xx社区召开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启动会,会上详细布置了宣传月的具体工作内容,普及相关条例政策,为辖区全体网格员做了辅导与培训。6月15日这天,xx社区辖区全体网格员如期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中,网格员深入居民家中、景区、个体工商户家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向居民介绍非法集资案的发案特点、方式以及如何识别应对,提醒居民“不轻信、不汇款”。

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了非法集资宣传单,耐心细致地解答居民提出的各种问题,重点针对对假借推销、中奖或贷款汇钱为由等骗取钱款的情形进行讲解。尤其针对老年人、低收入等居民群体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式等知识,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通过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辖区居民对非法集资造成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居民们关于风险防范的安全意识;培养了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防范意识,xx社区全体网格员表示:今后工作中将持续深入进行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为广大林区居民营造和谐、稳定的宜居生活环境!

社区非法传销宣传简报内容篇二

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卫生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健康,更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9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在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共同举办了以“平等、参与、共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了精神障碍患者和家人、基层精防医生及社工代表300余人一起过节,以参观康复教室、体验康复项目、观摩社区康复公益集市、与康复者一起表演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等形式感受精神、心理健康对于全面健康的重要意义。

满目琳琅的十字绣,五彩画笔涂抹的蒙娜丽莎,废弃塑料粘成的超级玛丽……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不少制作精美的手工艺品和十字绣、油画等艺术作品,都在公益集市上亮相,成为惹人瞩目的焦点。

据悉,这些作品都是由精神障碍患者和残疾患者亲手制作的。在深圳,许多街道职康中心都积极组织开展了精神疾病患者的手工制作技能培训,通过搭建手工品制作、培训及义卖平台,展现其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工作日益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出台了《精神卫生法》和“十三五”时期的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强化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我国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达510万例,其中80%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90%以上的患者病情保持在稳定或基本稳定。但是当前工作也面临如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足的挑战,精神、心理疾病逐年增多,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导致的自杀问题时有发生。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工作迫在眉睫。

社区非法传销宣传简报内容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打赢“三场硬仗”要求,切实提高广大居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6月15日,高新区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区处非办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经发局、社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局、长江街道办等7家部门(单位)及张家口银行石家庄高新社区支行、工商银行石家庄高新支行、农业银行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邯郸银行石家庄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高新区支行等5家银行机构参加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宣传人员向群众发放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和印有宣传标语的各类宣传礼品。处非办工作人员以普法宣传、案例剖析等形式向现场群众介绍了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和防范措施;社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工作人员分别介绍了养老领域和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法院、公安、检察院成立了联合法律咨询组,解答了群众的各类法律问题;各银行机构工作人员介绍了正确的理财渠道和存款保险等金融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与此同时,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七进”要求,深入学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村居进行了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倡导企业和居民“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此次活动共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4000余份,宣传礼品2000余个,在全区范围内张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1000余张。通过此次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和非法集资辨别能力,在全区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社区非法传销宣传简报内容篇四

为了提升打击传销工作力度,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年10月26日上午,广西公安边防总队防城边防派出所结合辖内实际情况,联合防城区工商局、文昌街道办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宣传活动。

活动中,边防官兵与各只能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张贴宣传板报、悬挂打击传销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公布举报电话、现场咨询、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传销行为的一般规律特点和危害。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传销本质及危害的认识,号召社区广大居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反传销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也为广大居民营造了打击传销、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了打击传销的宣传效果,达到了警示、教育广大群众,震慑传销组织,提升辖区和谐稳定的目的。

活动期间悬挂宣传条幅2条,发放宣传手册400余份,现场答复群众咨询6个,入户宣传5户。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国家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居民群众中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居民的防范意识,使广大社区居民进一步深入地了解传销的`危害性。

社区非法传销宣传简报内容篇五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室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9月xx日(20xx)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改判原审判决第三项,由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损害赔偿20xx00元;

4、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对于被上诉的过错损害赔偿明显过低

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存在过错,但仅仅支持30000元的损害赔偿明显过低,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设立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的初衷。由于是被上诉人过错在先,在双方婚姻期间和第三者生育小孩,且上诉人一直蒙在鼓里,这给上诉人和上诉人的父母亲人造成极大伤害。且被上诉人恶人先告状,多次对外造谣说小孩是人工受精并经过上诉人同意的,这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多么大的羞怒。且考虑到本案夫妻分割财产标的较大,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损害赔偿的20xx00元完全合法合理。原审法院明显有意偏袒被上诉人,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要求返还抚养x4年的抚养费(按每月10000元计算)判决不当,应当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上也认定非上诉人亲生,被上诉人理应返还这4年的抚养费。而原审法院却以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而不予以支持,这是完全扭曲法律条文,损害了上诉人合法利益。且不说法官应当按照自由心证来推理这四年的抚养费是客观存在的,毋庸置疑的,正常普通人都明白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四年的成长必然要有花费,现如今原审法院不支持抚养费的返还,也就是间接在否认这个人的存在了。即便上诉人没有提供有关抚养费用的证据,法院也应该参考按照中产阶级家庭的孩子抚养费进行认定。故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的四年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三、原审法院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配不公,判决不当,应予以改判。

原审法院在分配财产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过多的保护被上诉人的权益,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首先,原审法院在财产分配上基本上将交通便利、处在市区的房产和车位判给被上诉人,而上诉人全部分得位置偏远的财产,这明显对上诉人不公。在庭审中,上诉人已经做出很大让步,双方才确认位于偏远地区位于白云区林泉北街的车位和房产可以归上诉人,而市中心位于xx区天府路的车位和房产给被上诉人。而对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当时上诉人没有完全考虑自己的实际居住问题,并且上诉人也相信法院应判给我至少一处或北京市区房产以方便我居住,所以就勉强同意该房产归被上诉人所有。而被上诉人强调的无生活来源、小孩需要抚养、靠租金生活等理由根本不存在,其只不过是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事实上是在幕后的第三者为争夺上诉人经过劳动奋斗辛苦打拼的房产。且小孩的生存抚养依照法律关系和伦理道德上与上诉人无任何直接关系,上诉人无任何应尽义务。

最后,从整个案件事实来看,原本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是因为被上诉人的背叛导致今天的悲剧。这责任在于被上诉人,在于幕后的第三者。上诉人饱受精神摧残和社会异样眼光看待,无法对自己尊严有个交待,无法面对周围同事和朋友。上诉人只想给自己找回一个属于自己的尊严,给年迈的父母一个交待,让他们享受天伦之乐。故从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来看,法律也更应该站在上诉人这边,真正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的财产分割,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作出对无过错方有利的判决。”依据上述规定,原告在该离婚案件中,属于无过错方,所以请求法院在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时,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即所有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上诉人还是坚持占80%份额,被上诉人占20%份额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心里创伤和经济负担。上诉人在无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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