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建经费使用工作报告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通用7篇)

时间:2023-09-05 00:02:13 作者:GZ才子 2023年党建经费使用工作报告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通用7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党建经费使用工作报告篇一

日前,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

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

《办法》共7章27条,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

《办法》提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备案审批管理。各单位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支渠道。

《办法》要求,开展党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

《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办法》第十条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包括中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考虑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上有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其中有的单位内设司局也建立了机关党委,《办法》所称各单位机关党委为各单位本级机关党委。

对于事业单位,《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考虑到事业单位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资金来源较多,《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应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因此,财政资金和党费都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来源。

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按要求编制计划,列明经费列支渠道,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其中,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控制在财务部门核定的公用经费额度内;党费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费使用有关规定列支。

对党建活动内容、地点、

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

《办法》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党建活动计划要报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并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二是严格规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明确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直接支出,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尽量安排集体出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三是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八个严禁”。

包括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党建经费使用工作报告篇二

分为表彰奖励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表彰奖励经费:对受到校级党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考核奖励经费:每年为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党总支划拨奖励性工作经费,作为相关党总支党建基础工作经费的补充。

主要用于党校培训工作和各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党内表彰,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和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订购有关的报刊杂志,购买学习资料等。

(二)划拨标准

1.学校党校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当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划拨。

2.表彰奖励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内表彰情况提出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经费主要依据考核排名,对位居前列的党总支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各总支的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划拨经费。

党建经费使用工作报告篇三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房产局机关党委的实际,特编制20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万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常务干部学习培训等经费3万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3万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1万元。

5、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12万元

预算方案所列经费包括5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局里打报告下拨(按工资总额2%下拨)。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3、机关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违规使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党建经费使用工作报告篇四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建经费使用工作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拉卡拉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拉卡拉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拉卡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3500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30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10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

(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八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九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建经费使用工作报告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外国语学院党委(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委实际,特编制2019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来源于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教育培训费和返还党费,预计1.8万元。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固定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经费约6000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教育培训等经费约1000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约4000元。

4.订阅、购买和编印报刊杂志及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约4000元。

5.党建文化建设约2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及其他活动约1000元。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须由专人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报销票据和手续完备。

3.学院党委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预算方案,要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党建工作经费。违规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的,要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党建经费使用工作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拉卡拉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拉卡拉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

 拉卡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

(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3500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30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10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

(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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