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人员演讲稿标题(模板5篇)

时间:2023-09-05 10:35:55 作者:江sx

近年来,安全供水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中学生,我深感责任重大。参与安全供水案例实践后,我领悟到了许多。首先,安全供水是我们生活的基础,也是保障健康的关键。只有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我们才能远离疾病的威胁。其次,参与解决安全供水问题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乐趣。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团队合作,深刻感受到集体力量的伟大。通过努力,我们成功改善了当地居民饮水条件,获得了他们的由衷感激。因此,我深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安全供水的目标必能实现。

经营人员演讲稿标题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中注明,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

第三章运营服务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四章运营保障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 

(六)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绕道行驶”,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六)“议价”,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二章      入驻须知   第八条:装修注意事项。 

第九条:户外广告制作事项。 

第十条:货场遮阳蓬的搭建。 

遮阳蓬制作完毕后,均不得在上面做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匾。 

第十二条:货物的存放。 

各商户的货物都应放在自己的货场内,具体要求如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章    服务管理 

市场将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来约束自身的管理及各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建立和落实治安、消防、环保、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 

维护市场秩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公开;   市场管理制度公开;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 

消费者投诉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场。 

经营人员演讲稿标题篇二

20xx年是全面贯彻党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同时作为一名物业管理工作者,本人在做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学习包铝集团公司以及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读书看报、网上学习、实地参观等各种形式,借鉴先进物业管理单位的经验,一切工作从党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出发。以扎实务实的态度投身到公司的后勤服务事业中来。

在工作中,本人区物业管理以高物业管理水平为目的,强化成本管理,努力降低费用支出,全面完成了规定的各项任务。

1、加强班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开展。东区物业结合班组具体的工作实际,从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现场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做到工作中有章可循,各项制度的考核厂务公开。特别是岗位绩效工资管理、6s管理方案实施严格考核、公开公证。同时,以经济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班组升级赛,“安康杯”竞赛、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游园绿地管理劳动竞赛”以及创建“无伤害班组”活动,以此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物业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安全第一”思想,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东区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检查和考核力度,每次班组会一定讲安全,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方面的知识杜绝习惯性违章,保证各项生产的安全运行。特别是对车棚安全检查工作做的较细,不留隐患,确保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

3、强现场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1)按照集团公司提出的建设“森林化工厂”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了美化、亮化的规划设计工作,今年东区新种植树木210株/树木成活率99%种植草花20xx株,空地硬化5000平米。在绿地养护管理中严格按照《包铝园林绿化管理行为规范标准》和《包铝集团绿地养护年历》执行,使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2)在环境卫生保洁方面,不断提高保洁质量,垃圾清运工作基本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协助保洁公司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加强监督指导,共同搞好物业服务工作。

(3)坚持开展楼道清理工作,今年共清理楼道堆积物4次,每次3天,共清运垃圾24车,同时单元楼道保洁工作常抓不懈,每周楼道保洁2次,包括擦扶手、窗台及玻璃。得到了住户的一致好评。

(4)加强门卫管理,每天登记出入车辆,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小区门卫治安管理考核细则执行。杜绝流动摊贩进入小区,加大夜间巡查力度。提高夜巡工作的实效性,遏制流窜犯罪和入室盗窃的发生,为居民住户创造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

(5)车棚管理工作,加强车棚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存取车制度,防止车辆丢失。加强防火、防盗工作,每年按照车棚防火应急预案进行演习、训练。积极消除火险隐患,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作为一名环节干部,同时也是组织者和协调者,在工作中本人认真学习领会中铝公司“严、细、实、新、恒、齐、”的管理理念,并运用到本人区的物业管理实践中来,对公司的具体工作布置及时做到上传下达。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本着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的原则,收到了切实的效果,保证小区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运行。

作为一名管理者,首先是服务者,为小区居民服务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宗旨。以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为根本,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努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小区业主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

在对内工作人员的考评中,在岗位绩效工资管理,6s方案实施中严格考核,做到公开公正。

一年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些环节存在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1、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进一步加强与领导和职工的思想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们的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职工们的收入,稳定职工思想,保证并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是我们今后不懈努力的方向。

经营人员演讲稿标题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农、林业的生产及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管部门)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监、安全监管、绿化林业、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举报、奖励)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经营禁用农药或者假冒伪劣农药以及违法使用农药等行为的举报。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和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行业自律)

鼓励农药经营服务相关行业组织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在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引导会员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农药经营

农药经营单位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主体范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营业执照申领材料)

(一)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主体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根据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登记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证明材料的出具)

(五)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农药经营单位的,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配备、设施设置证明材料,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农药经营单位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情况核查和出具证明材料。

第九条(连锁经营的扶持)

本市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农药连锁经营。经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农药连锁经营单位符合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定价、统一服务规范等要求的,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扶持农药连锁经营的具体办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统一配送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经营的农药,应当由所属农药经营单位或者该农药经营单位加入的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实行统一配送。分支机构不得自行采购、代销农药。

第十一条(进货查验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实施以下进货查验制度:

(一)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四)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销售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农药销售专区,将农药置于存放专柜销售;未上柜销售的农药,应当置于专用仓库或者仓库专区贮存,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等安全保存措施,并指定保管人员。

农药经营单位不得在农药销售场所经营食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第十三条(销售溯源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如实记录农药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销售的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农药购买者出具发票。按照发票管理的规定可以不出具发票,但农药购买者要求提供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据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开具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当注明售出农药的名称、数量、购买时间以及农药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告知义务)

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时,应当根据所售农药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误导农药购买者。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的专业技能)

农药销售人员应当掌握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基本常识,熟悉所售农药的标签、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农药销售人员进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高毒农药经营的要求)

(一)设置高毒农药分隔存放专柜,并在专柜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由专人负责销售,并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用台帐;

(三)要求购买者告知用途、出示身份证明,并如实记录;

(四)要求购买者退回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并建立回收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备存资料的保管时间)

农药经营单位备存下列资料,应当至少两年:

(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农药经营台帐;

(三)第十六条规定的高毒农药经营专用台帐。

第三章农药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保管)

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防止误食误用。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购进、领用台帐登记等安全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安全用药)

农药使用者应当选择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的安全地点配药,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规定的剂量配药,不得任意增加用药浓度。

农药使用者应当采取避免农药中毒或者污染的预防措施,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和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增加施药频次。

第二十条(用药后的安全事项)

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处理剩余农药、施药器械以及盛装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不得在河流、湖泊、水库、鱼塘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倾倒剩余农药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随意丢弃盛装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二十一条(农药使用记录)

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应当如实记载使用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禁用情形)

禁止使用农药毒杀鱼、虾、鸟、兽等动物。

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以及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指导、服务)

市和区、县农业、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植保机构应当做好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预测及相关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植物病虫害诊治为农服务,并通过免费培训、宣传资料发放、网上信息发布、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鼓励、支持)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统一用药等植保服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重大突发性、流行性植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药品种的轮换、替代及首次推广使用)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防治效果、作物抗药性等方面的调查、评价活动,做好农药品种轮换、替代的相关工作。

农药新品种在本市首次推广使用的,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做好大田试验、示范工作,并适时发布农药新品种在本市区域内适应性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农药经营监督管理)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质量及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建立农药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农药经营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

第二十七条(农药销售人员管理)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农药销售人员组织开展农药相关法律规定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培训、考核,建立农药销售人员专业技能管理档案。

第二十八条(安全、高效农药的推广)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植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情况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确定适于本市使用的安全、高效农药的品种名录,并做好组织推广工作。

本市推广使用的安全、高效新型农药,对使用农药的农民和农业经济组织实行补贴。年度实行补贴的农药品种目录应当经过专家论证、评审等程序确定并及时公布;供应补贴品种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

实行补贴的农药由销售网点分布较广且配备相应销售设施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补贴农药的经营单位名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状况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农作物农药残留监测)

本市规模种植场、蔬菜园艺场、设施菜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生产的农作物,应当在采收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自检。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作物采收上市前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将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作物农药残留情况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并对农民生产的农作物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的处理)

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作物不得采收上市。采收上市前的农作物经检测认定农药残留超标的,应当在规定的安全间隔期之后进行复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采收上市,但经检测认定含有违禁农药成份的农作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销毁。

根据监测发现的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跟踪监查。监测发现农作物含有违禁农药成份,应当追查违禁农药来源。

第三十一条(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

本市对盛装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和集中处置。具体回收和处置办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农药储备制度)

本市根据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预测情况,储备用于预防、控制和扑杀的农药。

农药储备的具体品种和数量,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对纳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的农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

第三十三条(从业禁止)

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农药经营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处理)

农药经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有关条件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撤回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函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函告文件后,应当责令该农药经营单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违反农药统一配送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对分支机构未实施农药统一配送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农药经营单位的分支机构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代销农药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农药进货查验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未实施进货查验制度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农药安全销售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不符合销售安全管理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农药销售溯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药经营单位未建立或者执行农药经营台帐管理制度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农药经营单位未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出具发票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未按要求向农药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误导农药使用者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误导农药使用者并造成药害或者中毒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销售高毒农药未采取有关措施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销售高毒农药未采取有关管理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上市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将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作物采收上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法经营、使用农药的民事、刑事责任)

违法经营、使用农药,造成人畜伤亡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农药经营、使用者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执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例外)

百货商店、超市等单位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六条(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1995年1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并分别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修正后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药市场,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农药经营活动(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杀虫剂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市区各农药经营单位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各县(市)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由所在地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二)市直农药经营单位直接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县(市)辖农药经营单位,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予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并书面告之理由。

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副本。

农药经营单位经批准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准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失效农药,以及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蔬菜主产区不准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在每年营业执照年审之前,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手续。年审内容主要审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持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上岗证》,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农药经营条件。

第十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的收费,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不得转让、涂改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依法经营农药,自觉接受农药管理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经营单位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失效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收缴罚没款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营人员演讲稿标题篇四

经营部,是公司早期门市之一。公司领导比较重视,搬家牵涉公司每个人的心。董事长亲临现场,对搬家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员工进行了慰问,鼓励全体员工再接再励、克服困难,做好本职工作。对门市的选址、吊罐提出宝贵意见。并经常打电话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十分重视搬家工作。要相民要总,x老师不辞劳苦来到门市,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对门市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给予xx经营部很大帮助,我们感到很温暖,同时也表示感谢。

请允许我代表xx良全体员工,向支持我们搬家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位同仁致于深深的谢意,感谢各位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一定不辜负各位领导的厚望,以自已的实际行动向公司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现在简要汇报一下20xx年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依靠企业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坚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努力拓宽市场空间和市场占有率。在市场需求滞缓的情况下,上半年累计销售x/t,同比增长x%.累计采购x/t,同比增长x%.累计销售收入x万元,但经济效益不佳,同期相比有所下降。油脂行业发展总体形势比较严峻,市场总体需求疲软,前景不容乐观。竞争激烈,盈利能力下降。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应该推进精细化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以客户为导向,以做强做大市场份额为目标,争取在明年实现新的突破,销量、利润稳步增长。

1.现实工作环境介绍

有于搬家工作比较仓促,时间紧、任务重。一些工作还没有完善,做起来很被动。生产车间、办公楼正在建设中,散油罐吊过来以后,中包装无法正常生产,设备没地方按装,地面是泥土,工作环境很差。为了不影响销量,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员工们都是露天工作。三伏天气骄阳似火,烈日曝晒着大地,地面温度高达x度以上。员工们挥汗如雨,身上衣服都被汗水湿透了,也不肯停下手中的工作,衣服阴干以后会有一层白的盐渍。阳光晒到皮肤上都是灼热的,有轻微的红肿疼痛,皮肤晒的黝黑,也毫无怨言。下雨天就像沼泽地,泥泞不堪,稍不留神就会滑到。而员工们却戏称这是我们合益荣公司新时期的长征路,走过去就是灿烂的明天!

区介绍

为了提升公司形象,满足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发展,突破自身发展瓶颈。把我们的车间建设成专业化、规模化、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车间。我们实地考察了多家企业,吸收了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并采纳了设备厂商的建议,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设计了自已的多功能车间,集生产(中小包装、软包装、棕油袋)洗桶、仓库为一体。提高了空间利用率,使工艺流程更合理、更科学、更完善。同时也降低了投资成本。目前土建工程已完成,彩钢封顶正在施工中。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综合性为公楼主体工程已完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度,赶工期,力争早日投产!

在市场供需失衡的压力下,价格战此起彼伏。但价格竞争已无法拉开彼此的距离,服务已成为粮油行业脱颖而出的利器。卖产品更多是在卖品牌,而服务是铸就品牌信誉的基石。唯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准,倡导专业服务,周到服务。才能更好的得到市场的认可,得到客户的信赖。才能提高产品的美誉度,才能有利于品牌更好建设。

新车间落成之后;对我们每个人都是一次新的考验,面对新形势、新工艺,我们都需要去学习去适应。我们要培养自已的学习能力,打造学习团队,提高自身水平,以适应公司较快发展。我们从以下五个方面来促进门市发展。

1、以散装油为一个业务单元,主要客户对象为食品厂和二级批发商。

2、中包装全面升级,内在品质和外观形象都有新的提升,在原有客户基础上,发展大型食堂和高档酒店,以提升品牌形象。

3、灌装小包装,走进农贸市场和商超。完善自已的产品体系。

4、罐容扩建以后,争取为大厂商做中转业务,以增强自已的实力。

5、开发一些新品种,如一次中包装等,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做好产品的后继开发工作。

x市落成之后,将为xx经营部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xx来说是一个转折点,也是一个新的起点。xx将以新面貌、新形象屹立于石家庄市场。

经营人员演讲稿标题篇五

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1、技术监督方面

计量器具管理:年初根据计量器具检定管理规定,在公司技术质量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中心计量器具制定了检定计划,按计划及时对中心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全年共检定计量器具101件,其中:数字万用表52块,示波器21台,兆欧表8块,绝缘测试仪9块,其它11件。(局检定计量器具97件,省检定计量器具4件)。截止到20__年11月20日报废计量器具13件,新发放计量器具7件。协助公司技术质量管理中心在中心开展示波器、万用表、兆欧表计量检定工作2次。通用计量器具在实用性、方便性、技术要求等方面基本满足生产需要。

专用计量器具部分:比较老的仪器刻度盒、校验设备存在老化、损坏、无法修复,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大多数的刻度器都没有检定规程,检定、校准都是使用人根据经验,采取重复测量、对比等方法进行检定、校准。

标准化工作:中心20__年年初上报标准制定计划61个,其中:油田公司企业标准制定2个;公司企业标准制定54个,公司企业标准修订5个。油田公司企业标准制定、公司企业标准修订今年全部完成。公司企业标准制定完成30个,其中8个是鲁迈拉项目,22个logiq系列仪器维修技术规范和校准方法。未完成的24个(由于公司没有时间审)是eilog-05系列仪器维修技术规范和校准方法留作20__年完成。

标准制定基本做到新仪器验收投产了,相应的标准就及时计划组织制定。成像室仪器去年完成5700大部分仪器校准方法和维修标准,今年又完成了logiq系列仪器校准方法、维修标准。

资质认证工作:资质认证工作中心主要是人员问题,根据资质队伍需要为测井小队配备仪修工程师,按照资质队伍人员状况的要求把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仪修人员分配到各测井小队,要求他们有身份证、毕业证、上岗证、职称证、放射性证、hse证,因中心只有从事放射性人员才有放射性证,所以有部分人没有放射性证。其它证件缺失的能及时补办都补办了。调离、转岗人员及时调换,确保资质队伍仪修工程师的准确真实。

20__年由于公司开展“三定”工作,中心部分人员调离了原岗位,使资质认证部分人员缺失。基于过去几年的基础上,能够及时做好新毕业、新调转人员的信息登记,收集他们的相关证件,以便在需要时及时补充到资质队伍中。在今年资质认证申报之前全部完成新人员的更换工作,同时完成符合条件的人员证件扫描工作。

qc活动:qc小组活动是一种群众性的质量改进活动,倡导全员积极参与qc活动。年初注册qc课题3个,年底上交qc成果报告2个,等待发布。qc活动总体感觉有应付完成任务的感觉,没有从心里确实想把qc活动真正做好,从年初注册,到成果报告编写,都能体现出来。大家参与qc活动的积极性一直没有表现出来。

2、资产管理方面

截止到20__年11月20日国有固定资产共计192件,原值25436142、34元,净值10677944、39元。

20__年中心对资产进行自查2次,在中心“三定”后,对重新合并的各室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认,确保合并后资产管理良好。10月份按照钻探工程公司的要求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这次清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资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上报。中心按要求做好清查报表,上交装备管理部。通过对固定资产清查,进一步了解资产的现状,掌握固定资产的分布、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我们今后更好的管理固定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欠缺,个别资产的变动不能及时掌握,有时很被动。有资产丢失现象、损坏现象发生,今后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加强自查,采取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变被动为主动,确保全面及时掌握中心各项资产状况。

3、统计管理

截止到11月底,中心各室共维修仪器4627根次(不包含各基地及未正式投产仪器),中心质检合格率100%,仪器下井成功率99、94%,二次送仪器31根次,二次送仪器比率为0、74。

源库借还源11019次,其中:借源5518次,还源5501次。记号井校记号560根次,校仪器132根次。工艺室电缆标定319次,电缆预拉伸42次,卸电缆65次,修电缆22次,电缆故障检测13次,电缆张力检测19次。

4、经营管理

中心各项经营指标在可控范围内基本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个别指标超支不受中心控制。对中心的经营情况缺乏了解,平时不能真正掌握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经常是在需要时再去了解。

5、合同管理

20__年待签订科研方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1份,已申请等待审批。完成20__、20__年合同付款准备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中心生产统计报表统计数据不能做到准确无误,单种仪器的测井口数不清楚,每月报表都是根据测井系列大致测井项目确定各种仪器的测井口数。仪器一次测井成功率只能按照中心生产日报二次送仪器数量统计,不能真实反映仪器一次测井成功率,尤其引进仪器更不能很好的掌握测井情况。

三、差距与不足

有些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对各室的考核不够严格,管理的工作存在欠缺,有时会有被动的情况。思想上时有懒惰,不愿多思考问题,不能够积极主动学习。

四、20__年打算

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工作计划,修订部分基础工作。好的部分继续保持,不足及存在的问题尽快加以解决,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工作。虚心向其他同事学习,做好横向、纵向沟通,力争以最好的状态完成20__年工作。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