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观摩法庭心得体会 孙小果法庭观摩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时间:2023-10-08 22:37:43 作者:雨中梧 公职人员观摩法庭心得体会 孙小果法庭观摩心得体会(优秀5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公职人员观摩法庭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孙小果的案件备受关注,而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次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也有幸得以进入法庭观摩,深入了解了这个案件的全貌并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第一段:全面了解案件

在案件开庭前,我对此案已经做了一定的功课,了解了孙小果的犯罪行为及其后续的种种争议,但是只有亲身进入法庭观摩,才能真正感受到这个案件的重大意义和复杂性。首先,这个案件涉及的人员非常多,有被害人,有孙小果及其家人,还有其他相关人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诉求,法庭需要面对的问题也异常复杂。其次,本案经历了多轮审理,法院也曾做出不同的判决,当前的开庭只是对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新的调解。

第二段:法庭程序的严谨

进入法庭后,我对法庭程序的严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本次庭审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方角色都行使了对应的职责,彼此之间履行合同,维护程序公正,特别是审判程序中的证据收集、鉴定等方面做到了非常谨慎,确保了庭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其中,我最为印象深刻的是律师对证人的质询时需要注意的细节和技巧。

第三段: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

孙小果案件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一个是针对孙小果的刑事责任,另一个则是对被害人进行的民事赔偿。在本次庭审中,尽管涉及的法律程序较为复杂,法院一直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认真审理每一个细节,力求让受害人得到公正的赔偿和孙小果得到适当的惩罚。

第四段:反思社会问题

通过对孙小果案件的审理,我更加了解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孙小果之所以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获得特权,是因为他背后有很多权力的支持,法律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实现公正,这种现象在社会中已经十分常见。相反,首要的应该是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权益,同时要完善法律制度,打击特权现象,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五段:提高法律意识

本次庭审对我最大的启示是提升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法律是掌握在公民手中的武器。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学习法律知识是加强法律意识的必要前提,也是更好地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多了解我们身边的法律事项,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社会责任感。

总而言之,参加孙小果案的法庭观摩让我对中国社会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使我认识到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正绝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

公职人员观摩法庭心得体会篇二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对孙小果案的法庭观摩,深深地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和法庭审判的严谨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此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 了解案件经过

孙小果案是一个涉及贩毒、强奸、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的大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案件中涉及到能源大亨刘汉、张汉晖等人,更加引人注目。因为案子复杂,历时长达十年,案件进入了多次庭审,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

第二段:观摩现场

进入法庭后,庭内的气氛显得十分严肃。法庭工作人员、检方律师、辩方律师、被告人孙小果及其家属等人都身着正装,庄重肃穆。法庭审判过程中,宣读了各项证据,被告人孙小果和辩护律师辩论口供,检方律师发表了引人深思的陈述意见。

第三段:审判体验

在观摩本案庭审的过程中,我自问:如果我是这个案子的法官,我会如何判决呢?然而,当我听取证据、审理案件时,我不得不承认,做法官是一项繁重而又艰巨的工作。判断和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并不容易,需要非常地谨慎和认真。

第四段: 感受与思考

庭审全部结束后,我有些感慨。在审判过程中,法庭中的每一条规定、每一个程序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价值。这正是为了保证公正审判和维护社会法制,避免误判和冤假错案,确立了法治社会的基础。

第五段: 结论

通过观摩孙小果案件的庭审,我对法庭审判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相信,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稳定和和谐。

公职人员观摩法庭心得体会篇三

此次比赛的辩题是:“先成家,还是先立业”。紧贴日常生活,兼具生活情趣与时代气息,让辩手们在辩论过程中有话好说,有话可说。此次辩题涉及当今时代主题,辩题的生活化给予了广大同学思考的空间,另一方面,辩题紧扣时代发展的需求,具有较强的时代感。这使得整个辩论场面显得精彩纷呈,热闹好看,而赛后又能引发人们的思考,给人一份耐人寻味的隽永和深沉。可以说,精当的辩题设置,为这次辩论赛的成功举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次比赛的模式基本沿用新模式,但根据实际情况,对程序略作了一些调整。基于时间安排的限制,对于某些程序的发言时间作了适当的缩减,使整场辩论显得更加紧凑,让比赛更有看头。比赛程序:分为,立论、攻辩、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四部分组成。首先由正方进行开篇立论,用最精炼的语言阐明本方基本立场、逻辑框架、理论依据、事实材料等,接下来是针锋相对的攻辩和精彩纷呈的自由辩论,最后各自总结辩论陈词。

在首轮辩论中,由夏梦龙带领的'反方,准备充分,立意明确,以压倒性的趋势成功将张亚阳带领的正方击败。

在此轮对决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刘菁同学,用流利的口吃、准确而又锋利的语言捍卫了正方的观念。

一个辩手在赛后曾说:“通过辩论,让我学会了合作,也学会了从容与镇定。”一句话道出了所有辩手的心声。有人曾说辩论是智慧的体操,的确,在辩论中激烈的智力对抗,富有灵性的思想碰撞都可以让我们欣赏到智慧之美。一场辩论并不是简单的口舌之争,而是文化底蕴、人格美丽与智慧之争,首先它要求辩手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丰富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说知识要渊博。其次要有灵敏的反应度,要有良好的心态和人格魅力。辩手要有儒雅的辩风,温文尔雅,以理服人而不是在口舌之争上。而在辩论过程中也让辩手学会了如何尊重对手,如何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人一种落落大方之感。

辩论场上的形势瞬息万变,这也对辩手提出了要有应变的能力要求。这一点有些辩手表现得相当不错,能够将辩论技巧与自己的智慧运用得淋漓尽致,而且对辩友非常有礼貌,这也是我们应该提倡并学习的地方,今后我们也会加强辩手这方面的训练,达到质的飞跃。

比赛虽然结束了,但我们不能忘记这次辩论带给我们的收获,无论是先成家还是先立业,在当下的我们都必须好好学习专业知识,才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梦想。

公职人员观摩法庭心得体会篇四

从看书到旁听再到参与,对《法律基础》课本第八章诉讼法的学习有了全面的理解。这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法,正是朱熹提倡的"欲速则不达,循序而渐进。"的学习方法。一种好的学习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是真正学到了很多东西。

(一)看书

通过看书,可以大概了解课文的内容,发现问题,掌握重点并做好读书提纲,归纳总结。然后我们带着问题听课。在课上努力寻找问题的答案,以求解决问题。这样,我们将更加集中注意力听课。大学提倡自学,培养自学能力。做预习提纲正是可以锻炼我们的自学能力,从中学会归纳,总结的方法。

(二)旁听

“尽信书不如无书”。旁听法庭,我对看书学到的知识有更深的了解和巩固。通过对此学习,了解现实与理论知识的差异,知道理论是实践中的'基础,但在实践中理论知识又不可能一成不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的。这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联系起来,得到对课本知识的扩展,学到很多课外知识。

(三)参与

关于实践的谚语:我听到的都会忘掉,我看到的能记住,我做过的才真正明白。

是的,由看书的初步了解到旁听的进一步认识再到参与的真正明白,在参与时,我学会了写诉状书,写案例所需的证明书等。这些文件的格式在看书和旁听中根本无法认识。如果不是参与的需要,或者我也不会特意上网去查这些资料,或者参与根本就是提高人主动学习的催化剂,或者有时压力是可以转化为学习动力的,在参与实践这个推动力f,我真正能够做到主动去学习一些过去自己没有想过要去学习的东西,或者这就是成长的需要。

综上所述,在这一整个看、听、做的学习过程中,我受益匪浅。

公职人员观摩法庭心得体会篇五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11月22日上午9:00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李玫

被告1:北京盛嘉恒业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2:北京恒富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乙方)于10月15日起到月14日止承租中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b91932号一个铺位,并全权委托给被告1(丙方)经营管理。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向丙方交付押金人民币捌万元。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丙方每月向乙方返还租金收益,1个铺位3年租金收益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合同期间已经如约履行完毕。合同还约定合同期满,丙方应一次性返还乙方押金。年10月14日合同期满,乙方申请办理退还押金,但已过7日,未见返还押金。

在签约上述合同的同时还签约了一份担保合同,规定由被告2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承诺在上述合同中的甲方、丙方任何一家公司未按合约规定履行义务,在违约30天后乙方即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偿,保证在其后30天内,无条件将违约公司欠款主动付给乙方。据此,要求被告2严格履行承诺,按照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

被告1和被告2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2没有接收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针对该代理律师的上述争辩,原告称无法找到被告2的办公地址,并且在与被告2的员工的电话沟通中其员工声称不承担责任。并且原告称原告与被告1和被告2还有一判决未得到执行。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承认了上述事实。

法官在清楚上述事实与案情后,当庭进行了调解。向原告解释了调解书经过法庭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法官认为在被告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前提下,目前的争议焦点是如何履行合同。并在被告和原告之间就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进行了调解,使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共识。

个人体会:

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调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法院调解,主要是指在民商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审判相比,调解始终贯彻的是当事人主义,不像审判必须经历繁冗、严格的程序。由于当事人双方最清楚他们的争议焦点和利害所在,权衡得失之后,所达成的合意(协议)便能更充分地体现他们自己的要求。就本案来说,原被告双发就案情事实没有争议,争议只在于如何履行合同。法官向原告阐明如果等待判决后执行,时间会比较长,而就原告阐述的其家庭目前经济状况来说,如果通过调解得到执行,会更利于尽快使其诉讼请求得到实现。

同时,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也积极配合调解,在委托人的授权下与原告就执行方式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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