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3篇)

时间:2023-10-19 21:36:17 作者:LZ文人 2023年非法运输行为(案例13篇)

典礼是连接传统与现代、过去与未来的重要纽带。在总结中,可以提及参与典礼的人员和机构的贡献与合作,表达感谢和认可之情。通过阅读这些范文,你会发现典礼对不同人的影响和意义是不尽相同的,这也体现了典礼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简报

省安委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强化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科学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研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各项对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各级要着眼年关将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生产销售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正伺机而动的严峻形势,采取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迅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要强化县、乡、村防控责任,加强产运销储及燃放全程监管,严防突击生产,严防不合格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作坊和窝点。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已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深入检查督导,确保大检查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持续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继续严格落实逐矿盯守责任,以“八查”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提高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强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违法违规恢复生产和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储存单位认真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气温骤变引发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中毒事故。要加强冶金等连续作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强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严禁非法捕鱼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柏加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电鱼、炸鱼、毒鱼。凡在本镇所辖水域内从事以上非法捕鱼行为的,一律没收电鱼工具、装备、船只、有毒物、爆炸物及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831225**。

xx镇人民政府。

年7月11日。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情况总结

行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县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年现场管理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加强现场管理,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富府办明电[2012]148号和墨政发[2012]40号文文件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一、隐患排查组织形式及检查内容。

1、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安全科长、各队长和特员为成员,并在安全科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隐患排查调度汇报工作。每天有矿领导带班对井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排查人员和责任,做到定人、定责任、定时间、定项目、定资金。

3、从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特别井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提升管理、防尘管理、技术和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重点放在“一通三防”的管理特别是瓦斯的综合防治能力上。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矿长是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副矿长对本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科负责对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2、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隐患排查体系。即: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带班矿长—值班人员—职工。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

3、建立以安全副矿长专业领导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即:安全副矿长—安全员—职工。安全副矿长领导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人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三、工作步骤。

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隐患排查小组在检查的同时,组织贯彻学习各级各部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通过宣传学习,使我矿从业人员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高了认识,充分体会到:工作以安全为重,投入以安全为主,责任以安全为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大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投入,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我矿采取矿领导夜、早、中班跟班下井,做到检查不漏班、不漏面、不漏点,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制订切实可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督促责任人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四、隐患排查整改及资金投入情况。

我矿除每天在矿领导、安全员在井下跟班督查外,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小组每10天行动一次,分旬进行督促整改、同时每月10号、20号、30号专门组织进行一次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资金。

三个月以来共排查出隐患195条,其中:机电35条;顶板管95条;通风30条;防尘14条;放炮5条;防排水5条;其它11条。对上述安全隐患逐项逐条整改到位。吊挂电缆500米,安装抽放管路300米,扩修“u”型钢巷道180米,维修风门20道,防尘管路安装220米,冲洗和清扫煤尘800余处次,完成隐患整改资金58万元,整改效果良好。

五、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

1、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岗位每班一排查,巡检每天一排查,科室每周一排查、矿每旬一排查。每次排查由安全科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

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1)每个作业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本岗位的管理范围划分到具体责任人,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对本职工作范围内不清楚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煤矿各班组在班会前分工完毕后必须将井下施工地点所有区域的各隐患进行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

4、隐患排查与处理。

煤矿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组织各分管领导、生产科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追究,排查到的事故隐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验收“八落实”。安全科负责监督、验收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销号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班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完成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分析原因后及时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重新下好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安全副矿长签字。

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1、对井下“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地面“一通三防”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检查,井下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构筑物是否完善、可靠、合理;矿井总回风量和各个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满足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存在串联通风;采区是否分区通风;重点检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通风机安装是否合理、是否“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和备用自动切换。

2、矿井是否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是否有运行正常。瓦斯监控系统完善情况;瓦斯探头安设位置、数量、质量和校验是否符合规定,联网情况;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及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

3、对自然灾害防治进行全面排查、编拟好“雨季三防”方案,并专门布置落实。排查矿井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的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落实暴雨、暴风、雷电等可能造成的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4、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煤矿是否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掘进作业问题;采掘工程平面图是否按规定定期绘制和交换。

5、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类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及落实情况,各类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隐患整改方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对安全培训、技能分析情况;对煤矿隐患整改台帐和小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6、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进行排查,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材料,特别对高压电器失爆、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检查。

7、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淘汰技术支护情况,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情况,要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悬挂距离不得超过规定。

8、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防治措施、煤矿是否存在与相邻矿井联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9、火工品管理情况:煤矿必须正规渠道购买火工品,使用期间井下火工品按规定存放,严格火工品领用、发放和清退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0、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

11、防止“三超”情况;按规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数不得超过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12、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用工情况进行排查。

13、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物资、设备配备及维修情况进行排查。兼职救护队专用设备、培训、技能情况;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情况;井下人员熟悉避灾路线进行检查。

七、存在主要问题。

1、由于我矿煤层底板松软,压力大,巷道返修工程量大,因此,支柱断梁折柱多。

2、瓦斯管理:临时停风措施执行不严,瓦斯探头悬挂不规范。

3、机电管理:机电设备粉尘多,电缆悬挂不整齐,标志牌粘贴不规范。

4、防尘:综合防尘措施执行不严,装载点喷头安设未使用,煤层有堆积现象。

八、下步工作意见。

1、继续采取旬检、月检、重点抽查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制度,狠抓煤矿现场管理,注重现场环境和生产系统的改造和投入,从根本和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继续以“一通三防”为重点,搞好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技术管理,合理布置,发挥技术的主导作用,以技术保安全除隐患,促发展。

5、强化现场管理,坚持矿领导带班和特员跟班制度,开好班前会,严格井下隐患排查现场交班。

6、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2012。

戛达煤矿。

年10月26日。

严禁非法捕鱼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柏加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电鱼、炸鱼、毒鱼。凡在本镇所辖水域内从事以上非法捕鱼行为的',一律没收电鱼工具、装备、船只、有毒物、爆炸物及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831225xx。

柏加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11日。

注:水管所已沿河在渡口、水库边、岛洲等地点设置禁渔标志,请大家严格遵守禁渔通告,发现非法捕鱼、电鱼现象,及时举报!

非法运输制毒案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毒品犯罪愈发猖狂,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威胁。而非法运输制毒案件更是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重点目标。通过对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了制毒犯罪的危害和追踪制毒线索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执行公安任务的必要性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非法运输制毒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威胁。非法运输制毒案件不仅涉及毒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意味着在中间环节的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极大的危险。制毒分子为了逃避监管,往往会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各种伪装手段,使得查获难度加大。而一旦这些毒品流入社会,将会对社会治安产生巨大的冲击,使得社会秩序混乱,员工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打击非法运输制毒案件,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关键一环。

其次,追踪制毒线索的重要性。通过对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的分析,我发现制毒团伙相当擅长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他们会利用网络进行交流,通过暗号来规避侦查。因此,只有掌握制毒线索,加强对毒品流向的追踪,才能打破制毒团伙的沉默,成功打击非法制毒活动。

然后,执行公安任务的必要性。在非法运输制毒案例中,公安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成功打击非法运输制毒案件,需要公安部门组织严密的行动,坚决执行任务,确保毒品的安全押解和追缴。执行公安任务需要准确掌握情报,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并在行动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机动性。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才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制毒犯罪活动往往具有迅速反应的特点,因此只有高效的团队合作,才能迅速而有效地打击制毒团伙。在非法运输制毒案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非常重要。公安、边防、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效率。同时,要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提升整个团队的执行力。

最后,非法运输制毒案例使我深刻认识到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性。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综上所述,通过对非法运输制毒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了制毒犯罪的危害和追踪制毒线索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执行公安任务的必要性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情报共享,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运输制毒案件,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区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林业园林绿化系统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市**区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在林地上采砂采石取土企业、园林绿化生产等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专项整治,本次专项行动已结束,并取得有效成绩,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长陈林任组长、副局长文良勇任副组长,**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林政法规科和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林政法规科,江林、姚恩林、刘传丽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为了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可持续、可平衡、可协调,有效治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和林地市场及园林绿化生产秩序,加强采石采砂取土使用林地单位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园林绿化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抓了以下方面的整治内容:

一是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问题。在这方面重点整治水源区,交通干线两旁可视范围内,城镇和居民密集区周围可视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内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其它禁采区域内非法占用林地开设采石、采砂、取土场。另外还对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进行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二是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着力清理“空证”或有无转包、转租行为的木材经营加工厂,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渠道,看有无场地内有无合法来源木材,是否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账,是否凭证经营加工,有无超越核准范围的经营、加工行为,是否有“一证多用”、“一户多点”的现象,是否收购以天然林为主的木材,木材经营加工厂的.违法记录;同时对安全措施是否规范也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园林绿化生产。主要对园林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各类苗圃花卉生产经营业主是否守法进行了清理。

二、整治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了2个综合整治小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出动车辆78台次。

(一)木材经营加工市场清理。

检查木材加工经营场所36余处(次),木材加工大型企业3家,()木材经营加工台帐36余本,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起,处理违法人员7人,没收非法木材20立方米,罚款1万元。

(二)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清理。

这次在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征占用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中,共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单位3家,违法占用林地0.6280公顷,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3份。

(三)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清理。

对市区座椅松进行了检修、枯枝死树进行了清理补植。集中对**路、**路、**路等主要路段上行道树乱拉、乱接、乱搭、乱挂等清查治理,共计230余件/次;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树木、花池损毁事件处理12次,预防了交通事故发生。同时,排除了路边大树隐患,排查了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在给园林植物的施肥、防治病虫害时穿戴口罩防护雨衣及胶皮手套情况的检查,对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及时促其改正。

排查正确使用草坪机、修剪机、打药机的情况,操作不当的立即纠正;在攀缘树木修剪枝条时,是否避开树木上空的电力线、电话线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硬性要求作业工人系好安全带,提高安全系数,从而避免了摔伤和触电引起伤亡事故。另外,对市区各条道路、游园行道树低矮树枝进行及时修剪,有效排查了行道树对行人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经过历时两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总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离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下一步要着力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全区林业园林绿化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的建设,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以更好的为林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可平衡、可协调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二是在全区抓好林业园林绿化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增强对林业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了解和认同。

****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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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情况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活动,对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特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质检部,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资料收集及上报。

对整治农用运输车非法载客营运工作的调研

近段时间以来,市工商局开展格式合同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市工商局专门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了金融、保险、汽车销售、房地产、物业管理、物流运输为此次整治重点行业。采取直接走访和上门检查的方式,对各行业企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共收集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货物托运等行业的格式合同12份,发现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不少。在调查的几个行业中,只有房地产行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格式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来看,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使用格式合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格式条款内容违背国家规定。在我们调查的合同中,发现大多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365日、5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违背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0日的规定。这个现象比较普遍,我们所走访的企业中,还没有公司按照这一办法规定来签订。

2、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减轻自己的.责任,如物流托运行业格式合同中普遍使用的条款是:贷物一旦丢失、损坏,如未保险者,按运费的5-10倍来赔偿。

3、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如某快递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2%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货物全程运费。托运人逾期支付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5%支付违约金。”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消费者未按期支付房款,逾期30日之内的,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超过30日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逾期180日之内的,开发商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180日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4、对宣传内容不负责。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有关设计内容以政府批文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为准,以前任何一方口头、书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沙盘等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均不构成本合同的内容。”

5、对质量的要求避重就轻。如汽车销售合同中,对质量承诺一般是“符合本公司产品出厂标准”,而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所忽略。

三、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难点。

1、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监管切入难、监管难,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要求较高,对办案技巧的要求也是高于其它类型的案件。所以执法办案人员在合同监管方面还是一个新手,需要我们加大培训力度,并且不断探索,积极介入,才能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2、管理对象的复杂性使合同监管增加相当大的难度。由于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有太多是具有优势地位、垄断地位的企业,对工商监管工作采取消极或者对抗的态度,打开局面需要上下一盘棋,团结一致。

六、提高合同监管工作力度的设想。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应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主动对“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说不。

2、加大推广力度,提高示范文本使用率。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分行业制订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层面。最好是出台相关的法规对涉及民生行业的自制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强制备案,对通过备案的在本行业推广使用。

3、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灵活运用《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合同格式条款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房地产、物流托运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发挥信用公示作用,对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和已备案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公示,做到查处一起、公示一起,备案一个、公示一个,提高社会监督力度,迫使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不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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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修改公务数据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均认为可能死于青霉素过敏。

病人死亡的第二天李华珍就被柳州市柳南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并一审判处10年徒刑,经李华珍上诉二审法院撤消了原判。2001年9月25日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并在两天后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李华珍在被羁押435天后释放。

年5月10日李华珍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9月26日李华珍再次被捕。

根据上述事实,我认为:

一、李华珍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该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仅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如果是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根本不存在非法行医罪的问题。从现有资料看李华珍系“柳州市柳城县西安乡卫生院”医师,说明李华珍有从业资质,故李华珍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二、李华珍是否遵守执业注册的地点、范围仅是行政违法与否与犯罪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也做了相同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执业医师除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外应当在其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从现有材料看,李华珍是乡卫生院的医师,其注册地点可能在其乡卫生院,但从1996年6月至事发的2000年7月19日李华珍“受聘于”柳州航运总公司职工医院。由于从现有材料无法看出李华珍是否进行了变更注册,因此有两种可能:

其一、李华珍已从乡卫生院变更注册至职工医院,则李华珍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理应受到《执业医师法》的保护。

其二、李华珍未进行变更登记,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李华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但李华珍却一直在执业,故李华珍的行为违反了该《暂行办法》、《执业医师法》,其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违法与犯罪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现代刑诉的理念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要求严格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因此即便是李华珍未依据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行医也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所以我们说不管李华珍的执业注册地点在哪里,其行为均不影响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本案中李华珍不应因执业注册地点不同而被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三、李华珍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2001年9月25日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华珍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我国现行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上述三种不起诉的情形中只有法定不起诉(即构成犯罪但在特定条件下法律不再追究)不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其他两种情形均可要求国家赔偿。从现有材料看李华珍不属于“犯了罪但因有法定情形法律不予追究”这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故李华珍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四、再次逮捕问题。

一个被不起诉的人可不可以因原来行为再次被逮捕,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但条件只有一个: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决定!

本案中李华珍的再次被捕是不是有这种可能呢?可能性是有的,但我个人认为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理由是:

本案是一个案情和证据都比较简单的案子,影响本案成立的最重要的条件只有一个:李华珍是不是执业医师。若李华珍是执业医师则其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但若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则可构成医疗事故罪);若李华珍不是执业医师则2001年9月27日就不应释放李华珍!

[1][2]。

非法使用“伪基站”行为的两个刑法问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回应打击“伪基站”新型犯罪的现实需要,准确认定罪名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针对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行为,《意见》并没有对如何认定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做出进一步解释;同时,对于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但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程度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意见》也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上述两个问题的存在会影响到司法打击非法使用“伪基站”行为的力度和效果,有权机关应当对《意见》的`规定予以完善。

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标准。

《意见》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该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缺乏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笔者认为,从实践的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可以从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的数量、手机用户的范围等内容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一方面,上述内容在取证上存在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以发送短信的数量和手机用户的范围判断行为危害公众生活平稳与安宁的程度,更为直观和便捷。

二、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程度的行为如何规制。

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经营广告短信群发业务行为,虽然扰乱了公用电信网络信号,但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行为依然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当用刑法予以规制。对于该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意见》并没有涵盖,仅规定“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首先,利用“伪基站”设备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对象――手机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手机属于通信设备,且当前我们使用的手机大多为智能手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手机应当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范畴。

其次,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对手机的控制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利用自身功率优势强行与目标用户建立连接,在此过程中获得手机号码和手机imsi码、imei码等重要身份信息。“伪基站”设备获取了上述两个识别码后就可以随意向目标用户的手机发送内容不重复的短信,对手机实现控制操作。第二,迫使手机用户与移动通信企业网络之间中断,无法正常使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部分手机用户甚至必须通过开关机程序才能重新入网。第三,未征得手机用户同意即发送任意内容的短信并强迫手机用户接收。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制的是侵害了一般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的行为,将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的行为认定为该罪,符合刑法公正性的要求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同时,《解释》第三条已经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量化规定,即“非法控制计算机二十台以上”便可够罪,以本罪处罚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的行为在侦查取证和指控犯罪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严密防控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报告

***联社:

根据《**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深入排查严密防控非法集资行为的`紧急通知》(****﹝2012﹞***号)的要求,客户管理部作为一个最基层、最前沿的信贷营销部门,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细致的非法集资行为排查工作,对于严密防控非法集资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全面排查、深挖细究、排除隐患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力度,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部门对此次排查工作高度重视、有力组织、严密部署、强化举措,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要求每个人至少对两个同事进行交叉排查,重点关注员工八小时内、外有无异常行为或非法融资行为,尤其是固定客户固定双岗的信贷业务,并签订排查结果承诺书,对所查人员非法集资行为承担一定监督责任。同时,部门整体实行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应查尽查,深挖细究,不留死角,排除隐患,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教育、严密防控、防微杜渐

我部门加强了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

化了员工的职业操守和法纪意识,使其自觉远离并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确保人人都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对存量客户及周边群众进行了非法集资危害性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促其远离非法集资群体,并建议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主体,避免自身及亲朋好友盲听盲信,遭受经济损失。深入细致地做好组织学习,动员各方面可以利用的力量,坚决与非法集资行为作斗争,严防风险,防微杜渐。

通过排查,我部门没有发现员工有异常行为或参与非法集资行为,而此项工作意义深远,为农信社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树立了农信社良好形象。

***联社客户管理部

2012年10月9日

交警严查非法行为心得体会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拥堵加剧,不法行为层出不穷,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交警部门加强了对非法行为的严查力度。在我近期的交通出行中,深深感受到了交警严查非法行为的成效,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增强了道路安全意识。

交警对那些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他人和自身安全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查,不仅具有惩戒的效果,更重要的在于让广大出行者增强了对道路安全的意识。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严查压力后,很多人对违规停车、闯红灯等行为都自觉减少了,这是一种良好的道德教育。

二、提高了交通秩序。

非法行为的存在,是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源。正是因为乱停乱放、违法闯红灯等行为的存在,才会导致道路拥堵、事故频发。而交警的严查措施,有效地打击了这些不良行为,增强了执法的震慑力,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提高了司机文明素质。

作为驾驶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交通规则意识和文明素质。而在交通严查的影响下,很多驾驶员开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比如很多过路口的小区车辆,以前常常违法闯红灯,现在大家都已经养成了排队等待的习惯,驾驶员对交通状况的观察和调整都有了更加细致的认识。

四、支持了交警队伍。

交警是道路交通的守护者,在严查非法行为的过程中,他们无疚为公安警察科执法,执行执法任务。我们应该支持交警队伍,积极配合交警工作,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和秩序。

五、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

在交通严查的过程中,交警严肃执法,全民支持,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这既是对非法行为的警示,更是对社会文明的倡导。只有让每个市民都具备良好的文明素质,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总的来说,交通严查非法行为,对于维护道路安全和秩序,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我们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自身的交通素质,支持交警队伍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共创和谐安全的城市道路。

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为专项整治总结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根据你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

总结。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现场监督检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6家,清理排查美甲店、饰品店、购物商场等可能存在隐形眼镜经营行为的单位30余家,责令限期整改5家、当场行政处罚(警告)3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清理排查。以眼镜店、美甲店、学校周边饰品店、购物商场等可能经营隐形眼镜的单位为重点区域开展了排查清理,未发现有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行为,也未发现网络经营隐形眼镜的行为。

(二)紧盯重点开展检查。对辖区6家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经营隐形眼镜的购进渠道、产品合法性以及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5家、当场行政处罚(警告)3家。

(三)抓好法律法规宣贯。面对面向经营单位宣贯了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隐形眼镜经营活动,确保了群众用械安全。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2.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记录事项不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结合日常监管开展突击和不定期巡查,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宣传和引导,强化社会共治,对非法、违规经营隐形眼镜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辖区内群众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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