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处理工作方案 信访处理意见书

时间:2023-07-31 10:34:59 作者:江sx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信访处理工作方案 信访处理意见书篇一

仓储部经理主要负责仓库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物资及时供应,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库存成本。

1.根据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仓储部工作计划及业务发展规划。

2.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整体要求,制定库房管理、出入库管理等各项制度并贯彻实施。

3.根据企业仓储工作特点编制各项工作流程及*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4.贯彻执行企业下达的仓储工作任务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5.核定和掌握仓库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并严格控制,保*合理库存、合理使用。

6.掌握各类物资的收发动态,审查统计报表,定期撰写仓储工作分析报告,并上报有关领导。

7.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盘亏、丢失、损坏等情况查明原因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参与制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参与建设服务标准体系,监督仓储质量体系实施情况。

9.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对呆滞料、废料、不合格品等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实施。

10.做好仓储部团队建设,协助人力资源做好员工的选拔、配备、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11.合理调配下属员工,知道他们开展工作,监督他们执行计划,努力提高他们的积极*和服务意识。

12.负责仓储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事宜。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目的:为规范仓储物流部门的管理,明确部门各岗位职责与权限。

2.范围:恒华工贸仓储物流部。

信访处理工作方案 信访处理意见书篇二

我镇认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做好信访日常工作,坚持“抓好源头预防、科学预防预测、开展依法信访、强化调查研究、严格职责追究、狠抓工作落实”的工作(市政府机关后勤工作总结)原则,使我镇信访维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成合力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整防结合,预访为主”的工作方针,进取构建信访稳定工作体系。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心声的重要渠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镇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不定期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信访会议、文件、政策精神和相关规定,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全镇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加强信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需要。构成一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信访工作格局,并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加强领导、成立班子、分工协作

为确保信访维稳工作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镇人大主席、大调解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坚持首问职责制,做到将信访反映的矛盾如实记录、给予耐心解释,做到有据可查,尽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情景复杂的信访问题按程序逐级上报,采取措施进取应对,有序解决,千方百计将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

三、强化措施、调查摸底、找准根源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利用各种会议,加强职工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每个干部职工都能较好的掌握各项政策,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2、深入基层,找准信访根源。组织干部职工,进取主动地深入基层,了解情景,体察民,掌握第一手资料,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3、切合实际,做到公平公正。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信访诉求人的意见,秉公办事,防止因办事不公、态度生硬引发纠纷和上访问题发生。

4、畅通信息,排查矛盾纠纷。以多种形式拓宽信访网络流转渠道,确保信访网络正常运行。及时对本辖区内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上报信访维稳信息,确保信息文件规范高效。对县信联办、维稳办、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每月定期开展本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落实调处工作职责制。

5、落实职责,签订目标职责书。镇党委政府与村(社区)、各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职责书,对因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调处不力和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不及时引发的群众上访或团体上访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追究当事人职责,并取消年底评优晋级资格。

四、建全制度、狠抓落实、确保稳定

1、领导干部大接访制。赶场天坚持领导坐班接访制,凡有群众来访、坐班领导亲自到现场接访,根据群众诉求类别、能当场答复的、现场给予答复意见;当场不能答复的,说明原因,及时批转到相关部门承办,并办结。今年1-4月,现场接访四件、由综治信访维稳办承办三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如期办结,其中一件转由永兴法庭解决处理。

2、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坚持每月定期排查村、社区不稳定因素,如实排査、全面摸底、认真填写、无事报零、存档备查。

3、逐级调解制。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一般信访诉求愿望,由村、社区进行化解答复、较大以上信访案件由镇接访和答复处理。镇信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答复和处置的、当场给予答复和处置,暂无政策依据的给予正面解释和安抚,正确引导诉求人到相关部门咨询解答,决不将矛盾上交,更不会鼓动诉求者上访和越级上访。

4、信访疑难案件台帐销号制。将全镇因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缺位、土地流转、诉讼判决、征地建房等疑难信访案件,建立台帐销号制,并明确挂包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和职责单位,全力做好解释安抚等稳控措施,及时销号。

5、转办信件及时回复制。对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接件之后,及时明确相关职责单位和具体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调查回复意见。截止目前为止:全镇共受xx县委书记信箱五件、市长热线二件,都在规定限期内及时回复,诉求人能及时查阅回复的质量,增强了诉求人的满意度,办结率和及时率都达100%。

6、重点人群稳控制。在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都安排了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值班,对重点上访对象的重点稳控,随时掌握他们的活动状况、内心想法、,严防外来邪教人员串联、拉拢等非法活动,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趋向性苖头和事件动态,并严格执行信访稳定信息“零报告”制。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构成合力

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心声的重要渠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社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整防结合,预访为主”的工作方针,进取构建信访稳定工作体系。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礼貌的耒阳做出新的贡献。我局强化宣传,深化认识,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信访会议、文件、政策精神和相关规定,促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加强信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成立班子,分工协作

为确保信访维稳工作顺利开展,我社区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信访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施德胜同志具体负责,所需办公经费由财务室给予保障。领导小组在坚持实行首问职责制的同时,坚决做到将信访反映的矛盾如实上报局领导、给予耐心解释,做到有据可查,尽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情景复杂的信访问题按程序逐级上报,进取采取措施应对,有序解决,千方百计将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本部门。

三、强化措施,调查摸底,找准根源

对于各种信访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说服教育为主,其他措施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具体做法是:一是切合实际,做到公平公正。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信访对象意见,能够做到秉公办事,力求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因办事不公、态度生硬引发纠纷和上访问题发生。二是加强学习,熟悉业务,不断提高解决信访工作的实践本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为信访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信访处理工作方案 信访处理意见书篇三

20xx年x月为优化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我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台山市、恩平市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了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调整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以及部分生态敏感区域和需重点保护的区域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市区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在划定的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了公众参与、社会风险评估、合法审查等有关程序。

由于信访事项中提出的生猪养殖产能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xx市生态环境局

20xx年x月x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访处理工作方案 信访处理意见书篇四

信访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救济式信访所作出的一种处理。下文是浙江省信访处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正确处理信访人(参与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走访和书信、电报、电话等形式,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处理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信访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途径,是国家行政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群众智慧的一个窗口,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渠道,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信访工作是国家行政机关一项长期的群众性的政治工作,是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应尽义务和职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加强领导,确定一位负责人主管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和督促、检查。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参与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重视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

(一)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按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处理实际问题与进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五)及时办理,力求把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或者当地。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必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信访办公会议制度,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或者领导约访人民群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评比表彰先进制度和其他业务工作制度。

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条件,保证必需的业务经费。

第八条信访人与受理信访事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负有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的责任。

信访人到接待室走访,应当自觉遵守接待制度,接待完毕应当及时离去。

受理信访事项的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信访人的来信来访应当认真处理、热情接待,保证信访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信访人

第九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信访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四)向国家行政机关咨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催促处理、要求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三)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通过书信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控告、检举、告诉、申诉信应当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书信应当投给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到处乱发。

第十三条通过走访反映问题,应当到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室,并遵守有关规定,维护信访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

第十四条反映群体意愿的走访,应当推行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一般一至三名,最多不超过五名。

第十五条精神病患者在病发期间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应当由亲属、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代为反映。

第十六条患有严重传染病的人,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应当由其亲属代为反映。

第十七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不得将老人、病人、残疾人或者婴幼儿舍弃在接待机关和单位;

(五)不得在走访中张贴大小字报,散发发传单,告地状,静坐示威,发表煽动性言论,不得挑动或者窜联聚众闹事,冲击机关和会场,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

第十八条市、地、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市、地、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所属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应当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量大的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都应当设立来访接待室。

国家、省属大型企业或者万名职工以上企业要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需要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本机关受理信访的工作部门,其职责是: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

(二)向信访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直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协调有关信访问题;

(六)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事业性强,有一定的法律、经济、文化、科学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队伍既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

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有提出建议、应急处置、对无口可归事项复议协调、作必要的取证以及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护。发生分割信访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和安全的行为时,当地公安、保卫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不得丢失、隐匿、擅自销毁和伪造信访材料;

(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第四章受理

(二)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批评;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询问;

(四)对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诉和要求;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检举;

(六)属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七条信访的受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和性质,一般应当由与所反映内容和性质有直接处理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受理。走访的受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有秩序地进行,除特殊走访以外,一般直访都应当在当地逐级反映。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和部门对越级直访,除揭发、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重要情况反映和批评建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走访外,应当引导走访人到应当受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四)对已合并或者分设的责任归属单位的信访事项,由合并或者分设后承担其职责的单位受理。责任归属单位已经撤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或者指定受理。

第二十九条对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调解组织提出。

第五章办法

第三十条办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分清是非,秉公处理。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无具体规定,而实际需要解决的,应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精神和原则,酌情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说明情况或者报告上级行政机关要求协助解决;对提出过高或者无理要求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予以解释说明或者批评教育。

(一)对于信访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应当听取、采纳,并给予鼓励;

(三)对于信访人的求决,应当弄清情况,妥善处理;

(四)对于信访人的揭发和控告,应当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处理,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揭发、控告人。

第三十二条对可能出现的集体走访,有关单位应当做好超前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集体走访,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和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各司其职,把群众稳定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公安部门应当主动维持秩序,防止发生新的事端。对集体走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进行劝阻。

第三十三条对匿名信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凡有具体线索、情节的,应当予以查处;对内容空乏,无具体线索、情节的,可以留存待处。

第三十四条在走访人员中发现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者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接回收管治疗。对其确实需要解决的事项,应当由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帮助解决。对妨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秩序,有肇事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现走访者患有严重传染病,应当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者近亲属接回,并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报告。确实需要解决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解决。

(二)反映一定规模的群体意愿的要求;

(三)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情况;

(四)突发性事件、重大事故和重大案件;

(五)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六)其它认为有必要反映的信访事项。

第三十七条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责任归属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办理结果应当答复信访人。上级行政机关受理的信访,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七日内向承办部门和单位转办。上级行政机关向承办部门和单位交办信访事项,应当履行相应手续,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并上报处理结果;如到期不能结案上报的,应当向交办机关报告办理情况并说明原因,提出延长结案期限的请求。

第三十八条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或者不满意,应当及时向承办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复议要求,上一级机关在接受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查、复议予以纠正;处理并无不当的,应当予以维持,并向信访人作出说明。信访人对复查、复议说明仍不服或者不满意,但又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原承办单位和上级行政机关一般不再处理。

第三十九条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上报的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应当进行认真审结。对事实清楚,办理恰当的,应当表明同意结案的意见;如认为事实不清,结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阅卷审查,听取汇报,督促办理或者直接调查,还可以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帮助重新处理。重新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信访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规定和有其他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经教育无效,由信访人所在地区、单位负责带回,或者由民政部门规定给予收容遣送,由所在单位进行严肃批评直至作出行政处分;危害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规定和有其它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当相应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处理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信访。

第四十四条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

信访处理工作方案 信访处理意见书篇五

(一)以求真务实创新为重点,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领导班子。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先进的司法理念武装头脑,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民主不足和集中不力、酝酿不够和议而不决、领导不力和职责不清等问题;以团结、务实、创新、谨言、慎行为目标,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年建设活动,班子作风有了明显转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初步形成了深入调研、科学决策的风气;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合理分配院长、副院长、庭长、法官职权。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核心,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两级法院认真落实院长、庭长“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向社会发放办案廉洁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中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办法》。开展人民法庭作风建设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20xx年共接到举报信件20件,均已查处完毕,全市法院没有一人被立案审查,未发现违法审判和腐败问题。

(三)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契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20xx年有22人通过司法考试,继续为解决即将面临的法官断层问题夯实基础;巡回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建设创新型法院;积极开展构建法院和谐文化活动,彰显法院人文关怀,促进和谐法院建设。

至20xx年底,全市法院7个基层法院审判庭虽批准立项3个,仅1个举行了奠基仪式,2个未落实建设用地,其余4个未立项亦未落实建设用地;37个人民法庭,仅建成6个,在建的13个中有9个处于停工状态,未建的18个全部没有落实建设用地。20xx年是全省法院“两庭”建设为期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全市法院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抢抓机遇,同心协力,艰苦创业,苦干实干。至20xx年底,37个人民法庭现已建成35个、2个已经封顶;5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庭被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2个已封顶、2个已经开工建设、1个正在进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未立项的2个正在积极争取立项和落实建设用地。

(一)调整建设思路,靠实建设责任。20xx年初,中院下发了《关于全市法院“两庭”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的主体责任,即基层法院负责本院的“两庭”建设,中院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实行“一把手”工程,两级法院党组集体负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每人包1个基层法院的“两庭”建设。层层签订“两庭”建设目标责任书,特别规定了不能按时完成“两庭”建设任务的院长责任。

(二)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听取中院关于“两庭”建设的汇报后都明确要求必须抓好“两庭”建设。市委办下发的《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对法院“两庭”建设在建设用地、前期费用、优惠政策、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人民法庭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市人大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全市法院“两庭”建设,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全市法院“两庭”建设进行了督查,市政协将“两庭”建设作为议案提交。各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亲自出任“两庭”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政法委书记更是主动出面,亲自协调,通渭县人大会听取县法院“两庭”建设专题报告。各县区克服困难,拨付“两庭”建设前期费用90万元,整合建设资金910万元。法庭所在地的乡镇领导利用晚上的时间协调建设用地。漳县农业局、陇西县国税局、通渭县马营中学等单位以让与土地、放弃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形式无私地支持法庭建设。在人民法庭建设资金一筹莫展的困难时期,市、县农行积极为法院“两庭”建设提供贷款。市政协、民营企业家张峰慷慨解囊10万元支持岷县人民法庭建设。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对各级领导、仁人志士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全市法院苦干实干,确保“两庭”建设顺利进行。为确保“两庭”建设按期完成任务,20xx年初,中院党组成员先后深入七县区法院对7个审判庭和37个人民法庭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建设过程中先后在“两庭”建设现场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达100多次,积极配合县区法院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建设用地、解决“两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两级法院院长不仅是“两庭”建设的决策者、指挥者,而且是直接组织实施者,哪里有困难,他们就出现在哪里,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他们将“两庭”建设当作自家的事尽心尽力,无私奉献,如岷县法院党组成员和干警为及时付给农户征地款,主动拿出8万元支付法庭征地费用;临洮县法院全体干警积极筹资35万元垫付“两庭”建设前期费用。正因为有了这些,全市法院的“两庭”建设才取得了今天这样的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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