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实用8篇)

时间:2023-09-30 07:22:06 作者:梦幻泡 最新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实用8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篇一

工会是由一群有着相同利益和需求的劳动者组成的组织,旨在维护和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利益。通过参与工会活动,我亲身体会到了工会的重要性和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工会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在工会中,我们一起为权益而战。作为劳动者,我们往往面临着工资低、工时长、工作环境差等问题。而工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团结的平台,让我们共同面对雇主并维护我们的权益。在参与工会活动的过程中,我发现我们的声音变得更加有力量,我们的要求得到了更多关注和尊重。通过和雇主进行协商和交流,工会为我们争取到了更好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工会的存在让我们感受到了团结的力量,让我们相信只有团结才能改变我们的境遇。

其次,工会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培训和活动。在工会中,我们不仅仅是为了争取利益,也可以参加各种培训和活动。这些培训通常涵盖了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这些培训,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增加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个人素质。此外,工会还举办各种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让我们可以放松身心,增强团结和友谊。这些培训和活动不仅丰富了我们的工余生活,也使我们更加了解工会组织,增强了归属感。

第三,工会为我们提供了平等和公正的通道来解决纠纷和问题。在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如工资拖欠、排班不合理、工伤赔偿等。而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公正的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工会向雇主提出投诉和维权申请,工会会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支持。工会还能发挥调解和协调的作用,帮助我们与雇主达成共识,实现双赢。通过工会的帮助和支持,我们不再是一个人面对问题,而是可以得到集体的力量和支援。

第四,参与工会活动也使我收获了更多的人际关系和社交圈。工会不仅仅是一个维权和利益平台,也是一个交流和分享的平台。在工会的活动中,我认识了许多来自不同行业和背景的朋友。我们一起交流工作经验,分享生活中的困扰和快乐,相互支持和鼓励。这些朋友让我感觉到自己并不孤单,让我积极参与到工会活动中去。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合作,我学到了很多新的东西,也拓宽了自己的社交圈子。

最后,参与工会活动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工会对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作用。工会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维权和利益,更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平等。通过工会的努力,劳动法律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执行,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工会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工会的存在让我相信,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和团结,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更加美好和公正的社会。

总之,通过参与工会活动,我对工会的重要性和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工会不仅为我们争取了更好的权益和利益,也为我们提供了培训和活动、解决纠纷和问题、增加人际关系和社交圈、促进社会进步等诸多帮助和支持。我相信只有团结和合作,我们才能够共同进步,实现更好的工作和生活。

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篇二

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为了更好地代表职工的利益,我自愿加入了工会,并积极参与工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参与,我对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心得。

第一段:了解工会,参与工会

加入工会之前,我对工会的作用和职能理解不够深入。通过工会组织的讲解以及参加一些培训和会议,我逐渐明白了工会的重要作用。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能够为职工争取更好的福利待遇,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甚至参与劳资协商和制定劳动法律。我认为,作为职工,加入工会是一种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第二段:了解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是为职工利益而存在的组织,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我在参与工会工作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工会的力量和影响力。通过开展各项活动,组织职工进行集体行动,工会可以有效地推动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薪资待遇,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工会工作虽然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但对于职工利益的维护来说,是值得的。

第三段:积极参与工会工作

参与工会工作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体。我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参与职工代表选举,参与制定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法规的讨论,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等。通过这些工作,我深深体会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工会成员的责任和使命。同时,参与工会工作也提高了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并使我更加关注职工的需求和诉求。

第四段:面对挑战,努力进步

在参与工会工作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难。职工的利益各不相同,有时候需要面对不同的诉求和矛盾,需要在维护整体利益和满足个体需求之间做出权衡。面对这些困难,我努力进行思考和学习,通过与其他工会成员的交流和协商,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技巧,提高自身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段:工作的回报和收获

参与工会工作不仅给我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更给予了我很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我能够与一群充满朝气和热情的人一起,为职工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这是一种很大的幸福感。同时,在工会工作中,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能,提升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收获将对我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结:

通过参与工会工作,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工会的作用和职能,认识到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工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不断面对挑战并努力进步,从中获得了满足感和成就感。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积极参与工会工作,为职工群体的利益和福祉而努力。

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篇三

2016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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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篇四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又使我对学校的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会会员的关心、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不错,但是我们的教工也可能因为家庭和其他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我们基层工会要把帮困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贫困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做到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帮扶,这就是在大局中找准工会的定位。所谓的群众观,不仅是要走群众路线,进入群众的中间,还要始终明白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身份意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工会干部不能和职工搞对立,因为工会是代表职工的,面对个别职工对我们工作误解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权益要求时,工会必须履行好教育引导的职能,让职工明事理、识大体、知进退。这其中就包含工会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我们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让职工明白形势与任务,讲清做法的依据所在,努力让职工支持学校党政的工作,从而凝聚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协同支部和行政做到“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利益上维护、作用上发挥”,大力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技能比武活动、学习班组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等,提高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发展。

坚持以职工为本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主动、科学、依法维权是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现阶段,工会所能够依法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权: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四民: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评议。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组织要着手规范民主建设,努力探索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让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情、明理、参与、支持学校各项事务。

生存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如学校规定教职工培训费占公用经费的5%、学校接待费用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年度考核和是的考核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等等。

发展权:文体活动、教师的培训提高等。这些权利的维护,最好是在事前维权,在事关教工的制度方案出台前就充分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理解和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局面,以校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名教师,要熟悉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在维护自己权益中的问题;要学会与职工交流与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改方针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坚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心。

1月20

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篇五

工会是由一群员工组成的组织,旨在维护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作为一名工会成员,我有幸参与并亲身体验了工会的活动和工作。通过这次经历,我深深地意识到工会对员工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工会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公正的环境。在工作场所中,有时员工会遭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比如加班补偿不足、工资待遇低于市场价值等。然而,有了工会的存在,员工就能够通过工会代表提出自己的诉求,并与雇主进行坦诚而公正的谈判。工会会为员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权益,确保每个员工在工作中都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参与工会的活动,我亲眼见证了许多工会成功为员工争取到的权益和福利,这让我相信工会的力量是无可忽视的。

其次,工会提供了一个团结和互助的平台。在工会中,我们能够与其他员工建立联系和合作,共同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我们组织了各种各样的活动,如员工联谊会和社交活动,这有助于促进员工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精神。同时,工会还提供了培训和教育机会,以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知识。通过与其他员工的交流和合作,我学到了很多新的东西,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这让我明白了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团结起来,我们才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

再次,工会为员工提供了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在工会的组织中,员工有权利通过选举来选择他们的代表,这些代表将为员工提出要求,反映员工的利益。这给了员工参与到决策过程中的机会,让他们的声音被听到。此外,工会还定期举行会议,让员工了解和讨论关于工作的重要事项。这种参与决策的机会不仅让员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还能够培养他们的领导才能。我曾经参与过工会会议,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让我意识到,每个员工都应该有权利参与到决策中,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条件。

最后,工会为员工提供了一种获得支持和保护的机制。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可能会面临各种问题和困难,如与雇主的纠纷、工作压力等。然而,有了工会的存在,员工可以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工会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确保员工权益得到维护。曾经有一次,我遇到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工会的代表帮助我解决了这个问题,并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这让我感受到了工会像一座坚实的堡垒,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保护。

总之,参与工会的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工会的重要性。它不仅为员工提供了维护权益和福利的平台,还促进了员工之间的团结和合作。通过工会,员工能够参与决策过程,并获得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我相信,只要员工们团结起来,利用工会的力量,我们一定能够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实现共同的发展和进步。

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篇六

广东实施工会法(全文)

广东省为实施工会法制定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为理由,也不得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工会。

第三条省、市、县(区)建立总工会。

乡镇、城市街道以及企业或者职工较多的村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或者建立区域性的产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由下一级工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会员代表组成。

第四条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

第五条工会会员劳动关系变更,会籍转入变更后的单位工会,变更后的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变更后所在地工会管理会籍。

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由在本单位工作,并且其会籍由所在地工会管理的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

第六条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应当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女职工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以召开女职工会员大会或者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开展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工会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

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宣传他们的事迹,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条工会应当依法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劳动争议的预防、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会同当地的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建立协商劳动关系的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本区域内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可以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和法律援助机制,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其交涉,要求停止侵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研究处理,并在接到工会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工会;逾期不答复或者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工会处理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工会:(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支付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四)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五)侵犯女职工或者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职工特殊权益的;(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七)不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八)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对职工殴打、体罚、搜身、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扣押身份证件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工会有权制止,并要求本单位采取措施处理;情节严重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六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乡镇、城市街道以及村工会和产业工会,可以会同有关方面的代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前款所述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工会依法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伤亡事故或出现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情况时,工会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有关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目标、重大技术改造方案、重大工程招投标等应当适时向职工通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研究劳动就业和工资、福利分配方案,以及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可以对以上事项提出建议,所在单位应当对工会的建议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从事工会工作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或者依法从事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受前款规定的三个工作日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所在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应当对工会经费的拨缴情况实施审查监督。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直接划拨本级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在收到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上解和回拨。

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工会筹建组织成立之日起,由市、县(区)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按照《工会法》有关工会经费数额的规定对其收取建会筹备金,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返还给该工会。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建设中确需拆迁、改建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疗养院、职工学校等职工活动场所,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并在拆迁、改建所需土地和资金方面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可以依法登记设立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会对其登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工会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其财产,不得干涉其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政府、单位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基层工会经费和用工会经费购置的财产,不得作为所在单位的经费和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或者作其他处理。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财产应当在上一级工会的主持下进行审查处理。

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总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和资金来源,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一)不按照《工会法》规定的程序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岗位,又拒不纠正的;(二)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的;(三)无正当理由降低工会工作人员工资的;(四)无正当理由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动合同延长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其他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和福利待遇;未恢复工作的,责令给予本人上年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按照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调动工作岗位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依法调查的;(四)造成工会资产流失的;(五)截留、挪用、侵占或者贪污工会经费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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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篇七

工会作为劳动者维权和团结的重要组织,对于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保障劳动者权益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参与工会活动,我深深体会到工会的重要性和价值。在与同事们的交流互动中,我不仅收获了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团结协作的意识,这给我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感悟。

首先,工会活动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工会组织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我了解到了劳动法律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在这个信息时代,很多劳动者并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方式,因此往往容易受到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困扰。在与工会的交流中,我学习到了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得到了相关法律援助。这对我个人而言是非常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也让我更加有信心和勇气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工会活动促进了我和同事们的团结合作。通过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我有机会与各行各业的劳动者进行交流,了解到大家的困难和问题。这种交流和共鸣让我感到不再孤单,知道自己不是唯一一个面临困境的。在团结的力量下,我们能够互相帮助,共同解决问题。工会组织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我们可以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和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互助和协作,我们不仅帮助了自己,也帮助了其他同事,增加了相互间的信任和友谊。

第三,工会活动推动了我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参与工会的活动,我有机会结识了很多优秀的工会领导和职工代表。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经验和智慧为我提供了很多帮助和指导。在他们的影响下,我对工会工作和劳动者事务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我也通过工会组织的培训项目学习了许多实用的技能,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些经历和收获对我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工会活动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工会的责任和担当。作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工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通过参与工会的活动,我亲眼见证了工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推动公平竞争的努力。工会组织发起的许多社会公益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帮助了许多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的人们。这种无私奉献和责任感让我深受感动,也激励着我在工作和生活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工会活动激发了我对工会事业的热爱和责任感。通过与工会的交流和互动,我逐渐认识到工会事业的重要性和广阔前景。工会是劳动者的家,是我们维权、获取知识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工会组织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让我们可以互相学习、交流和合作。通过多年的参与和交流,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工会这个集体,也深深感受到了工会事业的使命和价值。

总而言之,通过参与工会活动,我收获了很多知识和经验,提升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我与同事们的交流和互动,增强了我的团结协作意识,让我感受到了团结的力量。工会活动也推动了我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让我深刻感受到工会的责任和担当,激发了我对工会事业的热爱和责任感。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会继续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维权、团结和发展劳动者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会慰问病人慰问信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自身建设,提升他们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履职能力,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11月27日下午,无锡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会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及工会组长学习新《工会法》。

大家主要围绕工会组织的性质、职能、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组织怎样履行职责、工会经费使用等方面展开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组织要紧紧依靠党支部开展工作,要热情为工会会员服务,工会干部要热爱工会工作,要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会上大家还就如何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学校党支部张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殷切期望各位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秉着热心为大家服务的宗旨,做好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工作,积极维护教职工权益,为凝聚广大教工合力、积极发挥正能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信开展类似的学习培训,一定能提升我校工会干部队伍素质,为更好服务教职员工,维护教职工利益,有效地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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