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工作计划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模板5篇)

时间:2023-09-26 19:49:24 作者:碧墨 营养改善工作计划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模板5篇)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篇一

20xx—20xx年已下达资金项目和20xx—20xx年建设规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的安排情况,是否能在20xx年完成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任务。

2、地方资金投入情况,检查食堂内部配套实施设备装备情况。

3、20xx—20xx年中省资金是否下达到县,以及资金支付进度。

4、是否存在食堂资金安排挪作其他建设项目,若存在,说明安排情况、原因及决策过程。

5、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包含基本建设程序、进展情况、质量状况、在建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等)。

6、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与运转情况以及信息报送、工程档案、标识牌设置等基础工作情况等。

7、各市县在食堂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创新性做法以及典型案列等。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工作由各市(区)负责组织,各县区于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检查分省级重点检查和国家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于8月中旬开始随机安排;国家重点检查由全国学生营养办组织于8—10月择期进行。重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项目县,每县随机抽查8—10所学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区)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请各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自查报告。

3、检查期间,根据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搞超标准接待。能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原则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学校供餐的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23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经济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尽快收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还应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等。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原则上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第十七条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面积应满足食品处理需要,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符合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的要求。粗加工场所内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第十八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面积与供餐学生规模相适应;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各类水池应明显标识其用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就餐学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二十条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第二十一条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四章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四、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都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五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食品购销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六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制度。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七条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第二十八条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应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备案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第三十四条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食品贮存

第三十五条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三十六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需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三十七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安全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章食品配送

第三十八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九条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运输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九章食品留样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第十章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有明显标识。餐用具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四十二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十一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应对,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应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建立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学校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和严重的学校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适用于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食堂;其他学校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篇三

一、食品加工人员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加工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进行操作,不得穿拖鞋、戴首饰上岗加工操作。

三、鸡蛋加工前要检查鸡蛋有无破损,并对外壳进行冲刷、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加工时发现腐坏变质或者感观性状异常的蛋奶不得加工。

五、加工蛋奶的设备及所用器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六、营养餐食品专人加工,专人负责。

七、严格加工操作程序。不得让学生喝过期、变质奶、冷奶、吃半生不熟鸡蛋。当加热的必须加热,当煮熟的必须煮熟,否则发生事故将追究责任。

八、加工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食品加工后,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检查审定后方可让学生进食。

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及《大姚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金碧中心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金碧中心学校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长: 陈维平副组长:李延飞 周志国 出 纳: 李延飞

采 购: 李延飞 刘 芬 保 管: 刘芬 何秀芬 监 督:周志国

二、资金管理

1、我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由学校食堂提供等价,足额的食品用于学生的营养改善上,无变相将资金发给学生及家长现象。

2、资金使用建立财务制度,有兼职财会人员,营养资金财务独立核算。

3、每月营养餐补足按实名制发放,并做好了缺旷课、请假登记,无套取国家资金和挪用现象。

4、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每次购买食品、物品由学校指定的采购人员共同采买,由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签字,然后进行入库出库登记。

5、做到将信息及时反馈,按要求定期公示。

学校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凡因属责任人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一责任。

6、每生每天4元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上,保证零利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食谱搭配及操作 为了保障营养计划落在实处,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

学校加强领导,成立学校营养餐工作领导组和营养餐膳食委员会,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营养改善计划实行学校食堂供餐,采用午餐、早餐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的职能。科学、营养配餐,营养食材实行定点采购,营养餐以发放等价实物,建好台账,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在账目管理中,学校没有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学校建立了营养餐收支分类账、现金日记账、营养餐进货台账,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食物消耗核算,以月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每天的补助都吃到学生嘴中,整理装订好会计凭证,发放营养餐有关表册。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定期公示营养餐收支情况。

三、食品安全

1、学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让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参与到实践中来,监督和管理好每一个学生的食品安全。

2、学校还成立了“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组 长:郝 婷 副组长:罗祥英

负责营养餐的相关事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食堂管理,搞好监督工作,配合学校搞好相关宣传工作。维护就餐秩序,有权对扰乱就餐秩序的同学提出批评指导。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四、对策及建议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实到位。解决了学生中午午餐,使学生们营养状况得以改善,能安心学习,学生在校吃的安心,家长在家放心。学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做好签收、储存、分发、留样、食用痕迹材料。

2、食堂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管理规范,无对外承包和对外经营,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按安全卫生的要求进行仓储,原料加工处理。

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健康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消毒,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学校教师付费陪餐等各类制度。

4、对提供服务的主体和托餐企业、单位、个人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查,对粮、油、肉等大宗物资实施“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统一配送”。

5、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乡党委政府和中心校、村领导干部、卫生院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了详细的检查记录。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

学校没有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2、教师少,食堂工作人员不稳定,专业性差。

3、资金非常紧张。

我校由于学生少,生均公用经费本来就不多,仅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营养计划实施之后,尤其是牛奶和面包发放全部叫停之后,必须由学校自己加工食品给学生食用,学校就必须购置冰箱、消毒柜、留样柜、电磁炉、锅碗瓢盆等实设备,还要烧煤,防盗门、防盗窗,水电费也大幅增加。为了保证提供给学生的蔬菜等原辅材料的新鲜,学校采购的交通费用也不得了,加上食堂人员的劳务费也是由生均公用经费支付,这样下去,恐怕学校的其它运转都难以为继了。

六、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校将严格按照黔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心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着力落实好此项工作,查缺补漏,完善工作和设备。

庄 上 小 学 2012年5月28日

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篇五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际,对照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1)项目立项

县人民政府已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据省市下发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制定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教育、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负责营养餐的日常工作,办公条件优越,工作经费有保障。

(2)资金落实

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资金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达100%。中央膳食补助资金7595万元及地方配套运转经费1100万元均已到位(财预函〔〕6号)。

(1)项目管理

1.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市教育局与县教育局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已全面得到落实;县教育局与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签订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书》,目标责任书重点包含资金安全、食品安全、学生安全三方面的内容。

2.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年在市民生工程信息#的工作动态、话说民生、图看民生等专栏多次发表营养餐内容,如《县学生营养餐开学第一餐》、《县学生营养餐继续稳步推进》、《县“三化”管理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工作》、《幸福的营养餐等》等。年4月和10月县教育局参加了由县民生办组织,在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口开展民生工程街头政策宣传活动,并制作了县教育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展板,宣传政策明白纸及宣传手册。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严格按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制定的“五统一”要求中的统一食谱,即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全镇统一食谱,食谱带量带价,学校将每天的食谱公示张贴在食堂门口或学校营养餐公开栏处,每日公示内容包含就餐人数、食材份量以及价格等内容。

4.粮油等大宗食材由县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在县采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供货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

5.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各校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逐级逐校都制定了详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年度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议2次、特别是8月27日的培训会,规模达到350人以上,对全县中小学校长、食堂管理人员和仓储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多层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学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工作,有效促进学校食堂供餐工作有序、有效、平稳运行,巩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果。按照要求制定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校长陪餐制度》,陪餐人员由学校当天的值日领导组成,每天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费用自理。陪餐人员每天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饭菜质量,做到一看,二闻,三尝,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供餐,在“食堂供餐日志”中作好记录。

6.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在每学期初都上报营养餐受益学生数,由教育局营养办审核、汇总,并且做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学校的学生数如有变动每月底都按时上报《学生异动表》,来反映出学生的增减情况。

7.县学生营养办每两月制定了工作简报,以便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

(2)财务管理

1.制定了食堂财务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出台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等,县教育局营养办每学期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营养餐资金专项督查。

2.项目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餐伙食,县政府配套的食堂从业人员报酬和运转经费均已到位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专项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

3.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均符合规定。

4.广泛开展营养餐督查和调研活动,全年开展营养餐专项督查4次,范围覆盖了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以及教学点等220学校,并在教育#进行了专题报道,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项目建设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截至6月底进展情况的通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校和受益学生全覆盖,食堂供餐面达100%。

2.教育局营养办在督查学校中调研了食材价格,并查看了相关食材的供货商资质材料、检疫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经随机突击查看供餐单位现场,当日供餐数量和品种与公示菜谱相符。

通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监测学校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结果看,农村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和身心健康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营养结构得到优化,学生身高和健康状况等各项指标均有改善,营养餐不断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得到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认同。

在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各类创新模式。创新一: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模式----全县推广岔路镇中心学校营养餐资金“五专管理”。创新二:学生营养餐互查方式----推广户胡镇中心学校校际间互查互评。创新三:学生营养餐财务检查方式----全县学生营养餐财务定期集中互审。

教育局营养办对照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指标,分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得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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