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纪要

时间:2023-09-01 05:13:29 作者:韩ll

根据上述标题,本次政府部门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供水是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保障供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面对日益增长的供水安全风险,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行动,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可靠的应急预案体系,以应对突发事件与挑战。本次会议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供水系统的顺畅运行,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用水保障。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政府将不遗余力,全力以赴,保障供水安全,共建美好未来。

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篇一

一、页面设置(以word 2003版为例)

1、政府文件采用a4页面(宽21厘米,长厘米)

2、页边距:上厘米,下厘米,左厘米,右厘米。

3、版式:页眉为厘米,页脚为:3厘米。

二、公文格式

(一)主标题采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体,居中。

(二)二级标题为黑体三号字体,空两个字符。

(三)三级标题可采用楷体三号字体,加粗,空两个字符。

(四)正文均采用仿宋三号字体,空两个字符。

三、主题词

“主题词”这三个字符为黑体三号,冒号后为华文中宋三号,印发日期为全角三号仿宋体,其余均为仿宋三号字体,下划线请用绘图工具制作,上、下划线线型为磅,中间下划线线形为磅。

备注:有些部门上报的电子材料存在格式不同,若全部复制到自己设定的页面格式后,格式会随复制的内容变动,建议新建一个文本文档,将原材料复制到文本文档内,然后再从文本内复制到已设定的文档内,这样格式就不会变动了。如果原文档内有表格的话,复制到文本文件内后,表格格式就不存在了,建议先复制文字部分到文本文档过滤,然后从原文档中直接复制表格到设定的文档内。

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篇二

xxx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办函 [1993] 2号

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略)

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篇三

一、相关科室及部门的职责划分:

3、调研科主要职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件及其它重要文稿;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二、相关科室及部门工作及人员安排:

1、信息科、调研科与信息中心合署办公,由王相兴同志牵头负责,人员有王相兴、李伟、曹小群3人,毛豫鸣同志仍然抽调办公室。

2、信息中心的自身建设相关事宜由田丹同志负责。

3、田丹同志牵头负责经作科相关工作。

5、调研科从办公室划出,与信息科合署办公。

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篇四

时 间

20xx年x月x日上午9点之12点

参 加 人 员 杜耀华 谢坤 张雪燕 钟雪芳 吴镝

记录人 吴镝 会议主题

会议内容:本次会议主要内容年初之季,在财务部门杜经理的带领下各个参会人员都清楚的制定了近期详细的工作计划。除此之外,本次会议杜经理重要提到在这个会计大数据时代,提倡“学习力”,我们要与时俱进,同时强调我们要自己给自己当领导,充实自我共同构造一个完整的的财务体系。

参会人员近期工作计划:

钟雪芳:

5.多做思考,将自己所做总结出来形成体系。

张雪燕:

7.制作结算会计岗位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2月27日以前 )

吴 镝:

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篇五

会议地点:三楼会议室

会议日期、时间: 上午:

主 持 人:

记 录:

出 席 者:村两委工作人员

近日因连降大雨进入汛期,昨夜又突发暴雨,致使本村组进寨路严重损坏,现部分路面已完全垮塌,导致车辆进出受阻,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出行和生产。经与会人员充分商议一致决定:由主任负责联系人员和组织物料尽快实施进寨路的抢修。

因本村蓄水水池及管道年久失修,现已出现多处损坏渗漏,日供水量大幅下降,导致园区企业和村民不能正常用水,严重影响了商家的经营和村民的生活起居。对此,商户和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要求尽快修复。经本次会议研究议定:村集体出资**万元作为蓄水池及管道维修费,由负责在六月底前完成该维修补漏。

1、本村现任,因故向村委会提请辞职务。经会议讨论决定:同意辞去职务,另聘请为,暂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2、结合本村发展需要,会议决定:聘请任 村村委顾问。

为强化党建并增加*村宣传力度,村委支书在本次会议中安排:由主抓、配合,在七一前完成村内宣传栏的策划,要求宣传栏内容以党建为主题,围绕*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公益及基础设施完善等工作展开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本村基层组织管理,主任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一心一意为本村谋发展、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服务,并安排:由拟定村委各项规章制度,并提交工作会议审定通过后执行。

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篇六

地点:三利村办公楼会议室

参加会议主管部门:市开发区规划分局

参加会议人员:村委会、村民代表、小组组长

应到会29人,实到24人,缺席5人

一、刘书记首先向到会的组长代表作了介绍,并对规划点的方案作了简要说明,他说:今天,把我们规划局的领导和在坐的各位组长,群众代表请来,主要是为了讨论我们三利村村庄集并点规划方案,等会我们规划局蔡科长讲话并看完集并规划图片后,请在坐的各位谈谈对此方案的看法和意见。下面请市开发区规划局蔡科长讲话。

二、规划局蔡科长就我村村庄集并作了详细的讲解,主要分为两点:

1、村庄集并点规划的具体方案

他说:目前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首先是为了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再者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因为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村庄集并也便于规范村政管理的需要,因此农村必需规范,合理地进行建房,村委会会议纪要范文党团知识,根据我们三利村现状,分了两个集并地点,等会再给大家播放图片。

2、可行性可操作性怎么办的问题

按一次性规定规化实施,如果在坐的各位看了具体方案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如果没有其他意见,就按此方案向上级报批。

三、播放集并占规划图

结合图片规划局领导对集并点地理位置,具体分类,房屋结构等逐一作了详细讲解。组长代表们边看图边讨论。

最后组长、群众代表一致通过,同意村庄集并的规划方案。 刘书记说:“今天的会议开得很成功,三利村村庄集并点的确定也注定了我们三利村今后的发展,感谢各位的参与,会议到此结束”。

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篇七

某市因申办重要运动会的需要,市政府召集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进行专题会议,讨论迎接运动会配套事宜。

会上,^v^门介绍了当地某小吃街“脏、乱、差”的情况,建议对相关饭店进行停业整顿,经讨论,会议同意了该项建议。市政府办公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参会单位,其中明确“某小吃街要进行停业整顿,改善卫生条件”,并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抓紧落实会议精神”。

会后,市^v^门将该《会议纪要》印发小吃街各饭店,要求其遵照执行并表示不再另外行文。甲饭店不服该《会议纪要》,以市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是否应当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标的受理该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会议纪要属于内部、抽象、不公开的行为,对外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和事项作出的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业已外化使相对人知晓并得以执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处罚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v^中央、^v^《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3.《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由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与证据、处罚种类与依据、履行方式与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与决定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有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行为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会议纪要”的立法定位本身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关于行政行为种类的规定,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等,是根据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影响的实际方式进行的划分。

而会议纪要是一种公文形式,是基于对国家机关公文外部表现形式和行文规则的区分,且其定位在于记载事实与结论,确实具有内部、原则、不公开的“应然”特征。虽然会议纪要约束参会行政机关,但不对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需通过参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会议纪要既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也不应当承载具体行政行为。

2.“会议纪要”的立法定位不能当然豁免司法审查的触角

虽然会议纪要具有内部、原则、不公开的“应然”特征,但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基于行政机关行为的种种不规范,包括懒惰、避责、疏忽等原因,其既可能包括直接确定针对特定个体权利义务的事项,也可能因告知相对人而外部化且得以执行,从而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法治原则要求“有权利当有救济”。因此,不能因为会议纪要的“应然”特征,而否定其“实然”状态,不能当然豁免司法审查的触角。

与之相对的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及规章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即行政法规及规章因其形式定位而豁免司法审查,即使其某条规定包含有具体行政行为,如《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六条明确赋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对此,其他公民法人不得以侵犯公平竞争权为由,就^v^赋予该公司专营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3.“会议纪要”应当作为证据而非标的进入司法审查视野

笔者注意到,不少人有混淆行政行为载体、证据,和行政行为本身的倾向,认为会议纪要就是被诉标的,制作会议纪要的机关就是被告。

在法定职能部门和纪要制作机关合一的情况下,这种意见的问题尚不明显,但在本案中,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制作,其“某小吃街要进行停业整顿,改善卫生条件”的表述指向的是一种行政处罚,而该种行政处罚的法定实施机关应当是政府的^v^门,且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抓紧落实会议精神”,已经表明需要^v^门予以落实。

作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v^门应当依法告知相关饭店,听取其意见,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而^v^门直接将会议纪要印发各饭店,其行政处罚程序与形式均属违法。

因此,本案标的应当是市政府^v^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应当作为^v^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存在、形式是否合法的证据。不能因为职能部门的懒惰、避责、疏忽、违法而牵连政府成为被告。

退一步而言,如果纪要制作机关、外化机关、执行机关均为同一主体,纪要本身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是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载体(虽然一般不应当作为载体),法院需要审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是纪要承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纪要本身。会议纪要作为一种对会议情况的记载,可以在事实上予以肉体销毁,但不能在逻辑上予以法律撤销。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如行政机关与相关主体开会商议行政协议事项,会议纪要会直接承载行政承诺或者行政合同的内容,但能够诉讼的仍不是会议纪要本身。

当然,笔者也知道直接将会议纪要作为诉讼标的,除逻辑认知不清楚、不到位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现实便宜性。一是易于辨识、查证,原告举证容易,法院立案、审查也容易;二是能“彻底解决争议”,如本案中,市政府会议纪要约束^v^门,大家会觉得只有干掉政府的纪要,才不会担心^v^门找茬。

但如果我们的法治建设真正进步了,大家都有了行政行为主体、程序、形式均需合法的意识,这种担心就不必要了,^v^门贯彻会议精神过程中,依法告知听证,发现依法不需要停业整顿的,可以反馈市政府停止执行会议纪要,毕竟法律的制约力应当大于上下级的制约力。

我们现在的很多法律微构造往往是因迁就现实而扭曲逻辑,虽在实效上有收获,但使逻辑庞杂化了,其中是非对错留于各位看官们评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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