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用枪心得体会大全(13篇)

时间:2023-10-27 11:54:40 作者:紫衣梦 2023年用枪心得体会大全(13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和经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心得体会范文合集,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灵感和启发。

用枪警示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用枪警示是一种常见的措施,这种方式通过使用枪支来发出警告,以达到促使人们放下武器和停止暴力行为的效果。然而,这种方法并非没有争议,有些人认为用枪警示是在加剧暴力,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的必要手段。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从自己的经历出发,分享我对用枪警示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警示的效果(250字)。

我记得有一次,在一个嘈杂的街道上,两个团伙成员就在此地发生了冲突。当时,我正好路过,目睹了整个过程。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并用枪发出了几声警告射击。这突如其来的声音立即吸引了周围行人的注意力,人们纷纷停下脚步观望。警示声极大地震慑了团伙成员,他们放下手中的武器,不敢再造成更大规模的混乱。这次事件让我深刻体会到用枪警示的威慑力,它可以迅速制止暴力行为,遏制犯罪活动。

第三段:警示的争议(250字)。

尽管用枪警示具有明显的震慑效果,但它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些人认为,警示枪声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安,导致人群踩踏和意外事故。此外,警示枪声也可能引起误解和误伤。并且,警示枪声会给人们留下“执法者不仁”的印象,损害了政府和警察机构的形象。因此,尽管用枪警示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但也需要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副作用。

第四段:替代措施的重要性(300字)。

面对用枪警示的争议,我们应该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替代措施。在警示使用武器之前,警察机构可以采用其他手段,如高声呼喊、示警信号灯等方式,来提醒当事人停止暴力行为。此外,警方还可以提高对警示射击的训练标准,并建立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以避免误伤和滥用警示枪声的情况发生。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人们法律意识的教育,提倡和培养文明的行为习惯,以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降低对警示措施的需求。

第五段:总结(200字)。

综上所述,用枪警示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的手段,具有一定的效果和争议。虽然它可以迅速地制止暴力行为,但也存在着引发公众恐慌、误解和误伤的风险。因此,为了实现更有效的社会治安管理,我们应该寻求替代措施,并加强对人们法律意识的教育,从根本上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建立起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用枪警示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用枪警示是一种普遍且有效的手段,用于向人们展示枪支的危险性和严肃性。通过用枪警示,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枪支的威力,增强对枪支的敬畏之心。本文将从枪支的伤害性、对枪支危害的警示、以及对枪支的正确使用等方面,阐述自己通过用枪警示所得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枪支的伤害性(200字)。

用枪警示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枪支的伤害性。枪支作为一种致命的武器,威力巨大。它可以瞬间夺去人的生命,并造成不可挽回的伤痛。在警示现场,我亲眼目睹了枪支的威力,听到了枪声,看到了血迹,这使我更加坚定了反对暴力及激进思想的信念。枪支的伤害性不容忽视,我们必须从警示中警醒,远离暴力,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

第三段:对枪支危害的警示(200字)。

通过用枪警示,可以警示人们远离枪支的危害。警示现场我们可以看到枪支在瞬间造成的惨状,听到死亡的呼喊声,这让我们深刻地明白,枪支是人类社会的毒瘤。枪支既无情又无差别地夺走着生命,不分年龄、性别和身份。用枪警示告诉我们,枪支的存在让人类社会陷入恐惧和暴力的深渊,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消除枪支威胁,为人类的和谐与进步铺平道路。

第四段:正确使用枪支(200字)。

虽然枪支危害严重,但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枪支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通过用枪警示,我们也了解到了枪支正确使用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正规训练和合法程序,掌握使用枪支的技巧,我们才能在必要的时候用枪保护自己和社会的安全。同时,在正确使用枪支的同时,我们也要坚守法律的底线,遵守道德准则,严格遵守使用枪支的规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枪支在必要时的作用。

第五段:个人体会和建议(200字)。

通过参与用枪警示活动,我对枪支的认识更加深入,对暴力的痛恨更加坚定。我认为,对于普通人而言,远离枪支是最好的选择,避免成为暴力的帮凶。社会组织和政府应当加强对枪支的管控和防范,减少枪支在社会中的泛滥。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普及,增强人们对枪支的警觉,提升整个社会对枪支危害的认知程度。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枪支带来的伤害,并共同构建和平安宁的社会。

总结:

通过用枪警示,我对枪支的认识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枪支的伤害性、枪支危害的警示以及正确使用枪支方面,都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灵。同时,我也意识到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合理使用枪支或者远离枪支,以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只有通过深入了解枪支,向他人传递正确的枪支观念,并加强对枪支的声讨和管理,我们才能帮助改变现状,构建一个更加和谐与平安的社会。

安全用枪心得体会

使用枪支可能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任务。因此,了解和掌握正确使用枪支的技巧和原则尤为重要。而在此过程中,安全使用枪支极为关键。本文将探讨安全用枪的心得体会,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的挑战。

第二段:理解枪支安全操作的基本原则。

首先,了解和理解枪支安全操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用枪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包括:永远将枪口指向安全方向,永远将手指放在扳机前面,确认枪械是否为上膛状态,以及严禁将枪支指向自己或他人等。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减少枪支的意外伤害。

第三段:确保自身的身体状态和环境情况。

在安全使用枪支的过程中,确保自身的身体状态和环境情况是至关重要的。首先,保持冷静和专注,不受干扰或情绪的影响。接下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良好,没有饮酒或服用药物的情况下操作。此外,确保周围环境情况的安全,避免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存在。

第四段:接受并遵守相关的培训和规则。

安全使用枪支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和合理的规则。参加针对枪支使用的培训和学习课程可以帮助我们掌握正确的用枪技巧,学习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法。此外,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如合法持枪的条件和范围等也是不可忽视的。只有通过专业的培训和了解相关规则,才能更好地保证使用枪支的安全。

第五段:定期检查和维护枪支。

安全使用枪支不仅包括正确的操作和合规的规则,还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枪支的良好状态和功能是确保其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这包括定期检查枪支的各个部件是否正常,如子弹腔、弹匣、保险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清洁和保养。通过这样的维护措施,可以降低枪支故障和事故发生的风险。

总结:

安全使用枪支对于我们保证自身安全、控制风险至关重要。通过理解和遵守枪支安全操作的基本原则,确保自身身体状态和环境情况,接受并遵守相关的培训和规则,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枪支,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枪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挑战。只有通过正确和安全的使用枪支,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伤害。

用枪警示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近年来,枪支暴力事件屡屡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为了警示人们关于枪支的危害性,我们学校开展了一次特殊的活动——用枪警示。在这次活动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枪支的危险和对和平的负面影响。下面是我在这次活动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枪支(200字)。

在警示活动中,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到了真实的枪支。手中持有的冷硬金属感触让我不禁颤抖,双手发起了微弱的颤抖。在专业教官的指导下,我慢慢地仔细观察和摸索枪支的各个部分。那些钢筋铁骨、冰冷而锋利的外壳,让我对枪支的破坏力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我还学习到了枪支的操作和射击技巧,从中可见,枪支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具。

第三段:枪支的危险(200字)。

枪支的本质是杀伤工具,其危险性不容小觑。在实验中,一位同学不小心扣动了扳机,子弹竟然击中了靶子附近的一根小树干。这次意外引起了全场的震惊,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枪支的力量和不可控制性。枪支的释放没有“暂停”按钮,一旦扣动扳机,后果就是不可挽回的。在这个实践中,我们对枪支的危险性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

第四段:枪支对和平的威胁(200字)。

枪支的存在无疑对和平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活动中,教官给我们介绍了各类枪支的用途和在战争中的作用。在过去的历史中,许多战争和冲突都是因为枪支的存在而产生的。无数人为了争夺枪支而付出生命的代价,为此我们应该深思。如果我们能在家庭、社区和国家层面上统一抵制枪支,我们的和平生活将会更加安全和祥和。

第五段:警示与行动(200字)。

这次活动让我们不仅仅是认识了枪支的危险,更是激发了我们拒绝暴力和追求和平的觉悟。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积极参与警示活动,宣传抵制枪支的理念。同时,我们应该通过教育、法律和社会行动,加强对枪支的管控和限制。只有每个人都意识到枪支的危险,都积极行动抵制枪支,我们才能拥有一个和平与安全的世界。

总结(200字)。

通过这次用枪警示活动,我深深认识到了枪支的危险和对和平的威胁。枪支不仅仅是一种杀伤工具,同时也代表着暴力和破坏。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宣传抵制枪支的理念,为和平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一个和平、安全的社会。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积极投身于拒绝和抵制枪支的行动,以期为社会和谐与安宁贡献力量。

用枪心得体会

段落一:介绍枪支及其用途(200字)。

枪支是一种武器,由枪管、枪膛、枪托等部件组成。无论是军事行动还是个人防护,枪支在许多场合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能够迅速而有效地消灭敌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然而,使用枪支需要非常谨慎,因为错误或冲动的使用枪支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正确地使用枪支是至关重要的。

段落二:培养正确的心态和技巧(250字)。

正确的心态对于使用枪支非常重要。在训练之前,要有对生命和伦理价值的尊重。使用枪支并不意味着对他人的伤害或者决定他人的生死权,而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此外,理解枪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也非常重要。掌握正确的技巧和射击姿势,瞄准目标,并适度扣动扳机。定期的射击训练和良好的枪械知识是培养正确的心态和技巧所必需的。

段落三:枪支的道德问题(250字)。

使用枪支也涉及到一些道德问题。如果不正确地使用枪支,可能导致无辜人员的伤亡。因此,使用枪支时,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和其他人的安全。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使用枪支,并且在不得已情况下使用枪支。人们应该尊重生命和法律,并且意识到枪支的使用有可能会导致长期的心理和情感问题。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正确地使用枪支是至关重要的。

段落四:自我保护和责任(300字)。

使用枪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我保护。在危险的情况下,枪支可以成为抵御攻击或保护自己及他人的手段。然而,自我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枪支。使用枪支时,要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必要,并确保自己具备足够的技术和心理水平。此外,使用枪支也意味着有责任确保枪支的安全保存和正确使用。必须妥善保管枪支,防止它们落入未经许可的人手中,并遵守法律和规定。

段落五:总结和建议(200字)。

使用枪支是一个充满责任的行为。必须充分了解并尊重枪支的作用和局限性,并且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在使用枪支之前,必须完善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只有在合法、必要和道德的情况下使用枪支,并且对枪支的使用负有责任。此外,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且始终记住,使用枪支是为了保护生命和安全,而不是滥用权力。正确使用枪支是为了让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并创造一个更安全的社会。

军训用枪心得体会

第二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第三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第三十一条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第三十二条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当及时销毁。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章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所属的枪支弹药储备库,由装备财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县级以下配备枪支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一次。

第三十五条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不按本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应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取消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配备枪支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配备的公务用枪超过《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隐瞒不报的;。

(二)对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申领持枪证件,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配备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六)擅自购置公务用枪和弹药的;。

(七)不上缴报废公务用枪的。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的;。

(二)擅自使用装备弹药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一)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

(二)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使用枪械心得体会

第一段:介绍枪械的普及与重要性(200字)。

随着社会的发展,枪械成为了国家安全、个人防护以及狩猎运动等方面不可或缺的工具。随着人们对枪械使用需求的增加,我们需要深思熟虑地使用和掌握这项技能。因此,本文旨在分享我个人使用枪械的心得体会,以期能够为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二段:正确与安全地使用枪械(300字)。

正确和安全地使用枪械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需要具备基础的射击技能和知识。这包括正确持枪姿势、瞄准、扣动扳机等。其次,要遵守所有的安全规则并严格遵循指导手册中的操作要求。重要的是,我们还应该尊重武器的杀伤力和危险性,将枪械妥善保存,并将其放在儿童和未经训练的人员无法接触的地方。总之,正确而安全地使用枪械是我们必须时刻遵守的原则。

第三段:培养沉着与耐心(300字)。

当我们面对使用枪械时,沉着和耐心是至关重要的品质。在射击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专注,不受外界干扰。同时,我们还需要有耐心,不断训练和练习自己的技能。射击不仅需要掌握基本的技巧,还需要培养正确的心态。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提高射击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因此,当我们使用枪械时,沉着和耐心是必不可少的。

第四段:尊重和理解枪械的力量(200字)。

枪械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工具,它能够造成巨大的破坏和伤害。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和理解枪械的力量。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非常小心和谨慎地使用枪械,只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并且始终遵守法律和道义准则。同时,我们还需要理解枪械的合理使用范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它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发挥枪械的潜力,同时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危险。

第五段:使用枪械的责任与义务(200字)。

作为使用枪械的人,我们有一项重要的责任和义务,那就是确保我们的行为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和不稳定因素。我们应该始终尊重法律和规定,并在使用枪械时保持透明和合法。同时,我们也需要将使用枪械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那些有需要的人,以帮助他们正确使用枪械并提高安全意识。使用枪械不仅是一种技能,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它。

军训用枪心得体会

今晚星空,含烟如雨。西区操场,战吼雷鸣。六连六排,齐聚于此。连队演习,小试牛刀。各排各列,英姿飒爽。剑指苍穹,谁与争锋?魁首鳌头,莫不相让。排演结束,各有千秋。各方列队,歌舞升平。然此歌非琴瑟享乐之声,乃豪言万丈之誓,壮吾气势;此舞亦非霓裳羽衣之舞,乃强身健体之拳,开吾眼界。

各排相拥而坐,争相请歌贺彩。吾二排尤为突出。先挑三排女杰之歌喉,后献四排靓女之情歌。众排围坐,其乐融融。战友之情,立于其中。吾感慨此情之奇异,胜友情之深厚,比亲情之坚韧,堪爱情之执着。此情源于汗水,升华于歌声,凝聚于集体。

傍晚九时,欢聚信息。各排各列,各归各位。然吾情尤在,吾感尤怀。特写此文以赞战友情之神圣。愿此情不朽,与天地同寿,与日月同辉!

使用枪支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在当今社会,枪支作为一种重要的武器装备,对于军事和民用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作为一名枪械爱好者,我对使用枪支有着深刻的体会。在使用枪支的过程中,我不仅感受到了其强大的威力和精准的打击能力,更体味到了使用枪支的责任和谨慎。在进行充足的训练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正确使用枪支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有其积极意义。

第二段:技术与安全(250字)。

正确掌握枪支的使用技术是使用枪支的先决条件。在射击前,我必须熟练掌握拿枪、瞄准、射击和换弹等基本动作。同时,了解并遵守枪支安全规则也是至关重要的,比如永远把枪口朝向安全区域,保持枪支的清洁和正确的存储方式等。只有正确掌握使用技术和遵守安全规则,才能确保使用枪支时的安全性。

第三段:谨慎与责任(250字)。

在使用枪支时,谨慎和责任是必不可少的。我明白,枪支不仅仅是一件普通的物品,它背后代表着巨大的威力和危险。因此,我在使用枪支时要时刻保持警觉,绝不随意把枪拿出来展示或者玩耍。同时,我也要对枪支的使用和射击环境进行周全的考虑,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使用枪支的过程中,有一丝懈怠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谨慎和责任意识必须贯彻始终。

第四段:合法性和道德考量(250字)。

在使用枪支时,合法性和道德考量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合法性指的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枪支,尽量避免违法行为。对于私人持枪的人来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和持有枪支。道德考量则是指在使用枪支时要尽量避免伤害无辜和违背基本道德原则的行为。比如,在射击场合时,我始终保持理性和冷静,不以泄愤或个人利益为目的进行过度的武力行为。

第五段:结论(450字)。

使用枪支需要严格的技术训练,注重安全,持有责任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道德规范。这些是正确使用枪支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同时,枪支的使用也应该在正当的场合下进行,比如军事任务、警察执法以及射击运动等。在这些正当的场合下,我们可以真正体验到枪支的威力和精准度,并且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和射击技术。然而,我们也要明确枪支不是一种游戏或玩具,而是一种严肃的武器装备,任何时候都要对其使用保持谨慎和尊重。在使用枪支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目标和责任,尽可能地避免危险和悲剧的发生。

总结起来,使用枪支需要技术、安全、谨慎和责任。只有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有效地使用枪支,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使用枪支不仅是一种技术活动,更是一种责任担当。我们要时刻牢记使用枪支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对于人类社会的贡献,同时也要在使用枪支时保持冷静和理智,不盲目扩大其使用范围,以免造成悲剧的发生。

军训用枪心得体会

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勤务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保障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用公务用枪,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政工部门负责会同配枪部门审查配枪民警条件、评定持枪资格等级,持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配枪民警训练、考核。

(五)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配枪部门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工作,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组织加载电子枪证、制作持枪证,电子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销毁报废公务用枪,维护《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六)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制作枪弹痕迹,建立和管理枪弹痕迹检验档案。

(七)法制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范性文件,参与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案事件的调查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购置、调拨、维修枪支等勤务保障工作,组织建设枪支弹药库(室),购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审核报废公务用枪。

各级公安机关配枪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细化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管理责任;。

(二)依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枪支;。

(三)根据工作需要审核提出配枪民警名单,申办持枪证;。

(四)对配枪民警进行经常性法制、安全教育,了解掌握思想动态、现实表现;。

(五)组织开展日常实弹射击训练;。

(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对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日常检查、评估,建立配枪民警、公务用枪管理档案、台账,维护、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由装备财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治安管理部门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报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申报审批。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海关缉私机构和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的申报、审批,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汇总审核批准所属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按规定报公安部组织统一购置。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凭公安部下发的《警用武器调拨通知单》,按规定时限调拨公务用枪,并将调拨情况报公安部。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配备的公务用枪制作枪弹痕迹,加载电子枪证。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设置枪支弹药库(室、柜),划定验枪区域,设置验枪板或者验枪沙袋(桶)等专用设施。

人民警察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经政工部门审核,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持枪证:

(一)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二)熟知枪支管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熟练掌握所配枪支种类的使用、保养技能;。

(四)通过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

配枪民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妥善保管持枪证;。

(二)领取、交还枪支时进行登记、报告;。

(三)领取、交还或者交接枪支时进行验枪;。

(四)按照规定保管枪支;。

(五)不得私自维修枪支或者更换枪支零部件;。

(六)严禁出租、出借枪支;。

(七)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作出的其他规定。

配枪民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暂时停止其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

(二)与他人产生纠纷或者家庭存在重大变故的;。

(三)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暂时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四)未通过年度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的;。

(五)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后,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经政工部门同意,应当及时恢复其配枪资格。

配枪民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属配枪部门提出,经政工部门审核,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取消其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

(一)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调离配枪岗位的;。

(二)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三)退休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

(四)依法依规不适宜使用枪支的其他情形。

对被取消配枪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注销持枪证。

公务用枪训练考核及储存保管。

训练考核。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把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训练列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年度训练计划和训练考核大纲。

配枪民警每人年度实弹射击训练用手枪弹数量,不得少于100发。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年度训练计划和训练考核大纲,组织配枪民警培训、考核。对配枪民警进行法律政策考试,按所配枪支种类进行使用枪支训练和实弹射击考核,并结合训练、考试、考核情况,开展持枪证年度审验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训练时,应当加强法律政策、敌情观念、心理行为、射击要领及枪支分解结合的教育训练,提高配枪民警依法、规范、安全管理使用枪支的实战技能。

手枪射击训练应当作为配枪民警的必训科目。防暴枪、冲锋枪、步枪射击训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狙击步枪、班用机枪应当由特定的配枪民警进行射击训练、使用。

配枪民警更换、增加配枪种类时,应当事先经过训练,并经考核合格。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实弹射击训练管理制度,细化程序规则,健全场地设施,落实安防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至少每季度组织配枪民警开展一次实弹射击训练,加大近距离实战对抗射击训练比重。

配枪部门应当组织配枪民警加强日常训练,使其达到训练考核大纲要求。

储存保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具备保管条件的配枪部门应当集中储存、保管枪支,落实枪支弹药库(室、柜)24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保障枪支安全存放,保证及时领取、交还枪支。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督促所属具备保管条件的配枪部门按照要求设立枪支弹药室,配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将所属配枪部门自行保管的枪支上收统一集中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上收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自行保管枪支的配枪部门,应当选配专(兼)职枪管员,负责枪支储存、保管和领取、交还登记等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库(室、柜)及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整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指定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并配齐枪套、枪纲、枪锁等安全装置:

(一)在重点地区执行反恐防暴任务需要的;。

(二)执行特定侦查任务需要的;。

(三)地处偏远农村、山区的派出所不具备自行保管枪支安全值守条件的;。

(四)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审批时限,一次不得超过30天。

个人保管枪支的配枪民警不需佩带枪支时,应当将枪支存放在枪支弹药室(柜),向枪管员说明情况予以登记,需要时及时领用;或者将枪支上锁后存放在其办公室、住宅保险柜,并随身携带枪锁、保险柜钥匙。

对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立即收回枪支:

(一)审批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不需继续个人保管的;。

(二)脱产学习或者借调在外的;。

(三)休病假、事假的;。

(四)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不适宜由配枪民警个人继续保管枪支的其他情形。

公务用枪领取交还及监督检查。

领取交还。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坚持明确责任、简化手续、动态监督、服务实战的原则,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配枪民警领取、交还枪支审批、登记制度。

配枪民警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由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枪管员核对后领取枪支,完成任务后交还:

(一)执行应当佩带枪支任务的;。

(二)参加实弹射击训练的;。

(三)所属公安机关依法指令应当领取枪支的其他情形。

任务紧急时,可以凭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给枪管员的指令领取枪支。交还枪支时,应当补办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还枪支的,应当提前向负责人报告获得批准并告知枪管员,在交还枪支时作出备案说明。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所属配枪部门的配枪民警需要每天佩带枪支执行任务的,可以由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月审批,实行上班领取、下班交还枪支登记制度。每月审批枪支领取、交还情况,应当向其所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报告备案。

各级公安机关配枪部门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领取枪支时,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领取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配枪民警领取、交还枪支时,应当由枪管员与值班负责人或者民警共同开启枪支弹药库(室、柜),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验录持枪证、电子枪证信息,并监督配枪民警按规范动作和要求进行验枪。

配枪民警夜间领取、交还枪支时,应当由枪管员或者代行枪管员职责的值班民警,与值班负责人共同开启枪支弹药库(室、柜),并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验录持枪证、电子枪证信息。

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情况。

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半年组织对所属配枪部门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各级公安机关所属枪支管理职能部门、配枪部门应当每季度将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情况,向所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监督检查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按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公务用枪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

(六)枪支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弹药行为;。

(七)依法依规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调阅有关档案、台账,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违规问题、安全隐患,予以当场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组织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实施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置等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配枪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有力的,应当给予表扬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问责。

军训用枪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勤务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保障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用公务用枪,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政工部门负责会同配枪部门审查配枪民警条件、评定持枪资格等级,持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配枪民警训练、考核。

(五)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配枪部门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工作,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组织加载电子枪证、制作持枪证,电子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销毁报废公务用枪,维护《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六)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制作枪弹痕迹,建立和管理枪弹痕迹检验档案。

(七)法制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范性文件,参与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案事件的调查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购置、调拨、维修枪支等勤务保障工作,组织建设枪支弹药库(室),购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审核报废公务用枪。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配枪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细化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管理责任;。

(二)依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枪支;。

(三)根据工作需要审核提出配枪民警名单,申办持枪证;。

(四)对配枪民警进行经常性法制、安全教育,了解掌握思想动态、现实表现;。

(五)组织开展日常实弹射击训练;。

(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对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日常检查、评估,建立配枪民警、公务用枪管理档案、台账,维护、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配枪管理。

第十条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由装备财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治安管理部门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报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申报审批。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海关缉私机构和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的申报、审批,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汇总审核批准所属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按规定报公安部组织统一购置。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凭公安部下发的《警用武器调拨通知单》,按规定时限调拨公务用枪,并将调拨情况报公安部。

第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配备的公务用枪制作枪弹痕迹,加载电子枪证。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设置枪支弹药库(室、柜),划定验枪区域,设置验枪板或者验枪沙袋(桶)等专用设施。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经政工部门审核,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持枪证:

(一)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二)熟知枪支管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熟练掌握所配枪支种类的使用、保养技能;。

(四)通过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

第十五条配枪民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妥善保管持枪证;。

(二)领取、交还枪支时进行登记、报告;。

(三)领取、交还或者交接枪支时进行验枪;。

(四)按照规定保管枪支;。

(五)不得私自维修枪支或者更换枪支零部件;。

(六)严禁出租、出借枪支;。

(七)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作出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配枪民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暂时停止其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

(二)与他人产生纠纷或者家庭存在重大变故的;。

(三)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暂时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四)未通过年度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的;。

(五)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后,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经政工部门同意,应当及时恢复其配枪资格。

第十七条配枪民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属配枪部门提出,经政工部门审核,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取消其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

(一)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调离配枪岗位的;。

(二)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三)退休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

(四)依法依规不适宜使用枪支的其他情形。

对被取消配枪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注销持枪证。

第四章训练考核。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把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训练列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年度训练计划和训练考核大纲。

配枪民警每人年度实弹射击训练用手枪弹数量,不得少于100发。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年度训练计划和训练考核大纲,组织配枪民警培训、考核。对配枪民警进行法律政策考试,按所配枪支种类进行使用枪支训练和实弹射击考核,并结合训练、考试、考核情况,开展持枪证年度审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训练时,应当加强法律政策、敌情观念、心理行为、射击要领及枪支分解结合的教育训练,提高配枪民警依法、规范、安全管理使用枪支的实战技能。

第二十一条手枪射击训练应当作为配枪民警的必训科目。防暴枪、冲锋枪、步枪射击训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狙击步枪、班用机枪应当由特定的配枪民警进行射击训练、使用。

配枪民警更换、增加配枪种类时,应当事先经过训练,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实弹射击训练管理制度,细化程序规则,健全场地设施,落实安防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至少每季度组织配枪民警开展一次实弹射击训练,加大近距离实战对抗射击训练比重。

配枪部门应当组织配枪民警加强日常训练,使其达到训练考核大纲要求。

第五章储存保管。

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具备保管条件的配枪部门应当集中储存、保管枪支,落实枪支弹药库(室、柜)24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保障枪支安全存放,保证及时领取、交还枪支。

第二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督促所属具备保管条件的配枪部门按照要求设立枪支弹药室,配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将所属配枪部门自行保管的枪支上收统一集中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上收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自行保管枪支的配枪部门,应当选配专(兼)职枪管员,负责枪支储存、保管和领取、交还登记等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库(室、柜)及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整改。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指定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并配齐枪套、枪纲、枪锁等安全装置:

(一)在重点地区执行反恐防暴任务需要的;。

(二)执行特定侦查任务需要的;。

(三)地处偏远农村、山区的派出所不具备自行保管枪支安全值守条件的;。

(四)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审批时限,一次不得超过30天。

个人保管枪支的配枪民警不需佩带枪支时,应当将枪支存放在枪支弹药室(柜),向枪管员说明情况予以登记,需要时及时领用;或者将枪支上锁后存放在其办公室、住宅保险柜,并随身携带枪锁、保险柜钥匙。

第二十七条对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立即收回枪支:

(一)审批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不需继续个人保管的;。

(二)脱产学习或者借调在外的;。

(三)休病假、事假的;。

(四)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不适宜由配枪民警个人继续保管枪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领取交还。

第二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坚持明确责任、简化手续、动态监督、服务实战的原则,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配枪民警领取、交还枪支审批、登记制度。

第二十九条配枪民警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由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枪管员核对后领取枪支,完成任务后交还:

(一)执行应当佩带枪支任务的;。

(二)参加实弹射击训练的;。

(三)所属公安机关依法指令应当领取枪支的其他情形。

任务紧急时,可以凭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给枪管员的指令领取枪支。交还枪支时,应当补办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还枪支的,应当提前向负责人报告获得批准并告知枪管员,在交还枪支时作出备案说明。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所属配枪部门的配枪民警需要每天佩带枪支执行任务的,可以由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月审批,实行上班领取、下班交还枪支登记制度。每月审批枪支领取、交还情况,应当向其所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报告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配枪部门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领取枪支时,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领取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配枪民警领取、交还枪支时,应当由枪管员与值班负责人或者民警共同开启枪支弹药库(室、柜),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验录持枪证、电子枪证信息,并监督配枪民警按规范动作和要求进行验枪。

配枪民警夜间领取、交还枪支时,应当由枪管员或者代行枪管员职责的值班民警,与值班负责人共同开启枪支弹药库(室、柜),并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验录持枪证、电子枪证信息。

第七章勤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从配枪民警中选配专(兼)职枪械员,负责枪支维护、保养等勤务保障工作。

枪械员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枪支故障,报告枪支损坏、弹药超过有效期等情况,提出采购维修、保养枪支设备、工具的意见。对损坏的枪支,及时提出报修、报废意见。

第三十四条集中储存保管的枪支,应当按月维护、保养。个人保管的枪支,应当根据使用情况随时维护、保养。实弹射击后或者被水侵蚀的枪支,应当及时保养。

第三十五条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储备一定数量的枪支,用于反恐处突应急任务需要。应急调拨时,应当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对收回超范围、超标准配备枪支和报废枪支的型号、枪号、数量及超过有效期弹药的品种、数量,应当进行严格登记备案。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收回、报废枪支集中销毁,所需经费纳入武器装备经费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情况。

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半年组织对所属配枪部门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各级公安机关所属枪支管理职能部门、配枪部门应当每季度将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情况,向所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按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公务用枪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

(六)枪支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弹药行为;。

(七)依法依规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调阅有关档案、台账,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违规问题、安全隐患,予以当场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组织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实施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置等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配枪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对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有力的,应当给予表扬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问责。

第九章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调查期间可以对有关责任人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调查结束后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配备枪支的;。

(二)不按规定对所配枪支加载电子枪证的;。

(三)未按规定储存、保管枪支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枪支弹药库(室、柜)值守制度的;。

(五)不执行枪支领取、交还审批登记制度的;。

(六)擅自购置枪支的;。

(七)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八)未有效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所属枪支管理职能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调查期间可以对有关责任人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调查结束后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配备、调拨公务用枪的;。

(二)未按规定对配枪民警进行条件审查或者训练、考核的;。

(三)未按规定取消民警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枪弹痕迹、核发持枪证或者组织加载电子枪证的;。

(五)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的;。

(六)未有效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配枪民警、枪管员、枪械员违反本规定,在调查期间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待调查结束后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公务用枪枪证、持枪证。

实施机关或组织:。

[处室]治安总队。

[岗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人:其他组织、个人。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枪证不收费,持枪证每证40元(浙价费[]65号)。

年检审:无。

设立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7条第二款规定:“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7条第二款规定:“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办理《公务用枪枪证》需统一填写《配备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登记需要制证的枪型、枪号、管理状态、使用人等信息,并经枪弹痕迹建档后,逐级上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核,最后由省公安厅审批同意后制发枪证。

办理《公务用枪持枪证》,需统一填写《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经配枪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公安厅审批,省公安厅审批同意后制发证件。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枪证申领条件: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凡是已经配备的所有公务用枪,都必须按照规定申领《公务用枪枪证》持枪证申领条件:

2、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4、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5、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材料明细。

1、《配备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2、《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

用枪心得体会

第一段:编辑提出话题,介绍写作目的和背景。

用枪是近代社会的一种常见现象,不仅是军事方面的工具,也是人民保护自己和家园的利器。然而,用枪也是一门需要技巧和责任心的技艺。在使用枪械时,我们要保持冷静,正确使用,以确保自身安全和避免伤害他人。以下将通过个人的经验,总结用枪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介绍正确的用枪姿势和动作。

首先,在使用枪械时,正确的用枪姿势是非常重要的。脚部站稳,肩部稍微向后,保持身体的平衡。将双手握紧枪托和扳机,手腕微微向前倾斜。这样的姿势可以帮助我们减少后坐力,并提高枪支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其次,正确的扳机操作也是非常关键的。在扣动扳机之前,要用食指的第二关节,而不是第一关节来接触扳机。同时,扣动扳机的力度要稳定而均匀,不可过轻或过重。通过训练和练习,只有正确扣动扳机,才能保证子弹的发射准确和安全。

第三段:强调冷静、专注心态的重要性。

在使用枪械时保持冷静和专注是至关重要的。尽管可能会处于危险的环境下,但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紧张和惊慌不仅会影响射击的准确性,还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冷静的心态,集中精力,调节呼吸,保持稳定手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潜在的危险和挑战。

第四段:讲述安全和责任的重要性。

在用枪过程中,安全和责任是最为重要的准则。首先,要熟悉使用枪支的安全规程,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时刻保持枪械的安全状态,严禁在不合适的场合使用枪支。其次,我们要确保自己的技术和心理状态达到一定的水平,不盲目使用枪械,并尽量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最后,我们要对我们使用的枪械负起责任,确保其正确使用和妥善保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段:总结全文,强调用枪要有技巧和责任心。

综上所述,用枪是一种需要技巧和责任心的行为。正确的用枪姿势和动作,冷静、专注的心态以及复杂的安全和责任准则都是用枪时需要重视的方面。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用枪水平,更好地应对挑战和危险。因此,在使用枪械时,我们要谨记这些心得体会,做到技巧娴熟、责任心强大,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使用枪支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使用枪支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活动,既要掌握枪支的使用方法,又要具备正确的心态和行为准则。我是一名热爱射击的爱好者,多年来不断探索和总结使用枪支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使用枪支的过程中所学到的重要经验,希望能对其他射击爱好者和初学者有所启示。

第二段:对安全的重视(250字)。

在使用枪支的过程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我始终认为,正确使用枪支的前提是将安全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首先,要熟悉枪支的结构和操作,了解每个零部件的功能和使用细节。其次,严格遵守射击场地的规则和指导,确保每一发子弹都能安全地击中目标。此外,保持专注和冷静,不受情绪的干扰,才能在使用枪支时始终保持安全。

第三段:技术的提高(300字)。

在使用枪支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注重基本功的训练,如射姿的摆放、手指的放置等。只有将这些基本动作练就到熟练的程度,才能在实际射击中做到稳定和准确。其次,要学会灵活运用各类射击姿势和枪支的操作方法,以适应不同射击场景的需求。最后,要不断进行实战模拟和训练,加强对射击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四段:心态的调整(300字)。

使用枪支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准备,更需要心态的调整。射击是一项高度专注和精确度极高的活动,需要面对压力和紧张。因此,保持冷静和放松的心态非常重要。在每一次射击前,要调整好自己的状态,放松身心,保持专注。过度的紧张和压力往往会影响到射击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因此,在使用枪支时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状态对于提高射击效果非常关键。

第五段:对射击的热爱(200字)。

作为一名射击爱好者,我对射击充满了热爱。我喜欢感受枪支的力量和准确性,喜欢在射击中挑战自我。在我使用枪支的过程中,我一直坚持安全第一、不断提高技术、调整心态的原则,不断追求更高的射击水平。当我看着每一发子弹准确地射中目标时,我感受到了无比的自豪和成就感。射击不仅仅是一项运动,更是一种追求极致的心境。

总结(100字)。

使用枪支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则,持续提高技术水平,调整好心态和情绪。射击不仅是一种技术活动,更是一种心灵的修炼。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和经验积累,我们才能在射击中体会到那份激情和乐趣。希望每一个爱好射击的人都能从中获得快乐和满足感,并将射击精神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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