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化执法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共(优质5篇)

时间:2023-09-19 16:15:58 作者:雁落霞 2023年文化执法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共(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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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执法工作总结篇一

为净化杨浦文化市场环境,根据市文化执法总队20xx年文化执法工作计划,对我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内容

二、主要措施

(二)清查出版物市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监管和检查力度。对出版物店档摊点、图文制作以及文化用品销售店等重点点位进行逐一排摸,及时掌握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规律,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收缴宣扬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及非法出版物,及时依法取缔关闭非法、有害出版物的游商店档。

(三)加大印刷复制企业监管力度。加大对小型复印店及大型印刷企业检查频率,督促落实印刷复制委托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印刷复制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制度,从严查处印刷复制非法出版物的企业。

(四)强化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力度。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寒暑假和放学以后等重点时段进行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依法查处游戏(艺)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游戏游艺设备和擅自从事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

(五)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促进我区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文化执法工作总结篇二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xx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

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2、强化稽查,规范市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省、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xx年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

主要工作目标: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文化执法工作总结篇三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 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 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

第十二条 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

第十八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

(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

(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文化执法工作总结篇四

xx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国应付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之年。这一年,可谓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文化市场是否有序平稳发展,也是对全体文化稽查执法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考验。今年以来,市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市文化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省市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积极发挥和调动文化稽查战线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凝神聚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全年文化稽查检查出动20624人次,受理举报投诉329件,查处各类案件225件,行政处罚765744元,行政转刑事案件2起。使全市文化稽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一、加强队伍建设,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稽查工作

文化稽查工作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它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它的行政执法过程往往聚焦着社会各层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今年以来,在全市稽查执法队伍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

(一)营造学习型组织,争当文化市场建设的轻骑兵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文化稽查队根据文化局党组提出的实践活动“突出一个主题、体现两个特色、实现三个结合、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以“争当文化市场轻骑兵”为目标,紧密结合文化执法工作特点,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争当南通文化市场繁荣规范的轻骑兵。

(二)注重夯实基础,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二、为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见到新成效、实现新发展,也为了更好地履行市队监督指导基层执法部门业务工作的职能,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五大执法技能”比武竞赛的培训活动。今年3月10日借座行政中心702会议室召开的“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会议”上,就部署动员此项工作,即围绕“政策法规、装备操作、案例分析、证据采集、文书制作”等五大技能,开展培训竞赛活动;7月7日,借座金桥大酒店再次召开“全市稽查队队长会议”,具体落实业务骨干,加强推进此项工作;9月1日,借座宁波渔港大酒店召开“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工作会议”,选出28份案卷参加全省xx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比,从中脱颖出一批办案能人和新人。

今年2月份,市稽查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南通市创造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6月份,被共青团南通市委、市综治委等14个部门授予“xx年度南通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文化执法工作总结篇五

今年以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文化市场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围绕整治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落实执法人员责任,明确执法人员的监管区域和监管任务,实行责任化管理,执法人员分片包干,采取重点执法、常规巡查、暗访调查的方式开展日常执法监管。

(二)开展艺术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按照全区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召开艺术类机构工作会议,督促各艺术类培训机构积极适应政策调整,服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管。

(三)出版印刷日常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中小学周边、商城等经营场所,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确保出版物市场安全稳定。重点对辖区内各出版物经营单场所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宣传_、不法传播的出版物;中小学周边文具商店、商城小商品经销店、流动摊点是否违规销售出版物、销售不健康内容儿童卡片等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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