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化执法队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共(通用5篇)

时间:2023-09-21 17:22:30 作者:温柔雨 2023年文化执法队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共(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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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执法队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局党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净化文化市场工作,全面开展文旅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318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知识产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8次。

3、大力开展校园周边治理活动。开展全县中小学家校校园周边治理工作和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清风、护苗等专项整治行动。

4、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经营单位学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协助各经营场所健全双重预防建设体系,对**等两家双重预防示范店进行督导,线下标识标牌安装到位。目前,我县**基本完成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线下设施建设,下一步将在全县全面推广。

5、开展党史主题教育,按时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主题日活动,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通过面对面的谈思想、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谈话。充分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通过文明交通岗、清洁家园、卫生区打扫除、9月9慈善日公益捐款等党员示范活动,树立集聚力、团结意识和荣誉感,有两名党员分别被评为全县优秀党员和县直党委优秀党员。

6、组织执法队伍集中培训,加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执法权”权责“下放”乡镇执法队伍培训学习。

7、督促局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3起信访案件办理,未出现重访再访情况。

8、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娱乐场所监管操作实务的学习,每周二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活动。

9、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车辆10余台次,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行动,有效地净化了我县出版物市场秩序,增强了执法人员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确保了我县社会文化安全环境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和谐稳定。

10、积极应用“执法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成果统计,按月报送文化文物和扫黄打非及安全信息,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息30余条。

11、开展河南省防返贫检测帮扶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受灾信息采集录入,填写智慧乡村农户门牌号编制核实问卷,及在洛阳智慧乡村信息系统核算2021度收入,到**村宣讲防汛、疫情政策。

文化执法队工作总结篇二

xx年是新中国成立xx周年,是我国应付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之年。这一年,可谓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文化市场是否有序平稳发展,也是对全体文化稽查执法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考验。市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市文化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省市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积极发挥和调动文化稽查战线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凝神聚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全年文化稽查检查出动20624人次,受理举报投诉329件,查处各类案件225件,行政处罚765744元,行政转刑事案件2起。使全市文化稽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一、加强队伍建设,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稽查工作

文化稽查工作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它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它的行政执法过程往往聚焦着社会各层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在全市稽查执法队伍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

(一)营造学习型组织,争当文化市场建设的轻骑兵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文化稽查队根据文化局党组提出的实践活动“突出一个主题、体现两个特色、实现三个结合、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以“争当文化市场轻骑兵”为目标,紧密结合文化执法工作特点,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争当南通文化市场繁荣规范的轻骑兵。

(二)注重夯实基础,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1)广泛开展“五大执法技能”比武竞赛的培训活动。今年3月10日借座行政中心702会议室召开的“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会议”上,就部署动员此项工作,即围绕“政策法规、装备操作、案例分析、证据采集、文书制作”等五大技能,开展培训竞赛活动;7月7日,借座金桥大酒店再次召开“全市稽查队队长会议”,具体落实业务骨干,加强推进此项工作;9月1日,借座宁波渔港大酒店召开“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工作会议”,选出28份案卷参加全省xx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比,从中脱颖出一批办案能人和新人。

文化执法队工作总结篇三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 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 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

第十二条 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

第十八条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

(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

(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文化执法队工作总结篇四

今年以来,历下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历下区文化(旅游)局领导下,严格按照区委、区纪委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党务学习、廉政教育学习,深入贯彻落实_“双创”及“证照合一”等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深化服务效能改革,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优良的社会文化环境。现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为确保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紧紧围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延伸至执法各个科室及所有下属经营单位,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先后制定了《7017年历下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文化市场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问卷》,做到有计划、有行动,明职责,抓落实。

(二)畅通渠道,加强自查自纠

根据《方案》,大队召开全体队员会议,传达《方案》精

神,讨论改进工作的方法,畅通渠道征求意见,开展自查暗访找问题。大队通过全区文化经营业主会议等方式公布执法监管工作特点和要求,并作为监管测评本职工作履行情况的指标之一。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全区开展_员先锋岗建设、文化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宣传执法工作。2017年8月,我们开展了执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宣传盗版教辅教材危害和识别方法,为执法工作普及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效能

(四)规范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文化执法队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以来,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扫黄打非”专项工作。

二是加强平安文化市场建设。

三是认真做好日常工作。

在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全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和武清区文广局的各项工作。参与天津市“4·26”集中销毁非法出版物行动,我区上交非法出版物6000余份;配合建立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配合区_,参与对镇街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在接下来的半年里,我们将继续推进“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两项工作,继续完成好上级部门交给我们的任务,为我区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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