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通用16篇)

时间:2023-10-26 23:44:17 作者:文锋 精选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通用16篇)

一份好的计划书应该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操作的细节,能够指导我们的实际行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可以从中借鉴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组长:周国勤。

组员:郭红兵刘明臣。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范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乌鸦小学服务范围内的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外出打工子女返校。

学校小学招生方案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东方市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英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柳家红(市政府教育总督学)。

赵志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健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刘琼霞(市教育局职成室主任)。

陈瑞蓉(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群波(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协调组。

组长:赵志亮。

副组长:刘琼霞。

组员:王云、郑天堂。

负责与学校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2、宣传组。

组长:刘健伟。

副组长:陈瑞蓉。

组员:张海丹、陈明群。

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

3、督查组。

组长:柳家红。

副组长:郑群波。

组员:符照华、吉秀真。

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依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工作,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须立即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室,基教室将情况汇总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招生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出台政策和协同有关等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各学校要主动履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谨推诿扯皮、迟报、瞒报等不作为行为。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要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发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在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动入学。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或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交延缓入学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教育局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窗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负责人要在初审的户口复印件上签名,以此作为学生档案,以备检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26日前由学校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凭入学通知书于8月30―31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城区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才可招收。乡镇中心校的招生以实际人数为准,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如发现违规招生造成学生没有学籍及其它一切后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工作要求,不得违规招生。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者各类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并参照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并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请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如超出计划必须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私自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新建学籍,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秋季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暑假期间,要深入各乡村调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做好发动入学工作,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到特殊学校就读。

(七)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八)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政纪责任。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1.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地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2.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x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组长:周国勤。

组员:郭红兵刘明臣。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范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乌鸦小学服务范围内的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外出打工子女返校。

小学养成教育方案和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公司党委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序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识形态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党委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及重要企情民意中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多次召开有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参加的思想教育专题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活动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二)狠抓学习教育。一是公司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狠抓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持续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通过领导干部上党课,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工作力度,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理论保障。三是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将学理论、学业务、党建专题知识讲座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做到计划、研讨、心得相结合。

(三)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落实公司党委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在不同范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上党课活动。二是组织开展红色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前往天津盘山烈士陵园敬献花圈,组织党员干部赴西柏坡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教育,邀请xx同志到公司讲授主题党课,弘扬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的创业精神。三是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言、唱诵国歌、宣讲典型事迹、组织建党周年纪念活动等,广泛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与热情。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一是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公司网站、即时通、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党务经费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及时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二是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公司党委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谈心谈话、开展讨论等方式,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三是严格对外宣传、会议材料的审核把关。公司制定了《新闻发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新闻报道审核程序,涉及到门户网站的新闻进行审查后才可发布,同时,对外部会议材料、培训授课内容也严格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符合中央、集团公司精神要求。四是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站,积极宣传公司正能量,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即时通、微信、qq等网络平台上发言,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网络舆论事件。

(五)突出重点工作。一是提前谋划了全年的宣传思想工作。年初,按照公司党委工作要求,组织制定了《公司2020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突出新形势、新要求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致力于促进全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发挥层层宣讲作用,拓展宣讲渠道,通过领导干部讲政策、讲理论、讲事迹、讲体会等方式,广泛开展主题宣传,今年来,公司已在各个层级开展集中宣讲xx场,参加宣讲的干部职工达xx人次,掀起了公司大学习大宣讲大讨论的热潮。三是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集团公司党组领导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批示要求,重温优良传统特别是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好传统,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群众在思想上树立担当尽责,行动上落实马上就办,工作中始终保持奋力拼搏的干劲,求真务实的作风。

二、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

公司党委在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片面强调业务工作,而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未能将生产经营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协调起来发展,在理论武装、干部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松软”现象。

(二)干部队伍意识形态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基层单位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和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理论功底有限,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工作水平与标准有差距。

(三)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层层减弱现象。由于基层工作事务繁重,部分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导致任务交办不明确,责任目标不清晰,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意识形态传递工作显得较为疲软和被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公司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意识形态工作是长期的、持久的,公司党委以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出发,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任。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全面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阵地管理。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研究防范措施,毫不放松加强对各类阵地管理。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随时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于年底向公司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完善和健全x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区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维护我镇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分管业务线、联系行政村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镇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组织协调及对村级党组织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祝xx等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

(二)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党课学习,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落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按照网上舆情属地办理原则,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

(四)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运营政务“两微”平台、按规定配备网络评论员,并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

(五)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七)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镇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一次,且每半年向区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确保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媒体宣传。要积极发挥镇村两级的宣传优势,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长廊、文化长廊、led电子宣传屏等,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结合x镇实际,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主题宣传,成立x镇信息工作小组,通过媒体平台和“诗意x”微信公众号发布我镇工作新动态、新政策,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本镇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强化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结合每周班子会和干部周一夜学会,坚持每周集中学习5次,将中央、省、市、区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精神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镇村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明确镇长为x镇新闻发言人,宣传委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镇和x个行政村各配备宣传员x,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镇村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原则,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守好主阵地。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好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好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镇村队伍不出现与党中央不一致的杂音噪。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力量。完善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的论坛、微博、微信等涉及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诗意x”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网上出现涉及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

(一)统一思想认识。镇党委要统一思想,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文件精神,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镇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成员齐抓共管、各业务线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严格考核追究。纪委要按照镇党委的工作安排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为全面落实集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和基层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由公司党委书记全面负责,牵头部室:党委组织部。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国资委、集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统筹协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公司党组织批准,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5、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积极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集团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凡年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收新一年级学生220人(含住宿生50人)。

报名时间:3月5日后开始做网上预登记,预登记后待通知到学校参加开放活动以及办理正式的报名登记手续。

二、需准备的相关文件。

(一)非怡海花园小区业主的择校生。

1.入学儿童全家的户口本;

2.两张孩子的二寸免冠彩色近照(蓝色背景);。

外地户籍除以上两项外还需准备。

3.父母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居住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父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7.孩子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此证明户籍地是城镇户口的到街道办事处开,是农业户口的到乡镇政府开。)。

8.孩子的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

9.以上证件备齐后到在京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在京借读证明”(此证明待本年度市招生政策精神下达后统一时间办理)。

(二)怡海花园小区内业主(含隔代业主)。

怡海花园小区业主除准备以上证件(择校生所需证件)外还需提供:

2.入学儿童与业主直系关系的证明(出生证或离异家庭的监护权证明);。

3.该房产业主(入学儿童家长)的结婚证;

4.隔代业主还需提供入学儿童和父母一方与业主在同户籍内三年以上的户籍证明。

5.外地户籍怡海花园小区业主开具的“在京借读证明”必须是在新村街道办事处开具的。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对象。

1.具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费用。

1.报名时间:4月20日—24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5月7日-8日补报名。

2.报名费:每生每科13元,于中考报名时由报考点代收。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2.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体检表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3.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4.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5年5月8日)在本地,七年级至九年级(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本地”对___市区的学生指五城区,对七县(市)的学生分别指福清、长乐、闽侯(含高新区)、闽清、连江、罗源、永泰七个不同区域,下同。

5.普高提前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考试形式根据普高学校各自的自主招生方案实施(另文公布)。

6.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经审查无误后,省属和市属学校向___市中招办、县(市)区属学校向本县(市)区中招办集体报名。

四、报考学校。

户籍或学籍在本地的学生可报考面向本地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但:

1.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十八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且不能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

2.学籍在五城区但户籍不在五城区的国内考生,报考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格致中学、福州八中、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时要求学籍在五城区满三年(2012年9月1日至初中毕业)。

五、考试科目设置和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分为学校考查和全市统一考试两类。

(一)学校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时间为5月7日-29日,具体办法根据榕教中〔2015〕3号文件执行。

(二)全市统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共10科。其中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三年内(即考试当年、第二年、第三年)有效,其它学科考试在九年级学科结束时进行。

体育考试安排详见《关于印发___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教体〔2015〕1号)。

2.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考试形式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3.成绩记载方式: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其它学科(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a(85-100)、b(70-84.5分)、c(60-69.5分)、d(0.5-59.5分)记载,缺考和成绩0分的不记等级。若当年等级学科所划等级人数不能满足普通高中达标校计划招生数录取要求时,可降低等级档次成绩,每下降一个档次为5分。八年级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九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回我市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按隶属关系到中招办认定等级。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单在报名的学校或中招办领取),考生若对个人某学科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中招办查询模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

4.投档分值:物理、化学除了以等级方式记载外,分别按卷面成绩的60%、40%作为奖励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中考投档学科总分为550分,其中语数英各1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

5.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科考试时间90分钟;思品、历史、化学、生物、地理五科考试时间各60分钟。

其中6月11日上午8:30——8:50进行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分值占英语考试总分的20%。考生8:05入场,8:30-8:50禁止入场。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七科中有四科(含四科)以上达到c级,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逐步消除城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以户籍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三)坚持户籍为主、分类分批的原则。

二、招生学校。

城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光明幼儿园、实验幼儿园、东光幼儿园、永乐幼儿园、金星幼儿园、民建小学、民族小学、实验小学、永乐小学、西城小学、xx第一初级中学。

三、招生政策。

全面实行零择校、免试就近入学、户籍为主的政策,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6月4日以前),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第一批:拥有招生范围内户籍且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

第二批:拥有招生范围内户籍。

符合以上两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学位时,全部招收;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学位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022年6月4日及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今年招生范围划分依据。

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

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在招生范围内父母拥有住宅产权(共有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具有大产权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应在2022年6月4日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在招生范围内无产权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第一、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只能申请一所学校就读(招生按志愿填报实行批次录取,一批次为民建小学、民族小学、实验小学,二批次为永乐小学、西城小学)。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全部招收;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统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被某一学校录取后就不再参与城区其他学校招生。

四、招生对象。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幼儿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当年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范围。

(一)幼儿园。

1、城南幼儿园招生范围:民建社区。

2、城北幼儿园招生范围:张坝社区1、2、3组(原张坝社区居民组)、4组(原张油房村1、9组、油房路一段)、5组(原张油房村2、3组、建设街北段)、8组(原张油房村8组、茶坊路)。

3、光明幼儿园招生范围:光明社区居民小组(光明大道和光明街的居民),光明社区1、2、3、4、5、6组(原永乐1组)。

4、实验幼儿园:红旗社区(含户籍为红旗村1-6组,红旗安置房小区、观澜国际、xx广场一期、xx广场二期)、光明社区4、5、6(原永乐1组)组、联河村1-5组、高石头1组。

5、东光幼儿园:城南社区。

6、永乐幼儿园:光明社区7组(原永乐2、3组)、8组(原永乐4组)、9组(原永乐5组)、10组(原永乐6、7组、永乐新村)、建设镇黄毛埂村水瓢埂组。

7、金星幼儿园:金星村及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的幼儿。

(二)小学。

1、民建小学招生范围:原红旗社区1至2组、民建社区、城南社区、张坝社区(1、2、3、4、5、8组)、光明社区居民小组(光明大道和光明街的居民)、建设镇联河村1组。

2、民族小学招生范围:光明社区1、2、3组(含户籍在光明社区4、5、6组,居住在光明社区1、2、3组自愿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民建社区、城南社区、张坝社区(1、2、3、4、5、8组)、建设镇联河村1组。

3、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红旗社区(含户籍为红旗村1-6组,红旗安置房小区绿色作文网、观澜国际、xx广场一期、xx广场二期)、光明社区4、5、6(原永乐1组)组、联河村(2、3、4、5组)、高石头1组。

4、西城小学招生范围:西城村。

5、永乐小学招生范围:光明社区7组(原永乐2、3组)、8组(原永乐4组)、9组(原永乐5组)、10组(原永乐6、7组、永乐新村)、高石头村、建设镇黄毛埂村水瓢埂组。

(三)xx第一初级中学。

招生范围:民建镇、劳动镇、建设镇小学的毕业学生和居住在上述范围内的适龄少年。

(一)幼儿园。

城南幼儿园招收3个小班,招生计划为75人;城北幼儿园招收5个小班,招生计划为125人;光明幼儿园招收2个小班,招生计划为50人;实验幼儿园招收5个小班,招生计划为125人;东光幼儿园招收1个小班,招生计划为25人;金星幼儿园招收3个班,招生计划为75人;永乐幼儿园招收2个班,招生计划为50人。共21个班525人。

(二)小学。

民建小学一年级招收9个班,招生计划为450人;民族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招生计划为200人;实验小学一年级招收5个班,招生计划为250人;永乐小学一年级招收3个班,招生计划为150人;西城小学一年级招收1个班,招生计划为45人。共22个班1095人。

(三)初中。

xx第一初级中学招收31个班,招生计划为1550人。

七、报名方法。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报名方式及要求。网上报名(即线上报名)待省教育厅“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5月份开通后开始报名,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于2022年6月6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开展现场报名(即线下报名),招生学校(第一初级中学除外)按划定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报名登记。

2、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的报名方式及要求。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于2022年6月12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进行预报名登记。民建小学、民族小学、实验小学按划定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报名登记,如招生范围一致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登记。

3、xx第一初级中学报名要求。xx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于2022年6月12日前在现就读小学预报名,学校汇总后报教育股。居住在xx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学生,需就读的于2022年8月2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教育股(政务中心902室)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4、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父母、适龄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

(2)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批次需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预防接种证;

第二批次需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预防接种证;

城区合法务工的,下面三个条件中必须同时具备其中两个条件:其一,与城区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二,本年度截止6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其三,县社保局出具的城区企业参保证明。工作证明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务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税务证代替;网络经营者须提供纳税证明。

(3)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租房协议、购房合同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责任自负。

5、户籍迁入时限为2022年6月4日。2022年6月4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迁入招生范围的,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6、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办法。

相关信息在城区主要宣传栏公示。

九、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严格招生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不得随意突破。各校对材料严格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学校入学资格。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肃查处招生中弄虚作假、隐藏买卖招生计划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按规定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随意超范围招生的学校,将不予审核违规学籍,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

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县教育局教育股,政务中心xxxxxxxx)。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各学校于5月12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家长朋友们请及时关注。

三、入学办法。

(一)本区内“人户一致”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内,地址完全一致,并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指公产承租)也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家长持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按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理地点:所属学区片小学。

(二)本区内“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地址在本区的不同街镇,但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指公产承租)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委。

(三)跨区“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地址在不同的两个区,但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指公产承租)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教委办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xx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文档为doc格式。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工作通告如下,希望各居委会、家长互相转告,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学生法定监护人责任自负。

一、义务教育范围。

玉海园小区一里、二里、三里、五里、园中园,玉阜嘉园,泽丰苑,复兴路83号院,玉泉路15号院,永定路26号院,永定路17号院,玉泉路16号院、金沟河路12号院,永定路1号院,金沟河15、17号,永定路19号院,永定路甲19号院,永定路乙19号院,金沟河路10号院,阜石路15号院。

以上服务范围内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居民楼,法定监护人拥有正式房产手续;其他附属用房、公共用房、地下室等一律无效。

二:入学登记对象(登记不等于录取)。

(一):招生范围内具有海淀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学校服务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且随其父母落户在此的适龄儿童。

2、学校服务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持有人的第三代、第四代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且在实际居住(指法定监护人没有其他房产)的适龄儿童。

其他情况不包括。

(二)招生范围内按政策视为本市户口对待的七类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内非本市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12个教学班。

四:录取原则。

(一):据目前生源预测和实际学位,我校只能满足部分适龄儿童入学,其他不能录取到我校的,我校只进行登记,由上级部门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二):优先解决我校范围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其中集体户、非京籍的根据我校学位情况,需要接受学区调剂。

(三):挂靠户口等原本不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不予登记(需回到原户口或房产所在地登记)。

特别说明: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录取依据。

五、登记时间和地点。

(一):登记时间安排。

为避免登记拥挤,节省时间,同时保护适龄儿童的安全,有利于学校有序工作,请其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下时间安排按时到学校登记:

第一批:。

报名对象:玉海园一里、二里、三里、五里的适龄儿童。第二批:

报名对象:泽丰苑、玉泉路15号院、复兴路83号院、玉泉路16号院,金沟河路12号院、永定路26号院、永定路17号院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报名对象:玉阜嘉园、永定路1号院、金沟河路15号院、金沟河路17号院、永定路19号院、永定路甲19号院、永定路乙19号院、金沟河10号院、阜石路15号院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

报名对象:中科院玉泉文教园区职工二代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地点。

玉泉小学分校(玉海园内校区)。

六:登记要求。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仅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和指定招生区域,前往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其他人和其他时间段禁止进入。

七、携带材料。

1、本市适龄儿童: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一起的全家户口薄、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监护人房产证(包括购房发票)、《信息采集表》。

所有材料查看原件,所以必须携带原件;同时带复印件一套(其中户口本复印件要户主本人页、适龄儿童父母页及入学儿童本人页),按序排好,在每份复印件上面,法定监护人签署:“本复印资料与原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并签字确认。学校核实后收复印件存档备查。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1份即可。

八。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

2016年7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学校官网告知)。

九、咨询电话。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不接受面询。如有疑问,请致电招生专线。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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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具体内容详见。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1.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要求和我省有关高考报名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统一领导,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3.各层次、各类别计划的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各市(州)、县(区、行委)招委负责建立健全考生录取信息档案,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及招生录取工作。

5.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情况研究测算并提出初步划线方案,经省招委成员会议审定同意后公布执行。

6.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实、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通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向社会公布。

7.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包括增加、调减计划)、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三、招生章程。

8.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9.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违规招生和乱登(散发)招生广告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和相关学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志愿填报。

10.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考生要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掌握了解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等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填写《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投档录取时以考生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要认真校对高考志愿的电子信息打印件,内容无误后再行签名确认。高考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1.2016年录取投档模式与2015年相同,即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每一批次设两个院校志愿;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初始志愿可平行填报5个院校志愿,复征志愿时可平行填报3个院校志愿。

12.志愿填报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分别公布生源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考生不能在一个院校志愿内的三种计划类型之间混合平行填报“双跨”志愿。

(2)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生源选拔(主要为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的生源选拔(主要为政审、面试),在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进行(另行通知)。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3)填报了外语类专业(或高校对相关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二本线以上(包括二本线)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7月2日-3日到青海师范大学参加外语口试。

(4)除了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批次以外,其他批次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复征志愿后未完成计划实行调剂录取。参加复征的考生在填写《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复征志愿表》时,应按要求在“是否服从调剂”栏内填写“是”或者“否”,未填写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5)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学后造成餐饮不便等困难。

五、录取规则。

1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4.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比例投档的规则。各批次投档比例为:第一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20%,第二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10%,第三批本科、高职高专院校按照生源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高校可在上述投档比例范围内及时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请,未申请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档。

15.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内投档以后又正式申请要求退档的考生,不得在该批次改投档和参加志愿复征,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和志愿复征。已录取考生不得换录。

16.复征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复征志愿计划公布后,计算机录取系统显示处于“院校在阅”或“预录取”状态的初始志愿考生不得退档、专业不得变动。

17.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后确定位次。

18.除军事(国防生)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19.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录取批次。

20.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

(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军校(含国防生、飞行员)、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招生等计划。

(2)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主要包括高校在青自主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985”“211”工程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同意后列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内外二本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

(5)省内院校民族预科。主要包括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预科计划。

(6)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计划。

(7)提前单独录取(专科)。主要包括艺术、体育、公安类专科;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订单式培养计划招生,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国家电网青海分公司就业计划招生等。

(8)普通专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专科;高职、高专中的民族班、民族预科、双语班计划;高职高专院校等招生计划。

七、加分投档及优先录取条件。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8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8分投档。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为35分。

(7)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2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东昌府区户籍子女)。

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学籍管理办法》《xxxx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的通知》《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落实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立足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等重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阳光公正,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xxxx政府网站、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资讯——阳光招生栏目)解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招生咨询电话、现场办公等方式为学生、家长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各学校以电脑派位方式,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xxxx市学区划分工作方案,按户籍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相结合的原则免试就近、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学区划分、对口直升原则。学区划分在大体不变的原则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实行对口直升原则。

4、申请备案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xxxx市教育局备案。外籍学生须按照相关要求,在自治区申请备案后方可入学。

三、相关事宜。

(一)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学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分批录取工作,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名地址和网址、招生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三务公开平台、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1、招生范围:2016年8月31日(含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招生计划:拟招收1200人。

3、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其它批次录取:8月15日前完成。

4、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须在2022年1月1日前。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需提供该房产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房产性质不含商铺、车库、门市。适龄儿童与父母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者,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有xxxx市户籍无产权证或无产权证无xxxx市户籍或落户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等情况),继续采取登录小学招生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由各学校招生工作组依次分批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3)优先录取条件。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xxxx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xxxx市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落实好优先录取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二)小升初招生工作。

扎区初中由扎区教育局招生。xxxx市第五中学自主招生,学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分批录取工作,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名地址或网址、招生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xxxx市其他中学由xxxx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相关要求在招生系统通知。xxxx市教育局、第五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三务公开平台、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1、招生范围:xxxx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计划:拟招收1700人。

3、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其它批次录取:8月15日前完成。

4、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须在2022年1月1日前。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需提供该房产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房产性质不含商铺、车库、门市。适龄儿童与父母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者,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有xxxx市户籍无产权证或无产权证无xxxx市户籍或落户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等情况),继续采取登录小学招生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由学校、部门招生工作组依次分批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3)优先录取条件。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xxxx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xxxx市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落实好优先录取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三)招生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2022年秋季,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大班额。

2、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全面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要公开分班过程、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分班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四、招生纪律。

1、教育局及各校招生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小学入学年龄、学区和相关条件把关工作,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人数。

2、未经教育局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各学校不能擅自招收学生,确保“人籍一致”,严禁空挂学籍。各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招生工作组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3、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新生一律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

4、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违规招生行为将计入年终督导评价结果。

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校必须按照招生方案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2022年我市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期入学。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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