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场工作总结(汇总15篇)

时间:2023-11-11 23:22:08 作者:QJ墨客 生猪屠宰场工作总结(汇总15篇)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工作成果和不足进行评估。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指导。

生猪养殖工作总结

郭楼镇养殖协会在县民政局监督管理下和畜牧局业务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民建—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以发展经济为目标,从而快速推进养殖产业化结构的调整。

一、协会基本情况。

养殖协会以养殖大户为主题,为会员提供组织协调、饲料采购、生产营销、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服务。养殖协会设理事会,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制度、协会领导职责和发展规划并确定会长为法人代表。

二、协会工作职能。

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协会自身建设、争创品牌、增强协会凝聚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内部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配套措施到位,确保了协会各项工作科学推进,健康发展。二是明确领导分工,协会会长、副会长实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三是会员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万三坚持会长审批制度。四是组织技术培训,协会通过邀请县畜牧局技术人员授课,进行技术培训和学术讲课2次,培训养殖户40人。五是开展技术信息交流和座谈会。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形成统一思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真正体现了协会的优势作用。

1、组织20名会员到镇东海寺井明大型规范化生猪养殖繁育基地参观学习,激发了协会会员养殖的积极性。

2、邀请畜牧兽医局专家,对全镇40名会员进行养殖技术培训,提高了会员的养殖技术。

3、组织10余名会员集体到县兄弟乡镇典型养殖协会参观学习。

4、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一是降低了市场风险,价格下跌,组建协会后,由协会统一组织销售,解决了养殖户后顾之忧。二是推进了养殖业的标准化生产,指导协会会员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最终形成融合发展成为抵御市场风险的共同体。

四、发展计划。

协会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实力不断加强。今后协会工作一是要协会带动作用,积极筹建肉羊养殖繁育协会,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养殖,减少环境污染。二是为会员单位牵针引线搞好服务,上联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等,下联养殖户。三是积极推进品种改良,提高品种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积极参与畜牧业科技入户工作,通过科技入户的实施,推进协会健康发展。

郭楼镇养殖协会。

20xx年3月22日。

屠宰场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所在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指出下,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_动物防疫法》及《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所职工干部围绕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目标,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开创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保证了我县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将一年来检疫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今年来,进一步规范了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全市共设8个定点检疫申报站,完善了各项检疫制度,公示了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程序、报检电话、收费标准、上岗检疫员名单等。全年共检疫猪牛116836头。其中牛2313头,猪114523头,活禽579752羽。

(二)全面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瑞丽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点6家。全市共屠宰检疫动物123993头,其中生猪115759头,牛8234头,白条禽184603只。检出病害动物产品106头,全部釆取无害化处理。

屠宰场工作总结

***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在市县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为载体,以畜产品、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规范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了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现将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屠宰检疫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检疫票证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动物卫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动物卫生监督听证制度,行政处罚程序以及假冒伪劣兽药饲料销毁制度,以及动物卫生监督办事流程图等。

的新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第三,我们对执法程序进行了规范,在对管理对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认可,对监督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填写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第四,我们对证据保存进行了规范,对监督检查或者举报案件调查过程中采集的证据,统一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诚信追踪制度,对初次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对多次违法行为实行重罚。第五,我们对养殖档案、购销台帐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养殖大户的养殖档案和兽药饲料经营户的购销台帐,对养殖大户和兽药饲料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第六,我们对养殖大户和兽药饲料经营户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针对养殖大户和经营户的管理制度混乱问题,我们组织制定了动物疫情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动物卫生消毒制度,预防免疫接种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用药管理制度,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动物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销登记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等,并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发放,整齐划一。

生猪屠宰工作总结

按照市、区*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区商务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商务委的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出现生猪产品的食品安全事件,实现了自身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区商务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专门科室负责生猪屠行业监管工作,成立了**市**区商业法规监督检查所作为执法主体,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执法工作,并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我局从事生猪屠宰的执法人员从两年前的8人增加到现在18人,使得执法力度、执法频度大大增强,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是对企业管理、肉品检验和屠宰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屠宰专业知识,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稳定的生猪货源基地。定点屠宰企业以签订协议、合同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猪货源基地,确保货源基地所产生猪不含“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建立严格台账制度,对每一批生猪来源的省、市、县、养殖场名称、所有者姓名、数量、销售去向等基础数据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实现可追溯制度。

三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硬件设施改造,提高检测水平。为防止含“瘦肉精”的猪产品流向市场,把好宰前关,根据市、区商务部门的要求,区定点屠宰企业配备了“瘦肉精”检测装置,对每一批生猪都要进行宰前抽检,“瘦肉精”的抽检率已达到3-5%。

四是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市商务委安排了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无害化设施升级改造,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实现对无害化处理过程的时时监控。

五是区商务委执法人员对**第五肉联厂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屠宰企业9次。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情况、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特别是对该厂的生猪宰前停食静养12小时进行了监督检查,以保证出厂肉品质量。检查中,要求该企业如发现病害生猪,要查清病因及时作无害化处理,每日无害化处理情况报区商务委。截止到目前(7-11月),共检出宰前病死猪590头,无害化处理生猪肉品64131公斤。

区商务委始终把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采取部门协作、公布举报电话等有效措施,严打生猪屠宰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治理整顿,私屠滥宰得到有效控制,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屠宰量大幅度上升,今年1-11月份共屠宰生猪1461472万头,优质品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产品质量、肉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结合重大节假日,会同工商、动监等部门对水屯批发市场、**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生猪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从而有效的杜绝了注水肉及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积极推行“场厂挂钩”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农副产品市场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建立“场厂挂钩”制度。企业利用现代化连锁物流建设配送系统,推进品牌经营,建立安全猪肉品专柜、专卖店、连锁店,为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便利。目前,**第五肉联厂有销售网点1000余家,产品畅销于**各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部队机关院校、社区和**、内蒙、**、**等市场,产品的销售在**占有30%的份额。

从目前的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来看,由于私屠滥宰窝点多隐藏于城乡结合部的外来人口聚集区,又大都为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对发现的私屠滥宰行为多数不会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因此给我们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我区的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从而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提高屠宰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是继续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生猪私屠滥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杜绝注水肉及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四是在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继续对市场、超市等生猪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尤其对少量存在的私屠滥宰现象进行查处,以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维护肉品市场秩序。

生猪屠宰工作总结

生猪定点屠宰关系到人民的肉食品安全,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县商务局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xx]493号)及自治区商务厅、盟商务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行动,妥善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三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了审核。积极行动,妥善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此次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突泉县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大兴安岭南麓,总面积4889.5平方公里,辖6镇3乡、188个行政村、464个自然屯,总人口31.5万。目前我县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3家,突泉镇内1家,兴泉肉联厂;乡镇级2家,永安镇兴安屠宰场和杜尔基屠宰场。兴安屠宰场是我县小型乡镇级屠宰厂。其中杜尔基屠宰场是经贸委分管市设立的老屠宰场(设立于1995年以前),由于其卫生环境标准、设施设备达不到要求,经商务局、动物检疫所、环保局三家联合严查审核,决定暂停经营,停业整顿。兴泉肉联厂是我县原国营企业,现正在升级改造中。永安镇兴安屠宰场是我局在乡镇级设立的试点企业,该企业规模较小、设备简单、建筑面积在平方米。由于我县9个乡镇没有小型猪的屠宰厂,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规定,上市猪肉必须来自于屠宰企业。为了让偏远乡镇的群众百姓吃上“放心肉”,而设立的试点屠宰厂,根据我县实际,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设立小型定点屠宰场势在必行。所以决定保留乡镇两家屠宰点,并逐步设立其他乡镇的屠宰点,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县商务、动检、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加了会议,会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到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

(二)、部门协作,配合密切。

4月初,我局会同环保、动检予以联合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审核清理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备案,并及时上报。

(三)、督促检查,突出重点。

商务、环保、动检三部门切实履行检查职责,主动介入,全力支持这次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屠宰企业针对审核表标准分步实施,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一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各定点屠宰企业从环境卫生、基本设施、各项制度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改善。此次审核清理,正在整改提升2家、停业整顿1家。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附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强化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一是屠宰达标改造难度大。乡镇各屠宰场基础设施薄弱,要进行改造存在很大的难度。这次主要是各企业因建厂比较早,很难达到要求标准,各企业正在加大力度进行整改,确保达标。

二是屠宰企业相关设备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手工操作,环境卫生条件差。

认真开展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规范生猪屠宰市场行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积极督促杜尔基屠宰场办理环评许可证。二是配合各屠宰场改造升级。

三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保证全县生猪屠宰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四是继续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本次审核清理工作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压点减能,为我县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屠宰场工作总结

在市商务局、市定点办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上关于上报工作总结的通知精神,我屠宰场全面分析和总结了本场xxxx年的工作。

一、一条完善的全自动羊屠宰线,配备相应的消毒、冷藏设备和独立的密闭式包装生产线。

二、xxxx年公司经过技术和设备设施改造,建成全密闭分割包装车间,冷冻冷藏库已建成,屠宰设施完备。

三、我屠宰场xxxx年全年屠宰羊只xxxxx只,合格率为xxx%。

四、在登记、记录、检查等我场全面施行了具体化、细致化、明确化,同时加强了对全场车间、羊圈等场所的清扫和消毒,全年消毒共xx次,消毒车辆xxxx台,消毒面积xxxx平方米。

五、本年度全面配合定点办和农牧局检疫等工作,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本场在全面完成和落实好xxxx年工作的同时,对xxxx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2、本场将依据国标,重点突出的对车间进行改造,建成现代化屠宰间,设计轨道,隔成放血间、剥皮间、成品间的国标任务。

3、本场以后业务状况,要配备现代化电脑自动控制生产线,引进世界上先进优良羊种,在严格的`防疫卫生控制下,进行生产、加工和运输,最后到达餐桌的绿色一条龙服务。

4、本场以后与屠宰户要建立风雨同舟,合作共赢的双向机制,并要招聘专门饲养、技术和疾病预防,检查的专家进行管理。

5、重点加大对羊只的检查检疫,加大消毒面积、消毒次数,完全杜绝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传播,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xxxx年xx月xx日。

走进生猪屠宰场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习惯的改变,猪肉成为了人们餐桌上必不可少的主食之一。然而,我们在享用美味的猪肉时,却很少思考背后的生产过程和环境条件。为了增加对生猪屠宰场工作的了解,并在意识形态与实际情况之间建立联系,我参观了一家当地的生猪屠宰场,并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思考。

首先,我惊叹于生猪屠宰场的规模和专业性。整个屠宰场建筑庞大,每个区域设施齐全,所有操作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要求进行。工人们穿戴整齐,操作规范,凭借丰富的经验和高效的工作流程,迅速将礼貌质量合格的猪送往屠宰区。真实地目睹了这一过程,我不禁感叹制度和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重视规范和严格的执行,才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我深感生猪屠宰工作的辛苦和挑战。屠宰过程中,我看到工人们长时间处于高强度的劳动状态下,不断操作、清理、检查,忍受着恶臭和压力。他们的身影在脏乱差的工作环境中默默地流动着,为了餐桌上的美味牺牲了太多的艰辛和汗水。这让我深思,我们在享受美食的同时,应该更加尊重和关心那些默默付出的人们。

此外,我对生猪屠宰工作的安全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关注。在参观过程中,我见到了工人们穿着厚重的防护服,严格执行屠宰规程,确保自身安全。但在屠宰过程中,时常会有让人担心的意外发生。这让我意识到,不仅在屠宰场,任何一项工作都不能掉以轻心,要珍惜生命,要给予工人们更好的工作保护和安全设施。

另外,我也对生猪屠宰对环境的影响产生了思考。在屠宰场,我看到堆积如山的废弃物和血水,这些污染物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忽视的。屠宰场应该在处理废弃物和污水方面加强技术改进和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作为消费者,每个人都有责任选择更加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促进生态环保的发展。

最后,走进生猪屠宰场给我带来了一种冲击力。它引发了我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观念的重新思考,让我更加珍惜每一顿饭以及背后辛勤劳动的人们。我认识到生产和消费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对生产过程有更多了解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做出更加明智和负责任的消费选择。

通过参观生猪屠宰场,我了解到了生产的艰辛和复杂性,以及对食品安全和环境的重要性。这使我对猪肉的消费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将更加注重食品的选择和质量,关心生产者的权益,并呼吁大家一同关注食品安全和环保问题。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健康、可持续和安全的食品供应链。

生猪屠宰场岗位职责

今年以来我场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场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坚决屠宰违法行为,彻底根治病、死、母、种猪肉上市,对宾馆、酒楼、学校食堂、超市、卤腊制品加工点等集体用肉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索票制、台帐制、合同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确保了“放心肉”的供应。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四项制度”完善。

1、生猪进场查验制度;

3、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4、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二、“两证”在手再上岗。屠宰工人要持《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体健康证书》上岗作业。

三、屠宰条件过硬。

1、拥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必要的待宰间、隔离间、屠宰加工间、副产整理间、病害肉处理间;

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等。

四、设施用途均注明。场内各种圈舍、操作间以及加工车间内各种器械、设备、工作台的用途标注清楚,确保屠宰加工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五、操作流程守规范。所有屠宰生猪在实施宰前停食、饮水、淋浴、麻电致昏、剌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劈半、整修的工艺流程。

六、肉品出场盖“两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分别由肉品卫生检疫员盖上“肉品卫生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盖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七、责任制度挂上墙。企业的场长职责、收费员职责、检疫检验员职责和安全生产、加工操作等岗位责任制度均悬挂上墙。

八、场容场貌美观。屠宰环境清洁卫生、美观敞亮,屠宰器具消毒保洁、摆放有序。

九、公开承诺重诚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肉品屠宰加工质量。一年来,我们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工作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企业的发展任务还任重道远,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让市民吃上“放心肉”尽职尽责。

走进生猪屠宰场心得体会

近年来,生猪屠宰场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人们开始关注食品安全,对于猪肉的产地和加工环节有了更多的关注。为了解真相,我决定走进生猪屠宰场,亲身体验一下这个行业的运作。通过这次经历,我收获了许多心得和体会,也产生了一些思考。

首先,生猪屠宰场的生产流程复杂而精细。我将参观的这家屠宰场位于一个相对偏远的地方,环境整洁而有序。从猪的引导到杀猪、处理、切割再到包装,每个环节都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操控。在引导猪进入屠宰区域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沉着冷静,有条不紊。杀宰过程非常规范,确保了猪的安全和屠宰效率。同时,切割和包装过程也需要高度的专注和技巧。整个过程分工明确、井然有序,让我对生猪屠宰的流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其次,生猪屠宰场的卫生标准非常严格。进入屠宰场前,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并穿上统一的防护服和鞋套。这是为了确保屠宰现场的无菌环境,以预防肉类污染。屠宰场内使用了先进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洁,保持了高度的卫生标准。工作人员也时刻保持着清洁、干燥的作业环境,减少了外界细菌的感染。这让我深感屠宰场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加了我对猪肉的信心。

再次,生猪屠宰场的环保意识值得赞扬。屠宰场利用生化技术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他们还利用废弃物作为肥料,用于农田的施肥,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利用。这样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也提高了农田的肥力。在实际操作中,屠宰场对环保要求严格,工作人员会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通过这样的措施,屠宰场在保证肉类质量的同时,也积极保护了环境。

进一步,我对猪肉的生产和加工产生了更多的思考。生猪屠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屠宰行业的规范和管理,才能保证肉类的质量和安全。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屠宰场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猪肉,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最后,我愿意进一步宣传和关注生猪屠宰场的工作。屠宰场是一个需要被理解和尊重的行业,他们为我们提供各种各样的肉类食品,为我们的饮食生活提供了便利。同时,他们也肩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我将通过各种途径,向更多的人传达屠宰场的真实情况,希望能够引起关注,并倡导一个更加安全的食品环境。

走进生猪屠宰场,我意识到生猪屠宰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样肮脏和恶心。相反,它是一个精细和有序的行业,它注重卫生标准、环保意识以及对肉食品质和安全的重视。通过这次体验,我获得了许多关于屠宰场工作和猪肉加工的新知识,也增加了对屠宰场工作人员的尊重和敬佩。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更多人了解生猪屠宰的现状和重要性,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并为我们的饮食生活带来更多的信心和安全感。

屠宰场生猪屠宰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

暂定一年,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生猪屠宰场岗位职责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肉品屠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标准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收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凡出场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屠宰场生猪屠宰合同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如有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生猪定点屠宰场承诺书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肉品屠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标准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收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凡出场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保证出厂(场)猪肉完全合格,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屠宰企业特向邢台县农业局及社会承诺如下:

一、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每头生猪进厂(场)时必须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耳标、瘦肉精溯源单及车辆消毒证明等有关证明,保证证物相符,不弄虚做假拒收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和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

四、严控质量。建立严格的生猪入场和生猪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产的肉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全部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方能出厂(场)。保证不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检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屠宰检疫。屠宰厂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填写报检单,同时对待宰猪按不得少于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屠宰厂不按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的`,检疫人员可拒绝进行屠宰检疫。检疫人员必须对进厂猪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及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不进行屠宰检疫。

六、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七、积极配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愿接受指导;完善统计报送制度,按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报表;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为确保肉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近日,上犹县加大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力度,专门召开了生猪屠宰场(点)会议,在会上各生猪屠宰场(点)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了承诺书。

一、严把生猪进场关。凡是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场)屠宰。生猪静养必须在12小时以上,宰前按照不低于日屠宰量的10%的比例抽检生猪尿样进行“瘦肉精”速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行屠宰,待宰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或“瘦肉精”速测结果阳性时,应及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二、严把肉品品质检疫关。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认真做好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做到每头必检,发现病猪和伤残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讫盖印章后方可出场。

三、严把肉品出场关。不屠宰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未明的生猪;不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场肉品必须做到“两证两章”齐全。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肉品品质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四、严格加强卫生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对屠宰车间、圈舍、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消毒。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对屠宰病死生猪或造成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取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生猪屠宰场岗位职责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我公司环境部门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我公司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4、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者限制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五、设施必须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六、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科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科。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科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八、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巡回检查。

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在线监测房内、外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现场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房顶是否漏风、漏雨、门窗是否损坏等。

2、设备故障处理。

各班环保员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立即派专人前往处理,如不能处理,通知生产商进行处理。

3、安全管理。

(1)各班环保员应按照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如生产厂商等相关部门需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时、需环保员陪同前往。每次工作完毕,离开监测房后,应锁好门窗。

(2)在线监测设备房门钥匙由各班环保员负责,不得转交其他人员。

(3)外单位人员进入设备现场,必须经环保科同意后方能进入。

屠宰场生猪屠宰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生猪屠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提供的猪肉必须绝对保证质量,由屠宰场定点屠宰的猪肉,通过执法部门检验合格的猪肉。杜绝病猪肉、灾猪肉、母猪肉、注水猪肉等进入超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如在分割时发现有针头、有虫或大面积内伤的猪肉,乙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顾客投诉或严重后果,损坏乙方声誉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另罚款1000元以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猪肉产品整头(包括副产品)为100公斤,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0公斤。

三、乙方必须在当天下午5点30分钟前向甲方申报次日猪肉量。

四、甲方根据乙方申报猪肉量于早上(夏令时早上7点,冬季早上7点30分)将猪肉送到乙方指定的地方(绿都超市中心店和广场店)。

五、猪肉的价格确定:

1、根据市场行情,实行浮动价格。

2、每七天为一个价格周期,即在一个价格周期内不作价格调整。

3、甲方提供的猪肉价格是含税价(不含营业税)。

六、结算方式:每十天结算一次并付清货款,付款为银行转账方式。

七、甲方必须保证供应,不得缺货、断货,否则乙方将根据违约程度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单次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不可抗拒原因免责)。

八、甲方必须每天把检疫单随货同行,否则因职能部门检查罚款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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