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会上的讲话(优质5篇)

时间:2023-10-02 18:16:52 作者:飞雪 最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会上的讲话(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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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会上的讲话篇一

为富民创业保驾护航民营经济是草根经济、民本经济,同时,更是典型的环境经济、候鸟经济。自去年底以来,姜堰大地掀起了新一轮创业热源,高纪明书记在全市富民创业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振奋了人心,鼓足了士气。东风吹来满眼春,良好的环境使民营经济走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当前,我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呵护,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以环境的大改善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真正形成人人敢创业、个个创大业的良好氛围。一、是打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抓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张旗鼓地宣传富民创业的先进典型,高举富民创业旗帜,鼓励各类人才解放思想,自主创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创业积极性,营造浓烈的创业氛围。面向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专题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以富为本、以富为能、以富为强”的`创业观念。在企业中广泛开展“艰苦创业、诚信立业”活动,在机关开展“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活动,在群众中开展“创业有功,致富光荣”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上下齐动,左右联动的良好的互动创业新格局。二是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我们要狠抓落实。有关行政执能部门,一要在“舍”字上做文章,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割舍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坚持做到不与民争利。二要在“快”字上下功夫,能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能不能的费用坚决不收,能不处罚的坚决不处罚,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构筑绿色快捷通道。三要在“通”字上动脑筋,真正把执行政策的原则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相结合,切实达到高书记所提出的“四通”要求,即凡部门职责内该办的事,要速办“快通”,当工作运转不畅需要协调时,要及时“沟通”,在基层群众面临困难时,要积极“疏通”,对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要大胆“变通”。三是打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步伐,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实现无障碍的自主创业、自主发展。一是着重围绕缓解融资、用地、供电等方面的瓶颈问题,高质量开展服务,放开市场、放宽政策、放活个人、放飞企业,打造加快发展的平台。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使一切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能够顺利成长。四是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打造平安姜堰,真正使群众放心创业、放胆发展。发展以富民为先,富民以创业为本。我们一定要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共谋发展大计,共克发展难关,共同开辟出全民创业的新天地,为实现高书记提出的“数量、规模、贡献三年翻番”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我们深信在市委、市政府的精心呵护下,广大民众富民创业的热情必将竞相迸发,全市上下创业的活力必将充分涌流,广大老百姓必能享受创业所带来的实惠,过上安定、和谐、富足的小康生活。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会上的讲话篇二

当前,在能源、粮食、气候变化以及金融危机等多重危机形势下,绿色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的一种趋势和潮流.新的历史背景和发展阶段赋予了绿色经济新的.内涵与使命.中国正处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转型期,同时在多重危机下也面临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契机.

作者:吴晓青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刊名:环境经济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economy年,卷(期):2009“”(12)分类号:x3关键词: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会上的讲话篇三

实施能人带动战略加快民营企业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执政方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关键在于切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经济能人是一个地区的宝贵财富,激活了经济能人,就把握了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一、高度统一认识,明确经济能人的'地位作用。2000年,桃江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激活经济能人,加快工业发展的口号,把民营企业由支柱地位上升为主体地位来认识,教育全县干部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必须抓民营企业,抓民营企业必须抓经济能人的指导思想。县里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民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并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主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还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顾问,分管副县长任会长,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会员的桃江民营企业家协会,并定期开展活动。全县上下真正把发展民营企业、激活经济能人作为经济工作的一号工程。二、强化政策导向,鼓励经济能人投资办厂。近几年来,桃江县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经济能人发展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比如,对当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20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企业老板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1万元、0.3万元;县委、县政府每年都要评选一批先进个私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的个私企业老板,授予“个体私营企业标兵”称号,对他们给予奖励。对经济能人创办企业,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县里一律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先经营、后办照,先服务、后收费。在规费收取方面,凡在本县内办企业的,在土地使用、上缴规费等方面按照最优惠政策实行。三、着力优化环境,让经济能人安心兴厂。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来,我们在交通、通信、电力、水利和城镇建设等方面花了大力气,下了大本钱,先后建成了桃益一级公路,县城防洪工程,争取长石铁路、洛湛铁路从桃江经过并设站四个。目前,正在进行城市电网改造和怀桃公路小马线建设,即将动工修建资江大桥和江北公路,基础设施条件今非昔比,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逐步消除。二是营造良好的金融和投资环境。一方面引导企业主增强信誉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积极引导银信部门面向企业找市场,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从2001年开始,我们就建立了信贷营销会制度,通过召开信贷会,为企业和银行牵线搭桥,推进银企双赢双活。三是狠抓部门服务。继续加大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的力度,凡涉及民营企业的所有规费均实行限额征收,并推行收费公开制度和收费卡制度。同时,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规费收取办法由部门上门收费改为企业主动缴费;各乡镇制作收费项目公示栏,增加收费透明度。此外,还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保护制度。通过优化软环境,切实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不断优化体县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经济能人的整体素质。通过不断培训教育,造就一支优秀的民营企业队伍。一是拓宽视野发现、启用能人,努力在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中层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中,在外出打工的老板中,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中,在外地来桃江兴业的老板中,积极发现、启用、培育经济能人,使他们在市场经济中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二是广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与交流,引进能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三是认真抓好人才的培训、教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家到外地参观学习,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聘请外地企业、教授、学者来桃江讲学,组织民营企业老板、经济能人参加学习,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扩大知识面,更新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会上的讲话篇四

民营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党和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分,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着力发展民营经济不但是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主要经验,也是我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方向和根本着力点。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发展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发展民营经济是增加群众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我们打造工业强市的战略举措。

改革开放25年来,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主要表现在通过民营经济的日益兴起和蓬勃发展,逐步形成了民营经济为主导的发展特色。分析我市目前的经济结构,除电业、通信、金融等国家垄断行业外,其他经济组织几乎全部为民营经济;按行业分布来看,涉及煤炭、建材、耐材、造纸、饮食服务等,涵盖了各个行业门类,基本形成了民营经济一统江山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近20万人,到底,我市共有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总数已达2.7万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完成增加值85.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86.6%,纳税总额占全市税收的四分之三左右,对财政税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保持社会稳定和繁荣经济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民营经济以其自身强大的生命力,渗透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民营经营单位占我市全部经营单位的94%。我市的耐材、造纸、建材、煤炭等支柱产业中,民营经济已经形成了产业群,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聚集效应逐渐显现,是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全市790家耐材企业中有745家为民营企业,其中规模企业55家,年产超5000吨的有78家。造纸行业中有400多家民营企业,年生产能力达100万吨,超5000吨的有87家。400多家建材企业、200多家煤炭企业以及100多家服装加工企业中,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20我市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省第二位。可以说,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我市今天的'发展局面。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没有工业经济的发展;没有民营企业的壮大,就没有工业强市目标的实现;没有民营经济的扩张,就没有全市经济的腾飞。作为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民营经济,对实现工业强市目标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的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要把发展的良好势头保持下去,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新发展、新成绩,必须对当前的新形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够解放,认识还有相当差距,仍有相当的同志思想僵化,对民营经济和快速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抢抓机遇的意识不强,加快发展的力度不够,使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加快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二是缺乏正确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我市民营企业从事传统产业多,从事深加工、高科技、高附加值以及外向型的企业少;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结构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生产性企业少,服务性行业多,重复建设的项目多,其原因是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缺乏全面的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三是部分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落后。一方面是文化素质不高,民营企业中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专业人才很少,具有高学历的高技术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另一方面是经营管理水平落后,大部分是凭经验闯天下、看胆略撞财运,缺乏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进行资本运作的能力,小农经济、小富即安的观念根深蒂固。四是集约化程度低,形不成规模效益,集聚度低,配套度低,多数处于“小、散、乱”状况。五是环境不够宽松,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棚架”,落实不力,民营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机构、中介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等不健全,常常出现自己打自己现象,损失了相当一部分利润;外部环境仍不宽松,政策服务措施不完善,“四乱”虽有所收敛,但变相收费仍时有发生,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想法

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立了“打造工业强市,再创经济优势”的发展战略,明确了新密经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和发展方向,提出要以民营经济为主导,重点抓好50家非公有制企业,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完成65亿元的目标。围绕这个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在打造工业强市的战略实践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民营经济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总开关。不破除保守、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的束缚,就难于实现新局面的开拓。分析我们与沿海地区的差距,我们缺少的就是先进的发展理念,思想还不够解放,缺少敢闯、敢拼、敢为人先的创业激情,抢抓机遇的意识还不够强。因此,要结合贯彻十六大精神,围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这个主题,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彻底破除*市发展民营经济的调查报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工业强市步伐来自范文搜-,仅供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会上的讲话篇五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深刻变化。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破除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的推行,在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获得粮食丰产的同时,出现了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弱化、虚化,事实上形成了以农户为单位的个体经营的小农经济局面,只在名义上保留了农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小农经济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愈来愈尖锐。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农民致富的强烈愿望客观上要求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在实践中涌现出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践形式亟待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上加以总结、取得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以引导其正确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劳动者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相对于传统集体经济,其内涵既是对原有集体产权的重新认识,也意味着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实现形式。我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大现实问题,但又是理论研究上欠缺的一个问题。截至2009年5月底,以“农村集体经济”为“篇名”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可搜集文献300多篇,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题”可搜集文献6 700多篇,权威刊物上专门研究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著作和文章很少。现有研究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关于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问题的研究。二是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新时期农村集体的组织和实现形式进行探索的研究。三是国外学术文献、期刊杂志中,对合作经济及以色列集体农庄、日本农协、荷兰与瑞士等国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比较借鉴研究。现有的研究成果为新时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践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思路。然而,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的认识不同,大多数文献所引用的论据与所得出的论点往往分歧较大,多数论证混淆了“集体所有制经济”与“合作制经济”的内涵与外延。同时。由于实践中缺乏系统理论的指导与相应政策的扶持,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该如何发展这一问题,各级基层政府多是处在摸索阶段,实践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一、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演变的背景

集体经济是前苏联斯大林时期发展集体农庄时提出的。它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所有的公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结合在一起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表现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劳动群众集体共同所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生产统一安排、劳动统一调配、生产收人统一分配,从而消除集体成员直接占有、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尽管集体经济在我国的形成过程与前苏联不同,但本质的规定性是一致的。这也说明长期以来我们所认识和理解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计划产品经济的产物,其经济形态及特征的规定都是为计划产品经济服务的。

在实践方面,经过30多年的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实践,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涌现出了多种模式。其中,多数是以分为主的统分结合或有分无统的类型,其共同点是集体积累较少,力量薄弱。同时,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一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在大多数地区往往成为以户为单位的个体经济,这与农村生产商品化、专业化趋势不相适应。另一方面,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两个层次发展失衡。存在只“分”无“统”的不良倾向。“统”层的功能弱化甚至缺失。多数地区的集体层次经营有名无实,明显落后于家庭分散层次的经营。目前,传统意义上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集体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大部分农村已经消失。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只能从土地的终极所有者得以反映,即土地属于辖区农民共同所有,土地不属于任何单一个人所有。因此,“集体经济”就仅仅剩下“土地集体所有”这一抽象的概念。同时,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很快出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现象,揭开了我国农村的产业革命或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序幕。农村集体经济在原有农业经济基础上,又增加了乡镇集体企业这一重要内容。这本来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个绝好机会,但自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由股份合作制这个很好的制度建设为起点,却错误地走向经营者持大股、集体企业私有化的道路,从而使农村集体经济再一次失去了发展壮大的历史机遇。

在理论方面,有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清,这一缺陷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没有生命力,所以没有必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人甚至认为,农村集体经济越发展,村干部越腐败,农民上访事件越多。这种观点是有一定的客观事实依据的。但也应看到,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是过去人民公社体制中生产大队的继承和延续,家庭经营体制并没有否定土地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特别是土地的所有者,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载体,其作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不可替代的。此外,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在维护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提供农村公共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是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物质基础。因此,无论从坚持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看,还是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应当存在,而且要在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切实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对合作经济的认识主要基于两方面:一方面是资本所有权的扬弃,另一方面是资本管理职能的扬弃。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农民个体所有制大量存在的地方,应把合作制作为农村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由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因此,合作社是一条从小农经济走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道路。集体所有权是集体劳动者所有权,合作社是一种过渡时期的集体劳动者所有制形式。合作社的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原则。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肯定了合作社在特定发展阶段上可保留股金分红的分配方式,但对股金分红应加以限制,“我们同意让股东得到少量的利息这种纯粹临时性的措施”。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提出合作社的具体管理模式,但他们特别强调了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与规制作用。进一步地说,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促进其发展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现阶段,主要应强调集体层经营,且主要采用合作制的经营形式。

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及面临的障碍

(一)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直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为规避市场风险,实行股份合作经济社与股份有限公司相结合,即原村集体资产归股份合作经济社,再由股份合作经济社出一部分经营性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公司制运行管理。三是对原村集体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目前,混合经济模式的合作农场已成为集体经济的重要趋势之一,它往往采用土地股权合作制形式。这种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鼓励农民将承包的耕地、山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进行作价入股,明确其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农户在土地股份合作制中拥有的土地资源股份不能买卖、转让或抵押。户籍迁出社区时则由集体收回股份,以保护本地区农民生存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不断改革实践进程中,各地先后产生一些特有的具体操作形式和做法。典型代表有南海模式、桓台模式、苏南模式、上海模式等。另外,浙江省武义县、江西省井冈山市、河北省青县、广东省宝安县等也针对当地土地资源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新形式,虽然还处于试点阶段,推广面不大,但在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形式中已初显优势。各地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和类型繁多,取得的成效高低不一,比较成功并稳定持续发展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主要发生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高、二三产业极其发达、农业农村人口大量转移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等地区的大城市郊区农村。

2.迫于集体资产内部经营机制不活、方式单一,集体收入少,税收与债务重,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的压力,实施集体资产内部经营机制的创新。此类创新的着力点是解决村级党、政、社同构的基层组织的运转问题。主要措施有:一是盘活集体存量的固定资产,如林木、机井灌渠、道路桥涵、水库坑塘、房屋院落、农用机械等,通过出售、转让、承包、租赁、拍卖、入股、招标、改建扩建等增加集体的收入。二是搞活资源性资产的开发利用,如,“四荒”与矿产建材等资源的依法开采、“四边”绿化等,依据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的思路,采取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宜联则联等原则,进行资源开发,增加集体收益。三是搞活土地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再生利用,对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依法入股或有偿转让,通过租赁、招商等方式建设批发市场等新型服务设施,以增加集体收入。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产权改革转变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或公司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税收增加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改革只是其组织与制度的创新,其对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和作用并没有改变,但地税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存在重复征税和不该征税的嫌疑。目前,政府既不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社区的公共支出,又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税赋负担过重、承担的公共开支过大,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体制的沿袭,也有现实的利益行为和制度关联因素等。如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尽早摆脱这种不合理的公共开支和税赋负担的困境,显然是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创新中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

3.迫于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收益等分配难及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二元结构破解中城乡人员流动带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难等问题,实施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此类创新主要侧重理顺分配关系,在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进行制度创新,主要有:一是现有村集体经济实力弱,没有多少存量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供产权制度改革,所以只能进行体外市场规则创新。具体形式上,各地根据地区特点选择了不同的合作经济模式,如,邯郸模式、莱阳模式、宁津模式、安岳模式、江山模式等。二是充分利用仅有的集体组织资源进行创新,如,领办、创办、自办新型的合作组织乃至“支部加协会,农民得实惠”的模式。三是一开始就与市场对接,使创新突破地缘并提倡业缘,用跨社区、跨所有制、跨部门行业、跨产业的方式逐渐增强对农户的带动力。由于此类创新的经济基础水平低,机制的内生力不足,且在外延上与集体组织重叠,因此,它对政府扶持有一种天然的趋向性,外在的支持作用在其创新的初级阶段很重要。

(二)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实践面临的主要障碍

1.思想认识障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人们思想不断解放的同时,也确实出现了私有化、全盘西化的社会思潮。私有观念的恶性膨胀和各种腐败现象不断发生使一些人产生信仰危机,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失去信心,对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失去信心。很多农村地区已失去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正面舆论环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滑坡使很多基层干部陷入困惑,坚持集体经济常被认为是思想不解放,是“左”的表现。这种舆论环境不但使很多基层干部不敢理直气壮地发展集体经济,也成为一些基层干部违法乱纪、化公为私的社会思想根源,使集体经济从内部受到瓦解。

2.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有失规范。由于大多数地区集体经济制度创新处于试点阶段,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滞后,实践运行中往往有失规范。不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与基层行政组织两种机构一套班子,或者由村干部兼任合作社领导,政企不规范问题严重。在民主控制上,有些集体经济企业尽管制订了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在重大决策中“三会”制度形同虚设,一些重大事项仍由村干部等少数人决定。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于依赖领导人的权威和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会制约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实践一定要重视制度建设。一方面,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权利、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地位等,使其成为具有相关市场权利和义务的完善的法人主体。另一方面,应以新形势下重新认识集体产权与产权结构为重点,深化集体经济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制度、合理的管理约束机制及相应的激励机制。

合作企业是一种股份制公司,但实践中,它还往往担负很多村级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而非完全的盈利性组织。各级政府本应适当给予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但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地方税务部门无此权限,因此,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独立法人的土地股份合作企业纳税负担明显过重。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扶持与指导。国家应尽快立法明确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资格,并在资金投入、计划管理等方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

4.社区股权的福利性浓厚,合作经济组织亟待外部制度创新。大多数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章程规定只有本村天然社员(出生和婚嫁)才能持有股权,且社员对集体资产的权利更多地表现为按股分红的收益权而非处分权。股权不能买卖、转让、抵押、赠送与继承,农民退出社区后利益得不到补偿,这使社区股权凝固,不具有流动性,弱化了股权的资本性功能。为长期持有股权,农民放弃社区迁移,导致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一些游手好闲的“食利者”阶层。同时,由于社区股权福利的存在,不少地区股份合作组织不公开向社会招股集资,限制外部投资者参股分红,排斥外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积极渗入,造成集体经济产业布局分散和资本规模狭小,影响了人口与资本流动和产业升级,致使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增长潜力和发展后劲不足,影响其发展壮大。然而,由于我国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土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在现阶段集体经济产权的制度安排中必须兼顾“公平原则”,这与西方农业经济科学理论的假设前提和微观研究所追求的“效率原则”并不一致。因此,如何在农民人口占绝对比重且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的中国,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农村集体的组织资源和制度资源,尽快发展和创新符合我国农村内生制度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制度就成为一项战略性任务。

5.亟待培养新型农民。全面提升农民的教育水平是一项长期但迫切的任务,它对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普及高中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要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建立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农民企业家培养机制,建立科学、公开的选拔机制,合理、完善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正确引导未来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的走向

当前,导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的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地理因素,即因各村所处地貌及其距县(市)中心城镇或乡(镇)中心集镇的距离差异而出现的经济差异。二是交通因素,即因交通便利程度的差异而导致的经济差异。三是村办企业的发展状况及规模差异而导致各村在经济实力上的差异。四是直接经营收益上的差异导致的农民负担上的差异。五是因其他政策性因素而导致的各村经济实力上的差异。目前我国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虽在逐步增强,但从总体看,其绝对水平较低,只有加大理论指导与政策支持力度,其“集体层经营”的责任才会得以实现。

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在产权构成、分配关系、内部治理等方面的分化、发展与变异,究其根源,还在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结构的认识不够深入。在“农村社区不能解雇成员”的约束条件下,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改变农村集体经济过去那种村社自然人天赋产权式的集体劳动者所有权。集体劳动者所有权是社区集体所有权存在的依据,并因此而与双层经营体制相适应,也是产生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前提。但现实中“集体劳动者所有权”的变革并不彻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集体劳动者所有权”反映了集体劳动者的生产主体的地位。劳动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创新性)是人的主体性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根据马克思劳动主体性哲学思想,集体劳动者所有权的精髓在于劳动权益,即集体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劳动主体性的发挥与发展,主要体现在集体劳动者的管理和决策权上。应当说,我国多年来集体产权变革最为成功的经验就是承认劳动者的劳动收益,它给农村经济带来了生存和发展的动力。然而个人利益的被承认乃至过分的刚性膨胀,加上约束机制的软弱甚至缺失往往导致“少数个人负赢,集体负亏,政府负责”现象。虽然在集体产权结构安排中要肯定家庭分散层次的产权收益对刺激集体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但集体劳动者的权益才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集体劳动者所有权更强调社区成员的劳动权益,但又不仅仅是劳动收益,即在保障社区成员最基本的生存权的基础上,社区成员要参加集体经济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对集体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监督。而从发展实践看,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也是中国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实践创造,是最能体现现阶段农村集体劳动者所有权精髓的新型所有制形式。它是劳动者的合作组织,是吸收股份制的形式、实现社区成员劳动与资本结合的联合体。规范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在本质上应体现集体劳动利益为主导的劳动利益与资本利益联合的生产关系,同时,实现劳动者与管理者的统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是其最基本的特点。为真正体现股份合作制集体劳动利益主导的劳动与资本合作的基本特征,其资本所有权结构及决策机制应采用“一股一票”的股份制形式。“一人一票”根源于劳动力产权,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并列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因此,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应明确“集体劳动者所有权”,兼顾“一股一票”的资本所有权。

在这种新型集体经济中,财产份额应分为两部分:一是保障并体现集体劳动者所有权的权益部分。这部分财产主要用于保障农村社区成员的生存权和体现集体劳动权益,即集体经济的决策权与控制权的主导力量应基于“集体劳动者所有权”而非“资本所有权”。为此,应对“公司”意义上的“三会”进行中国农村化改造,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规范村委会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严格履行“公司”意义上的监事会对村委会所做的各项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活动的监督职能,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保障农村社区成员的劳动与资本收益的财产权部分。这部分财产可股权化到个人或各个家庭,使农村社区所有成员都能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财产股权,使社区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资产所有者。村委会管理者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持股比例则以集体劳动者权益为主导的原则,视各个集体经济的职、权、利关系及其他具体情况而定。同时,股权除资产收益权外,也应体现在监事会的运作及村委会的经营管理上。中国农村化改造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应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财产范围和组织章程等内容,为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市场主体奠定基础。此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作为新时期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特殊形式,其典型特征是以集体劳动利益为主导的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如果无限制地允许成员个人股权在社区内部转让,有可能导致股权向少数人集中,从而使股份合作制转化为合伙制;如果无限制地允许成员个人股权向社区外转让,股份合作制就可能转化为股份制。农村集体经济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是与其产权结构模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破解“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中成员个人股的股权能否放开交易”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实践出发,把握好质、量、度的关系,充分考虑劳动者集体的长远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持与发展。

(责任编辑:杜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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