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借条打条方法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2 10:26:44 作者:念青松 最新借条打条方法范文(16篇)

借款合同是一种记录借款人和出借人借贷关系的重要文件,可以提供法律保护。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借款合同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没有借条的讨债方法

民事交易过程中,一般最好取得书面的证据,如合同书、欠条、借据等等。除此之外,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也均可以。那么你知道没有。

借条。

怎么讨债吗?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一则小案例,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

借款合同。

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再来一个小案例:“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律师认为:媳妇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陆某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媳妇沈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而婆婆陆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三、注意事项。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进行支撑,缺少证据支持的事实,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承认。证据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认为,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客观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证据,如书证、物证、影视证据、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民事交易过程中,一般最好取得书面的证据,如合同书、欠条、借据等等。除此之外,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也均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四、再说一个案例,借条丢失后四招讨债3年前,刘某因购买农用车向我借钱3.5万元,现在到了还款期限,我多次催要,他总是推托拒不还款。我打算起诉,但我找不到借条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律师认为: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还是有的,你可根据相关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第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

借条丢失解决方法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处理方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随时还款,出借人也可随时要求对方归还,但须给借款人必要准备时间。如果经出借人催告后对方仍拒不还款,出借人还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要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

延伸阅读:

借条被撕毁的维权方法

如今民间借贷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也在逐年递增。那么私人借款。

借条。

【基本案情】。

去年初,垫江县的张福、张川、余坤(均为化名)合伙在垫江县一乡镇建房,哪知对邻居老王家的采光、日照造成严重影响。去年2月20日,双方协商决定,张福等人补偿老王3.2万元,同年12月31日付清,他们还写了一张欠条给老王。随后又赖账,还将欠条骗到手后,当场撕毁并丢弃。老王没了欠条,他便去了报警,鉴于属于民事纠纷,民警进行调查后,让老王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欠款。但是,张川等人面对复印件,死活不认账。

【法院判决】。

办案法官称,虽然老王举示的欠条系复印件,但结合张福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及警方出具的接报回执,这两份材料足以证明该欠款客观真实。为此,法院对被告抗辩“此欠条系复印件,属孤证”的理由不予采纳。

【律师观点】。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在此类纠纷当中,借条借据往往是法院据以认定事实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但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借条借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容易造成难以取证的困境。因此,作为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出具借条借据,并且在借条借据上注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基本情况;同时,在偿还借款本息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及时出具收据,或者将还款情况在借条借据上注明并由出借人签名,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要提高对借条借据重要性的认识,既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据,防止借条借据灭失或损毁,也不能随意将借条借据交由他人,防止借条借据被当事人撕毁导致举证困难。当事人在取得借条后,最好能复印、照相进行证据保留,以免原件丢失后无法凭借有效证据打官司。通过银行账户汇出借款时,由于没有当场写借条,可在汇款前后录音让对方承认是借款,或者打借条,来证明汇款实为借款行为。

延伸阅读。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借条丢失解决方法

在向别人借钱时,为了能够留下一个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金钱关系,一般借款人都会留下一张欠条,但如果这张欠条不慎遗失了,我们该做点什么以致于不会让我们的利益受到损伤呢。因此,当。

借条。

丢失了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借条丢失解决方法,供你参考。

一、下列措施可根据情况相宜采取:

1.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2.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帐,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

二、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

公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三、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借条过期追回债务的方法

借条。

1、提起诉讼。

借条都快到期了,对方还不还,当然要去起诉或申请仲裁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2、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约定5个月归还,如果张某逾期不还,李某必须在两年内要求张某归还或者找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则法院不予以受理。

延伸阅读。

1、约见律师咨询:债权债务等方面法律咨询。

收费标准: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元;上海市区内当事人指定地点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500元(提醒:咨询请提前预约,不满1小时以1小时计)。

2、普通代理收费。

3、半风险收费:

4、全风险收费:

债主不支付任何费用,按追讨回款项较高比例(20%-50%)付费;。

适用范围:客户历年累积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债务人数量众多,又遍布于不同的省份之间,且欠款年限不等,清欠难度各异。

具体操作步骤:

1、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

购销合同。

》、《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然后与债权人确定可“打包清欠”的一组案件,就清欠事宜与我们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

委托书。

后,我们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2、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我们可自行调查,亦可通过与协作单位的联合,授权外地合作伙伴对当地的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并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打好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应的条件,对“打包”案件进行初步筛选,确认案件启动的先后顺序和选择有效的清欠手段。

3、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5、诉讼阶段。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6、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全额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帐款;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最终无法收回欠款的,我们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帐目的依据,且能够为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所认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注: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收费标准有些许差异,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处理方法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同音字而导致在追债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常有发生。

2、使用小名或绰号。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很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关系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虽然日常生活中,这些小名、绰号能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楚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就无法证明其人。

3、因方言导致读音一样的名字。

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亲切感,但如果写进借条则会发生大麻烦,如客家语言中“黄”和“王”都读成“王”音,在写名字时将“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就可能会造成日后追债很大的麻烦。

二、如何规范的书写借条?

1、名称。

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

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昵称或者绰号。

3、金额。

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确保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以大写为准。

4、时间。

一般应写清与借款有关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5、利息。

如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

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留下联系方式。

7、语言文字。

借条的书写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语句有无歧义。

8、担保。

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让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

9、交款证明。

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处理方法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

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就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即对于逾期借款,金融机构在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幅度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处理方法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4月16日法复[]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

3、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12月25日法研[]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延伸阅读。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依法规定其丧失的是胜诉权并没丧失起诉权,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迟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汁算”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使诉讼时效中断,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第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保住诉讼时效。

第二、与债务人对账。这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重新计算。

第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第四、与债务人协商要他提供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找证人来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处理方法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借条上名字写错解决方法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二、闹到法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

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1、同音不同字。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同音字而导致在追债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常有发生。

2、使用小名或绰号。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很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关系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虽然日常生活中,这些小名、绰号能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楚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就无法证明其人。

3、因方言导致读音一样的名字。

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亲切感,但如果写进借条则会发生大麻烦,如客家语言中“黄”和“王”都读成“王”音,在写名字时将“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就可能会造成日后追债很大的麻烦。

二、如何规范的书写借条?

1、名称。

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

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昵称或者绰号。

3、金额。

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确保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以大写为准。

4、时间。

一般应写清与借款有关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5、利息。

如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

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留下联系方式。

7、语言文字。

借条的书写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语句有无歧义。

8、担保。

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让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

9、交款证明。

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

借条上名字写错解决方法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二、起诉到法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

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借条上名字写错解决方法

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2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8年10月,家住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就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2万元。当年10月6日,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欠条载明:“今借张××四万二千元,杨××,2008年10月4日。”杨某的邻居许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

2011年7月,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将杨某及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许某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两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借条和欠条到底有什么不同?请继续往下看。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证明力欠条:单独一份欠条不能产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效力,实务中往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佐证,如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债权债务是否实际存在,债务债务是否合法等等,即需要证明欠条所反映的债权债务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合法等等。

借条:单独一份借条基本可以产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效力,但为了谨慎起见,也会要求同时提供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如收条等进行佐证。

2、格式欠条:除要有债权人姓名、债务人姓名、明确具体的债务标的外,还应该有欠款产生的原因和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具体期限。

借条:只要有债权人姓名、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及借款日期即具备法律效力,其他内容如借款利息、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可自选选择是否写明。

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

如果借条和欠条都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两者的诉讼时效都是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

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

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借条写错的处理方法

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

借条。

写错了如何处理,也就是说借条写错了该怎样解决呢?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借条写错的处理方法,供你参考。

1、修改借款合同。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错误的借款合同显然不是双方或一方希望看到的。因此,该错误的借款合同可以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更改,这一点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中有所体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修改借款合同是对写错的事项进行修改,因此其他依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想要进行变更,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2、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本的合同的补充,其补充事项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相关事项进行更改或者补充说明的。因此写错了借款合同后,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说明并修正,确保合同的合法合理更合乎当事人意志。

对于借款合同写错了的情况,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以上是关于“借条写错了如何处理”和“借条写错了该怎样解决”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我们都知道,合同中写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把合同写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损失。为了保护您的利益,在借条写错了要注重改正。如果您遇到了借款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借条上名字写错解决方法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法庭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我所认为:

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款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录音可成为证据。

案情简介:

“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我所认为:。

媳妇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陆某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媳妇沈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而婆婆陆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是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三、借条丢失后四招讨债。

借条遗失了,有没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呢?我所认为,债权人可根据相关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务必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2.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3.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4.委托律师事务所。所谓“术业有专攻”,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债权人的陈述,分析具体的情况,帮助债权人搜集及固定相关的其他证据,并形成一个“证据链”,以此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处理方法

案例:

3年前,刘备因购买农用车向孙权借钱3.5万元,现在到了还款期限,孙权多次催要,刘备总是推托拒不还款。孙权打算起诉,但孙权找不到借条了,这时候孙权该怎么办?律师认为: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还是有的,你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第四,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但录音取证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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