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汇总20篇)

时间:2023-12-05 15:19:46 作者:翰墨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了解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的优势和劣势,然后制定改进计划,提高自我。这里有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群众利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然而,一些个别人员和部门还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影响了政府的执政合法性。为此,我们要勇于直面问题,积极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首先,我们要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往往源于对共产主义价值观的失去和丧失,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避免追求个人私利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思想意识上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并积极为群众利益做出贡献。

其次,我们要加强法律意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保障,而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往往是对法律的无视和漠视。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自己的法律权益,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健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机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再次,我们要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是预防和惩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政府层面,要加强对部门和官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根源上杜绝。在社会层面,要加强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多方面的监督合力。

最后,我们要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提高治理能力,才能更好地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政府层面,要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推行阳光政务,提高政务规范和透明度。在社会层面,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建设,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维护群众利益。

总之,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担当。只有从自身做起,增强意识形态,加强法律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群众利益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群众利益是指符合大多数人群体的生活需求、社会利益和发展利益的一种利益。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我深切体会到群众利益的价值和重要性。本文将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分享对群众利益的心得体会,以探讨这一主题的内涵和意义。

第二段:关注社会问题(200字)。

群众利益的核心在于关注社会问题,而非个人私利。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应当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通过关注社会问题,了解人民的需求和诉求,才能真正代表群众利益,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例如,遇到环保问题,我们应当发出的声音,支持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更广泛的群众利益。

第三段:发挥个人能动性(200字)。

发挥个人能动性是实现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每个人都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力,为社会福利的提升做出贡献。例如,作为一名教师,我可以通过教学改革和课程创新,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能力;作为一名医护人员,我可以用专业的医疗知识帮助患者恢复健康。通过个人的付出和奉献,我们可以为群众利益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第四段:参与公共事务(200字)。

参与公共事务是体现群众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共事务是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例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参与公开讨论会、提出建议和各种社交媒体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只有积极参与,才能推动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群众利益得到更好的体现。

第五段:践行社会责任(200字)。

践行社会责任是实现群众利益的根本保障。个人和组织应当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在行动中体现对群众利益的关心和保护。企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经济财富;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责,改善基础设施,提供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每个人都应当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社会责任,关爱弱势群体,关注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利益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结语(100字)。

在当代社会,关注和实现群众利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通过关注社会问题、发挥个人能动性、参与公共事务和践行社会责任,我们可以为群众利益做出贡献。唯有通过个人的行动和集体的努力,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繁荣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分享到更多的幸福和福祉。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是党的根本任务,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保护群众利益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更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责任。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养成了努力掌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习惯,不断提升自己,为破除损害群众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段:宏观层面的努力(250字)。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政府的监管与执法力度。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监管,减少不法分子的成长空间,确保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经营,遵守合同,维护群众利益。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力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群众意识的培养(300字)。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加强群众的监督与参与。在那些普通群众中,常常存在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不足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社会法制教育,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只有倡导公民自觉维护权益,才能形成利益保护的合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此外,还应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通过网络舆论等方式,反映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300字)。

作为个人,我们也应该养成法制意识,并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们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此外,还可以参与社会组织的活动,了解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群众矛盾,推动社会和谐。

第五段:个人心得与展望(200字)。

在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保护群众利益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地执行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只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责任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破除损害群众利益做出贡献。通过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推动群众意识的提升和参与社会监督,相信我们可以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

总结:通过加强政府的监管与执法力度、培养群众的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我们可以共同努力,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整个社会在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切实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社会长期稳定和谐的发展。

群众利益的心得体会

群众利益是我们社会发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维护群众利益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切地感受到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群众需求。

要维护群众利益,首先要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在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政府应该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深入社会各个层面进行调研和调查,听取民意、搜集信息。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群众的实际情况,才能有效地制定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政策。

第三段:增强服务意识。

为了维护群众利益,政府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群众是每一个公务人员工作的对象,工作的核心是以群众为中心,顺应他们的需求和利益。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对每一个群众诉求的及时回应和解决,使他们能够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第四段: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群众利益的维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维护群众利益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意识,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建设,共同维护群众的利益。

第五段: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

群众利益的维护需要有明确的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监察部门和司法机构应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只有强化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才能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结尾部分:

在现代社会,保护群众利益是一项永恒的任务。作为公民,我们应始终关注群众的需求和利益,积极参与到保障群众利益的行动中去。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每一个人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能够更加注重群众利益的体现和尊重,为群众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损害公司利益心得体会

在当代商业社会,每个公司都追求蓬勃发展和利润最大化。然而,有时候员工的行为可能会意外地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作为一个员工,我曾经亲身体会到了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深感自己的过失和不足。通过这次经历,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教训和经验,并对如何避免再次犯错有了深刻的认识。

二、了解公司利益的重要性。

损害公司利益的第一步是不了解公司的利益是如何产生的,以及自己在其中的角色和职责。在我遭受损失的那次事件中,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决策和行动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这让我意识到,只有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和利益生成过程,才能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职责,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避免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三、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一个公司中,每个员工都是一个组织的组成部分,都应为公司利益负责。然而,在我犯错的那次事件中,我缺乏与同事和上级的沟通和合作。这导致了信息的不顺畅流动以及重要决策的不经过充分讨论。如果我能更好地与团队合作,听取他人的建议和意见,我相信那次事件的错误可能会得到避免。因此,团队合作是保障公司利益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明白我们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努力与他人合作,共同实现公司的目标。

四、保持职业道德和规范。

公司的利益不仅仅是指经济利益,还包括声誉和信誉。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以便维护公司的声誉。在我犯错的那次事件中,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声誉。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职业道德和规范是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始终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并遵守公司制定的规范和准则,以便尽最大努力为公司创造价值,维护公司的利益。

五、持续学习和成长。

通过这次经历,我对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我明白了自己的过失和不足,并愿意不断学习和成长,以避免再次犯错。作为一个员工,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以应对各种挑战和压力。只有通过持续学习和成长,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遭受公司利益损害的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使我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和责任。通过了解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团队合作、保持职业道德和规范以及持续学习和成长等方面的经验,我得出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教训。作为一个员工,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以避免再次犯错,并为公司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我的亲身经历,能够给其他员工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让大家共同致力于保护公司的利益,共同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群众利益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群众利益是指为了整体社会的利益和发展而考虑的利益。作为一个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群众利益,从自己的行动中体现出对整体社会的贡献。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思考,我深刻地意识到了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尊重和倾听群众的需求(200字)。

一个为民众服务的政府或组织,必须首先学会尊重和倾听群众的需求。只有深入了解并满足群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对社会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只有通过我们的努力,才能引起关注,对群众利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段:关注群众生活和利益(200字)。

与尊重群众需求相伴随的是对群众生活和利益的关注。无论是社区居民的安全和舒适,还是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都与我们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我们可以通过关注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社会问题,从而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帮助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只有通过关注群众利益,社会才能朝着更加美好和有益于大多数人的方向发展。

第四段: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200字)。

为了更好地体现对群众利益的关注,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包括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环境保护以及公共教育等各个方面。通过投入时间和精力,我们可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改变他们的生活。同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也是对社会的贡献,体现了我们对群众利益的关心和责任感。

第五段: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推动社会进步(200字)。

关注群众利益的过程中,我们也要不断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是指个人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并能够通过自己的行动为解决社会问题作出贡献。我们可以通过自我教育和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并把它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不断培养和发展社会责任感,才能真正推动社会进步,为群众利益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200字)。

通过对群众利益的观察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群众利益,从自己的行动中体现出对整体社会的贡献。尊重和倾听群众需求,关注群众生活和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培养社会责任感,这些是实现群众利益的关键。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和有利于大多数人的社会。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实现群众利益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损害公司利益心得体会

在任何一个企业或组织中,保护和维护公司利益是每个员工的责任。然而,时而会有员工做出一些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近期,我在公司见证了一起类似的事件,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损害公司利益的严重后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经历,并总结出了一些关于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的心得体会。

有些员工会因为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一些不当行为,从而对公司造成损害。这可能包括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交易、操纵财务数据等。我亲眼目睹了一名员工通过泄露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给竞争对手,导致公司的独家技术被侵犯。这一事件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不仅影响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还使得员工们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

这个事件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我最初所想象的范围。公司不得不与竞争对手展开法律斗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耗费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资源,也耗损了公司的声誉,让客户和合作伙伴对公司产生了质疑。每一个员工都因此感到压力倍增,工作环境变得紧张。同时,公司也不得不重新审视内部的安全机制,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与培训,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建立更健全的制度。

这起事件让我深切认识到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公司的利益不仅关系到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工作机会,也关系到公司对于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的责任。每一个员工都应该积极参与保护公司利益的行动中,时刻提醒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企业价值观,并自觉地远离可能对公司产生损害的行为。

作为一名员工,我也深深反思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公司利益的关注程度。首先,我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其次,我要加强对公司内部安全机制的了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最后,我要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只有做到这些,我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和员工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每个员工都应该认识到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并主动参与到维护公司利益的行动中。只有每个员工都能时刻关注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通过这次事件的教训,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并将其融入到我们的工作中。

损害公司利益心得体会

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竞争愈发激烈,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作为企业一员,我们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可能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在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通过反思和总结,我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错误行为,并形成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意识到个人利益永远不能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企业是一个整体,每个员工都是这个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个人利益成为行为的主导,那么公司的利益就无法得到最大化的实现。我曾经犯下这样的错误,为了达到个人目标,我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导致公司在项目中遇到了困难,甚至损失了一些重要的客户。通过担任的这次错误的教训,我深刻认识到,个人利益永远不能忽视和牺牲公司的利益。

其次,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应该时刻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积极履行我们的工作职责。我曾经因为私事疏忽了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导致公司错过了一个难得的商机,损失了大量的利润。这一事件让我深刻认识到,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敬业精神,不仅对公司负责,更要对自己负责。

此外,我们要善于沟通和协作。在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我曾经因为个人的私心,对其他部门隐瞒了一些信息,导致了一次严重的项目延误。从这次事故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才能让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我开始主动和其他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交流,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也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的团队活动,与同事共同努力,共同达成目标。

最后,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和知识在不断更新和进步。如果我们停止学习,就会被时代淘汰。我曾经因为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导致公司在某个行业的竞争中失去了优势。通过这次失败,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公司赢得更多的利益。

总之,损害公司利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得到警惕和杜绝。作为一名员工,我们要时刻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善于沟通和协作,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共赢的局面。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曲靖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__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准、狠、韧”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整治重点。

针对我校办学实际,重点整治以下6个方面突出问题: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初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至201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0日—12月15日)。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学习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有关精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人:书记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1、查摆问题。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四风”问题,对照全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围绕6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自我全面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本部门本单位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负责人:校长梁平。

2、自我整改。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负责人:书记程序。

(三)重点督查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1、重点督查。接受上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负责人:校长梁平。

2、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洪江中学举报电话3530019.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初步总结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

12月28日前上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洪江中学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平。副组长:程序。成员:蔡平江骆国忠易绍勇。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梁平校长负总责,带头抓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督查问效。

(三)及时调度推进。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洪江中学。

2014年01月10日。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将从营造反腐环境、解决影响、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等几个方面,加大反腐力度。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信访效能监督作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信访监督工作体现出党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意愿。

(一)要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物质利益是最基本的利益,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基本的就是要满足好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在当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并不很富裕,就业安置困难、农民增收缓慢、部分群众收入还比较低,弱势群体还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于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念,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加主动和自觉地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的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影响建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要适应发展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围绕发展战略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发展要求完善反腐机制,坚决惩治腐败保证发展,优化行业作风促进发展,加大监察力度支持发展,创建优良环境推动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在科学发展中解决好广大群众就业难、收入等一系列问题,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才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

(二)要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那些发生群众身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老百姓期望党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职。必须进一步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无论大事小事,只要群众反映的符合实际,要求合情合理,都要努力帮助解决。当前,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腐败现象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对立的,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

(三)要把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着力点。在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利益结构、组织结构、价值结构多样化和复杂性相交织的新形势下,社会阶层中的群众具有更多的广泛性,他们的利益和困难往往不被重视甚至受损情况下。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关键的在于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民本位”意识,不断弱化“官本位”思想,坚持把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尺度。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切实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精神文化需求。

(一)要坚决纠正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为使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纠正,_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明确了征用土地工作的程序、要求等具体内容,初步形成了征地、供地、保护耕地等制度框架。在征用土地中,严格实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增加征用土地的透明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同时,_门还要不断在完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发生。

(二)坚决纠正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为确保拆迁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实现阳光拆迁,_门要对拆迁实施动态监督。在工程实施前,对拆迁行政审批是否符规定,有无要件不全,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不够标准的问题进行检查,确保在源头上有效遏制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发生。在拆迁过程中,加大对现场公示的监督力度,房屋评估价格、每户被拆迁房屋现状、安置房现状及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都必须进行现场公示,保证居民拆得明白,走的满意。为让被拆迁居民有更多自主权,_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制度进行改革,由过去的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改为由拆迁居民选定,维护居民利益。

(三)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资的突出问题。要采取“两手抓”的做法:一抓制度落实。为从源头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_门要监督有关单位严格实行用工合同签订制度,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企业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_门还坚持采取调度、通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等办法,加强检查监督,对出现的拖欠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抓清欠工作。_门在抓好制度落实的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规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

三、构建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治本力度”的基本方针。反腐倡廉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治标是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和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我们必须科学统筹,把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与反腐倡廉内在地统一起来,贯穿到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既要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又要坚持把纠风与行业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改革体制机制,消除不正之风产生的条件。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面,既要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创新体制,着力治本,又要注意及时查处在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做到坚持基本经验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与创新,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又面临不同的情况、条件、任务和要求,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确定了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重要经验,当前,要广泛学习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反腐倡廉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过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可以巩固、提高和深化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可以不断扩展、充实反腐倡廉整体工作。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把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推动反腐败工作全面发展。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_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同时,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重点,拓宽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域。总之,要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确保抓一项工作见一项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村纠风工作根据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改革开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执政为民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对投诉举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及时办结、办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等突出问题,使纠风工作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解决民难,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二)强化专项治理,规范部门收费行为。(三)突出重点检查,认真查纠教育乱收费。(四)加强过程监管,严查医疗行业歪风。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我村纠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纠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抓纠风工作的措施、办法不多,工作落实情况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二是个别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果意识不强,总结不够,信息沟通不及时。三是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与相关各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部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深入纠风重点单位,调查研究、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行风建设和所分管的专项治理任务的特点,指导制定工作计划,设计纠风工作载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对基层纠风工作加强指导,加强对重点单位纠风工作向基层窗口延伸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的力度,发现隐蔽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保证纠风工作取得成效。

损害群众利益的检查材料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lo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已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团其他加工厂。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件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和其他个别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6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损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xx区委办《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我镇对照赣州市委专项巡查组在信丰县巡查发现的问题,扎实有效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认真开展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活动。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及党员干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落实整改。

我镇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了认真的自查自纠,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我镇未发现“与民争利”“暗箱操作”等在民生资金使用上的违规行为,但在惠农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深入;惠民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存在问题;人民群众对基础党员干部执行惠民政策的满意度不高。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方面。通过自查情况看,我镇的村级财务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当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造成“三资”底子不清、管理混乱;2、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规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3、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三)征地拆迁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与农民相关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不深入;有些征地拆迁中合同不够规范,个别被征地农户未拿到合同;部分村干部在做农户工作时脾气不好,没耐心;个别时候征地款不能及时打到农户账上。

(四)收费方面。未发现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收费的问题;未发现各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民集资、一事一议项目向农民筹资筹劳等方面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的问题;也未发现在农民建房及土坯房改造中收取费用的问题。

1、制定方案。对于此次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制定了相对应的整改方案,如《xx镇关于开展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镇关于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印发到各村(社区)、各站所,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不打一点马虎。

2、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我镇制定了专项整改措施。如,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镇要求各村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建立考评档案,实行奖优罚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又如,针对征地拆迁中发现的问题,我镇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问政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对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直查快办、速战速决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损害群众利益的检查材料

7月22日讯,最近发生的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引发“围观”,三次上访的冀中星在机场航站楼引爆自制炸药等事件,都在提示我们,走群众路线不应是口头语,不能走过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这是近日由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出版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一书中,引述的邓小平同志的话。书中精选了25个损害群众利益典型的案例,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和有关省区市纪委分别对案件实事进行了核实。今天,本报摘登其中的部分案例和剖析,希望能引起各方的启示与思考。

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前停放的被烧毁警车。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死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是严重的渎职。

“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

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需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

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主、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乌坎村村委会重新选举的投票现场。

9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和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11月21日,400多名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情绪、思维和方法。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

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

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置为事件平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了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

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专家点评。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重新审视权从哪儿来。

群众路线教育首先要考虑解决一个价值观问题,就是让党员干部们重新认识为谁执政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可能把类似(瓮安)的事件解决好。这些事件表面上看是沟通解释不好,本质上还是对群众诉求和利益的漠视。

因为部分领导干部现在对权力的来源认识不到位。党员干部们不能总认为手中的权力是组织或者某一个领导给的,实际上,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如果这个价值观的问题不解决,某些官员总处在一个和人民对立的状态,他看问题的时候,就总会觉得群众“要价”高了--他觉得我能满足你什么,想满足你什么,是我的决定;但实际上,这是你应该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际上就是在重新规范党员干部的价值坐标,去审视我们党的权力从哪儿来?党员干部的权力从哪儿来?在这个基础上去校正我们的行为。

离群众最近的人,产生的影响最直接。

群众路线教育重点是围绕党的领导干部来的,因为领导干部掌握更大的公权力,影响的范围更大,所以重心在这里是必要的。从中央的八项规定就可以看出来,是先由上而下,上行下效,这一点很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群众路线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强调对权力的认识不以官职的大小来区分。权力和官位相重合,但有区别。在一些贪腐案件中,普通的办事人员也可以上千万地捞钱,他甚至不是“官员”。离群众最近的人,产生的影响是最直接的,比如最近t3航站楼爆炸案中被报道曾经殴打嫌疑人的基层治安员。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基层办事员本身也是群众。中国从传统上来说是个等级制度的社会,有些人的毛病就是只要我比你高一点,我就产生一种优越感,要充分地利用我所掌握的任何一点点权力。

而群众路线教育就是要解决思想方法的问题,强调对权力的认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简单能解决的。

姚桓(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党史党建部主任):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次专项、集中的教育活动,特点在于把落实正面教育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强调把握“为民、务实、清廉”这三项基本内容,同时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项作风问题。活动要想取得长久的效果,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制度,建立起配套、系统化的群众工作新机制,其中,首要就是完善群众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

最近发生在首都机场的爆炸案,无疑是一个违法行为,但同时也应当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反思。现在,民意表达渠道还不是完全畅通,如果不能理性、合法地表达,那么个别人在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极为冲动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采用非理性的激烈手段。

当前,社会处在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确比较尖锐,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平台,如果有了良好畅通的渠道,同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这样的事情就可能不会发生。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并非天灾贪腐利益是主要因素。

207月22日讯,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挖掘机在坝底搜寻。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着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涉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1死1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阶梯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万元。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得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溃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止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起来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产、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撒谎、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部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损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

按照县卫健局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卫生院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按照县卫健局党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2019〕2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打牢思想基础,在思想上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卫生院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全面铺开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动员,发动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在单位内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我院及时成立了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由杭凤负责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1.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到位,没有“精准识别、应治尽治”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结合团队服务能力和居民需求,围绕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电话咨询、健康体检和以及入户随访等服务,保证签约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二是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等特殊慢性病贫困患者开展随访工作,根据查体结果和疾病诊断,为贫困患者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用药指导。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群一年至少随访一次,做到一对一服务、跟踪服务。三是继续完善“主动签约上门服务免费检查”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建档立卡户免费签约个性化服务包,开展经常性的入户随访、中医保健等服务,通过电话质控、入户调查等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四是利用“好大夫”在线app,为辖区已签约居民提供足不出户,在手机上就可以与家庭医生及上级医疗专家进行问诊,为患者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建议的便利条件。

2.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属用于大额资金的后勤物资、办公用品、仪器设备、医用耗材及药品采购和基建招投标等事项,均提交支委会会议研究,集体决策。二是坚持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三是加快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收费进行监控,强化宏观调控措施。四是畅通信访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机能。

3.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夸大宣传,误导群众就医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医院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人员等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二是针对带卡开药医疗欺诈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三是组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对全乡范围内个体诊所、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消费情况。

4.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以及索要好处、收受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各种会议集中学习关于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规定。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三是加强执纪监督。对工作疲踏、推诿扯皮、落实不力、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差等现象,结合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处置。四是严肃问责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与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挂钩。五是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扎实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和互联网+行风测评,将全院干部职工行风工作测评结果与职工绩效工资挂钩。六是每半年开展一次医德医风教育,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经认真排查,在落实健康扶贫工作,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夸大宣传、误导群众就医,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以及索要好处、收受红包等问题发生。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未发现有收受“红包”、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以权谋私、以医谋私违规违纪行为。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治理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一是进行集中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按照要求,即知即改。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延伸,从源头上推动解决民生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建立信访投诉举报箱,充分利用各种举报渠道获取线索,推动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xxxx年,区人南商务区推进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__来川视察讲话精神,积极贯彻落实群众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了良好的干群关系,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放在推进办工作的首位,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及__来川视察讲话精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宣传首要任务,充分利用中心组、两会一课、工作例会、“蓉城先锋”等平台加强干部作风教育,强化“四个意识”的养成提高。坚决将群众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实际工作相部署、共谋划,全年梳理明确党组班子维护群众权益责任清单x项,班子成员维护群众权益责任清单共计x项,强调要深入围绕“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领导定期接访、作风建设、政务公开等方面全面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

(二)开展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区纪委、区政府办工作安排,迅速安排部署,已召开x次会议传达学习,提出具体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开展自查,活动第一阶段查找出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共x条问题,第二阶段查找出问题x条,均已整改完成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同步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理论教育、作风督查等工作,引导机关干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现已开展x次作风抽查,暂未发现问题。

(四)严格干部监管。结合推进办工作实际,要求全办干部职工不断提升思想认识,自觉应对工作转型的新挑战、积极成长,从工作效率、服务企业、联系群众等方面加强对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的监管。

二是选好用好干部,对新进职工开展廉洁谈话,帮助熟悉工作的同时严格要求作风纪律。同步加强全办职工凝聚力建设,对风险岗位进行强化监管,有效杜绝腐败苗头。本年度未新选拔干部。

三是每月定时开展作风督查,查干部在岗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群众反映情况。目前,未发现干部作风问题。

群众利益至上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在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还是在社区发展和居民福祉的考量上,群众利益始终是一个核心理念。一个直观的例子是新冠疫情期间,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以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这种措施的出发点就是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然后再考虑其他的因素。同样,社区发展也需要将居民的需求和福利放在第一位,比如改善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和生活环境等。

然而,要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并不容易。决策者需要面对许多挑战,如利益冲突、权力斗争以及舆论压力等。比如,贪污腐败问题是一个直接威胁到群众利益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需要勇于与贪官污吏作斗争,将清廉廉洁作为首要目标,以保护群众利益。此外,决策者还需要破解各种难题,找到符合群众利益的解决方案。

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体的需求,更是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当社会各个成员都能从一个整体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中,团结合作就会变得更加顺畅。一个团结的社会更容易实现公平正义,避免社会分裂和不平等的问题。此外,群众利益至上还能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只有保障了群众的基本权益和需求,社会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

群众利益至上并不仅仅是决策者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在自己的行为中体现这一理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关心他人的需求,并主动提供帮助。比如,我们可以在公共场所遵守规则,不乱扔垃圾,不插队,为他人让座等。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少一些争斗和冲突,多一些和谐和互助。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等方式,为群众利益贡献一份力量。

要真正实现群众利益至上,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文化。这个文化应该鼓励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注重公共利益,强调团队合作和社会责任。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人们才能意识到群众利益的重要性,愿意为之付出努力。政府、教育机构、媒体等各个社会机构都应扮演着推动这种文化的角色,例如通过宣传教育、激发公民意识等方式。

总结:

群众利益至上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无论是在政府决策中还是在个人行为中,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群众利益至上,关注他人的需求,为共同利益而努力。只有在一个注重群众利益的社会中,我们才能够实现共同的繁荣和幸福。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按照《_县纪委关于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会,对应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清单、完成时限,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问题方面。经全面排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973人、凉山自主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2人均在校就读,无一人辍学。同时,县特殊教育学校已顺利投用,现有教职员工5人、学生22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全力确保全县智障残疾儿童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决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方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6736人,按照每生每人每天4元标准,全年应拨付万元,按时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金万元。2019年下达目标任务为25265人,实际完成人数26916人,完成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均设置营养改善公示牌,对膳食补助资金收支、食材价格、实际用餐人数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并配齐配足运行经费。

(三)坚决纠正截留克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方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通过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复审、公示,并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补助金由银行打卡发放。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向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2019年共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6946人次,发放资金合计41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357人次,资金达万元。秋季还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2105名非寄宿学生人发放了生活补助,资金达万元。2019年下达目标任务为3200人,实际完成人数3467人,完成率。

(四)减轻中小学及教师承担的与教育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方面。经排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未经县教育同意,学校私自接受面向中小学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不存在未经教育局审批审查的app进校园;不存在商业活动进校园;不存在学校教师因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而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抽调中小学教师情况。

(五)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收费高昂方面。全县民办幼儿园共69所,收费标准均采取物价局备案、教育局备案的双备案方式,通过市场调节收费标准,不存在过度逐利、收费高昂的问题。

(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摘帽后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等问题的排查方面。经排查,县教育系统扶贫领域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4000余万元,不存在建设滞后、资金支付率过低等问题。

(七)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改善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供餐投入5万余元。投入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29万元,预计年底全县74所学校视频式“明厨亮灶”达到100%。截至目前,县教育局会同市场_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3次,消除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一)部分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部分民办幼儿园家用厨房与幼儿食堂混用、幼儿食材与家庭食材未分开、幼儿膳食加工工具与家庭使用工具未区分开。

(二)部分学校食品留样不规范。在整治过程中部分学校食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食品留样量不够,不符合留样至少125克的要求;二是留样记录不完善,有的学校记录与实际留样不符;三是留样盒不统一,部分学校留样盒密闭效果不好;四是留样食品冰柜没有专用,留样盒与其他食品混放。

(三)进货验收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软件资料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不统一。经过近几年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和整治,绝大多数的学校都对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了重视,但由于管理食堂的老师更换、民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兼顾不暇、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导致各校食堂软件资料制作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一)持续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加大各民办幼儿园督促整改,落实民办幼儿园园长食品卫生主体主责,严格标准建设幼儿园食堂,严防因陋就简造成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

(二)持续强化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县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食堂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严格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管理,严格索证索票,严格大宗食品台账登记管理,严格食品留样等相关制度,严格食品安全卫生和操作程序,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过程管控、事后抽查等全方位加强监督,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教育。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食堂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将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头,定期开办培训班,由市场监管部门培训食堂管理规定、厨房操作规程、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和实际操作水平,防止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校强化自我培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二是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着重宣传《_食品安全法》,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要充分发挥媒体、班级微信群、学生家长、群众的监督作用,全方位推进社会共治。

损害群众利益的检查材料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我校办学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富源县县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富教发〔2014〕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县教育局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为目标,以监督检查和严格问责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影响学校教育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学校教职员工自觉践行教育发展使命,为办人民满意的优质学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校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学校成立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乔生(校长)。

副组长:周连耀(书记)奠志奎(副校长)田斌(副校长)姜丽(副校长)。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奠志奎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泽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为各处室具体负责人,具体业务由奠志奎副校长负责,完成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草拟和上报。杨泽红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中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2、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

3、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情况;

4、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整治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经费问题。

1、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2、公用经费管理情况;

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4、校财局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其他民生资金使用情况;

6、财务管理情况。

(三)整治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方案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情况;六是高中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驱赶差生情况;七是中职学校有偿招生情况。

2、中职学校办学行为。一是规范招生情况;二是规范收费情况;三是规范学籍管理情况;四是规范实习管理情况;五是规范资助管理情况。

(四)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1、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学校食堂许可情况;

3、食堂环境情况;

4、健康管理培训情况;

5、落实索证票制度情况;

6、清洗消毒情况;

7、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9、食堂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0、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情况。

(五)整治学校安全问题。

1、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2、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

3、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

4、预防猬亵、情侵学生情况;

5、防范暴力恐怖事件情况;

6、校园消防安全情况;

7、溺水事故防范情况;

8、交通安全情况;

9、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情况;

11、事故查处情况;

1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六)整治学校防震减灾问题。

1、防晨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情况;

2、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应急预案情况;二是提高师生避险、自球自护及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情况。

3、学校校舍安全排查和改造情况。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围墙、挡土墙等公共建筑及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二是对所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及时维修改造加固情况;四是运用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我校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3月27日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9个环节进行。

(一)专项整治阶段(2014年3月27日至4月14日)。

1、制定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2、部署启动。召开专项会议对我校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3、自查自纠。按各处室为板块,全方位查找在损害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并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将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于4月14日报学校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4、督促检查。我校把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处室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覆盖、严监督,重实效”的原则,对各处室进行抽查和交叉检查。对抽查及交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

5、问题整改。我校针对自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各处室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4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1、阶段总结。对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重要、重点问题和制约教育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2、重点整治。针对存在的“三重”(重大、重要、重点)、“三性”(根本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以“三个一”(一个整治项目、一个具体方案、一个整改班子)、“四定”(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运用综合手段,打好组合拳,确保问题一抓到底,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9月底)。

1、全面总结。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形成报告报县教育局,同时注重科学合理运用检查结果。

2、建章立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分析,把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从制度的废、改、立入手,着力建立健全管用、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有效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诚恳接受批评。广泛发动师生,诚恳接受批评和监督,做到广开言路、虚心纳谏。

(三)突出整改落实。要把整改落实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对师生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空,对违纪违规行为纠正处理不迁就。

富源县第一中学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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