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优秀18篇)

时间:2023-12-01 23:25:49 作者:文轩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于自己的学习、工作或者生活经历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篇文字,有助于提升自我认知和促进个人成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是党的根本任务,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保护群众利益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更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责任。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养成了努力掌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习惯,不断提升自己,为破除损害群众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段:宏观层面的努力(250字)。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政府的监管与执法力度。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监管,减少不法分子的成长空间,确保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经营,遵守合同,维护群众利益。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力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群众意识的培养(300字)。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加强群众的监督与参与。在那些普通群众中,常常存在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不足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社会法制教育,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只有倡导公民自觉维护权益,才能形成利益保护的合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此外,还应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通过网络舆论等方式,反映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300字)。

作为个人,我们也应该养成法制意识,并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们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此外,还可以参与社会组织的活动,了解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群众矛盾,推动社会和谐。

第五段:个人心得与展望(200字)。

在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保护群众利益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地执行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只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责任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破除损害群众利益做出贡献。通过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推动群众意识的提升和参与社会监督,相信我们可以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

总结:通过加强政府的监管与执法力度、培养群众的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我们可以共同努力,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整个社会在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切实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社会长期稳定和谐的发展。

群众利益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群众利益是指为了整体社会的利益和发展而考虑的利益。作为一个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群众利益,从自己的行动中体现出对整体社会的贡献。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思考,我深刻地意识到了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尊重和倾听群众的需求(200字)。

一个为民众服务的政府或组织,必须首先学会尊重和倾听群众的需求。只有深入了解并满足群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对社会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只有通过我们的努力,才能引起关注,对群众利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段:关注群众生活和利益(200字)。

与尊重群众需求相伴随的是对群众生活和利益的关注。无论是社区居民的安全和舒适,还是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都与我们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我们可以通过关注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社会问题,从而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帮助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只有通过关注群众利益,社会才能朝着更加美好和有益于大多数人的方向发展。

第四段: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200字)。

为了更好地体现对群众利益的关注,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包括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环境保护以及公共教育等各个方面。通过投入时间和精力,我们可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改变他们的生活。同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也是对社会的贡献,体现了我们对群众利益的关心和责任感。

第五段: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推动社会进步(200字)。

关注群众利益的过程中,我们也要不断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是指个人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并能够通过自己的行动为解决社会问题作出贡献。我们可以通过自我教育和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并把它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不断培养和发展社会责任感,才能真正推动社会进步,为群众利益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200字)。

通过对群众利益的观察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群众利益,从自己的行动中体现出对整体社会的贡献。尊重和倾听群众需求,关注群众生活和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培养社会责任感,这些是实现群众利益的关键。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和有利于大多数人的社会。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实现群众利益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损害他人利益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人们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越来越关注。作为每个人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观念,我们应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共同构建一个和谐而有序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损害他人利益的危害,并且对此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损害他人利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利益有责任保护,但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利益。物质、精神上的损害都可能给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痛苦,这种行为是极其自私的表现。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远离这样的行为,树立负责任的意识。

其次,损害他人利益也会破坏社会的和谐氛围。社会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每个人都是这个系统中的一部分。当我们损害他人的利益时,不仅伤害了他人的感情,也破坏了一个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的和谐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去维护,而不是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

此外,损害他人利益也会影响到自身的形象和信誉。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希望拥有良好的形象和受人尊重的信誉。然而,一旦我们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就会被别人认为是一个不道德、不值得信任的人。而信誉的损失往往是难以挽回的,它会给我们的人际关系和事业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保护他人利益也是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方式。

最后,我认识到保护他人利益是一种美德。人类是社会性动物,我们生活在一个共同体里,每个人都需要别人的帮助和关注。当我们保护他人的利益时,我们实际上是在传递一种善意和友善的态度,这种美德不仅能凝聚人心,也能带来内心的喜悦和满足感。因此,保护他人利益是一种体现人之美的行为。

总之,通过对损害他人利益这一现象的深入思考,我深刻认识到它的危害,并且明白保护他人利益的重要性。我意识到个人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私利。因此,我将时刻保持对他人利益的关怀和尊重,履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基本责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群众利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然而,一些个别人员和部门还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影响了政府的执政合法性。为此,我们要勇于直面问题,积极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首先,我们要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往往源于对共产主义价值观的失去和丧失,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避免追求个人私利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思想意识上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并积极为群众利益做出贡献。

其次,我们要加强法律意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保障,而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往往是对法律的无视和漠视。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自己的法律权益,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健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机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再次,我们要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是预防和惩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政府层面,要加强对部门和官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根源上杜绝。在社会层面,要加强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多方面的监督合力。

最后,我们要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提高治理能力,才能更好地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政府层面,要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推行阳光政务,提高政务规范和透明度。在社会层面,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建设,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维护群众利益。

总之,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担当。只有从自身做起,增强意识形态,加强法律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损害他人利益心得体会

近年来,社会风气日益恶化,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人为了满足个人欲望,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在这个背景下,我思考了损害他人利益的问题,并深感到这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我下定决心要在自己的行动中始终尊重他人的利益,秉持着共同进步、互利互惠的原则,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通过观察社会现象和个人实践,我深受教育,得出了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损害他人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发展需要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损害他人利益的人实际上是在利用不公平手段获取不义之财。这种行为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造成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妨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体利益的短期获益换来了整个社会的长期损失,这是一种极其不可取的做法。因此,我深切体会到了遵守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损害他人利益会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和破裂。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相互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彼此之间要求互惠互利。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会破坏这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导致人际关系的破裂和紧张。家庭、朋友关系的破裂给个人带来的内心痛苦可想而知。然而,许多人为了个人的小利益,抛弃了和亲人、朋友之间的真正的感情,这种行为是极其自私的体现。因此,我深刻认识到了守信、尊重他人利益对于亲情和友情的重要性。

再次,损害他人利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尊重他人的权益。当我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时,我们应该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一个社会如果没有道德底线和责任意识,那么就很难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将责任心融入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中,时刻关心他人的利益,做到尽可能地不伤害他人。

最后,损害他人利益将给自身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尽管在短期内,个人可能从损害他人利益中获得某种利益,但长远来看,这样的利益是微不足道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会导致他人的愤怒和反击,进而使自己陷入逐渐失去信任和尊重的境地。被视为不道德的人很难在社会中立足并取得成功。而恶意伤害他人利益所导致的内心的负罪感更是无法补偿的心灵伤害。因此,我深刻认识到保护他人利益是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综上所述,损害他人利益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都会造成巨大伤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良好的道德观念,秉持着共同进步、互利互惠的原则,遵守公平原则,尊重他人利益,并将责任心贯彻于自己的行动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公平、和谐、进步的社会。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损害群众利益是一种公共领域内经常出现的问题,它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角落。为了更好地改善民生,保障群众权益,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坐视不管。在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在破除中,我悟出了许多心得体会,包括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强化监督等方面。下面将详细阐述。

第二段:加强法制建设(250字)。

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法制建设。只有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才能够真正做到根治。法律有力量!根据我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制定明确的法律标准,既以法律规范居民的行为,也要设立严厉的刑事法律,以此来约束公职人员的权力。此外,在法制建设中,我们还必须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对于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第三段:提高公民素质(250字)。

在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过程中,提高公民素质是非常关键的。群众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才能够辨别并且拒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教育、宣传和媒体,培养公民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同时,社会也要倡导公正、公平、公开的价值观,让公民明白捍卫自己权益的重要性。

第四段:强化监督(250字)。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监督机制的约束下,才能够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我个人的工作实践中,我发现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应该包括内外监督相结合,既要建立起行业内部的监督机构,又要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同时,还需要注重惩罚机制的建立,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要追究责任,让那些触犯法律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第五段:结语(300字)。

总结来看,破除损害群众利益是一项重大而繁琐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有效的法制建设、公民素质提升和强化监督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规范的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保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名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者,我将继续努力,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加入进来,共同为破除损害群众利益而奋斗。

(共1150字)。

群众利益的心得体会

群众利益是我们社会发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维护群众利益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切地感受到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群众需求。

要维护群众利益,首先要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在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政府应该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深入社会各个层面进行调研和调查,听取民意、搜集信息。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群众的实际情况,才能有效地制定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政策。

第三段:增强服务意识。

为了维护群众利益,政府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群众是每一个公务人员工作的对象,工作的核心是以群众为中心,顺应他们的需求和利益。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对每一个群众诉求的及时回应和解决,使他们能够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第四段: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群众利益的维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维护群众利益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意识,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建设,共同维护群众的利益。

第五段: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

群众利益的维护需要有明确的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监察部门和司法机构应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只有强化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才能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结尾部分:

在现代社会,保护群众利益是一项永恒的任务。作为公民,我们应始终关注群众的需求和利益,积极参与到保障群众利益的行动中去。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每一个人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能够更加注重群众利益的体现和尊重,为群众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损害公司利益心得体会

在任何一个企业或组织中,保护和维护公司利益是每个员工的责任。然而,时而会有员工做出一些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近期,我在公司见证了一起类似的事件,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损害公司利益的严重后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经历,并总结出了一些关于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的心得体会。

有些员工会因为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一些不当行为,从而对公司造成损害。这可能包括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交易、操纵财务数据等。我亲眼目睹了一名员工通过泄露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给竞争对手,导致公司的独家技术被侵犯。这一事件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不仅影响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还使得员工们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

这个事件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我最初所想象的范围。公司不得不与竞争对手展开法律斗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耗费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资源,也耗损了公司的声誉,让客户和合作伙伴对公司产生了质疑。每一个员工都因此感到压力倍增,工作环境变得紧张。同时,公司也不得不重新审视内部的安全机制,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与培训,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建立更健全的制度。

这起事件让我深切认识到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公司的利益不仅关系到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工作机会,也关系到公司对于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的责任。每一个员工都应该积极参与保护公司利益的行动中,时刻提醒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企业价值观,并自觉地远离可能对公司产生损害的行为。

作为一名员工,我也深深反思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公司利益的关注程度。首先,我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其次,我要加强对公司内部安全机制的了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最后,我要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只有做到这些,我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和员工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每个员工都应该认识到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并主动参与到维护公司利益的行动中。只有每个员工都能时刻关注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通过这次事件的教训,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并将其融入到我们的工作中。

损害他人利益心得体会

损害他人利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违背了人们应有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否认地存在着各种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通过对这些现象的观察和反思,我深刻认识到了损害他人利益的危害性和不可取之处。在此,我愿意分享我所体会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思考。

第二段:倾听他人的故事。

我们经常将自己看作是世界的中心,忽略了他人的存在和权益。然而,只有当我们愿意去倾听他人的故事,去了解他们的处境和感受,我们才能更好地意识到我们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比如,一个懒惰的人不愿意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却将任务推给他人,从而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和工作。通过倾听他人的故事,我认识到了我也曾犯有类似的错误,而且也有过被他人损害利益的经历。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倾听他人的故事,从而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便更好地改进自己的行为。

第三段:换位思考。

我们常常在进行决策时只考虑到了自身利益,而忽略了他人利益的需求。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就能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比如,过度考虑自己的利益导致的恶意竞争,会给他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负面效应。通过换位思考,我意识到我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的痛苦和困扰,我逐渐学会了摆放自己的利益,成为了一个更为谨慎和体贴的人。

第四段:寻找解决方案。

对于那些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行为,我们不能止步于批评和指责,而应该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比如,如果我们发现某个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我们可以提出改进和替代方案,从而减少损害。通过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我发现只有改变自己,我们才能够影响到他人。因此,我们应该学会从一开始就便捷他人利益,并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去。只有通过积极改善和解决问题,我们才能真正地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段:鼓励他人积极行动。

一个人的力量确实有限,但如果每个人都能行动起来,就能共同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鼓励他人积极行动,一起为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共同努力。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呼吁更多人加入到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动中来。通过鼓励他人积极行动,我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了他人利益的保护和维护。因此,我们应该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他人,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和公正的社会。

总结:

损害他人利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违背了人们应有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通过倾听他人的故事、换位思考和寻找解决方案,我们能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并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只有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谐和公正的社会。让我们行动起来,为保护他人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损害公司利益心得体会

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竞争愈发激烈,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作为企业一员,我们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可能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在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通过反思和总结,我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错误行为,并形成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意识到个人利益永远不能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企业是一个整体,每个员工都是这个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个人利益成为行为的主导,那么公司的利益就无法得到最大化的实现。我曾经犯下这样的错误,为了达到个人目标,我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导致公司在项目中遇到了困难,甚至损失了一些重要的客户。通过担任的这次错误的教训,我深刻认识到,个人利益永远不能忽视和牺牲公司的利益。

其次,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应该时刻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积极履行我们的工作职责。我曾经因为私事疏忽了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导致公司错过了一个难得的商机,损失了大量的利润。这一事件让我深刻认识到,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敬业精神,不仅对公司负责,更要对自己负责。

此外,我们要善于沟通和协作。在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我曾经因为个人的私心,对其他部门隐瞒了一些信息,导致了一次严重的项目延误。从这次事故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才能让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我开始主动和其他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交流,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也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的团队活动,与同事共同努力,共同达成目标。

最后,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和知识在不断更新和进步。如果我们停止学习,就会被时代淘汰。我曾经因为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导致公司在某个行业的竞争中失去了优势。通过这次失败,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公司赢得更多的利益。

总之,损害公司利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得到警惕和杜绝。作为一名员工,我们要时刻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善于沟通和协作,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共赢的局面。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损害群众利益的检查材料

案例一: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人大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案例二: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17元。其中,红酒1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案例三: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l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其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案例五:湖北堵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2月5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案例六:江西省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饶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群众利益至上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在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还是在社区发展和居民福祉的考量上,群众利益始终是一个核心理念。一个直观的例子是新冠疫情期间,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以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这种措施的出发点就是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然后再考虑其他的因素。同样,社区发展也需要将居民的需求和福利放在第一位,比如改善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和生活环境等。

然而,要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并不容易。决策者需要面对许多挑战,如利益冲突、权力斗争以及舆论压力等。比如,贪污腐败问题是一个直接威胁到群众利益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需要勇于与贪官污吏作斗争,将清廉廉洁作为首要目标,以保护群众利益。此外,决策者还需要破解各种难题,找到符合群众利益的解决方案。

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体的需求,更是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当社会各个成员都能从一个整体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中,团结合作就会变得更加顺畅。一个团结的社会更容易实现公平正义,避免社会分裂和不平等的问题。此外,群众利益至上还能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只有保障了群众的基本权益和需求,社会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

群众利益至上并不仅仅是决策者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在自己的行为中体现这一理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关心他人的需求,并主动提供帮助。比如,我们可以在公共场所遵守规则,不乱扔垃圾,不插队,为他人让座等。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少一些争斗和冲突,多一些和谐和互助。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等方式,为群众利益贡献一份力量。

要真正实现群众利益至上,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文化。这个文化应该鼓励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注重公共利益,强调团队合作和社会责任。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人们才能意识到群众利益的重要性,愿意为之付出努力。政府、教育机构、媒体等各个社会机构都应扮演着推动这种文化的角色,例如通过宣传教育、激发公民意识等方式。

总结:

群众利益至上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无论是在政府决策中还是在个人行为中,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群众利益至上,关注他人的需求,为共同利益而努力。只有在一个注重群众利益的社会中,我们才能够实现共同的繁荣和幸福。

损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

根据《元谋县教育局关于成立楚雄州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元教通(2014)16号)及《元谋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方案的通知》(元教通(2014)17号)精神,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元谋县教育局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校积极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元谋县元马小学近几年的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培训费、水电费、电话费和网费、维修费支出、图书资料费、工程前期费用等。没有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和发放教师工资补贴、教职工福利、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的开支。

2、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我校没有收取择校费。

3、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我校教辅材料每学期均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统一时间集中到县教育局按照教辅材料征订单统一征订。一是学生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二是统一向新华书店征订;三是数量上只征订一套;四是严禁任何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指定学生使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教辅材料;没有任何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4、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情况:我校没有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象。

5、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规范收费情况:学校各附属幼儿园的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根据〈滇发改费楚元证证字【2013】第058002号〉和〈元发改字[2009]215号〉文件的批准标准收取:每月每生教育费35元、保育费35、杂费30元。

6、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零收费制度,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附属幼儿园的收费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制作收费公示牌悬挂在学校内。

7、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没有收取学生任何服务性收费,无代收费情况。学年初的保险费是由保险公司到我校设服务点,学生自愿购买;每学期的教辅资料是学生根据县教研室提供的目录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

1、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2013年至2014年元谋县元马小学辖区内8所完小,在建学校共用4所,清和完小正在建设一幢教学楼和一幢食堂,教学楼第四层已经封顶,正在室内装修,预计5月底可以完工交学校使用,学生食堂正在做基础,预计8月底可以交学校使用;东城完小正在建设一幢教学楼和一幢食堂,四层的教学楼现在已经三层封顶。预计8月底可以交学校使用,学生食堂正在做室内装修,预计5月底可以交学校使用;城北小学计划建设一幢教学楼和一幢食堂,两栋楼的规划许可证已经办好,图纸已经审核通过,正在准备招标,预计5月初可以正常开工;莲花完小正在建设学校围墙,预计4初可以完工。

2、公用经费管理情况:公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元谋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公用经费管理,无违规使用情况。

3、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使用情况、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学校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生学杂费和书费,学校根据在校学生数征订中央免费教科书,在学期初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2013年春季学期共有343人享受寄宿制补助,享受金171500.00元,2013年秋季学期共有325人享受寄宿制补助,享受金162500.00元,每生每月100元生活补助已经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8所完小营养改善计划都由学校食堂供餐,品种多样:米线、面条、卷粉每天供应,牛奶+面包每周按组轮流享受,水果(苹果、梨、香蕉)适时提供。定点购货,按月结算,账务公开。

4、其他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元马小学为审批过的民办幼儿园和村完小附属幼儿园中的困难幼儿121人,发放助学金36300元,这些助学金都是各贫困幼儿的监护人到各幼儿园签字、按手印后领取。民生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5、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收支行为,组织编报经费预算,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做好学校资金年终决算。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办理学校日常经费的报销业务,初审报销原始凭据,填制审核报销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时与会计对帐,每月月底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1、中小学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时情况:我校教材都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统一与新华书店征订,并按照教育局统一下发学校的《国家课程课时开设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信息技术课设置情况:我校按《国家课程课时开设方案》,三至六年级都设置了信息技术课。除中心完小翠峰校区以外,其他学校由于受教学条件限制,无法按生机比配置计算机,没有专用计算机教室,影响到了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质量。教师只能利用教材和校内有限的计算机网络资源组织学生学习,上机操作教学无法开展。今后,学校会努力争取各方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在作业量方面,要求一、二年级作业当堂完成,不留课外作业;

(3)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申办情况:元马小学辖区内现在共有7所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218人。7所民办幼儿园中,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有5所,1所正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另一所正在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争取早日通过审批,取得办学资质。元马小学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申请,原则上是条件达标一家,同意办学一家,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不同意办学。

(4)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情况:元马小学成教处在对各民办幼儿园的检查中发现,在民办幼儿园中,也存在一定的“小学化”教育倾向,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会及时制止和纠正,当面向负责人讲清楚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责令其改正。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在民办幼儿园中,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仍然存在。元马小学将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检查和监督,一如既往的制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5)、中小学校教材教辅选用规范情况:我校所有教材教辅统一与新华书店征订,严禁非法渠道征订。教务主任负责征订教材教辅、管理教材(教材分发、教材转移有记录,保留三年备查)。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

2、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目前,元马小学辖区内,阳光幼儿园已经向元马小学提交了办学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元马小学将尽快联系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该幼儿园实地审核、查看、打分,待实地审核、查看、打分后才能答复阳光幼儿园是否同意其办学。

元马小学辖区内已经审批过的5所幼儿园,3所幼儿园硬件已经达标,2所幼儿园硬件基本达标。5所幼儿园的园长中,有4位园长具有大专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且都有一定的幼儿园管理经验。

在审批过的5所幼儿园中,都成立了工会组织,隶属于元马小学工会,并且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进行集体协商解决。尽管各民办幼儿园都建立了资金管理流水帐,但是,却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今后,元马小学将要求各幼儿园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1、制度建设情况:元谋县元马小学根据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制定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管理制度:《元谋县元马小学食堂管理制度》、《元谋县元马小学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元谋县元马小学食品营养餐领导小组》、《元谋县元马中心完小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成立了膳食委员会和聘请食堂账务监督员。

2、许可情况:元马小学辖区内8所完小,共用6个食堂,其中龙泉完小、中心完小翠峰校区的食堂许可证没有过期;中心完小双龙校区、莲花完小、清和完小、丙华完小的许可证已经到期,正在办理中,相关材料已经交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食堂环境情况:我辖区内6个食堂中龙泉完小、丙华完小、莲花完小、中心完小双龙校区的食堂都是近几年的新建食堂,食堂的环境较好。但是清和完小、中心完小翠峰校区两个学校的食堂都是临时食堂,所以条件相对要简陋,但符合卫生要求。

4、健康管理培训情况:元马小学各食堂的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县上开展的健康管理培训,并定时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培训,工作人员每年按时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每天上岗都有专人(食品安全监督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5、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我校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每家供货商证件齐全有效,每次进货都有专人负责验收货物,向供货商索票并做好进货台账。

6、清洗消毒情况:食堂工作人员每餐后都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定时对炊具进行消毒,一般采用药物消毒(用消毒灵浸泡)和生物消毒(用开水煮),消毒以后并做好消毒记录。

7、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食品加工制作严格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学校食堂只是使用一般的调料,没有使用添加剂。

9、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学校通过晨会、例会、家长会、班队活动,利用板报、校园广播的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1、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各科室、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2、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情况,从2007年开始,学校实行学校行政、教职工、年级安全监督员、学生会值周制度,并且严格校外定点送学制度;对校园周边环境严格认真排查,在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帮助和指导下,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整顿,确保学生及家长的安全。目前,双龙校区校门口道路狭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翠峰校区门口有较多修车摊点,维修车辆随意停放,造成学生上学、放学人流高峰期的交通拥堵,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急需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3、预防猥亵、性侵学生情况:为防止校园猥亵性侵案的发生,学校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加强学校的安全保障,采用科学方法加强对学生性安全方面的防范教育。

4、防范暴力恐怖事件情况:为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置危及师生安全的各类恶性事件。学校制定了《防范暴力恐怖事件预案》,完善门卫制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校园消防安全情况:学校制定校园防火安全预案,定期对学校及所属村完小火灾隐患和消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此次自查发现少部分灭火器已过期,学校将及时更换。

6、溺水事故防范情况:一是严格学生外出活动申请及审批制度,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活动方案制度,要求外出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三是校内通过晨会、班队活动课、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四是通过告家长书的形式要求家长做好监护。

7、交通安全情况:一是严格学生外出活动申请及审批制度,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活动方案制度,要求外出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三是校内通过晨会、班队活动课、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通过寒暑假告家长书的形式要求家长做好监护。

8、安全教育开展情况:(1)校内通过晨会、班队活动课、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通过节假日、寒暑假告家长书的形式要求家长做好监护。(3)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9、应急疏散演练情况:学校按照教育局统一部署,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避险自救和应急疏散演练。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情况:学校设立实验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护,并且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守则,规范管护和实验操作。

11、事故查处情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所辖村完小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定期整改,对辖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层层上报并及时处理。

1、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情况:校内通过晨会、班队活动课、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学校德育处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工作计划。

2、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一是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应急预案;二是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自护及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三是积极开展防震避险、疏散应急演练。

3、学校校舍安全排查和改造情况:学校德育处、总务处定期对中心完小和所属村完小教学楼、教师宿舍、食堂、厕所、围墙、体育场地和其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形成书面报告向主管部门和政府及时汇报。城北完小、东城小学、清和小学的d级危房已拆除,现在正在兴建教学楼。莲花小学的隐患围墙也正在改造。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厕所等校舍工程严格按照教育局工程办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层层把好质量关。现在,清和完小有近50米用彩钢瓦搭建的临时围墙,翠峰校区近300的围墙是铁丝网临时围墙,这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新建。

元马小学在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自检自查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在近期的工作中,我们将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务实为民,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损害群众利益的检查材料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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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村纠风工作根据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改革开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执政为民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对投诉举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及时办结、办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等突出问题,使纠风工作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解决民难,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二)强化专项治理,规范部门收费行为。(三)突出重点检查,认真查纠教育乱收费。(四)加强过程监管,严查医疗行业歪风。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我村纠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纠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抓纠风工作的措施、办法不多,工作落实情况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二是个别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果意识不强,总结不够,信息沟通不及时。三是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与相关各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部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深入纠风重点单位,调查研究、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行风建设和所分管的专项治理任务的特点,指导制定工作计划,设计纠风工作载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对基层纠风工作加强指导,加强对重点单位纠风工作向基层窗口延伸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的力度,发现隐蔽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保证纠风工作取得成效。

损害群众利益的检查材料

7月22日讯,最近发生的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引发“围观”,三次上访的冀中星在机场航站楼引爆自制炸药等事件,都在提示我们,走群众路线不应是口头语,不能走过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这是近日由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出版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一书中,引述的邓小平同志的话。书中精选了25个损害群众利益典型的案例,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和有关省区市纪委分别对案件实事进行了核实。今天,本报摘登其中的部分案例和剖析,希望能引起各方的启示与思考。

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前停放的被烧毁警车。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死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是严重的渎职。

“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

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需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

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主、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乌坎村村委会重新选举的投票现场。

9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和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11月21日,400多名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情绪、思维和方法。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

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

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置为事件平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了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

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专家点评。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重新审视权从哪儿来。

群众路线教育首先要考虑解决一个价值观问题,就是让党员干部们重新认识为谁执政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可能把类似(瓮安)的事件解决好。这些事件表面上看是沟通解释不好,本质上还是对群众诉求和利益的漠视。

因为部分领导干部现在对权力的来源认识不到位。党员干部们不能总认为手中的权力是组织或者某一个领导给的,实际上,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如果这个价值观的问题不解决,某些官员总处在一个和人民对立的状态,他看问题的时候,就总会觉得群众“要价”高了--他觉得我能满足你什么,想满足你什么,是我的决定;但实际上,这是你应该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际上就是在重新规范党员干部的价值坐标,去审视我们党的权力从哪儿来?党员干部的权力从哪儿来?在这个基础上去校正我们的行为。

离群众最近的人,产生的影响最直接。

群众路线教育重点是围绕党的领导干部来的,因为领导干部掌握更大的公权力,影响的范围更大,所以重心在这里是必要的。从中央的八项规定就可以看出来,是先由上而下,上行下效,这一点很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群众路线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强调对权力的认识不以官职的大小来区分。权力和官位相重合,但有区别。在一些贪腐案件中,普通的办事人员也可以上千万地捞钱,他甚至不是“官员”。离群众最近的人,产生的影响是最直接的,比如最近t3航站楼爆炸案中被报道曾经殴打嫌疑人的基层治安员。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基层办事员本身也是群众。中国从传统上来说是个等级制度的社会,有些人的毛病就是只要我比你高一点,我就产生一种优越感,要充分地利用我所掌握的任何一点点权力。

而群众路线教育就是要解决思想方法的问题,强调对权力的认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简单能解决的。

姚桓(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党史党建部主任):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次专项、集中的教育活动,特点在于把落实正面教育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强调把握“为民、务实、清廉”这三项基本内容,同时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项作风问题。活动要想取得长久的效果,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制度,建立起配套、系统化的群众工作新机制,其中,首要就是完善群众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

最近发生在首都机场的爆炸案,无疑是一个违法行为,但同时也应当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反思。现在,民意表达渠道还不是完全畅通,如果不能理性、合法地表达,那么个别人在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极为冲动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采用非理性的激烈手段。

当前,社会处在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确比较尖锐,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平台,如果有了良好畅通的渠道,同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这样的事情就可能不会发生。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并非天灾贪腐利益是主要因素。

207月22日讯,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挖掘机在坝底搜寻。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着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涉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1死1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阶梯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万元。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得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溃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止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起来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产、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撒谎、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部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xxxx年,区人南商务区推进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__来川视察讲话精神,积极贯彻落实群众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了良好的干群关系,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放在推进办工作的首位,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及__来川视察讲话精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宣传首要任务,充分利用中心组、两会一课、工作例会、“蓉城先锋”等平台加强干部作风教育,强化“四个意识”的养成提高。坚决将群众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实际工作相部署、共谋划,全年梳理明确党组班子维护群众权益责任清单x项,班子成员维护群众权益责任清单共计x项,强调要深入围绕“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领导定期接访、作风建设、政务公开等方面全面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

(二)开展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区纪委、区政府办工作安排,迅速安排部署,已召开x次会议传达学习,提出具体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开展自查,活动第一阶段查找出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共x条问题,第二阶段查找出问题x条,均已整改完成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同步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理论教育、作风督查等工作,引导机关干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现已开展x次作风抽查,暂未发现问题。

(四)严格干部监管。结合推进办工作实际,要求全办干部职工不断提升思想认识,自觉应对工作转型的新挑战、积极成长,从工作效率、服务企业、联系群众等方面加强对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的监管。

二是选好用好干部,对新进职工开展廉洁谈话,帮助熟悉工作的同时严格要求作风纪律。同步加强全办职工凝聚力建设,对风险岗位进行强化监管,有效杜绝腐败苗头。本年度未新选拔干部。

三是每月定时开展作风督查,查干部在岗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群众反映情况。目前,未发现干部作风问题。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按照《_县纪委关于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会,对应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清单、完成时限,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问题方面。经全面排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973人、凉山自主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2人均在校就读,无一人辍学。同时,县特殊教育学校已顺利投用,现有教职员工5人、学生22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全力确保全县智障残疾儿童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决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方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6736人,按照每生每人每天4元标准,全年应拨付万元,按时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金万元。2019年下达目标任务为25265人,实际完成人数26916人,完成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均设置营养改善公示牌,对膳食补助资金收支、食材价格、实际用餐人数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并配齐配足运行经费。

(三)坚决纠正截留克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方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通过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复审、公示,并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补助金由银行打卡发放。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向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2019年共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6946人次,发放资金合计41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357人次,资金达万元。秋季还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2105名非寄宿学生人发放了生活补助,资金达万元。2019年下达目标任务为3200人,实际完成人数3467人,完成率。

(四)减轻中小学及教师承担的与教育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方面。经排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未经县教育同意,学校私自接受面向中小学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不存在未经教育局审批审查的app进校园;不存在商业活动进校园;不存在学校教师因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而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抽调中小学教师情况。

(五)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收费高昂方面。全县民办幼儿园共69所,收费标准均采取物价局备案、教育局备案的双备案方式,通过市场调节收费标准,不存在过度逐利、收费高昂的问题。

(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摘帽后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等问题的排查方面。经排查,县教育系统扶贫领域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4000余万元,不存在建设滞后、资金支付率过低等问题。

(七)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改善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供餐投入5万余元。投入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29万元,预计年底全县74所学校视频式“明厨亮灶”达到100%。截至目前,县教育局会同市场_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3次,消除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一)部分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部分民办幼儿园家用厨房与幼儿食堂混用、幼儿食材与家庭食材未分开、幼儿膳食加工工具与家庭使用工具未区分开。

(二)部分学校食品留样不规范。在整治过程中部分学校食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食品留样量不够,不符合留样至少125克的要求;二是留样记录不完善,有的学校记录与实际留样不符;三是留样盒不统一,部分学校留样盒密闭效果不好;四是留样食品冰柜没有专用,留样盒与其他食品混放。

(三)进货验收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软件资料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不统一。经过近几年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和整治,绝大多数的学校都对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了重视,但由于管理食堂的老师更换、民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兼顾不暇、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导致各校食堂软件资料制作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一)持续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加大各民办幼儿园督促整改,落实民办幼儿园园长食品卫生主体主责,严格标准建设幼儿园食堂,严防因陋就简造成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

(二)持续强化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县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食堂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严格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管理,严格索证索票,严格大宗食品台账登记管理,严格食品留样等相关制度,严格食品安全卫生和操作程序,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过程管控、事后抽查等全方位加强监督,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教育。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食堂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将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头,定期开办培训班,由市场监管部门培训食堂管理规定、厨房操作规程、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和实际操作水平,防止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校强化自我培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二是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着重宣传《_食品安全法》,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要充分发挥媒体、班级微信群、学生家长、群众的监督作用,全方位推进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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