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七篇)篇一
乙方:
一、承包范围
乙方为甲方清运及处理甲方商业范围进驻的企业、办公、商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至垃圾处理站。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1年,时间从 20xx年 1月 1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日止。
三、承包费用
甲方每年向乙方缴纳垃圾清运处理费(包干价) 元,(大写) 元整。乙方免费提供 3个垃圾车厢放在甲方指定位置。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要按甲方指定位置设置垃圾车厢3个,甲方将垃圾集中倒放车厢 中,乙方安排人员及时清运。
2、甲方不得将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倒入所设置的垃圾厢,并有权制止;
3、此协议履约期内如遇市有关部门调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另 行协商垃圾处理费;协商未果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付款方式
月付款金额: 元,(大写) 整,付款方式为 3个月一付,应付款金额: 元(三个月)。(大写) 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七篇)篇二
乙方:
遵照《^v^合同法》,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互相配合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护管理工作并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绿化养护委托管理项目
2.合同期限
养护委托期限自 起至 止。合同到期若甲方对养护区域验收满意可以再续合同。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养护移交验收合格结清所有款项后失效。
3.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委托管理 公共区域及住户私家花园的绿化养护管理(详见附件)。
1)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管理总面积约 平方米。
2) 住户私家花园面积约 平方米。
3) 每季草花更换量暂定为 平方米。
4) 园区一期至七期公共区域景观改造。
5) 防台防汛时期的附加措施。
6) 园区一期至七期公共区域树木习性标示牌
委托管理内容
公共区域:
1) 乙方负责树木、地被、草坪和摆饰盆栽、花坛的养护,防治病虫害和草害的修剪整形施肥等绿化养护工作。
2)乙方负责草花之更换及盆栽的管理及日常养护。
3)乙方须为公共区域建立养护管理档案(包括树木草坪种类、习性、数量或面积、现况等)。
4)乙方分 年完成指定的所有景观改造,甲方负责苗木成本,乙方施工期间的如需增添工作人员的其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改造完成后须对各景点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清洁。
6)乙方须派专人负责园区外围杂草修剪及园区内侧红外线周界报警区域的修剪,确保园区报警系统正常运作。
7)乙方须对园区排水沟内的落叶、枯叶、垃圾等有计划的进行清理,确保水沟的畅通。
私家花园:
1) 乙方须为每户私家花园建立养护管理档案(包括草坪面积、树木种类等)。
2) 绿篱、灌木、草坪的日常修剪及养护。
3) 落叶清理。
4) 病虫害防治视虫害发生情况而定。
5) 施肥、浇水、清理住户自行负责。
6) 乙方在进入私家花园前,须通知物业前台与住户进行确认后方可进入。
7) 乙方在进行施作前须对该户私家花园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住户确认后方可施作。
8) 乙方须对私家花园排水沟内的落叶、枯叶、垃圾等有计划的进行清理,确保水沟的畅通。
4.委托管理要求
乙方必须遵守汤臣高尔夫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按植物生长需要定期施肥。乔灌木根据养护要求进行修剪,球类和绿篱灌木根 据要求进行修剪整形。草坪按要求定期进行轧剪,定期施肥以保持绿色效果。
乙方应对指定的盆栽草花要按季节进行更换草花,保持草花种植与观赏效果。
乙方要及时对绿化区域内绿地、人行道上的野草进行清除。
乙方承担养护管理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植物正常生长的责任。
乙方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合理安排检查、养护工作,并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档案。
乙方应做好涉及环境绿化内容的检查、评选等协调组织工作。
乙方管理期满时应将养护管理的所有资料及绿地中的各类植物完好地移交甲方。
乙方必须配置并经甲方确认并具有实践经验的养护管理队伍。若甲方对操作人员的管理不满可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1)群落结构合理,整体观赏效果好;
2)植物生长良好,季相分明;
3)花卉布置精细完美;
4)草坪生长茂盛,无杂草;
5)行道树生长健旺,有防护措施。
本养护项目的质量考核标准为优良级。养护过程中,乙方除严格进行自检外,应接受甲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对不符合验收规范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并承担返工整改的费用。
5.乙方职责
承包在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 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主要养护手段内容为:
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生长特点,质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及要求,每年施肥不得 少于3 次,对于草花、盆栽、观叶植物、草坪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做到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证各类植物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等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质树林骨架清 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养分集中(特别是强修后,更应注意)。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 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抗旱、抗台、排涝:旱季及新种植的植物要及时进行喷灌,防止植物因脱水 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苗木补缺:对死亡苗木进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补栽新的植株,对缺空处进行补种。
绑正、扶正、培土:台风、梅雨季节之前,以防为主,对固定绑扎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加固,遇连续下雨或暴风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强加巡视检查,如发生树木倒伏影响交通或景观的,应突击抢修,在暴风雨过后全面检查,树木歪斜的,应扶正、加固,并对其根部培土。
清卫、保洁:对各类绿地、绿带、树穴、花坛必须达到全日保洁,及时清理 残花、枯枝、枯叶等,做到整洁美观。对于绿化废弃垃圾要及时清理出园区不得堆放(垃圾处置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养护期间,必须加强日常监督工作,防止人为因素破坏。
6.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七篇)篇三
1.结合实际按标准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
第三条 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考标准:
(一)配置240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1组,每1~2幢楼房配240升可回收物收集容器1只;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住宅宜分别按每4栋、2栋和1栋的标准设置;别墅、排屋宜按服务范围实际使用人员推算设置投放点,服务半径应不超过70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按小区人口数相应配置。
(二)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在道路隐蔽处或单元出入口,应设有明确标识,不可随意移动。
(三)垃圾投放点可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并固定,宜为公交候车亭式。
(四)垃圾投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且与小区道路同高。如投放点地面与小区道路出现高差,必须设置斜坡。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须统一,标识朝外,桶盖合闭。
第四条 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设置参考标准:
(一)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除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外,设置特殊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收集点,专门用于垃圾清运桶车对接的场地,并可用于生活垃圾分拣等活动。收集容器收集点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收集点应按便于运输、便于收集、便于投放原则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按要求摆放整齐、及时清洗,保持外观整洁。
(三)收集点外部应设置停车作业区域,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
(四)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应设置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并确保通风良好。
第五条 特殊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参考标准:
原则上每个居住小区应设置1处固定的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同一社区的居住小区由于场地限制可与相邻小区联合设置临时堆放点。
(一)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隐蔽、有围挡,围挡高度不得超过米。
(二)临时堆放点地面应硬化,且与小区道路同高。
(三)临时堆放点堆放垃圾不得超过围护高度,应及时清运,确保安全。
(四)应设有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七篇)篇四
乙方:
为搞好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现甲方将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
一、清运范围:小区居民所产生的垃圾以及外围商铺所产生的所有垃圾.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垃圾进行清运,每天一次(日产日清).
四、清运费用及付款方式:
1、垃圾清运费按每户___元/年结算,以实际入住户数为准。
2、甲方按月给乙方结算。
3、乙方收款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方开展工作。
(2)甲方每月按约定时间支付清运费给乙方。
(3)甲方负责本合同第一条所指范围内的垃圾设定清运点,以便乙方清运。
(4)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责任:
安排。
(2)负责每天对垃圾点垃圾进行清运。
(3)负责搞好垃圾点周边的卫生清洁.
(4)乙方因垃圾清运处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政府处罚,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七篇)篇五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平度市新河镇镇海社区大门东3号,建筑面积102m2。
第二条
租期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20xx年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1.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亲戚也不例外)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3.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若有变动,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对方,做好准备。
第六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七篇)篇六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一、合同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_________个,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贰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车上门收集_________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_________元(每季度头十天内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_________银行办理)。
五、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_________%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_________联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七篇)篇七
第九条 应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贮、运输,并逐步做到区域全覆盖。
第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结合小区、道路特点,定时定点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及时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实行生活垃圾转运的,转运站应当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根据生活垃圾不同种类进行分类转运。
第十二条 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更新。
第十三条 应当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禁止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禁止将已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
(一)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可回收物。
单位和住户内可回收物由单位和市民主动交售。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各自负责其责任区域内广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的可回收物收集。住宅小区、学校和单位的可回收物,由管理单位自行集中或回收公司定期上门进行兜底回收。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置。
(三)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的收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收集后转运至具备资质的存储中心或有害垃圾处理厂。
(四)特殊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由所在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收运,运送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装修垃圾作为建筑垃圾的一个分类,应当按照可回收和有毒有害2种进行分类,其中装修垃圾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投放至建筑垃圾投放点;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材、塑料和玻璃等,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五)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不得与日常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单独收运处置。
第十四条 负责收集、运输、分拣的环卫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其按规定进行分类。
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不按照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负责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其进行分拣;上述责任人不分拣的,负责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置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三)使用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功能的作业车辆,或者按照分类后不同的生活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四)作业车辆应标示明显的分类标识,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五)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
(七)建立管理台帐,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垃圾清运车辆配置及管理
按照分类后不同垃圾类别和日清运频次,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一)作业车辆应当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的功能,配置有效的防臭、防尘、防滴漏设施。
(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应按照分类运输要求和涂装标准,喷涂相应的分类标识、颜色、编号等。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车身主体颜色应为绿色。
(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筑垃圾等专线清运车辆应按照分类运输要求,喷涂相应的标识。
(四)应统一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称重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保证正常使用。
(五)应合理确定垃圾运输的时间、频次、作业点和线路,厨余、其他垃圾每天每类至少清运2次,清运过程中不得有垃圾抛撒滴漏、吊挂,污水、油污滴漏等现象。
(六)应在指定地点排空垃圾运输车辆污水收集箱污水。
(七)清运作业时应按要求做好垃圾称重计量工作。
(一)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急预案,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按照要求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并将信息传输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帐,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