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优质9篇)

时间:2023-09-02 03:56:35 作者:ZS文王 最新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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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回顾2011年度,品质部可说经历了诸多调整,包括人员的安排、工作方式的更新等,所以一切均在力求建立一支符合奥力公司高速发展的品质队伍,在公司高层人士的大力重视下,品质部已逐步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2011年,品质部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品质及交货,但也发生过重大的品质事故,各项品质目标均未达标,同时每月的品质情况差异也较大;为了更好的完成2012年度奥力公司的整体目标及最大程度的推动公司内品质系统的完善,并且使2012年品质工作有续开展,在2012 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控制公司所有的外购物料和外协加工物料的质量,保证不满足公司相关技术标准的产品不进入公司库房和生产线,确保生产使用产品都是合格品。iqc是公司整个供应链的前端,是构建公司质量体系的第一到防线和闸门。如果不能把关或是把关不严,让不合格物料进入库房和生产线,将把质量问题在后工序中成指数放大,如果把质量隐患带到市场,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甚至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iqc检验员的岗位责任非常重大,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一环,要严格按标准按要求办事,质量管理不要受其他因素干扰。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放行的,由公司高层决策,2、处理物料质量问题,iqc还要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以及生产和客户反馈的重大物料质量问题的跟踪处理,并在iqc内部建立预防措施等。

ipqc检验员工作重点;做好一个品质检验员,首先要清楚自己所负责产品的生产用途,生产流程等,还有重要的一点是自己要有一定的品质专业水准,有一定的辨别能,并且要熟悉产品特性,产品的制造流程,每一产品的每一工序,产品的检验标淮。1,ipqc应重视首件,首件就是寻找问题,确认其结果,并做出相应判定处置的过程。尽量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以防止批次性不合格品发生,确认ok后方可进行生产。2,ipqc应重视巡视,巡视不是做样子,巡检就是巡回检验是指检查员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和路线依次到工作地或生产场所,用抽查的形式,检查刚加工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图纸,工艺,或检查作业指导书中所规定的要求。当巡视到某工序品质发生异常时,依自已的能力尽量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应及时把真实情况反应给上级。并认真真实地填写好每一份报表。

总结;现场中的一切事物都在不停地变化著,昨天还合理的事物,今天就不一定了,改善永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怀疑越多,对现场了解就越多。所以说作为品保人员时刻要有问题发生的意识,有敏锐的洞察力,真实的记录一切。

2012年1月4日

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20__年工作总结回顾20__工作的种种经历,让我百感交集。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的成长和成绩是建立在与广大同仁的团结、努力、奋斗的基础上的,因此20__年是与大家一起团结、努力、奋斗的一年!我的工作岗位是农村支局长,负责马村支局(马村镇,大张楼镇)得工作,对于自己本职的工作,即使再累再苦,当然都应该义无反顾的前进。现就我20__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一:渠道现状支局共有合作营业厅两家,合作代理商三家,便利性空充代理点十余家。

二:渠道存在的问题

1、整个市场环境氛围较差,市场缺乏活力。

2、代理商普遍缺乏积极性,思想陈旧。

3、渠道服务能力较弱,主要体现在营业员服务不到位,导致客户流失。

4、营销政策落实不理想,前三个季度代理商各自包装了销售政策,导致市场混乱。

对于上述问题公司提出了“逐步整改重点检查”的思路,对代理商包装的政策进行统一清除,实行集约化经营,让代理商思想与公司上下统一,行动上统一,实现整个公司一个步调,宣传政策一个口号!

三:现有渠道积极性的调动业务发展量的下降,佣金的下降一度让代理商对市场缺乏信心,消极心态在代理商之间相互蔓延,如何让代理商有钱赚成为了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问题公司积极应对,推出了适合农村市场的乡亲卡和八分卡以及599智能机礼包,促进了移动业务的增长和智能手机的销量,有效的提升了代理商的积极性!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1、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及时的学习公司现行政策。

2、及时对代理商进行传达政策,并每周对代理商进行现场现行政策的培训,尤其是主推政策的培训!

3、要求代理商进行你好服务,微笑服务,对购买智能手机用户给予免费贴膜、免费下载软件等实用性服务。

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科技的发展赋予了河道堤防更多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关于生态环境的建设,科学实施河道堤防维护,强河道堤防管理,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合理使用,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下文是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安全渡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本省各地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江河流域的规划和水利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堤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并在各级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第三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归各级水利部门领导。

市区、城镇河段的河道堤防管理机构,由当地城建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组建和领导,按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及市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安排,负责市区、城镇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洪工作。

第四条凡与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各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要本着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切实管理好河道和堤防。

第五条水利、电力部门在河道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时,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交通、航运、放排、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第七条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

三、在本省境内的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滩地上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滩地上抛石筑坝和围垦;不得在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的主要干堤,堤身只准铺种草皮,不准种树。其他江海堤防种植护堤作物,必须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垦堤种植。

第九条区级以上水利部门及其他专业部门对其管理的堤防工程,应根据当地水情,规定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应报省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定),建立健全防洪组织和防汛工作制度,落实防洪抢险队伍和任务,按规定储存和更新防汛物资,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江海堤防涵闸和拦河闸坝工程的闸门启闭操作,必须由管理单位指定专人按操作规程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或越权指挥。

第十条堤防两侧应留有护堤地。凡过去已征用、划定的护堤地,均归国家所有,由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管理。

三、捍卫一万亩以下农田的堤防,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

未达设计标准的堤防和险段,其护堤地应适当加宽。

第十一条凡利用堤顶作公路的,必须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所用堤段的路面铺筑和养护、维修,以及因提高防洪标准,需要重新铺筑路面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负责。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必须另行填筑坡道,不得挖低堤顶,留下路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确因生产或建设需要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应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报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按期完工,并报请验收。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单位必须负责加固、改建或堵闭,废弃的应拆除并回填夯实。

第十三条为保证河道两岸堤防安全,凡在本省内河行驶的高速双体船及其他大马力浪损堤围的船只,应当在通过危险堤段时减速行驶。

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堤防及其滩岸的具体情况,在必须限制航速的河段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十四条凡受江海堤围直接捍卫的农田(包括农民的自留地)和农工商企业,每年应向河道堤防管理部门交纳堤围防护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对模范执行和维护本条例有显著成绩,或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中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擅自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工程设施,以及围垦和违反规定进行种植者,按“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限期由原建单位或其所有者拆除清理。

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矿渣、炉碴、煤灰、泥土、砖石、瓦砾、陶瓷碎片、垃圾的,限期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三、在河道、滩地上乱挖及乱堆土、砂、石料、煤炭等杂物,或在堤身及护堤地内取土、扒口、挖洞、埋葬、铲草皮、开沟,或在堤上行驶铁轮、木轮和重型车辆,以及擅自挖低堤顶通车等,造成堤防及河道护岸工程损毁的,应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船舶在限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驶,应对船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河道两岸堤防及护岸工程损毁者,还应根据其损毁程度和应负的责任,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修复工程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

五、擅自启闭防洪防潮堤上涵闸的闸门,挪用、盗窃防汛抢险物资器材,损毁防汛站仓、通讯、照明、观测设备和各种测量标志等防汛管理设施的,应根据损失程度,令其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各项,除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和赔偿损失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各级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模范执行本条例。凡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虚报情况,伪造资料,违章运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应给予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本条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河道堤防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破坏河道堤防工程设施的,或不服从防洪调度命令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当事人须作出责令拆除、清理、修复及赔偿、罚款等处罚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支付的经济赔偿或罚款,应从单位的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经费包干结余等资金中支付,不得摊入生产成本或基本建设投资,不得列入营业外支出,不得因经济赔偿或被罚款而减少上交利润和应纳税金。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收受罚款的银行应定期将罚款上缴国库。具体收缴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凡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省有关部门应对以前颁发的管理规定加以清理,并报请原发布机关宣布废止或加以修订。

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

三、在本省境内的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滩地上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滩地上抛石筑坝和围垦;不得在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为了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制定了《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适用国家、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但应当遵循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第三条市、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者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委托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河道名录及起止界址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十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五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对有堤防河道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中,大沽河、小沽河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五十米至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以及本条例规定划定并设立界桩。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供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其会同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

第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河道整治按照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

第八条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整治规划,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整治规划,由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河道整治规划的修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供水、灌溉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河道整治规划应当包括河道整治目标、整治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河道整治目标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五十年一遇,其他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堤防、护岸、疏浚、截污、拓宽、桥梁拆建、涵闸等主体工程以及管护设施、两岸绿化和生态景观等配套工程。

第十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河道整治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建设项目,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防洪标准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影响汛期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对河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工程,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对达不到安全设计要求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维修。

第十四条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权。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

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中的可耕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耕种,但不得改变用途和纳入土地承包范围,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和河道整治需要。

第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引水、截水、阻水、蓄水工程和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在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市河道主管机关也可以委托有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时,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防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还应当提交第三方的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河道专业规划及防洪标准等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批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需要变更的,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原审查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等影响防汛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参加竣工验收。

(三)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

(四)开挖窖井、垦堤种植;

(五)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堤防和河床顺河铺设排污管道。

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放牧、开渠、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第二十五条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塘)、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采砂、采石、取土、取水;

(二)爆破、钻探;

(三)挖筑养殖池(塘);

(四)存放物料、设备、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考古发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禁止侵占或者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及其通讯、照明、监测等设施。

因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水工程及其设施的,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先建后拆,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自然灾害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情形,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暂停从事相关活动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发布通告并监督检查,对有关许可期限应当相应顺延。

第二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其建设单位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当先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水质达到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跨区(市)河道实行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纳入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具体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或者禁止排污意见。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河道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垃圾等。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未涉及的河道水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擅自砍伐。

第三十五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或者使用者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河道检查巡查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实施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河道采砂应当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采砂。

第三十八条下列区域禁止采砂:

(一)堤防、水库以及取水、排水工程等河道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

(二)桥梁、闸坝、管道、缆线等设施的保护范围;

(三)河道内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

(四)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适时公布禁采期。

第三十九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和整治规划,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砂石储量情况、禁采区、采砂场地布局、采砂方式、采砂控制总量和深度等内容。

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征求拟列入规划的采砂场地所在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施许可。

第四十一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

(三)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一)河道采砂申请表;

(三)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五)拟采砂河段所在地镇、村出具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河道采砂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和深度;

(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作业;

(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

(四)不得伪造、转让、涂改、出借或者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从事河道采砂不得损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相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市和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应当互相通报采砂许可有关情况,共同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河道建设项目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影响防汛安全,建设单位未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处理决定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放牧、存放物料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开渠、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的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活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作业机具,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未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董事长、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根据公司制定的目标责任,20xx年管理部在搞好服务接待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主要有招待费用支出,赠送礼品支出,行政办公支出,车辆费用支出,其他专项支出等;具体的经济指标在年终总结会议上汇报。

管理部是企业的一个窗口,代表着企业的形象,管理部全体员工始终坚持做好两个服务的目标,即“对外服务好,对内服务好”。

(1)是服务好客人,做到招待热情,服务耐心,处处注意树立好、维护好企业形象,努力把管理部建设成展现企业精神风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窗口。

(2)是服务好同事,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要求“对事不对人”,坚决杜绝因人办事。

员工团队强化建设,树立一流形象,要做好管理部的工作,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团队,要带好队伍,部长必须起到表率作用。因此,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以诚待人,用人格力量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

(一)是注重思想建设讲学习。把加强业务学习放在管理部建设的首位,努力把工作与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鞭策自己和员工们做到一要勤学习、二要多思考、三要善总结。社会是一本书,而且更丰富,更有实际意义,要虚心向领导、向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思想观点、工作方法、待人处事。通过学习,管理部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是锤炼作风讲团结。一个好的集体首先讲团结,只有团结才有工作效率,管理部全体员工搞好团结,大家拧成一股绳,工作中是同志,生活上是家人,工作之余是朋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要用自己的言行维护好管理部的形象。

(三)是爱岗敬业讲奉献。管理部的工作千头万绪,事务性繁杂,经常加班加点,特殊地位和作用,表明管理部各项工作都要走在前头,决定了管理部全体员工要“任人难任之劳,承人难承之重,挑人难挑之担”。因此管理部人员要认识到自身的工作性质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与集体、工作与家庭的关系,要坚持做到甘于奉献、爱岗敬业。

(四)是健全制度讲效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部特殊的地位和工作性质要求管理部必须是一个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集体。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修订完善管理部内部工作规范,从而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五)是热情大方讲服务。首先要找准位置,管理部上至部长,下至员工,都是服务人员。其次要有责任,管理部工作无小事,管理部做好一件事是小事,做错一件事是大事,不容半点闪失,要求尽心尽责做好每一件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

管理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管理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主观上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能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二是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三是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浪费现象。

在管理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不足的实施方案,并予以执行,实施效果在年终总结会议上汇报。

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篇六

在全县召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部署会后,我办就立即行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任陈虹担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结合县信息办工作实际,制订了《县信息办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方案》,并依照方案要求展开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廉政风险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通过组织学习明确廉政风险防范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意识到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与现实危害性,切实提高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是根据岗位职责、单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把权力和风险相结合,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集体定等多种方式,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工作效率、外部环境方面的廉政风险。

二是针对查找出廉政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进行分析评估,分为三个等级,建立台帐,填写《中层岗位风险识别防控表》、《领导岗位风险识别防控表》。三是实施科学规范管理,采取前期防范、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做到“三结合”即:与信息办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相结合。

我办对在此次廉能风险防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就相关风险点颁布了相关工作制度,对我办在廉能风险排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从制度上进行了约束和管理。

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篇七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

借此机会首先向关心、帮助、支持我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忠心的感谢,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请评议!

一年来,我按照科长和厂领导的安排,坚守生产一线,有针对的制定了工作计划,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并坚持不懈的做到了每天接班详细了解系统运行方式、负荷分配、车间风压、设备备用、检修工作安排和值班人员等情况,做好当班事故预想和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准备,保持清醒的头脑,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工作中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推不拖,带领全值人员完成当值的生产任务。

一、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做好当值的带头人。

“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不强的领导。”日常多与员工坦诚交流,给他们精神上的鼓舞。以“真诚合作”带动他们。平时采取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工作。让他们时刻感受到有困难,首先想到值长,在10年这句话体现得更加明显,特别是下半年,大环境影响到我们日常的正常生产,原材料、备品备件时有不足,设备故障修复率逐渐下降,因没备件临时修复暂用的情况很多,所以值长的工作量也日益俱增,甚至一颗螺丝的工作也要告诉值长。车间之间的工作配合不融洽、工作任务的完成有了障碍、同事之间发生了口角等等我都立即到现场进行妥善解决,不至于因处理不及时而窝工、怠工影响生产。

二、改变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夜班彰显值长的职责。

一年来,我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夜里厂领导和车间主任都不在现场,各岗位的工作更需要有人过问,部分任务量不太大的岗位会出现工作懈怠的情况,因此我前夜后夜班多溜、多看、多交流、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特别是换极及出铝期间,自己检查的同时要求车间值长做好监督,酷暑提醒他们多补充水,不蛮干,进而减少中暑情况的发生,异常槽夜班专人监视,避免发生事故。日常注意检查各单位的劳动纪律,对违反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和考核,促使他们遵章守纪完成8小时的工作任务。

三、勤联系,多提醒,做好调度工作。

生产调度工作是保障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石,上请下达,按照公司要求,督促动力运行人员“勤观察,细调整”,加强与处调联系,作好负荷调配,力求电流平稳供应,积极维护公司整体系统的稳定。网电限流期间,限流时间长、幅度大、次数多,槽子工艺参数无法保持,出现异常的'情况很多,我主动和处调联系,了解限流持续情况,而后通知车间做好槽子的保温,及异常情况下的预防措施,及时电话联系,话筒喊话提醒效应的迅速熄回,从而降低能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日常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确保工作票和操作票合格率百分之百。当值期间合理安排各车间人员、车辆、设备去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中做到多指导,少指挥,多教育,少考核,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交接班、巡回检查、工作监护等制度,组织车间班组长会议,分析讨论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检查各专业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尤其是对特殊天气和特殊情况下要求各运行岗位作好事故预想。

四、遇事冷静,处事果断,有效避免事故。

一年来,工作中无论遇到多么棘手的问题我从不感情用事,是非分明,公正、公平地对待所车间发生的任何事。5月24日四万吨#5空压机二级缸因缓冲器壁薄爆一事,当时我正在二车间和车间值长巡检,一车间值长跑来告诉我,四万吨空压机方向有烟,当时天还没亮,我在车间西头看到后立即电话联系四万吨主控室运行人员,果断下令拉下空压机总电源,然后打电话联系六万吨电运行人员迅速关掉六万吨与四万吨联络阀门,同时跑步到空压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年来红炉帮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在巡检时督促车间值长,一定要专人对异常槽做好监视,做好交接,处理期间人手不够,调集其他工段人员配合做到及时处理,多次避免漏炉情况的发生。

五、自我加压,增加巡检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管理的伸缩性很大,我始终认为我当班的8个小时,身负重任,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我感到很对不起自己的岗位,更对不起厂领导对我的信任,既然领导赋予了我这一使命,我要全力做好,首先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不让别人说半个“不”字。每当深夜我一人手执矿灯巡视全厂,总想能有分身术多好,那样我能面面俱到,和各岗位的同事们一起探讨把工作干好。截止到十二月上旬共查处现场、劳保穿戴及违章操作等情况328次,考核149项次,纠正及说服教育123人次,有效地减少各类违章情况及事故的发生。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在管理方法上力求创新,主动查找生产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对得起自己的岗位,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2、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适应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

3、随着设备的老化,故障率的逐年升高,逐步加大操作及维护的监督力度。

4、常做多做事故预想,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保证生产安全。

5、加强人员责任心管理,发现问题责任到人;加强设备的“故障”管理工作,对于一些易出、老出的故障点,要追究到底查出原因。

6、充分发挥调度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积极创造条件,全盘考虑,统筹安排,树立主人翁意识,维护企业的利益,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是每个管理者的职责,作为一名领导始终要把工作与实际生产相结合不断总结创新,开拓进取,做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

我的述职完毕,谢谢大家!

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篇八

2、禁止在河道内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

3、禁止在河道内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

4、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上述阻水障碍物,由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全部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广大群众对破坏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723794。

特此通告。

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三月二十日

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品质管理工作报告篇九

一学期来,在学区团总支和少先队大队部的带领下,各校少先队大、中队组织和各级辅导员始终把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把养成教育作为少先队工作的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学区在4月份以开展清明节系列活动为契机,在全学区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了"革命先烈永不忘,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活动包括三个阶段:一追寻革命先烈的足迹,二传承精神文明新风尚,三立志奋发有为建小康。学生从历史中寻找民族精神,从身边小事中体验社会新风尚,从"奋发有为建小康"读书征文中表达自己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充分地认识和体验到做为一名当代少年儿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意义。同时,今年9月1日,新颁《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即将正式实施,学区抓住这一契机,结合各校实际,自行修订了一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并在各校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校均能通过晨会、早操、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等途径组织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比先进、找差距、促提高,有效地加强了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水平,促进了良好校风的形成。在4月30日举行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识竞赛活动中,埔兜小学陈梅珠、埔兜小学姜达煌两位同学分别以98分和89分的好成绩获得中、高年段第一名。

二、重视业务培训,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在当前课改形势下,广大团员教师、各级辅导员大部分能重视学习,积极探索新时期团队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提高思想素质。其中,多位老师撰写的团队和班级工作论文在县级获奖或收入县、学区汇编。

当然,在对团队学生小干部的培训方面,各校普遍重视不够,其中包括大、中、小队干部的培训、校园文明督导队的培训和指导、每月"三赛"评比员的指导和评比制度的落实等。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引起各校的重视。

本学期,结全学区教学常规管理检查工作的开展,德育处、少先队联合推出了《德育工作常规管理检查记载表》。这一检查记载表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对学校德育常规工作做了指导性评价。突出了少先队工作在学校德育中的重要地位。其中,关于少先队工作方面的检查项目就有27项,内容涉及绿化美化、班级布置、礼仪推普、队干培训、思品班队等方面,为学校行政、各级辅导员顺利、有效地开展少先队工作提供了努力的方向,促进了少先队教育阵地建设的进一步深入。

伴随着《德育工作常规管理检查记载表》的实施,我们迎来了许多令人欣喜的成绩:其中,做为少先队工作与新课改衔接的"图书角"已走进大部分班级,成为队员获取课外知识的一个窗口;中心小学升旗仪式以阵容强大、训练有素、服装整齐获得各级的好评;"景观大道保护行动"深入开展,拓展成除"警校共建"外我学区德育工作的又一特色阵地,获得县团委、教育局的好评;鼓号队和腰豉队的训练成果初显,在5月份举行的观摩评比活动中,中心小学、后店小学分获鼓号队和腰鼓队比赛第一名。

四、以体验教育为主要途径,深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一学期来,学区少先队组织以少年儿童为主体,以"养成好习惯我能行"为主题,以学校为主阵地,密切联系社会、家庭,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少年儿童弘扬雷锋精神,学区在三月份开展了"学雷锋,见行动"系列活动,各校结合实际,组织学生开展了故事会、主题中队会、绿化美化、清除白色污染等活动。在此后举办"我身边的小雷锋"征文活动中,我们从队员们的字里行间欣喜地发现,一个又一个的小雷锋正在我们身边茁壮成长。后西赵莹婷、中心陈小霞、下坂郑杰婷等三位同学还获得本次征文一等奖。

另外,围绕体验教育这一大主题,本学期学区还组织开展了"让地球妈妈重现光彩"主题中队观摩活动、一年级"做诚信好儿童"讲故事比赛、小学生校园歌手比赛、小学生美术书画比赛、环保征文活动、保护景观大道手抄报展评、"爱国爱乡"社会实践活动等。特别是尾园小学林燕玲同学的环保征文还获县级一等奖。

由于我学区少先队工作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开拓创新的作风,有着一支团结协作的辅导员队伍,得学区少先队工作稳步走在全县的前列。在各级评优评先活动中,也涌现出一系列先进集体和个人。如:中心钱伟豪同学获省"四星雏鹰奖章";中心陈云龙、后店何文彬两位同学获市"三星雏鹰奖章";陈煌山、林凯丽、杨杰鸿、钱婉霞、陈学超等五位同学获得县级三好学生;陈慧萍、朱婷婷、郑杰婷、钱伟豪等四位同学获县优秀学生干部;埔兜301、荣西501、松溪501、中心403等四个班级获县先进班集体。

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1、各校团队工作开展层次参差不齐;2、部分辅导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缺乏激情和创意;3、主题中队活动普遍受到忽视,队员活动机会少,队干素质得不到切实提高,少先队向心力不足;4、上级文件及学区少先队活动方案不能有效地传达到广大辅导员中,导致部分活动不能有效开展等。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以促进我学区团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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