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会议记录 农村低保会议记录(精选5篇)

时间:2023-09-29 05:51:12 作者:灵魂曲 低保会议记录 农村低保会议记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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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会议记录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低保会议精神,6月26日上午,大堰镇星星村在村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度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村两组全体成员及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村主任黄道春主持。包村干部镇财政所所长李文军列席会议。

会上黄道香主任就2016年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向与会人员进行了宣传和解释。李文军所长充分肯定了星星村的工作成绩。村治安主任张运亚就村原有低保户的情况及拟调整和新增的低保户家庭情况、经济收入等向与会人员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随后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评议,最终确定了2016年度拟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名单。会议最后,全体与会代表当场在民主评议听证票决单上和会议记录上进行了签名确认,星星村2016年度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顺利结束。

低保会议记录篇二

地点:城郊村会议室

主持人:王xxx

参加人员:包村干部王磊全体村干部

村民代表:xxxxxxx

记录人:xxx

评议议题:关于xxxx年度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王磊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家庭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一般不给于低保。

3、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低保会议记录篇三

地 点: xx村会议室

主持人: 洪金钗

记录人: 洪木生

评议议题:关于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己在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洪金钗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赔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60元,农村五保标准550元。

〈三)、有下否ij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伟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法定瞻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赔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漂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卖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村主任洪金钗介绍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xx村村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

总户数27户、总人员70名。

(二〉、逐一介绍陈碰治等27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新增8户2人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呢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35户,新增加8户。

xx村村民委员会

x年11月3日

低保会议记录篇四

地点:城郊村会议室

主持人: 王

参加人员:包村干部王磊 全体村干部

村民代表:

记录人:

评议议题: 关于x年度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 主持人王磊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家庭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一般不给于低保。

3、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含隐形收入),或隐瞒赡养人的基本情况和实际情况的家庭。

5、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家庭。

6、拒绝配合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定其收入的。

7、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8、家庭收入超过本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销售低保待遇人员死亡的。

二、 城郊村低保专干介绍城郊村低保家庭情况:

1、城郊村x年享受低保的情况:城市低保9户16人,农村低保43户77人。

2、希望各位代表对享受低保家庭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评议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低保人员资料

四、与会人员评议。

五、评议决定: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农村低保43户77人,城市低保9户16人,停发8户9人。

参加评议人签字:

花戏楼街道城郊村

x年8月28日

低保会议记录篇五

地 点:xx村会议室

主持人:苏

记录人:苏

评议议题:关于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已在享受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苏鸿科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95元,农村五保标准628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漂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xx村主任苏鸿科介绍xx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xx村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总户数33户、总人员85名、年总金额146260元。

(二)、逐一介绍苏爱国等33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况: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40户,新增加5户,停发为2户。新增及停发家庭情况说明:

新增:

(1)6组苏锦标,本人视力壹级残疾,无劳动能力,靠其妻打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2)8组苏文质,本人常年体弱多病,患有糖尿病,需长期诊病服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3)10组苏东扬,本人精神贰级残疾,或昼或夜到处游荡,无劳动能力,由其母监护无心做工,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4)11组苏再生,本人肢体叁级残疾并患左侧股骨无菌坏死,现住院手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5)13组苏清辉,二女扎户,本人肢体肆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6)11组苏耿忠,本人智力叁级残疾,12年参保,根据整户参保原则,加上其父患慢性病常诊医服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父母享受低保待遇。

停发:

(1)8组苏景红,长女出嫁,次女已参加工作,收入情况已经超出享受标准。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2)4组苏立德,死亡。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3)2组王卫,死亡,儿子苏再人残疾,乃属原低保,停发王卫死亡一人,更换户主苏文明。

(4)1组苏爱国,其子苏世达死亡。停发苏世达死亡一人。

(5)10组苏岁头,长孙女苏幼玲大学毕业已就业,停发。

(6)14组沈美华,子女已成家,本人不到60岁,尚有劳动能力,停发。

参加民主评议票决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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