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采购合作协议 批发产品采购合作协议(通用5篇)

时间:2023-09-21 19:11:21 作者:JQ文豪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 批发产品采购合作协议(通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货商):

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商品: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随行就市,如果甲方和乙方在价格上不一,合同自然停止。

2、乙方供期从20__年8月30日至20__年1月20日。

3、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学生开饭人数生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采购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5、乙方所供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提供该批次合格证,并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材料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甲方按要求验收。

7、结算方式:

酷算方式为月结。每月1-3日为结账时间。

8、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甲方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由县市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每次向甲方偿付壹仟元整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所供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处罚金壹万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篇二

贸易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发生 纠纷必须依法解决。但贸易合同与两个或是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当事人也是平等的,因此与之有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也是平等的,都有被适用的可能。今天本站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机电产品采购协议的范本  ;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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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篇三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定点采购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二、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无条件退换物品。

三、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在甲方采购前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同类同质物品价格,甲方有权按市场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甲方一次性采购达_____元以上的,乙方负责为甲方送货。

五、如甲方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物品的,乙方不能以不是营业时间为由而拒绝。

六、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用转账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具发票(或收款收据),甲方才予以付款。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如一方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____天知告对方。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篇四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市场内从事 ________________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甲方负责建立熟食、半成品、光禽、调味品、南北干货、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乙方委托甲方建立乙方产品的供货商台帐以及肉类、活鸡、豆制品、粮油等产品的进货台帐,批发市场还应建立销售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

(三)甲方应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食用农副产品进行检测。零售市场如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查验乙方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进行抽检,及时将抽检结果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五)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销售并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份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食用农副产品;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其他产品。

(六)发现乙方已售出的食用农副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会同乙方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七)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亮照经营。乙方在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督。

(二)乙方保证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以及产品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

(三)乙方应当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经营肉类的,乙方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商品交易确认单”(外地来沪交易还须加盖市境道口“动物检疫监督检查专业章”);经营活鸡的,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当地无重大疫情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并加盖“上海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道口章;经营豆制品的,须提供“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送货单或豆制品生产企业送货单”。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乙方应当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食用农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五)乙方经销特约品牌商品的,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

(六)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经甲方抽检或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七)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受人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八)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按约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查验、抽检、禁售等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甲方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置乙方产品,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有权采取 处理方式。

(四)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有权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五)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销毁,并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六)乙方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提供进货凭证的,甲方有权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七)乙方明知或应知销售的食用农副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篇五

需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编号为的《墙纸战略采购协议书》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合同为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以下简称“墙纸”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使用区域

材质

型号规格

图片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 计

注:以上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生产、检验、技术资料、配件、包装、装车、运输、卸货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配合、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二、 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阻燃证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墙纸小样的花色和质量为标准进行验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并及时予以更换。

2.封样办法: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墙纸实样(规格10cm-10cm)两套经甲方确认后签字封样(封样上应注明墙纸品牌、产地、材质成分、使用场所)同时按墙纸封样提供电子稿一套。

3.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墙纸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墙纸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锈斑、裂缝和缺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可靠、无明显色差、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及附件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同时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墙纸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墙纸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并且在经过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墙纸的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使用寿命期应达到[5 ]年)

(4)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墙纸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4.包装标准

(1)乙方交付的所有墙纸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防粗暴装卸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2)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墙纸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品目号和箱号、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公斤)规格、型号、颜色、数量、重量、产品等级、货号、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其标记与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一致,同时记录在包装箱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本合同所订购的墙纸如需分批安装,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用户书面通知到为准。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 10]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中载明的货物接收单位(即实际用户)建设工地的实际用户的指定地点。

3、交货运输及保险

(1)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合同及书面供货通知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书面供货通知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相应实际用户提出延期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相应实际用户同意后,交货期相应顺延。相应实际用户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交货要求的,交货期不予顺延。相应实际用户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或其实际用户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货物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但无论乙方索赔成功与否,乙方均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3)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在不影响安装进度的前提下尽快给予调换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四、 付款方式

1、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

(2)在每批次货物货到交货地点经初验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初验合格货款的40%.

(4)结算总价款的5%余款作为保修金,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墙纸铺贴完成后一年)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无息付清。

3、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一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提供给甲方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方可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分割开具,则乙方应在甲方第一次付款前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开具提供。

五、 货物质量的验收

1、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第二条。

2、验收方式

(1)初验收: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授权实际用户代表甲方负责进行到货初验收并办理签收手续,具体初验收及货物签收手续由实际用户的上述指定人员实施;甲方若有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则由变更后的签收人负责初验货签收;到货初验收的内容如下:

(2)最终验收:墙纸铺贴完成且经甲方本合同质量标准及国家规范标准验收通过,方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

(3)甲方保留通过实际用户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货物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实际用户有权代表甲方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 售后服务

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修期为 一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实际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货物的质量原因引起任何损坏或责任,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实际用户现场进行免费维修,乙方不得延误维修时间,并且乙方应承担因上述损坏或责任导致的损失。如乙方未能按时赶赴实际用户现场维修或无法在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的时间内修好,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另请他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因乙方维修更换的货物的保修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已于签订战略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对合同履行、供货时间及供货质量的担保。

2、乙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可依照合同约定行使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或赔偿金额,不足部分仍应由乙方补足。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供货任务,甲方于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十日内将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以外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4、乙方同意,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上述履约保证金。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完全承担因终止本合同而给甲方及实际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供应商:

(1)乙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的能力。

(2)乙方或者乙方的货物未获得实际用户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

(3)乙方供应的任一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交货的时间要求。

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甲方或实际用户规定时间内更换(乙方的交货时间并不因此而得到顺延),并按照存在质量问题货物价款的两倍进行赔偿。如甲方认为出现的上述问题已严重影响甲方的工程或在安装调试后30天内无法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

5、对于乙方交付的货物,如发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不符,或有贴牌、假冒伪劣现象,则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乙方应无条件拆除、修复或更换不符货物,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不符货物已严重影响实际用户工程或乙方不按上述约定处理,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退货,乙方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损失。

6、上述违约金一旦产生,甲方可直接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乙方对此无异议。

7、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对该方履行本合同造成实质性障碍的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或其它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商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十一、 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如下:

1、 墙纸价格明细表

2、 廉政管理协议书及廉政保证书。

十二、 冲突解决

本合同与附件之间产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包含的部分,以发生在后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盖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盖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邮 编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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