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为民心得体会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精彩(精选5篇)

时间:2023-09-21 19:11:20 作者:雅蕊 2023年司法为民心得体会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精彩(精选5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篇一

“人民法官为人民”,用最朴素的话语,展示了人民法官一切司法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好人民权益是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官为人民”应贯穿于司法审判的全部过程,体现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实践,只要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各种各样的政策、方法、方式都会奏效;一旦背离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政策、方法、方式一定处处碰壁。“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做好法院工作的系统方法论。只有从“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群众路线,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狠抓队伍提素质,开展“练兵比武”为人民。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审判执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方面的工作侧重点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今年全年进行网上办公知识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法官心理健康讲座、调研宣传写作培训、安全驾驶技能培训、办案热点难点问题交流点评、法警技能比武、书记员业务竞赛、调解能手评比、执行能手评比等十项业务,以“赛”促学,“逼”着干警向内挖潜,引导干警岗位成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服务人民、服务当事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完善管理抓审判,实施“三案”工程为人民。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人民法官为人民”最终体现在公正高效司法上。履行审判职能抓精品、落实司法为民抓精细、强化规范管理抓精准,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始终沿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道路前进。实施“三零三案”工程,即办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案件,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利,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坚持作风建设树形象,增进群众感情为人民。法官应坚守“中立、慎独”,但不排斥法官有情有义、胸怀爱心,尤其是法官楷模,他们对党、对人民都怀有深厚的感情,心中都有一盏对党、对人民的情愫之灯。法官不应当漠视民间疾苦,而应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开展“走千村、串万户”活动,实施院长带案下访、案件判后回访、敞开大门真诚接待群众上访的“三访”机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切身难题。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监督和纠正某些法官身上存在的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教育引导干警把司法导向上的“公正”与“为民”有机统一起来,把工作标准上的“案结”与“事了”有机统一起来,对关乎民生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树立人民法官廉洁高效务实的职业作风。

坚持司法为民保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人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意义重大。要结合山东省政法委统一部署的“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活动,不断满足社会,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帮助化解金融危机下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挥派出法庭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优势,成立“假日流动法庭”,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当场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篇二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为民司法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为民司法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司法服务。而对于我个人来说,作为一名法官,长期以来参与为民司法工作,我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在为民司法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作为法官,我们要做到公正无私,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我们要遵循法治原则,秉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不偏袒任何一方,坚守底线,防范腐败,为人民群众提供真正公平的裁判。

其次,为民司法不仅仅是司法工作者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官只是司法系统中的一员,只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才能真正实现为民司法的目标。因此,我们需要积极与社会各方面合作,形成合力,推动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同时,我们还需要通过加强司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让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第三,为民司法的关键在于实效。为了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便利和效益,我们需要将司法服务的质量放在首位,追求高效率、高便捷的司法解决方案。这就要求我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司法公开透明,将裁判文书及时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第四,为民司法还需要注重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我们要通过简化和优化司法程序,加快审理进度,真正做到日理万机、及时应对。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通过这些努力,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其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最后,为民司法需要不断推进改革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我们需要保持对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的敏感性和应变能力,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探索适应时代需求的新路径。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动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

总之,为民司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也是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在实践中,我们应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加强合作共治,追求实效,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同时推进改革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目标,让人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满意。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一直以来都坚持“为民司法”的理念,并将之贯彻于我的工作和生活。多年的实践让我深刻认识到,无论是法律实施者还是法律主体,都应该将“为民司法”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对于“为民司法”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法律人,将公正、高效、廉洁贯彻于司法实践中。

首先,为民司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我们所服务的对象是人民群众,所以必须将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将人民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会积极参与社区法律援助活动,为那些无力承担高昂律师费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我还会定期组织法律讲座,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通过这些举措,我能够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疾苦,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为民时刻保持敏感和责任感。

其次,为民司法,需要注重专业水平的提升。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业务能力,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为此,我经常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司法解释。我还阅读大量的法律案例,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够胜任复杂的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准确的法律咨询和判断。

再次,为民司法,必须保持公正廉洁的原则。司法工作者的公正和廉洁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我坚决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在与当事人交往中,我不偏袒任何一方,只以法律作为衡量标准进行判断。同时,我也时刻自我约束,杜绝受贿和变相非法收入。我坚信,只有保持公正和廉洁的原则,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才能够为民群众真正提供好服务、公正裁决。

最后,为民司法,需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提升效率。在司法实践中,时间就是公正的一部分。我们必须要尽最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时间。在工作中,我会合理分配案件,设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同时也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减少工作环节中的不必要流程和耗时步骤。我持续学习法律信息化的知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这些努力,我能够更快速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让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公平正义。

总之,为民司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和保障,是每个法律从业者应该坚守的原则。只有将人民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保持公正廉洁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和提升效率,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希望通过我们每个法律人员的共同努力,为民司法能够成为我们司法实践的底色,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和谐与公正。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篇四

司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命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深深感受到了为民司法的重要性。为民司法,是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民意、维护人权、公正裁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为民司法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段:为民司法保障公平正义

为民司法的核心是保障公平正义。在审判工作中,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我们要秉持公正、独立、中立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尤其是在财产案件、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中,我们要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的待遇。同时,我们也要与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紧密配合,共同推进为民司法的实施。

第三段:为民司法尊重民意

为民司法还需要尊重民意。人民是法治的主体,他们对公平正义有着直接的感受和需求。我们不能把司法视为与民争利的工具,而是要倾听民意、反映民愿,将法律与人民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研究,了解民众的诉求和疾苦,通过修改和完善法律,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只有真正尊重民意,司法才能为民所用,为民做主。

第四段:为民司法维护人权

为民司法的核心是维护人权。人权是一项基本而广泛的概念,包括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和平等权等各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对于侵害人权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惩处。尤其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我们要积极主动地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以确保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只有保障了人权,我们才能实现真正的为民司法。

第五段:结语

为民司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也是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司法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为民司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让司法真正为人民所用,才能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将始终坚守为民司法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篇五

“人民法官为人民”,用最朴素的话语,展示了人民法官一切司法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好人民权益是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官为人民”应贯穿于司法审判的全部过程,体现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实践,只要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各种各样的政策、方法、方式都会奏效;一旦背离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政策、方法、方式一定处处碰壁。“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做好法院工作的系统方法论。只有从“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群众路线,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狠抓队伍提素质,开展“练兵比武”为人民。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审判执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方面的工作侧重点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今年全年进行网上办公知识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法官心理健康讲座、调研宣传写作培训、安全驾驶技能培训、办案热点难点问题交流点评、法警技能比武、书记员业务竞赛、调解能手评比、执行能手评比等十项业务,以“赛”促学,“逼”着干警向内挖潜,引导干警岗位成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服务人民、服务当事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完善管理抓审判,实施“三案”工程为人民。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人民法官为人民”最终体现在公正高效司法上。履行审判职能抓精品、落实司法为民抓精细、强化规范管理抓精准,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始终沿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道路前进。实施“三零三案”工程,即办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案件,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利,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坚持作风建设树形象,增进群众感情为人民。法官应坚守“中立、慎独”,但不排斥法官有情有义、胸怀爱心,尤其是法官楷模,他们对党、对人民都怀有深厚的感情,心中都有一盏对党、对人民的情愫之灯。法官不应当漠视民间疾苦,而应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开展“走千村、串万户”活动,实施院长带案下访、案件判后回访、敞开大门真诚接待群众上访的“三访”机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切身难题。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监督和纠正某些法官身上存在的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教育引导干警把司法导向上的“公正”与“为民”有机统一起来,把工作标准上的“案结”与“事了”有机统一起来,对关乎民生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树立人民法官廉洁高效务实的职业作风。

坚持司法为民保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人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意义重大。要结合山东省政法委统一部署的“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活动,不断满足社会,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帮助化解金融危机下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挥派出法庭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优势,成立“假日流动法庭”,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当场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20xx年,我有幸成为法院系统的一分子,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开始了我的法院生涯,从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我就与责任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基层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直接、联系最为紧密,每天打交道的都是遇到纠纷来寻求司法救济的普通老百姓,也正是在与他们接触的过程中我由衷地体会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中“人民”二字承载着的是多少人民的厚重寄托与殷切期望。当今中国正坚定地向法治社会迈进,正处于社会转型、利益重组的过程中,也正处于各种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在这瞬息万变、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的时刻,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具体目标,无疑给法院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如何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更好地推进“两个率先”大局?如何在“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下,加强和改善民事审判工作?如何更好地为人民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如何真正做一名优秀的法官?是当下每个法院人需要深思的问题。

追求信仰, 公平公正彰显法律精神

苏克拉底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一名法官,只有胸怀对法律的崇敬之情,满揣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才能践行法律的作用,传扬法律的精神,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然而信仰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个代名词,更不是一座海市蜃楼,而是要求我们每一个法院人认真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用满分的真诚和热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我的身边就有这样一个人,十余年的审判一线岗位及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锤炼了她吃苦耐劳、默默耕耘的品德和意志,铸就了她无私奉献、矢志不渝的理想和信念,丰富了她公正办案、亲民为民的豪情和壮志。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震聋发聩的豪言,也没有意义深远的鸿篇,但是,她十年如一日,在基层法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和崇高形象,以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曲“司法为民”的奉献之歌,她,就是如皋市人民法院磨头法庭副庭长陈璇。20xx年以来陈璇已审理案件1250余件,调撤率达89.8%,连续两年位于如皋法院办案数前5名,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先进个人、审判标兵、调解标兵、诚信标兵、五一巾帼标兵。是什么样的力量陪伴着她对秉公执法的一丝不苟?是什么的力量陪伴着她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是什么样的力量陪伴着她对司法为民的不懈努力?正是她对法律最崇高最真挚最深沉的信仰。

坚持学习,矢志不渝创新审判实践

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新时期,在法治的道路上,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面临着的不仅仅是机遇,更是挑战。然而,法治并不是一个可以宣告最终到达的目的地,也不会是历史的终结点,必定需要大量细致的微观层面的制度变革、调整、创新、衍生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学习与创新必不可少。如何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如何解决送达难、执行难问题?如何实现案结事了?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彻底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马背上的法庭审判员马锡五,法官妈妈陈燕萍,深入群众工作的人民法官郭祝山……这些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心连心的平民法官,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当代人民法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践行了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杰出榜样,向我们证明了只有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断创新审判模式,才能更好地推进“两个率先”大局,才能不断推动法治的进步。因此,新形势下的我们既要搭建好学习平台,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不断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又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创新审判理念;既要形成崇尚学习、终身学习、持续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又要坚持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维护审判公平公正;既要立足实际,顺应时代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学习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管用有效的办法途径,拓展创新学习的内容、方式,又要把学习当成一种境界、一种时尚、一种觉悟、一种责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对实践科学发展观一百分的学习干劲、对审判理念一百分的创新热情,对人民司法一百分的服务耐心,换取人民群众对审判事业一百分的信心和满意。

守住“良知”,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

西方法律格言有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总则,这些总则都建立在良知的基础上,体现了一种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理念。法律是良知的实体化,它诉诸理性,具备效率,有一套外部约束机制,然而正因为法律总是以理性的方式吸纳社会的复杂经验,也意味着法律不可能以良知的形式呈现。或许我们正困惑于赵作海案、彭宇案、小悦悦事件、邓锦杰事件……也为这些含冤者的忧郁而不平、为这些路人的冷漠而感伤、为这些被救者漠然离去而寒心、为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叹息,但让我们值得欣慰的是有更多的人拒绝冷漠呼唤真爱、有更多的人守住了心底里的良知。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深知,当良知道德不足以约束行为的时候,必须要用法律来捍卫正义,让法律更有效率,让法律更公平地解决矛盾,让以良知为灵魂的法律具备更强的实战能力。而对一名法官来说,良知的更高层次就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就是崇尚一切真、善、美,抨击一切假、恶、丑;就是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初、慎微、慎独、慎终;就是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就是真正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真心诚意为人民;就是恪尽职守、无怨无悔,用青春谱写着壮丽的人生颂歌,用行动捍卫着法律的神圣尊严;就是始终守望心灵的承诺,始终追求司法为民的信念,始终以公正与爱心勾勒为民情怀。

我常常问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如何才能不因碌碌无为而悔恨,不因虚度年华而羞愧?在司法的道路上,如何才能做一名优秀的法官?如何才能公平公正的审理每一起案件?如何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答案是,披上黑色的法袍,灵魂便追寻正义前行;敲响金色的法棰,红尘便架起良知的天平。任诱惑羁绊物欲横流,任香风邪气迷雾重重,始终以无私和奉献描绘法官形象。让我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艰苦奋斗精神,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提高自己,在学与干的过程中磨练自己,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奋斗!为共和国的法治事业奋斗!

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稳定、服务大局、打击犯罪、调处社会矛盾、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必须以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围绕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的大局,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推动工作科学发展上水平。

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基本矛盾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首先要明确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有哪些新需求、新期待;其次是要明确司法工作与人民的要求有哪些差距,突出存在什么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审判涉及的领域更加凸显民生问题,不仅要保护人身、财产、婚姻家庭权利,还要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不仅要保护基本的生存权利,更要保护公民发展的权利。宪法和法律把公民的权利设定和保护到哪里,司法保护就涉及到哪里,其广度和深度与人民利率息息相关。公民在寻求司法保护时,不仅要求司法公正,而且要求司法快捷高效;不仅要求实体上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司法要廉洁,而且要求司法要文明,不仅要求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要求司法要公开,充分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总之,公民权利保障的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对司法保护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

从司法审判自身来看,司法能力、体制等诸多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改变这种现状,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将决定着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结果,我们依靠谁,为了谁决定着司法工作发展的动力。讲: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和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的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检验司法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也就是说司法审判工作搞得好不好,人民说了算。所以司法审判工作如何发展,也要问计于民,谋利于民,发展依靠人民。一是不能脱离人民群众,不仅要拓宽监督渠道,让人民行使充分的监督权、知情权,而且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权的行使,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感情和群众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群众的司法需求。二是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把司法保护覆盖到边沿群众,确保社会公平正义。邓小平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我国的协调发展是城乡统筹发展,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应当把为农村农民利益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作为重点,只有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稳定,实现司法的价值和目的。三要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切实做到司法为民,要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增强亲近群众,体恤群众感情,学会团结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共同维护一方平安的能力。下大力气解决司法不公、不廉、效率低下、作风粗暴的问题,以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本质、良好的司法保障取信于民,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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