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 上市公司年度总结(优质9篇)

时间:2023-09-28 23:23:49 作者:翰墨 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 上市公司年度总结(优质9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篇一

3月17日,山东证监局在济南组织召开山东辖区2017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部署辖区上市公司监管重点工作,提出监管工作要求。

山东证监局局长陈家琰、副局长赵洪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金融办葛志强副主任出席会议,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长参加了会议。

陈家琰提出,年山东证监局在监管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要求,辖区市场呈现稳定健康发展态势。2016年,山东辖区新增上市公司8家,上市公司达到148家,其中主板公司74家,中小板公司56家,创业板公司18家。同时,支持企业多渠道股权融资和并购重组,推进债券融资,规范私募市场,补足辖区直接融资短板,推动辖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陈家琰指出,必须看到辖区部分公司在发展理念、规范运作和资本运作上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潜在风险,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陈家琰表示,2017年山东证监局将坚决贯彻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统筹上市公司监管与发展关系,履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职责,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指导辖区上市公司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局面。

他明确,2017年山东证监局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上市公司防风险主体责任,有效防控辖区金融风险;二是坚持监管力度不放松,整顿打击市场乱象,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三是规范推动ipo和并购重组,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四是统筹监管与发展,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五是加强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夯实投资者保护基础,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赵洪军通报了辖区监管发现的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强调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要切实把守法守信摆在首位,不抱侥幸心理、不打擦边球,勿闯法律法规红线。

赵洪军对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绷紧合法合规弦,强化规范运作内生动力;二是切实承担防范风险主体责任,自觉维护辖区市场稳定大局;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增强风险意识,审慎论证评估,依法合规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五是依法透明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杜绝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他介绍了近期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再融资方面的一些重要政策措施,希望各公司在发展中能够实现稳中求进,以坚守规范诚信获得更广阔的发展平台,谋求更多发展机会。

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篇二

一、20xx年中报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状况:

在改革的预期下,从20xx年7月底以来,中国股市一路高歌猛进,“牛市来了”的声音不绝于耳。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跃跃欲试。我们一直提倡安全投资、价值投资,在此背景下,解读上市公司的财务基本面、分析和预测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状况和走势,对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20xx年中报的财务安全指数低于同期

根据20xx年2122家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下同)中报财务安全评级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总指数(financialsecurityindex,简称fsi总指数)为6063.74点,比20同期下降41.36个基点,降幅为-0.68%。数据说明:一方面,20xx年中报的财务安全指数低于年同期,上市公司的整体财务安全状况仍有小幅下降;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中报的财务安全总指数保持在6000点以上,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安全状况尚属正常范围。

在20xx年春季报告中,根据fsi总指数变化情况分析预测,20xx年我国gdp增长率预测值为7%~7.2%之间。从上市公司中报看,我国要达到全年gdp增长率7.5%的目标仍存在不小难度,国家有必要进一步采取适当的经济刺激政策实现gdp增长目标。

分市场财务安全状况分析

(一)主板:惟一财务安全指数上涨,但风险仍最大

根据中报分析,20xx年fsi主板指数同比上升了29.69个基点,涨幅为0.38%,是20xx年中期三个分市场中惟一财务安全指数上涨的分市场,同时也是近5年同期最高值,反映出主板上市公司20xx年整体财务安全状况仍在持续好转。

但是,主板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指数仍低于中小板648个基点,低于创业板1072个基点,说明主板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安全状况是三个分市场中最差的,目前仍是风险最大的分市场。

(二)中小板:fsi指数近3年最低值

根据中报分析,中期fsi中小板指(7559.301,-55.36,-0.73%)数同比下降了137个基点,降幅为-2.09%,fsi中小板指数降幅较大,同时也是中小板指数近3年最低值,说明中小板上市公司在20xx年下半年仍将无法摆脱整体疲弱态势,整体财务安全状况将继续下行。

(三)创业板:降幅在3个分市场中最大

根据20xx年中报分析,中期fsi创业板指数下降了230个基点,降幅为-3.26%,降幅在3个分市场中最大,同时也是创业板指数近3年最低值,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财务安全状况下滑速度最快。

总体结论和20xx年下半年预测

从上市公司fsi总指数分析,20xx年上半年中国宏观经济仍然处于下行通道,实体经济经营和财务问题并没有好转。为了确保20xx年我国宏观经济增长达到既定目标,有必要在现行经济政策基础上,适度放宽宏观经济政策。

从财务安全指数分值看,fsi主板指数最低,创业板指数最高;但从财务安全指数的变化趋势看,fsi主板指数又连续5年上升,而中小板和创业板fsi指数持续下降,创业板下降幅度最大。

如何评价三个分市场的财务安全状况?我们认为,趋势性变化更优于分值高低。即由于主板正在表现出不断上升的良好趋势,而且总体估值很低,因此主板上市公司应是近期投资的主要市场;而中小板和创业板下降趋势较为明显,即使整体分值较高,下半年投资从总体上仍应保持谨慎态度。

下半年,交通运输行业由于整体财务安全度高,而且上升幅度大,应是所有行业中最值得关注的行业。其次,汽车行业和公共事业行业的综合情况良好。从风险角度和下降趋势变化情况看,房地产行业无疑是风险最大的行业。

二、行业财务安全状况分析:

医药生物、电子、公共事业财务安全指数排前三位

20xx年上半年25个一类行业中,fsi行业指数上升的有11个行业,下降的有14个行业。

其中,行业财务安全指数上涨幅度最大的是综合行业,行业财务安全指数同比上升了8.86%。第二是交通运输行业,行业财务安全指数同比上升了7.79%。第三是有色金属行业,行业财务安全指数同比上升3.96%。其他财务安全指数上升的行业有:建筑材料行业、家用电器行业、汽车行业、公共事业、电子行业、农林牧渔业、采掘行业、电气设备行业。

行业财务安全指数下降的有14个行业。其中,房地产的行业财务安全指数下降幅度最大,为-11.59%,国防军工行业降幅排名第二,为-8.72%,商业贸易行业下降-4.8%,降幅排在第三位。其他财务安全指数下降的行业有:休闲服务行业、计算机行业、医药生物行业、通信行业、食品饮料行业、机械设备行业、建筑装饰行业、轻工制造行业、钢铁行业、纺织服装行业、化工行业等。

从25个行业财务安全指数的分值情况分析,上半年fsi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最高,行业指数高于行业均值近700点,这已经是医药生物行业连续三年排名首位,行业整体财务风险最小;第二位是电子行业,行业指数仅比医药生物行业低18个点,行业整体财务风险也非常小;第三位是公共事业行业,行业指数突破6600点。超过行业指数均值的行业还包括:交通运输行业、汽车行业、计算机行业、食品饮料行业、纺织服装行业、家用电器行业、建筑材料行业、轻工制造行业、电器设备行业、化工行业和通信行业。

20xx年上半年fsi房地产行业指数仅为3959点,低于行业指数均值达2105点,是所有行业中惟一行业指数低于5000点的行业,排名最后一位,行业整体财务风险非常大,两级分化严重;倒数第二位是商业贸易行业,该行业低于行业指数均值达1000点,同时行业整体下滑速度很快;倒数第三位的是建筑装饰行业,该行业受房地产等相关行业不景气的影响非常大,近两年行业财务安全状况一直欠佳,行业整体财务风险也不容乐观。低于行业指数均值的行业还包括:综合行业、钢铁行业、休闲服务行业、农林牧渔行业、国防军工行业、采掘行业和有色金属行业。

总体结论和20xx年下半年预测

在对25个一类行业下半年行业经营和财务安全预测时,必须从行业的整体安全性和行业的变化趋势两个角度综合分析。

总体看,20xx年下半年,交通运输行业由于整体财务安全度高,而且上升幅度大,应是所有行业中最值得关注的行业。其次,汽车行业和公共事业行业的综合情况良好,也是投资选择的重点行业之一。其他值得投资者关注的行业还包括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电子等行业。综合行业和有色金属行业虽然整体行业安全性不突出,但上升势头较为迅猛,尤其是综合行业的上升势头远远超过其他行业,而有色金属行业则呈现明显复苏势头,因此这两个行业也值得关注。

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篇三

本文目录
  1. 上市公司合同
  2. 上市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3. 法律服务合同(上市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___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2.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7.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3.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上市公司合同(2) | 返回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7)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8)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9)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10)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1)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2)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3)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4)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会议。

七、乙方权利义务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2、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14、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5、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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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7)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0)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1)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2)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3)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6)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7)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会议。

七、乙方权利义务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2.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14.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5.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篇四

一、会议记录的写作格式

会议记录是当事人记录会议情况以供备查的一种文体。

一般会议记录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

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

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

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

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二、会议记录的写作范文______公司办公会议记录

时间:二零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大会议室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_________主持人发言:(略)

主持人:_________(签名)记录人:_________(签名)(本会议记录共___页)

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篇五

企业名称:**科技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账款净额

30,329

28,179

产成品金额

11,064

14,866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330,970

269,021

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

138,616

132,882

资产总计

1,226,370

1,255,533

负债合计

98,589

140,980

股东权益

1,127,781

1,114,553

产品销售收入

145,764

211,175

产品销售成本

110,051

137,005

产品销售费用

5,851

9,557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43

1,246

管理费用

20,690

453,352

财务费用

-362

-5,913

利息支出

-650

-5,611

利润总额

71,378

1,760,906

应交增值税

8,402

16,045

本月出口额

1,354

625

本年度累计出口额

10,130

5,128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3,337

3,543

人均销售额

43.68

59.60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年12月31日

月31日

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

8.04%

11.23%

流动资产比率

26.99%

21.43%

营运能力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

0.44

0.78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4.81

7.49

盈利能力

资产利润率(%)

5.82%

14.03%

销售利润率(%)

48.97%

83.39%

成长能力

销售增长率(%)

-30.97%

利润增长率(%)

-59.47%

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篇六

1.对各二级公司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常规性内部检査,规范二级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2.撰写二级公司财务管理分析及检査报告。

3.进行有针对性的集团管理研究,对各板块业务有必须了解。

4.指导二级公司员工业务。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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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篇七

说明:由于公司数量太少的行业的行业数据代表性很差,所以以下的行业分析均只针对排名公司数不少于10家的29个行业,这些行业共包括932家公司,占1033家排名公司的90.22%。

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29个行业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的加权平均数仅5.1%,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仍然低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5.85%。这些行业中,roa最低的仅3.81%(汽车行业),最高的为7.29%(软件行业),其中有21个行业(这些行业包括698家上市公司)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低于5.85%。

所有排名公司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的算术平均数仅5%,中位数为5.16%。共有629家公司(占排名公司总数的60.89%)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低于5.85%,其中71家公司(占排名公司总数的6.87%)小于0,最低的公司为-23.16%,最高的公司为26.72%。

财务杠杆的利用仍然严重不足

1033家排名公司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与“有息负债率”两项指标为负相关(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2154)。也就是说,回报率越高的公司负债越少,而回报越低的公司负债反而越多。

“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最高的100家公司(“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在9.7%以上)中,仅有7家公司的“有息负债率”大于100%,有多达80家公司的有息负债率不到50%,39家公司的有息负债率不到10%,更有16家上市公司的“有息负债率”为0。

而“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最低的100家公司(“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不高于1.05%)中,却有32家公司的“有息负债率”大于100%,71家公司高于50%。

“有息负债率”最高的100家公司(有息负债率高于132%)中,仅有24家公司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大于5.85%,却有18家公司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为负数。

而“有息负债率”最低的100家公司(有息负债率不高于5.36%,其中49家公司为0)中,则有58家公司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大于5.85%,25家公司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高过10%,其中6家公司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位居该项指标前十,“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最高的“贵州茅台”和次高的“创业环保”也位列其中。

盈利能力好的公司派现仍然多

差的公司派现依旧少

1033家排名公司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与“股利支付率”两项指标为正相关(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2351)。也就是说,回报率越高的公司派现越多,而回报越低的公司派现越少。

“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最高的100家公司,其“股利支付率”的中位数和算术平均数均大于20%,并有14家公司的“股利支付率”大于50%;而“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最低的100家公司,其“股利支付率”的中位数和算术平均数均小于10%,没有1家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50%,其中多达50家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为0。

29个排名公司数超过10家的行业中,“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最高的10个行业,其“股利支付率”的算术平均数、加权平均数和中位数均大于18%;而“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最低的10个行业,其“股利支付率”的算术平均数、加权平均数和中位数均小于15%。“股利支付率”的行业加权平均数为15.79%,所有行业中最高的为28.33%。所有这些排名公司数超过10家的29个行业(共包括932家公司)和765家公司(占排名公司总数的74%)的“股利支付率”小于30%;所有1033家排名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算术平均数为20.88%,其中158家公司(占排名公司总数的15.3%)的这一比例为0。

100强的变化和构成

今年的100强中,只有43家公司是去年的100强公司,9家公司是新上市的,其余48家新入围的公司为及以前年度上市的公司;仅有“海螺型材”和“四环生物”仍保持在前十。前10名中有“金融街”、“兆维科技”、“海螺型材”、“创业环保”、“四环生物”和“甬成功”等共6家公司历史上曾发生过重大重组行为。

100强的“基本成长率”、“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股利支付率”、“有息负债率”的中位数分别为10.42%、10.91%、12.34%和34.6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现金含量”、“净利润现金含量”和“应收款项占总资产比例”的中位数分别是34.57%、91.45%、95.49%和13.01%。

100强中相对数量(100强公司数占行业排名公司总数的比例)最多的行业也正是成长性最好的“通讯设备”行业(26家排名公司中有8家公司入围),第2、3位是“软件”和“电力”行业。100强中绝对数量最多的行业是“金属和矿业”行业(共10家),第2位是“电力”,而“通讯设备”、“纺织品、服饰和奢侈品”以及“化学制品”均以8家公司并居第3位。

在排名公司数超过10家的29个行业中,100强中一家公司都没有的行业共有3个:“建筑材料”、“电子设备和电子仪器”以及“分销商”。“生物技术”、“计算机和外设”、“汽车”、“林业和造纸”、“建筑和工程”、“综合性零售”、“旅馆饭店和休闲”、“贸易公司和代理商”以及“综合”行业均只有1家公司进入100强。

从上市地点来看,100强中深市37家、沪市63家。

按地区分布来看,除西藏、甘肃和内蒙外,其他内地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上市公司进入100强。其中,最多的是广东,共有12家公司入围,山东和上海也都有10家公司入选,并列位居第2位。位居第4至第9位的是江苏、北京、浙江、河南、辽宁和天津,福建、河北、黑龙江、湖北、四川均以3家公司同居第10位,安徽、广西、贵州、湖南、江西和重庆各有2家公司入围,海南、吉林、宁夏、青海、山西、陕西、新疆和云南各有1家公司。

“信息技术”仍然是成长性最好的经济板块

属于“信息技术”经济板块的“通讯设备”行业和“软件”行业分别夺得了“基本成长率”和“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的“冠军”,它们同时还分别是“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和“基本成长率”的“亚军”。两个行业共39家公司(占排名总公司数的3.78%)中有11家公司位列100强(占100强公司数的11%)。

“通讯设备”和“软件”行业的“股利支付率”都比较低,分别为8.54%和12.43%,位居29个行业最低的第3位和第7位。“通讯设备”行业的“有息负债率”较高,为68.56%,位居29个行业第2位,但较最高的“林业和造纸”(85.16%)还是要低很多。而“软件”的“有息负债率”并不高,只有38.93%。

虽然成长性好,但“通讯设备”和“软件”行业的“市盈率”并不高,处在中间水平,分别为56.11和59.42。两个行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也处于领先水平,分别为26.86%和28.33%。

但是,“通讯设备”和“软件”的“净利润现金含量”却不够

理想,分别只有40.66%和58.9%。两个行业的“应收款项”也是比较多的,“应收款项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5.28%和21.85%,较最高的“电力设备”的30.11%稍低。

战胜“生物技术”的传统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林业和造纸”、“金属和矿业”三个传统行业,仅次于“通讯设备”和“软件”分别排在最有成长性行业的第3~5名。这三个行业的“基本成长率”和“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均超过了位居成长性第6名的新兴行业“生物技术”。

公司数目多达71家(公司数仅低于“化学制品”)的“金属和矿业”以及属于“能源”经济板块的“石油和天然气”均具有很高的盈利能力,它们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分列29个行业的第3、4位。

“电力”、“运输基础设施”和“汽车零部件”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也都超过了5.85%,并领先于“生物技术”。

“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不错的“运输基础设施”和“汽车零部件”行业还是29个行业中“市盈率”最低的两个行业,其市盈率分别为38.25和38.88。“金属和矿业”的“行业市盈率”则仅高于“电力”,位居第4位。

“生物技术”―新兴的“夕阳行业”?

作为新兴行业的代表,“主营业务利润率”位居29个行业第3位的“生物技术”行业却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不仅其成长性不及几大传统行业,其“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更是低于5.85%,而“股利支付率”则仅次于“运输基础设施”位居29个行业的第2位,“主营业务收入现金含量”也是排在倒数第3位(仅稍好于“建筑和工程”、“房地产”行业)。虽然基本面如此狼狈不堪,俨然一幅夕阳行业的'模样,但“生物技术”行业的二级市场却照样“热火朝天”―其“行业市盈率”高达74.11,位居29个行业的第4位。

竞争激烈的败落行业

属于“信息技术”的“计算机和外设”也位列其中

“旅馆饭店和休闲”、“家庭耐用品”、“综合性零售”、“计算机和外设”、“机器机械”以及“房地产”(“机器机械”与“房地产”并列第5位最低)等竞争激烈的行业,成为成长性最差的六大行业。

这六大行业中的“家庭耐用品”、“计算机和外设”以及“机器和机械”也同时位居“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最低的五大行业。“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最低的五大行业还包括“汽车”和“综合”。

然而,二级市场却全不管这些,“机器和机械”、“计算机和外设”的行业市盈率分别高达79.31和78.09,仅次于“电子设备和电子仪器”,位居29个行业的第2、3位。

毛利率最高、应收款项最少、派现最多、

市盈率最低的“运输基础设施”行业

“运输基础设施”是29个行业中“主营业务利润率”最高的行业,其“主营业务利润率”高达55.7%,是最低的“贸易公司和代理商”(9.21%)的6倍。

“运输基础设施”的“应收款项占总资产比例”则是29个行业中最低的,仅3.29%,只是最高的“电力设备”(30.11%)的11%。“净利润现金含量”最高的五个行业的该项指标均超过100%,“运输基础设施”也赫然其中,其该项指标为131.7%。

“运输基础设施”还是“股利支付率”最高的行业,其“股利支付率”高达28.33%,是最低的“分销商”行业(4.68%)的6倍。

“运输基础设施”的“市盈率”只有38.25倍,为29个行业的最低,只有最高的“电子设备和电子仪器”(83.17倍)的46%。

“运输基础设施”的“有息负债率”也很低,只有21.7%,为该指标第3位最低的行业。

虽然其“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也不差,为6.08%,仅次于“电力”排在第六位的水平,但是由于“有息负债率”最低而“股利支付率”最高,所以“运输基础设施”行业的成长性并不十分理想,“基本成长率”只有4.11%,位居第11位。

今年亏损去年必盈利,去年亏损今年必盈利

在有资格参与排名的1033家公司中,20亏损的企业其20均为盈利,而年亏损的企业年均盈利。

2001年亏损的77家公司合计亏损95.67亿元,平均每家公司亏损1.24亿元,而这些公司2000年还共有盈利32.86亿元,平均每家公司盈利4267万元。这些公司包括2001年发生巨亏的“金杯汽车”(600609)、“深康佳”(000016)以及“通化金马”(000766)。这些公司中有“上海金陵”(600062)和“通化金马”在去年排在100强的第52和89位,今年分别跌落至462和倒数第二名。

2000年亏损的30家公司合计亏损31.6亿,平均每家公司亏损1.05亿元,而这些公司2001年共计盈利5.27亿元,平均每家公司盈利1757万元。这些公司中包括2001年发生重大重组而“摘帽”的“白猫股份”(600633)、“商业网点”(600833)、“宝信软件”(600845)、“都市股份”(600837)、“健特生物”(000416)和“航天长峰”(600855)。这些公司中有“宝信软件”和“健特生物”入围今年的100强,分别从去年的第1015和988位上升至今年第24和93位。

来源:新财富

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篇八

2.职能部门与项目的预算管理;

3.资金合理安排、资金支付的管理;

4.财务部日常工作管理及配合公司重大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5.内外协调:外部和内部特殊情况的协调;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其他部门需协助事项的完成和落实;

虚拟股权上市后的价值篇九

依据公司总体方针目标,编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司财务资金预算、收支、成本核算、税收筹划等管理、审核及分析工作,以达成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具体职责以及工作资料如下:

1、依据公司总体方针目标,编制和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计划;

2、负责公司财务资金预算、收支、成本核算、财务核算、税收等管理、审核及分析工作;

4、及时与外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掌握最新政策,合理应用,为公司争取优惠政策;

5、负责公司的业绩资料核算、汇总、汇报工作,kpi考核资料的供给;

6、负责总部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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