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承诺书大全(20篇)

时间:2023-12-17 14:51:19 作者: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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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证合一承诺书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三证合一承诺书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的承诺书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证合一承诺书

我公司 ,(注册号: ),成立于 年xx月 06 日,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

我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以上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问题,由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有限公司

(公章)

20xx年 月 日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三证合一承诺书

以前在上海注册公司需要分别准备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注册流程到对应的部门申办。而现在上海注册公司只需到工商局填写一张企业设立登记表,然后将准备好的注册材料提交给受理窗口即可。注册流程和注册时间都减少了很多。

旧三证的企业怎么换成新的营业执照。

已经注册好的上海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需要向工商部门递交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企业还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公司换好新的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就自动失效了。

换新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多久。

上海公司更换新营业执照的过渡期是两年,只要企业在两年内完成更换即可,期间公司的权益不会收到影响。宝园小编建议持有旧三证的公司尽早更换新执照,以免因时间不足而出现不利的结果。

上海注册新公司哪家比较好。

如果您想在上海注册一家新公司,可以选择我们宝园代理注册。我们提供手续简单一条龙专业服务,注册公司你只需要来签字一次,剩下的全部由我们为你办理!另外在开发区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场地,还可享受丰厚的政府返税福利。其中,营业税或营改增按实缴金额的25-40%返还,增值税按实缴金额的6-15%返还,企业所得税按实缴额的10-15%返还,个人所得税按实缴金额的10%返还。

企业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三证合一承诺书

“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质监、税务审批职能、原有证照管理方式以及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按照“一口受理、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三证合一”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照(证),改为由政务服务中心联办窗口集中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一照三号)。

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转变职能,主动服务。

联动审批,限时办结。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并准齐相关材料提交“三证合一”登记联办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第二步:审核联办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将登记信息录入“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扫描纸质档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有关登记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发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分别承担各自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完成后,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有关信息发送相关部门和联办窗口。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审批”。

第三步:发证联办窗口在收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核准登记信息后,负责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实现“三证合一”

第四步:归档档案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可以按各自需要保存复印件。

5个工作日(工商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质监、国地税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口受理、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苏州市将在范围内全面推行“三证合一”。认为办执照还要办三证的人,已经out啦!

工商三证合一承诺书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16年x月x日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证合一承诺书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承诺书样板

我公司 ,(注册号: ),成立于 年xx月 06 日,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

我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以上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问题,由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有限公司

(公章)

20xx年 月 日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办理三证合一承诺书

第1步:填表。商事主体申请人填写“三证”联合申请书,并准备齐相关材料交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第2步:审核。商事登记部门审核“三证”联合申请材料。“三证”申请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后,视为同时经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审核。因审核结果产生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由申请人到所申请证照的对应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共享至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实现“一次审核”和“信息互认”。

第3步:领证。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人即可到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一次领取“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刻章许可证。实现“三证同发”。

第4步:归档。档案原件由商事登记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实现“档案共享”。

哪些业务可以以“三证合一”申请模式办理?

1.设立登记业务(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用“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办理。

2.商事主体的变更(备案)和注销仍按原来登记模式由四个部门分别办理。随着“三证合一”工作的推进,业务范围将逐步拓展。

办理“三证”可以通过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吗?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据了解:有些业务可以,有些业务类型暂时不可以。

1.可以通过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申请办理“三证”的有: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第三方纸质材料的除外)。

2.目前只能选择传统窗口模式办理的有:需要提交第三方纸质材料的。第三方文件是指如前置审批文件、第三方授权书等。

三证合一变更通知

各尊贵的会员:。

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5日办理三证合一税务变更工作,经咨询税局预计12月8日办理完成。12月1日至完成期间不对外开具发票。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交易市场。

x年十二月二日。

河南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河南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河南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以下的河南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不妨来看下哦。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15]8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或“一照三号”的登记模式,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

启用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下发的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填写“一表”即可。

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未提交“清税证明”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三)统一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一照一码”登记申请纸质档案材料由工商部门负责保管,质监和税务部门不再保存纸质档案。

建设完善省级统一的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的企业清税信息实时传输到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

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

2015年6月12日省工商局等4部门印发的《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统一收回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回其相关证照。

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 “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企业可自行选择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强化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同时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6月5日,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近日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启动。

据悉、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正式提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号”。

4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三证合一”中的“一照一号”改称为“一照一码”,这“一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的编码规则,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去年3月1日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顺利启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手续,落实年报公示,实行“先照后证”,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活力显著激发,市场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27.5万户,较改革实施前增长21.3%,排名全国第7位,中部六省第2位。

“三证合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打破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的办证界限,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照。

作为一项跨部门的行政管理事务改革,“三证合一”对整合行政资源,方便群众办事,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三证合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的重要举措。

改革前,创办一家企业,申请人需要到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再到质监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还要到国税、地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一份材料要复制多份,往返多次交给不同的部门,办理时间长,手续繁琐。

实施“三证合一”,申请人只用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一份证照即可完成登记任务,可以为申请人赢得时间、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提早开展。

实施“三证合一”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经营,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和监管难度大幅增加,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无法满足群众投资创业热情增长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实施“三证合一”可以有效的化解这一矛盾,通过向内挖潜,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的目的,从而更好地为市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实施“三证合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消除监管盲区、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三证合一”解决了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间数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三证合一”,税务部门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有助于其理清税源,加强后续监管,防范个别企业故意不进行税务登记,逃避税收监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实施“三证合一”是加强部门合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过去,由于管理体制和信息技术等原因,各单位信息不能共享,阻碍了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和资源共享,实施“三证合一”可以为政府部门间共享信息、协作共管提供一个成功范例,为今后消除信息隔离,整合行政资源,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国务院作出“三证合一”改革部署后,全国各地积极探索推进。

目前,已有27个省市区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三证合一”试点工作。

河南省的郑州航空港区、南阳、开封、漯河临颍、焦作武陟、信阳新县等地也先后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三证合一”试点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良好。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已将此项改革列入了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5号),明确要求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探索制定实行全省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积极研究推进“三证合一”改革。

省工商局多次组织人员到全国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学习考察,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就我省 “三证合一”改革进行沟通协调,达成改革共识。

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在2015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的目标,鉴于国家层面出台“一照一码”政策尚需一段时间,我们四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决定先实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待国家层面“一照一码”政策出台后,再向“一照一码”过渡。

王艳玲副省长对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非常重视,十分关心,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给予具体指导。

5月11日,王艳玲副省长在专门听取省工商局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时明确提出,我省“三证合一”改革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今年6月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开,颁发全省统一的第一张“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王艳玲副省长的指示精神,我们四部门加快工作步伐,提前着手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从整体上的工作流程、任务分工,到具体环节上的交换数据格式、证照事项名称等都进行了充分讨论,反复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四部门还共同开发完成了业务系统互联共享平台,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信息化保障。

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中。

该《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三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突出强调了通过“三证合一”改革,整合政府行政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市场准入手续,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最大化和商事登记便利化,降低创业成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同时强调了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和分步实施三个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实行一窗受理;实现“三证合一”;搭建共享平台;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暂停涉企收费等七项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强调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建立协调议事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搭建互联共享平台,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

河南省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四部门依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制定《河南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指导全省具体工作。

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登记事项,规范了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了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通知》和《实施办法》对“三证合一”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定义,对登记工作中设立、变更和注销环节的实施步骤,部门分工及完成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业务互联共享平台如何搭建、如何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等都作了明确细致的约定,通过统一规范的要求,使全省“三证合一”真正做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动办理,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通知》和《实施办法》整合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和材料,明确提交材料以工商登记材料规范为主,对于各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一份,由工商部门制成电子档案,与其他部门共享使用。

申请表格在工商登记申请表的基础上,只增加一张《“三证合一”税务登记申请表》,其它信息由质监、税务部门在后续环节采集补充。

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有的信息,经工商部门依法形式审查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直接认可。

“三证”的办结时间由原有的30天左右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大幅度提高行政效率。

企业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用再缴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费用成本。

总之,对申请人来说:准备材料简单了,奔波次数少了,办理时间短了,办证费用没了,办事更加方便了;对政府部门来说:重复审查不用做了,获取企业信息更快捷了,行政成本降低了,监管漏洞堵住了,管理水平提升了,工作更加高效了。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双减负”,大大提升了我省营商便利化水平,可谓一举多得。

三是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改革创新,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在2015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号”后,鉴于实行“一照一码”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编码规则的重新制定,属中央事权,需要国家层面出台政策,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在研究制定当中,政策出台尚需一段时间。

《通知》综合考虑了现实情况和积极推进改革的需求,决定我省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步实施,先行实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待国家层面“一照一码”政策出台后,再向“一照一码”过渡。

先实行“一照三号”可以实现四部门的联动审批,信息共享,达到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今后平稳过渡到“一照一码”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证合一方案

三证合一方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三证合一方案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在我市现有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实施范围

目前,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登记。

三、实施步骤

2015年4月底前,在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工作;2015年6月底前,金坛市政务服务中心、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戚墅堰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工作。

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实施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 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

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

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

3.一网录入。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

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

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

申请人如另需单独领取相关证照的,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五、实施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市政管办、市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会同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全市“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人员、网络、设备等的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辖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实施步骤要求,做好本地区“三证合一”的实施推进工作。

2.规范工作制度。

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规范开业、变更(包括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制定《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明确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及办事指南,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积极开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求实创新的原则,改革现行市场主体准入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

三、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行政职能,不改变原有证照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按照 “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向申请人颁发同时加载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1.一表申请。

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一份表格可以同时申办三证(照)。

2.一窗受理。

是指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全部的申请材料同步流转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

3.信息共享。

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4.限时办结。

工商窗口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质监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录入登记信息及打印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统一发照。

由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颁发加载有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泰和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泰和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缪丹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7月13日前完成);

2.召开泰和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7月20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三码”(一照三码”是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合并为包含“三证”功能信息的营业执照),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分工。

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后台服务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县法制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法律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负责协调“三证合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地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三、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五、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

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六、切实狠抓督办落实

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的绩效考核工作,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6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

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各地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税务总局将编发《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刊载各地改革进展情况。

各地要及时将改革动态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同时,自2016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税务总局ftp(征管和科技司/制度处/三证合一目录下)。

三合一消防安全承诺书范文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创造一流的消防安全环境,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大力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配齐并定期检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全体员工会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熟练处置初起火灾事故。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不采用防火性能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单位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值班执勤,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6、严格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或消防维保企业对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维护保养,并及时登记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熟悉运用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及时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防火巡查记录及相关信息。

9、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

10、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咨询师三证合一

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的消息传出后,不少招标代理机构一片欢呼,但多年从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笔者却心情沉重。在此谈几点自己的理解。 取消招标师资格并非是对其含金量的否定。

设立招标师职业资格的法规依据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虽然有招标师证书不一定代表业务水平高,但不得不说,证书在某种程度上是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体现。

人才永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高水平的招标师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财富,更是品质和信誉的保证。

从招标采购本身来看,追求“物有所值,提升采购效能”是其根本目的。采购效能的提升首先需要明确采购需求。然而,一方面,采购人对采购需求不够重视,另一方面,采购人缺乏提出完整、明确采购需求的能力,这就需要通过招标代理人员的能力来弥补,而用来体现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就是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项目管理团队。

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应全面分析采购人的需求,区分必要需求、过渡需求等,剔除不合理需求,再根据市场调查、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潜在投标人构成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可能性,编制招标文件,减少招标失败。这些都对招标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等提出了要求。

其次,高效的.采购活动一定需要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来体现,但目前,绝大多数招标代理人员编制的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千篇一律,世界是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招标采购工作也是如此,用一把尺子量天下,只可能有一把是正的,其余的都是歪的。

取消招标师并不能促进就业。据《中国建设报》统计,2015年,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6102个,按照资格等级划分,甲级机构1787个,乙级机构2789个,暂定级机构1526个。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共549568人,平均每个代理机构从业人员90人,平均每个省代理机构117个,已严重“供大于求”。

截至目前,没有哪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由于缺少招标师而无法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国家发改委立项的中央投资项目除外)。国家发改委立项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承接,并非因为这些代理机构没有招标师,而是其不具备中央投资代理机构资格。未来,招标师应与咨询师、造价师合为一体。

从这三个证书的考试课程、考试内容以及在招标采购中的角色定位来看,完全可以“三证合一”。

招标师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协助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等,这些同样是咨询师的基本业务;招标师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这些也是造价师的基本业务。一名合格的招标师,应当具备掌握这些基本业务能力,因此“三证合一”在理论上、在实务操作中是可行的。

或者退而求其次,将招标师、咨询师两个同样为发改委管辖的证书合为一体,减少不必要的培训和考试,让招标采购人员将更多精力花费在提升从业能力与水平上。

无论如何,取得招标师证书是开始而不是结束,应当在实践中检验自身业务水平。当前,很多招标师重理论轻实践,把考取招标师证书作为“挂靠资质”赚钱的门路,或是仅当成“敲门砖”,这是不可取的。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只是开始,而远未结束。不同的招标采购项目有着不同的采购需求和特点,需要招标采购人员活学活用,通过一个个项目、一道道流程,脚踏实地地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三证合一的具体情况

所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将有利于今后税务机关办理业务、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

这项举措最大的受益者将是纳税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税务登记信息整合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有利于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市场主体在各部门重复报送材料,重复数据采集,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新动力。

一、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若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部门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遗失“三证”的,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样原件。

如果是老企业,那么从现在起一直到2019年的12月31号,这中间就是企业的换证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2020年12月31号。当然还是建议大家在2019年的12月31号之前换证。

在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新营业执照将在全国通用。

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天津市勇闯简政放权“深水区”,继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领域又迎来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3日起天津市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伴随着首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颁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天津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仅一个上午,天津市就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48张。

“去工商部门查名、办理营业执照,再去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刻章,本以为这一系列手续办下来至少要跑5趟,最快也要2周时间。”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告诉记者,他20日15点提交了全部材料,工作人员通知他23日一早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这让他感到非常意外。除去周末非工作日,他仅用不到20小时就拿到了天津市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hd1500001号营业执照,张涛感到十分兴奋。

“不仅如此,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大幅减少。”张涛说,“我只带了身份证和产权证就办好了新版营业执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局、税务局联合办公,为我们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创业条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处负责人表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只要材料齐全,便可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不仅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完善政策措施,并适时开展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准备工作。

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发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多重作用;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创业创新;部署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

会议认为,通过实施定向调控和各方努力,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增多。为继续有效应对下行压力,推进解决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要抓住原材料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针对发展“短板”、民生重点领域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有效投资,这可以收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增加公共产品、增强发展后劲一举多得之效。

会议决定

一是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增加安排中央投资,重点投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粮食仓储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带动更多地方和社会投资。

二是在加快推进水利、中西部铁路等7类重大工程包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筹划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4类新的工程包。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快速通道,加快重大工程、ppp项目等贷款审批。促进有效投资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千百万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改善,是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的`重大举措,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

会议决定,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会议要求,要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加大政府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户,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市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存在缺口的,可依法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鼓励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让住房困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

会议认为,推行“三证合一”,将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会议强调,要简化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不重复填报、提交材料。

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做到方便透明。在今年底前确保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全国推开,过渡期内老证照继续有效,让群众得实惠。

会议指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

会议确定,一是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

三是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江苏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江苏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能够减少一些程序,方便老百姓,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江苏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2015年10月1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企业“一照一码”登记。

(二)过渡衔接(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已登记企业证照换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

(三)全面推行(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在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凡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材料收取、数据录入、影印件上传、数据传输、证照发放职责。

(二)统一申请材料。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统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综合窗口收件后,实时采集“一表”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扫描上传至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的,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扫描上传工作。申请纸质材料由工商部门存档,质监、税务等部门可根据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确需完善的,由省有关部门会商后另行发文调整。

(三)统一登记流程。综合窗口统一咨询、统一收取材料。工商部门审核后,全省统一流水、实时赋码,综合窗口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有关信息数据实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时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统一数据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江苏省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等地方标准,建立我省“一照一码”数据标准体系,确保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五)统一交换平台。依托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系统,建设完善统一的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六)统一核发一照。企业新设立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企业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综合窗口建设。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照一码”改革的新要求,综合考虑业务、服务、管理等确定综合窗口数量。要充实、配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要优化窗口布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综合窗口人员及设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平台支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信息技术人员,对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进行升级,完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实时交换。探索建立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改造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保证各相关系统与平台无缝对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还要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提升平台的运行保障水平。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本地网络运行环境、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跟踪平台运行情况,协助做好平台业务授权、软件培训、问题答疑等工作。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适应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等程序,最大程度地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综合窗口统一制作“一照一码”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申请人一目了然,方便办理。

(四)实现成果广泛运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0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落实,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省“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相关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我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税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税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为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由工商登记机关打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颁发的登记制度。

持“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无需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三证合一”登记的,其设立、变更、注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在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下,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组织推进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第五条 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

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即可。

第六条 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质监、国税、地税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工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免费提供查询。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第七条 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第八条 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综合窗口根据公布的收件标准统一收件,并将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录入平台,同时将申请材料传递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以下简称四部门)。

四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登记核准(或确认)后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统一推送至平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与四部门核准信息通过平台实现共享。

综合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通知书,完善相关材料签字确认手续。需要收缴旧照(证)的,由综合窗口统一收缴后,交回发照(证)部门。

第九条 申请材料的收取。

综合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并视业务办理情况,审查并退回有关原件。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当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 设立登记操作流程。

(一)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四部门登记窗口。

(二)工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设立申请信息后,对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核准意见,将核准信息上传至平台。

(三)质监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登记信息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四)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后,办理税务登记,将税务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对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的,由国税将相关意见反馈给综合窗口)。

(五)综合窗口通过平台了解审批办理的进度,收到四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向其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及有关通知书。

第十一条 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以及符合“三证合一”登记条件、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有下列变更登记(备案)情形的,适用本条规定。

(一)企业名称、类型、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和税务变更(或设立)登记。

1.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四部门窗口。(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三证合一的,收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分别传递给质监、国税、地税窗口)。

2.工商窗口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变更申请信息后,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上传至平台。

3.质监窗口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信息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核准信息发送至平台。

4.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变更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信息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且不涉及税务登记机关调整的,以及变更经营范围不涉及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将税务变更登记核准信息发送至平台(对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的,由国税登记窗口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平台)。

5.综合窗口收到四部门窗口发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颁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6.对因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调整的,综合窗口向企业颁发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将国税窗口、地税窗口发送的要求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手续(迁移、注销)的意见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手续(迁移、注销)手续。

申请人持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移或注销通知书,向国税窗口、地税窗口申请设立税务登记,国税、地税作出税务设立登记并将设立登记核准信息发送至平台。

综合窗口收到四部门发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颁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新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7.对因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的,综合窗口向企业颁发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将国税窗口发送的要求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手续的意见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手续。

综合窗口收到企业提交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后,颁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地税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8.对因经营范围变更、税收政策调整涉及新办国税登记的,需办理国税设立登记。

(二)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备案) 登记的同时,应当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工商、国税、地税窗口。

2.工商窗口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变更申请信息后,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核准意见并将变更登记信息上传至平台。

3.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变更申请材料、工商窗口通过平台发送的核准变更(备案)登记信息后,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信息上传至平台。

4.综合窗口收到工商、国税、地税发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换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三)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会计)、办税人、从业人数、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仍按原税务变更登记程序,由企业到中心国税窗口、地税窗口办理。

第十二条 注销登记操作流程

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由税务部门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上加盖“国税已注销”(地税已注销)的印章;然后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收缴营业执照;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设立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企业三证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三)组织机构代码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四)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变更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企业三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三)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四)税务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登记的。四部门对申请材料需要补正内容的,应当自收件之日起2日内及时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对于企业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规定事项外,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按现行规定到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各市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提交材料清单等。

第十九条 在平台支持变更登记前,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按“三证合一”的审批流程和提交材料办理,但证照暂时按“三证联办”办理。

第二十条 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可选择按“三证合一”的审批流程和提交材料办理,也可选择按原工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的审批流程和提交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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