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承诺书(模板18篇)

时间:2023-12-27 22:13:48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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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承诺书

我公司 ,(注册号: ),成立于 年xx月 06 日,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

我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以上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问题,由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有限公司

(公章)

20xx年 月 日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商三证合一承诺书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16年x月x日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证合一承诺书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三证合一的承诺书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三证合一承诺书

第1步:填表。商事主体申请人填写“三证”联合申请书,并准备齐相关材料交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第2步:审核。商事登记部门审核“三证”联合申请材料。“三证”申请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后,视为同时经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审核。因审核结果产生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由申请人到所申请证照的对应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共享至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实现“一次审核”和“信息互认”。

第3步:领证。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人即可到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一次领取“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刻章许可证。实现“三证同发”。

第4步:归档。档案原件由商事登记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实现“档案共享”。

哪些业务可以以“三证合一”申请模式办理?

1.设立登记业务(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用“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办理。

2.商事主体的变更(备案)和注销仍按原来登记模式由四个部门分别办理。随着“三证合一”工作的推进,业务范围将逐步拓展。

办理“三证”可以通过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吗?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据了解:有些业务可以,有些业务类型暂时不可以。

1.可以通过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申请办理“三证”的有: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第三方纸质材料的除外)。

2.目前只能选择传统窗口模式办理的有:需要提交第三方纸质材料的。第三方文件是指如前置审批文件、第三方授权书等。

公司三证合一承诺书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三证合一承诺书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三证合一承诺书

“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质监、税务审批职能、原有证照管理方式以及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按照“一口受理、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三证合一”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照(证),改为由政务服务中心联办窗口集中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一照三号)。

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转变职能,主动服务。

联动审批,限时办结。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并准齐相关材料提交“三证合一”登记联办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第二步:审核联办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将登记信息录入“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扫描纸质档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有关登记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发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分别承担各自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完成后,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有关信息发送相关部门和联办窗口。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审批”。

第三步:发证联办窗口在收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核准登记信息后,负责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实现“三证合一”

第四步:归档档案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可以按各自需要保存复印件。

5个工作日(工商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质监、国地税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口受理、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苏州市将在范围内全面推行“三证合一”。认为办执照还要办三证的人,已经out啦!

三证合一承诺书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三证合一承诺书

以前在上海注册公司需要分别准备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注册流程到对应的部门申办。而现在上海注册公司只需到工商局填写一张企业设立登记表,然后将准备好的注册材料提交给受理窗口即可。注册流程和注册时间都减少了很多。

旧三证的企业怎么换成新的营业执照。

已经注册好的上海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需要向工商部门递交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企业还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公司换好新的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就自动失效了。

换新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多久。

上海公司更换新营业执照的过渡期是两年,只要企业在两年内完成更换即可,期间公司的权益不会收到影响。宝园小编建议持有旧三证的公司尽早更换新执照,以免因时间不足而出现不利的结果。

上海注册新公司哪家比较好。

如果您想在上海注册一家新公司,可以选择我们宝园代理注册。我们提供手续简单一条龙专业服务,注册公司你只需要来签字一次,剩下的全部由我们为你办理!另外在开发区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场地,还可享受丰厚的政府返税福利。其中,营业税或营改增按实缴金额的25-40%返还,增值税按实缴金额的6-15%返还,企业所得税按实缴额的10-15%返还,个人所得税按实缴金额的10%返还。

三证合一承诺书样板

我公司 ,(注册号: ),成立于 年xx月 06 日,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

我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以上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问题,由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有限公司

(公章)

20xx年 月 日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县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县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县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发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多重作用;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创业创新;部署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

会议认为,通过实施定向调控和各方努力,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增多。

为继续有效应对下行压力,推进解决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要抓住原材料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针对发展“短板”、民生重点领域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有效投资,这可以收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增加公共产品、增强发展后劲一举多得之效。

会议决定

一是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增加安排中央投资,重点投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粮食仓储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带动更多地方和社会投资。

二是在加快推进水利、中西部铁路等7类重大工程包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筹划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4类新的工程包。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快速通道,加快重大工程、ppp项目等贷款审批。

促进有效投资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千百万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改善,是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的重大举措,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

会议决定,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

会议要求,要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加大政府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户,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市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存在缺口的,可依法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鼓励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

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

让住房困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

会议认为,推行“三证合一”,将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会议强调,要简化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不重复填报、提交材料。

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做到方便透明。

在今年底前确保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全国推开,过渡期内老证照继续有效,让群众得实惠。

会议指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

会议确定,一是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

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

三是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

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三、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五、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

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六、切实狠抓督办落实

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的绩效考核工作,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6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

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各地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税务总局将编发《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刊载各地改革进展情况。

各地要及时将改革动态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同时,自2016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税务总局ftp(征管和科技司/制度处/三证合一目录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改革制度,探索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市场主体,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现制定佛坪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机制,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

2.分类实施。

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3.统筹推进。

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改革与深化企业登记行政审批改革提升“一窗式”服务建设、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强化部门协同,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机制。

从《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对在工商登记机关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暂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一表申报、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照”的模式,即“一个窗口受理、一套申请材料、一次办结三证、一个窗口发证”,并且通过“办事程序部门流转”的方式,避免企业往返多个部门重复提交材料。

(二)简化申请材料。

实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材料共享、信息互认。

制定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文书,简化登记办证手续。

(三)简化办事流程。

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按原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对企业已提交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的,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形式

为确保“三证合一”工作稳妥实施,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组成的“三证合一”联合办证窗口。

“三证合一”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共同赋码,向市场主体发放包含“三证”功能三个代码的证照,简称“一证三码”。

即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复查审办,准予登记的,分别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并反馈受理窗口,实现部门间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一个证照,三个代码,方便市场主体,也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督。

申请人凭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公安部门应简化流程,及时办理,提高工作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加强沟通,明确各自任务分工。

为保障“三证合一”顺利实施,成立佛坪县“三证合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具体协调处理和办理“三证合一”具体工作的开展,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配套措施。

由政务中心牵头,完善“三证合一”登记改革方案所需场地、窗口、人员、设施等配置。

县国税和地税部门要尽快选调业务骨干进驻政务中心。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共同研究制定《佛坪县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三证合一”工作流程、《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等文书表格。

以现有并联审批平台和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为支撑,建立信息共联共享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证合一变更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的绩效考核工作,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各地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税务总局将编发《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刊载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各地要及时将改革动态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同时,自2015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税务总局ftp(征管和科技司/制度处/三证合一目录下)。

附件:清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0日。

公司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第1步:填表。商事主体申请人填写“三证”联合申请书,并准备齐相关材料交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申请“三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执行董事(董事长和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质监局需要)。

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面签(凭受理通知书、名称预核通知书,公安局办理刻章许可证环节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国税部门需要):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第2步:审核。商事登记部门审核“三证”联合申请材料。“三证”申请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后,视为同时经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审核。因审核结果产生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由申请人到所申请证照的对应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共享至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实现“一次审核”和“信息互认”。

第3步:领证。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人即可到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一次领取“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刻章许可证。实现“三证同发”。

第4步:归档。档案原件由商事登记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实现“档案共享”。

1.设立登记业务(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用“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办理。

2.商事主体的变更(备案)和注销仍按原来登记模式由四个部门分别办理。随着“三证合一”工作的推进,业务范围将逐步拓展。

一、国税税务报到。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公司章程1份;。

3、法人身份证1份;。

4、经办人身份证1份。

二、地税税务报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

4、合同复印件2份;。

5、税务登记表1份;。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8、公章、法人签字。

三、银行开户。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5、公财法三章法人签字;。

6、法人联系方式。

四、地税三方及网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章法人章;。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国税三方及网报。

1、营业执照副本原;。

2、复印件;。

3、公章法人章。

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天津市勇闯简政放权“深水区”,继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领域又迎来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3日起天津市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伴随着首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颁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天津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仅一个上午,天津市就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48张。

“去工商部门查名、办理营业执照,再去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刻章,本以为这一系列手续办下来至少要跑5趟,最快也要2周时间。”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告诉记者,他20日15点提交了全部材料,工作人员通知他23日一早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这让他感到非常意外。除去周末非工作日,他仅用不到20小时就拿到了天津市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hd1500001号营业执照,张涛感到十分兴奋。

“不仅如此,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大幅减少。”张涛说,“我只带了身份证和产权证就办好了新版营业执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局、税务局联合办公,为我们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创业条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处负责人表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只要材料齐全,便可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不仅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完善政策措施,并适时开展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准备工作。

三证合一方案

三证合一方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三证合一方案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在我市现有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实施范围

目前,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登记。

三、实施步骤

2015年4月底前,在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工作;2015年6月底前,金坛市政务服务中心、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戚墅堰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工作。

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实施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 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

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

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

3.一网录入。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

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

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

申请人如另需单独领取相关证照的,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五、实施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市政管办、市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会同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全市“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人员、网络、设备等的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辖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实施步骤要求,做好本地区“三证合一”的实施推进工作。

2.规范工作制度。

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规范开业、变更(包括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制定《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明确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及办事指南,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积极开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求实创新的原则,改革现行市场主体准入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

三、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行政职能,不改变原有证照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按照 “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向申请人颁发同时加载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1.一表申请。

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一份表格可以同时申办三证(照)。

2.一窗受理。

是指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全部的申请材料同步流转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

3.信息共享。

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4.限时办结。

工商窗口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质监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录入登记信息及打印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统一发照。

由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颁发加载有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泰和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泰和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缪丹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7月13日前完成);

2.召开泰和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7月20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三码”(一照三码”是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合并为包含“三证”功能信息的营业执照),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分工。

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后台服务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县法制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法律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负责协调“三证合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地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三、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五、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

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六、切实狠抓督办落实

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的绩效考核工作,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6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

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各地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税务总局将编发《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刊载各地改革进展情况。

各地要及时将改革动态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同时,自2016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税务总局ftp(征管和科技司/制度处/三证合一目录下)。

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发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多重作用;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创业创新;部署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

会议认为,通过实施定向调控和各方努力,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增多。为继续有效应对下行压力,推进解决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要抓住原材料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针对发展“短板”、民生重点领域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有效投资,这可以收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增加公共产品、增强发展后劲一举多得之效。

会议决定

一是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增加安排中央投资,重点投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粮食仓储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带动更多地方和社会投资。

二是在加快推进水利、中西部铁路等7类重大工程包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筹划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4类新的工程包。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快速通道,加快重大工程、ppp项目等贷款审批。促进有效投资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千百万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改善,是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的`重大举措,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

会议决定,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会议要求,要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加大政府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户,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市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存在缺口的,可依法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鼓励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让住房困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

会议认为,推行“三证合一”,将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会议强调,要简化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不重复填报、提交材料。

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做到方便透明。在今年底前确保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全国推开,过渡期内老证照继续有效,让群众得实惠。

会议指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

会议确定,一是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

三是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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