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范文(15篇)

时间:2023-11-12 15:58:29 作者:碧墨 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范文(15篇)

5.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要素,准确明了。一份清晰明了的通知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沟通成本,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及有关单位:

2017年,是党的十x大召开之年,是萧山抢抓“后峰会、前亚运”发展机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使命,我区按照“江河湖连通、洪涝旱联防,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联动”的水利发展思路,聚焦防洪排涝,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和“四不一正常”防汛总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坚持以防汛检查为抓手,认真准备,提早安排,狠抓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江河湖库及城镇的防汛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我区2017年防汛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防汛检查是一项重要的汛前准备工作,是查找问题、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的重要环节。各镇街政府、区级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防汛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明确责任区域、摸清防汛安全底数、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防汛大检查。对防汛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要亲自组织检查。特别是对城郊结合部、新区、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区域的防汛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汛前检查按责任采取镇街、水管单位、成员单位等自查,区防指重点抽查和省、市防指督查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1、自查。2月底前,各镇街、区级成员单位、场、水管单位和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组织完成自查。自查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山塘水库、重要堤防、重要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防御区、各类在建涉水工程及人口密集区的防汛安全;基层防汛组织应急能力、防汛责任制、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预案修编、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山洪灾害预警体系、防汛防台会商系统、水雨情遥测站、人工简易雨量站等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逐条对照,全面落实到位。自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及时加以整改和落实,镇街、开发区、红山农场和水管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及表格,3月3日前,报区防指办。

2、抽查汇总。3月11日前,区防指对镇街、有关成员单位、开发区、红山农场、水管单位等的重点水利工程、险工险段、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突出问题和基层防汛体系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区汛前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度汛问题,区防指将书面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并进行跟踪督办落实。

1、防汛物资储备,各镇街按照萧防指《关于下发萧山区镇(街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通知》(萧防指〔2012〕22号)和萧防指《关于下发萧山区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通知》(萧防指〔2012〕23号)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区级成员单位(住建局、国土分局、交运局、民政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局、供销联社、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物资储备、抢险应急队伍、装备(设备)和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在3月12日前报区防指办。

2、防汛会商系统检查由区政府信息中心和区防指办统一组织实施。水文遥测设施的检查由区水文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检查由萧山华数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防汛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由萧山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

附件1防汛检查项目汇总表。

附件2防汛检查登记表2—13。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7年2月6日。

进一步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近年来,探险旅游在我国国内旅游中逐步兴起,在一些地区发展较快,但与之配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明显滞后。*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新疆、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先后发生4起探险旅游者被困事件,虽经当地政府的全力营救,但仍有3人死亡。这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探险旅游存在着安全意识淡薄、保障能力差以及管理缺失等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探险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针对探险旅游形式多样、组织程度低、事故风险高的特点,要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情况,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对有组织开放的探险旅游市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探险旅游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监查;对经营探险旅游的旅行社和景区,要落实企业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完善组织接待条件和应急预案,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对已经形成规模的探险旅游项目,要依靠当地政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发生的探险旅游事故及其原因向社会公布,警示从事探险旅游的单位和人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大力宣传安全第一的观念,介绍探险旅游常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清冒险旅游的危害,培养理性出游的习惯,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旅游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商业保险的作用,提高对保险的认知度,引导探险旅游者购买保险。

探险旅游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如沙漠探险、洞穴探险、丛林穿越、登山越野、乘坐热气球、潜水等),专业化强,工作难度大,必须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当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探险旅游的调查研究。一是针对近年来本地组织和接待探险旅游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查找安全工作漏洞。二是对已开展的探险旅游项目,要逐一进行摸查,对其组织实施、安全设施和风险防范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主动会同当地民政、体育和工商等部门,对组织各类探险旅游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备案,切实掌握情况。四是针对本地区探险旅游资源的特点、现有的保障条件和救援力量等情况,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把探险旅游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在各地总结探险旅游发展经验基础上,会同业内外有关专家,动员社会力量,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探险旅游的规范化管理方式。为此,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对我国重点地区的'主要探险旅游资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十一”之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工作进程安排如下:7月份汇总各地上报的有关探险旅游的材料;8月份将汇总的探险旅游资源和探险旅游组织者材料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公布,征求广大探险游客的评价;9月份邀请专家对主要探险资源和探险旅游组织经营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十一”黄金周前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推荐第一批探险旅游安全示范项目和组织经营机构。

为确保上述工作的落实,请各地于7月31日之前,将本地开展探险旅游的有关材料报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特此通知。

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

文档为doc格式。

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实施两年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分省区市项目参保率情况详见附件1)。但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工作进展不平衡,有12个省份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过于依赖行政强制力的集中推动,确保项目参保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尚未启动等。为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筑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9号)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这不仅是当前工伤保险扩面的中心任务,也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围绕项目参保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着力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形成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部门协作机制。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动。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把握好政策关键点,在“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上不开口子,不搞变通,守住政策底线。3月底前,请各地将省(区、市)一级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书面报部工伤保险司备案。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通报,夯实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督查、通报是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建立健全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督查对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作用,突出加强对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回落较大地区的督查。4月底前,请各地人社厅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备案。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探索将新开工项目参保率纳入人社事业发展计划指标。4月10日前,请各地将截至3月底的《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省(区、市)内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建立情况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之后逢单月10日前报送《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推动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建筑业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在项目参保模式下,要高度重视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逐步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借鉴商业保险管理经验,创新人性化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在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附件1。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汇总表。

截至12月31日单位:个。

附件2。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单位:个。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在建项目数是指20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的项目数。

2、参保在建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数。

3、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数。

4、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5、未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未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6、栏间关系:(1)≥(2);(4)≥(5);(4)≥(6);(6)≥(7);(4)=(5)+(6);(3)=(2)/(1);(8)=(5)/(4)。

7、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1月10日。

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防汛抢险工作预案》和《市教委关于转发市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后函〔2017〕21号)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预案部署,做好防汛抢险筹备工作,并于5月22日前上报本单位2017年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联络网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后勤管理处邮箱:hqch@,纸质版盖章送至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职能处室只报《防汛联络网人员名单》,不报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联系电话:

附件:1.天津外国语大学2017年防汛抢险任务一览表。

2.2017年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防汛联络网人员名单(模板)。

2017年5月15日。

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通知要求,应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梳理掌握,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众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

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陕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xx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xx年7月30日。

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再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近期我省福州、南平发生多起严重学生恶性伤害事故,造成十几名学生死亡,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这些事故给死亡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给受伤学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为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省、晋江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特再次通知如下:

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真正落到实处,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学校安全、教学秩序稳定。

二、要按照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切实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与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校(园)应认真吸取福州“3.11”、“3.18”和南平“3.23”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校舍建筑物坍塌、重特大交通、校园周边治安等案件的教训,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校(园)应在上放学期间,加强门卫保卫力量,组织保卫人员、值日教师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值勤、巡查,协助维持交通秩序,防范校园及周边凶杀、绑架、抢夺、交通事故等伤害学生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好学生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遵章守法,做到人车不抢道,不违规穿越马路,不跨越交通护拦,不路上玩耍;骑自行车按规定道路行走,不闯红灯,不互相追逐,不违规载人,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先,严禁骑电动车等。近期各校(园)

应结合本周开展的“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宣传主题,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安全教育,让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从本周起,每周应进行至少两次(10分钟以上)的以班级为主阵地的安全专题教育,并做好记录备查。近期各校(园)应立即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对校园暴-力侵害和自然灾害的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应急能力。

四、认真扎实贯彻3月22日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对于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应提交专题报告,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整治解决。

附:1、关于加强门卫工作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的通知

灵源教育办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冬季校园安全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镇冬季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校园冬防工作组织领导

冬季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的季节,同时又是重要节日和欢庆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期,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高度重视学校冬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冬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要结合冬季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加强冬季交通安全、防火、防中毒等重点工作的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坚决遏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包括防火、防触电、防盗、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滑冰溺水、防管制刀具伤害等内容。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要大力加强学生冬季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切实开好安全教育课,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事故的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用电、取暖、防火、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类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发生责任事故。

二是做好冬季取暖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学校在认真做好冬季学生取暖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对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学校教室和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的取暖设备。宿舍内必须有专人看护,并定时检查,坚决防止煤气中毒、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工作。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都要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冬季是用电高峰期,各学校要认真检查用电设施设备、电线线路。有条件的学校,学生宿舍要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水壶、电暖器等违章电器,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防火巡查,巡查、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演练活动。

四是加强校车管理。各学校要按照《费县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严防车辆带病上路;严禁用拖拉机、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五是要做好防盗工作。要加大安全投入,学校的大门、财务室、微机室、图

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安装电子监控等防盗报警设施;要充实学校安保力量,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确保学校师生财物安全。

六是要扎实做好防止管制刀具进校园工作。冬季穿衣较厚,易夹带各类危险品,学校要做好对校园内管制刀具、不良书刊等的收缴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宣传教育。要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校园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七是要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针对冬季气候干燥易爆发流行性传染病的特点,学校要积极做好晨检和卫生防疫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情,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疫情大面积爆发。教室、宿舍要注意经常通风,教师要适当关注身体不适学生、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

一要加强上学、放学期间安全管理。各小学幼儿园要在学生上下楼梯较集中的时段,要安排专人在楼道值班,疏导学生,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要做好放学时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解决不了的要及时联系交管部门进行疏导,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要加强活动管理。学校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认真组织,教师要尽职尽责,确保学生活动安全。遇有下雪天气,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防止学生摔伤。组织教师、学生参加校外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同时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

三要加强食堂管理。各小学幼儿园在保证饭菜质量和饮食卫生的同时,学校食堂饭菜要有保温措施,为学生提供热的食物,防止学生因食用冰冷食物而引发各种疾病。坚决取缔校内不合格小卖部,严防食品卫生事件发生。学校食堂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地沟油”流入学校。

四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及时清点人数,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线路烧水、取暖,防止学生因违规用电或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

四、各小学幼儿园立即开展一次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快整治行动

各学校要按照《费县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教室、办公楼、学生宿舍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要认真检查整治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所有环节,全面检查整治校园电、气、油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教室、宿舍及学生经常活动场所的门窗及取暖设施的完好情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排查,彻底整治,建立台账,做好记录,随时备查。

各小学幼儿园要将此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17日前书面报送中心校安全办。

探沂中心小学

2017年12月9日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中小学生安全素养,减少安全事故起数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20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市(区)教育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各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将于3月28日18:00—18:30在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请各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届时收看。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推动安全教育实现课程化。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各市(区)教育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实验区试点工作,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提高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要继续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网址:xx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不断扩大竞赛覆盖面,增加竞赛参与人数。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常态化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主题演练活动的通知》(陕教安办〔〕2号),安排部署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主题演练活动,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的应急疏散演练要求。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中小学“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活动。

四、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

各市(区)教育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溺水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要继续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该信回执。

请各市(区)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于3月30日12:00前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xxx电话:xxx。

邮箱:xxx。

xxx教育厅。

年3月24日。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据预测,年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区域性洪涝极端事件出现几率较大,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对防汛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汛期洪涝灾害对旅游业的影响,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县(区)旅游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汛责任体系。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落实防汛主体责任,针对旅游行业实际,结合汛期天气特点,完善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景区隐患排查。

各a级旅游景区(点)立即组织对景区内的交通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易发生山体滑坡、河水冲击等危险区域以及各类旅游设施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安全或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旅游景区安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点)坚决不能开放,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景区要及时关停。

三、强化应急预警机制。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信息共享,抢险救援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因降雨引发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同时要指导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汛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加强对各类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高度关注气象变化,第一时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各旅游企业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做好团队游客的分流疏散工作。一旦发生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行动,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严格应急值守。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汛期旅游安全的动态监测和组织保障。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同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阳泉市旅游局。

2017年3月24日。

怎么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在我国,仍旧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相对于城市在农村存在更多的弱势群体,又加上国家对于农村的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弱于城市,导致基层某些领域制度的不完善,再加上少部分基层干部出现腐败等现象促使了弱势群体“黑恶化”的出现,因此肃清农村黑恶势力,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需加强,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与黑恶势力斗争的攻坚力量,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用党的先进思想武装基层干部的头脑,培养出能为民服务,敢于作为的基层农村干部,杜绝“保护伞”的出现,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之更透明化。选举出能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干正事,执政为民,敢于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农村干部,而不是黑恶势力推举出的“保护伞”,来永葆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建设为农村的“扫黑除恶”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乡村振兴”不动摇,弱势群体“黑恶化”的现象是农村黑恶势力的主要发展手段,而“乡村振兴”战略重在产业兴旺,产业兴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发展农村产业,增加农村百姓收入,解决就业问题,从而营造出全村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钱挣的现象。在百姓安居乐业的局面下,有效地减少了农村的弱势群体,从而加大在农村发展黑恶势力的难度,减少农村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变相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加大农村宣传力度,帮助村民树立发黑反恶的意识,“一目之察,不如众目之明”,农村“扫黑除恶”不能脱离群众的力量,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村民反黑反恶的积极性,与群众一起“扫黑除恶”的同时应进一步来完善举报机制,确实有效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农村黑恶势力无处可藏。

农村作为我国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最为突出的地方,农村的发展对于我国解决现阶段主要矛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黑恶势力阻碍着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影响着农村的秩序,拖缓着农村的发展,我党全员应本着抛头颅洒热血的精神与之斗争到底。

“全面从严治党实效性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改善”“坚决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也表明了正风肃纪不停歇、反腐倡廉不松劲的坚定决心。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网上曾经流传一句话“老虎离得远,苍蝇扑面飞”,正是人民群众对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恶痛绝的真实写照。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腐败问题,党中央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与腐败问题斗争到底的坚定态度,赢得了党心民心和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放松警惕。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尖锐,各种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仍然存在,新的问题仍在滋生,腐败的诱因错综复杂、不断变化。越是在取得压倒性胜利的紧要关头,我们就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巩固好发展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严防腐败问题卷土重来。

“天子脚下,还有没有王法?”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在这,我就是王法!”

这些诸多电视剧中的经典台词,已经耳熟能详,信手拈来。正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电视剧的经典剧情也能反映出一些现实状况。古代就存在一些黑恶势力,不仅猖獗,还危机政权,历代皇帝都曾重拳出击。当前,在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一出,广大人民群众纷纷赞言“扫黑除恶,大快人心”。

近年来,通过“打黑除恶”,黑恶势力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但是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地方,直接威胁着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影响基层社会秩序。而今由“打黑除恶”变成了“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更加体现出了黑恶势力的不良现状,更加表达出了百姓对黑恶势力的深恶痛绝,更加显示出了中央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决之心。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在社会的暗处不断生长。前期痛起来痒起来,看似忍一下无所谓,选择以“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思想看待它,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待它,但量变终会达到质变,顷刻便很可能将无法承受,一经发现,必然早已是“恶性肿瘤”。想尽一切办法去花费力气切除它的同时,很可能“伤敌一万,自损八千”。所以,对待“黑恶势力”,无论是谁,我们都要拿出“零容忍”的态度和行为彻底反抗和反击。

现实生活工作中,黑恶势力正在进行“软进攻”,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必须时刻提防黑恶势力的“糖衣炮弹”。不要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无形中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一些基层地方,黑恶势力可能由来已久,群众敢怒不敢言,有苦不敢言,有苦不去言。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国家政府和他们一条心,他们的背后是强大的党中央,号召群众行动起来,切勿置身事外,抵制黑恶势力,腰板挺直,决不妥协,临危不惧,敢于斗争。同时,教会群众拿起法律的武器,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扫黑除恶一切行动最终都要“依法”,运用法治手段、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且任重道远,需一以贯之。此次专项斗争,时间结束之时,并非斗争结束之时。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斗争。要全民动员,拿出坚决铲除黑恶“毒瘤”的气势和行动,打造一方平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一系列的问题,提醒我们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必须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扫黑除恶,加大宣传,扩大范围。把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动出击,深挖线索,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署,把扫黑除恶引向深入,增强广大群众知晓度与参与度,提高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积极性、主动性。

扫黑除恶一定要由“严打”转为“常打”,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在黑恶势力的形成阶段或发展初期就予以坚决打击。不要等黑势力做大,坐实,形成气候,否则会大大增加打击成本,防范黑势力做强做大,减少黑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使扫黑除恶发挥最佳效果。

扫黑除恶是固国之本,安民之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扫黑除恶纵深发展,共同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新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群众拍手称快。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我们党为群众拔出“眼中钉”“心中刺”的过程,是我们党自觉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表达,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大体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保卫群众利益的人民战争。打赢这场攻坚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使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具体而实在地体现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中。

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灾难,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而组织部门作为承担党的组织工作任务的“施工队”,要主动围绕服务中心大局,自觉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群众调动起来,不断加强基层治理创新,才能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还一方平安,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

扫黑除恶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扫黑除恶”应当防止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严打”变“常打”。要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从而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稳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才会真正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及有关单位:

是党的十x大召开之年是萧山抢抓“后峰会、前亚运”发展机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使命我区按照“江河湖连通、洪涝旱联防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联动”的水利发展思路聚焦防洪排涝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和“四不一正常”防汛总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坚持以防汛检查为抓手认真准备提早安排狠抓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江河湖库及城镇的防汛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我区20防汛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防汛检查是一项重要的汛前准备工作,是查找问题、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的重要环节。各镇街政府、区级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防汛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明确责任区域、摸清防汛安全底数、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防汛大检查。对防汛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要亲自组织检查。特别是对城郊结合部、新区、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区域的防汛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二、汛前检查形式。

汛前检查按责任采取镇街、水管单位、成员单位等自查,区防指重点抽查和省、市防指督查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三、时间安排。

1、自查。2月底前,各镇街、区级成员单位、场、水管单位和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组织完成自查。自查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山塘水库、重要堤防、重要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防御区、各类在建涉水工程及人口密集区的防汛安全;基层防汛组织应急能力、防汛责任制、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预案修编、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山洪灾害预警体系、防汛防台会商系统、水雨情遥测站、人工简易雨量站等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逐条对照,全面落实到位。自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及时加以整改和落实,镇街、开发区、红山农场和水管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及表格,3月3日前,报区防指办。

2、抽查汇总。3月11日前,区防指对镇街、有关成员单位、开发区、红山农场、水管单位等的重点水利工程、险工险段、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突出问题和基层防汛体系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区汛前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度汛问题,区防指将书面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并进行跟踪督办落实。

四、其他要求。

1、防汛物资储备,各镇街按照萧防指《关于下发萧山区镇(街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通知》(萧防指〔〕22号)和萧防指《关于下发萧山区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通知》(萧防指〔2012〕23号)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区级成员单位(住建局、国土分局、交运局、民政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局、供销联社、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物资储备、抢险应急队伍、装备(设备)和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在3月12日前报区防指办。

2、防汛会商系统检查由区政府信息中心和区防指办统一组织实施。水文遥测设施的检查由区水文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检查由萧山华数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防汛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由萧山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和附表可在(/)萧山农水网下载。

联系人:

附件1防汛检查项目汇总表。

附件2防汛检查登记表2—13。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州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学生安全素养,进一步减少安全事故起数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更好地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体系统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我州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安全教育日活动。20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组织本县市各学校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推动安全教育实现课程化。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利用现有的“三通两平台”,提高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中小学“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活动。

四、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溺水仍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要继续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该信回执。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年3月24日。

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汇报体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实施两年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分省区市项目参保率情况详见附件1)。但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工作进展不平衡,有12个省份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过于依赖行政强制力的集中推动,确保项目参保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尚未启动等。为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筑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这不仅是当前工伤保险扩面的中心任务,也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围绕项目参保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着力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形成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部门协作机制。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动。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把握好政策关键点,在“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上不开口子,不搞变通,守住政策底线。3月底前,请各地将省(区、市)一级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书面报部工伤保险司备案。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通报,夯实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督查、通报是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建立健全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督查对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作用,突出加强对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回落较大地区的督查。4月底前,请各地人社厅局将2017年度开展专项督查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备案。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探索将新开工项目参保率纳入人社事业发展计划指标。4月10日前,请各地将截至3月底的《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省(区、市)内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建立情况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之后逢单月10日前报送《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推动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建筑业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在项目参保模式下,要高度重视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逐步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借鉴商业保险管理经验,创新人性化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在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附件1。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汇总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个。

附件2。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单位:个。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在建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的项目数。

2、参保在建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数。

3、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数。

4、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5、未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未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6、栏间关系:(1)≥(2);(4)≥(5);(4)≥(6);(6)≥(7);(4)=(5)+(6);(3)=(2)/(1);(8)=(5)/(4)。

7、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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