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模板14篇)

时间:2023-11-18 11:41:01 作者:梦幻泡 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模板14篇)

不论是学校还是公司,通知都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来传达各种重要事项。公司员工培训通知范文:敬请注意下周的培训时间和地点。

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实施两年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分省区市项目参保率情况详见附件1)。但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工作进展不平衡,有12个省份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过于依赖行政强制力的集中推动,确保项目参保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尚未启动等。为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筑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9号)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这不仅是当前工伤保险扩面的中心任务,也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围绕项目参保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着力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形成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部门协作机制。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动。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把握好政策关键点,在“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上不开口子,不搞变通,守住政策底线。3月底前,请各地将省(区、市)一级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书面报部工伤保险司备案。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通报,夯实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督查、通报是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建立健全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督查对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作用,突出加强对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回落较大地区的督查。4月底前,请各地人社厅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备案。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探索将新开工项目参保率纳入人社事业发展计划指标。4月10日前,请各地将截至3月底的《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省(区、市)内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建立情况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之后逢单月10日前报送《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推动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建筑业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在项目参保模式下,要高度重视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逐步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借鉴商业保险管理经验,创新人性化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在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附件1。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汇总表。

截至12月31日单位:个。

附件2。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单位:个。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在建项目数是指20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的项目数。

2、参保在建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数。

3、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数。

4、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5、未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未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6、栏间关系:(1)≥(2);(4)≥(5);(4)≥(6);(6)≥(7);(4)=(5)+(6);(3)=(2)/(1);(8)=(5)/(4)。

7、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1月10日。

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下发的棚户区改造文件精神,我县对20xx-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政策落实的情况、项目工程进展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作如下汇报:

1、20xx年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南岸棚改项目:安置地点在南岸东段,建设面积为27500平方米,改造户数250户,改造资金约2200万元,目前工程量已完成60%左右。

(1)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安下圆盘,改造面积约164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137万元。

(2)集合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朝阳路含安下改造面积约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80万元。

(3)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东皋村,改造面积约135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763万元,总安置户数为184户。

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办理了审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目前已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现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二、精心组织编制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

今年9月以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棚户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制订了可行方案,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征求意见、规划出台五个步骤进行。在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三种结合”,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以高标准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绘编。

1、统一领导、高位推进、统筹协调。

在我县棚改工作中,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位推进,形成了强有利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棚改工作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就棚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统筹协调。现场办公会上,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就当场拍板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时办结,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棚改工作中,为消除拆迁户的疑虑,我们从宣传政策入手,因此,我县一方面召开由被拆迁人代表、人大、政协委员、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和听证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民意;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本地的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以及棚改后对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与美化城市的重要性,让广大市民意识到棚改工作不仅仅可改变县城新面貌,而且还可以改善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3、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着重让利于民,概括我县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惠民措施:

(1)补偿安置方式多样、灵活、切实考虑我县实际,着重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主要体现在安置方式上,对被征收房屋为栋房的`,提供多样选择安置方式,除货币补偿选择外,还提供店房安置、宅基地安置、栋式产权房安置、套房安置等。

(2)安置土地的性质变化。被征收人的土地无论是集体还是国有划拨性质,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安置宅基地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出让。

(3)制定征收奖励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适当奖励。

(4)对孤寡老人和无法寻找过渡房的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过渡房。

(5)在建设中,实行就地就还改造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考。

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下一步工作仍然十分艰巨,主要是资金的筹集困难,缺口较大,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难度大。

面对问题,我们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切实形成棚改工作强大合力。

2、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与帮助,采取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3、加大宣传力度,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17〕1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17年做好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二、区安委办将组织区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对各乡镇(街道)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表(附件1)报区安监局职安科,联系人:董晓波,联系电话:63128966。

杭州市富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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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

文档为doc格式。

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陕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xx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xx年7月30日。

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通知要求,应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梳理掌握,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众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

怎么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在我国,仍旧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相对于城市在农村存在更多的弱势群体,又加上国家对于农村的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弱于城市,导致基层某些领域制度的不完善,再加上少部分基层干部出现腐败等现象促使了弱势群体“黑恶化”的出现,因此肃清农村黑恶势力,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需加强,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与黑恶势力斗争的攻坚力量,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用党的先进思想武装基层干部的头脑,培养出能为民服务,敢于作为的基层农村干部,杜绝“保护伞”的出现,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之更透明化。选举出能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干正事,执政为民,敢于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农村干部,而不是黑恶势力推举出的“保护伞”,来永葆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建设为农村的“扫黑除恶”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乡村振兴”不动摇,弱势群体“黑恶化”的现象是农村黑恶势力的主要发展手段,而“乡村振兴”战略重在产业兴旺,产业兴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发展农村产业,增加农村百姓收入,解决就业问题,从而营造出全村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钱挣的现象。在百姓安居乐业的局面下,有效地减少了农村的弱势群体,从而加大在农村发展黑恶势力的难度,减少农村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变相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加大农村宣传力度,帮助村民树立发黑反恶的意识,“一目之察,不如众目之明”,农村“扫黑除恶”不能脱离群众的力量,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村民反黑反恶的积极性,与群众一起“扫黑除恶”的同时应进一步来完善举报机制,确实有效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农村黑恶势力无处可藏。

农村作为我国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最为突出的地方,农村的发展对于我国解决现阶段主要矛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黑恶势力阻碍着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影响着农村的秩序,拖缓着农村的发展,我党全员应本着抛头颅洒热血的精神与之斗争到底。

“全面从严治党实效性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改善”“坚决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也表明了正风肃纪不停歇、反腐倡廉不松劲的坚定决心。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网上曾经流传一句话“老虎离得远,苍蝇扑面飞”,正是人民群众对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恶痛绝的真实写照。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腐败问题,党中央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与腐败问题斗争到底的坚定态度,赢得了党心民心和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放松警惕。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尖锐,各种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仍然存在,新的问题仍在滋生,腐败的诱因错综复杂、不断变化。越是在取得压倒性胜利的紧要关头,我们就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巩固好发展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严防腐败问题卷土重来。

“天子脚下,还有没有王法?”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在这,我就是王法!”

这些诸多电视剧中的经典台词,已经耳熟能详,信手拈来。正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电视剧的经典剧情也能反映出一些现实状况。古代就存在一些黑恶势力,不仅猖獗,还危机政权,历代皇帝都曾重拳出击。当前,在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一出,广大人民群众纷纷赞言“扫黑除恶,大快人心”。

近年来,通过“打黑除恶”,黑恶势力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但是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地方,直接威胁着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影响基层社会秩序。而今由“打黑除恶”变成了“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更加体现出了黑恶势力的不良现状,更加表达出了百姓对黑恶势力的深恶痛绝,更加显示出了中央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决之心。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在社会的暗处不断生长。前期痛起来痒起来,看似忍一下无所谓,选择以“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思想看待它,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待它,但量变终会达到质变,顷刻便很可能将无法承受,一经发现,必然早已是“恶性肿瘤”。想尽一切办法去花费力气切除它的同时,很可能“伤敌一万,自损八千”。所以,对待“黑恶势力”,无论是谁,我们都要拿出“零容忍”的态度和行为彻底反抗和反击。

现实生活工作中,黑恶势力正在进行“软进攻”,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必须时刻提防黑恶势力的“糖衣炮弹”。不要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无形中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一些基层地方,黑恶势力可能由来已久,群众敢怒不敢言,有苦不敢言,有苦不去言。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国家政府和他们一条心,他们的背后是强大的党中央,号召群众行动起来,切勿置身事外,抵制黑恶势力,腰板挺直,决不妥协,临危不惧,敢于斗争。同时,教会群众拿起法律的武器,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扫黑除恶一切行动最终都要“依法”,运用法治手段、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且任重道远,需一以贯之。此次专项斗争,时间结束之时,并非斗争结束之时。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斗争。要全民动员,拿出坚决铲除黑恶“毒瘤”的气势和行动,打造一方平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一系列的问题,提醒我们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必须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扫黑除恶,加大宣传,扩大范围。把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动出击,深挖线索,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署,把扫黑除恶引向深入,增强广大群众知晓度与参与度,提高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积极性、主动性。

扫黑除恶一定要由“严打”转为“常打”,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在黑恶势力的形成阶段或发展初期就予以坚决打击。不要等黑势力做大,坐实,形成气候,否则会大大增加打击成本,防范黑势力做强做大,减少黑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使扫黑除恶发挥最佳效果。

扫黑除恶是固国之本,安民之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扫黑除恶纵深发展,共同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新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群众拍手称快。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我们党为群众拔出“眼中钉”“心中刺”的过程,是我们党自觉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表达,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大体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保卫群众利益的人民战争。打赢这场攻坚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使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具体而实在地体现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中。

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灾难,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而组织部门作为承担党的组织工作任务的“施工队”,要主动围绕服务中心大局,自觉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群众调动起来,不断加强基层治理创新,才能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还一方平安,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

扫黑除恶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扫黑除恶”应当防止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严打”变“常打”。要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从而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稳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才会真正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进一步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维护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各旅游企业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把各级对安全稳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好,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少数旅游企业思想松懈、盲目乐观,部分企业员工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意外。加之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维护安全稳定是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各旅游企业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培训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特别要加强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旅游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是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全记录是否完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安全意识是否树立,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是否年检等。各旅游企业要将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建立台账,并在3月5日报区旅游局监督管理科。

区旅游局将在2月20日至3月20日,对各旅游企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重点见附件《区旅游企业第一季度安全工作检查重点》。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据预测,年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区域性洪涝极端事件出现几率较大,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对防汛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汛期洪涝灾害对旅游业的影响,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县(区)旅游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汛责任体系。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落实防汛主体责任,针对旅游行业实际,结合汛期天气特点,完善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景区隐患排查。

各a级旅游景区(点)立即组织对景区内的交通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易发生山体滑坡、河水冲击等危险区域以及各类旅游设施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安全或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旅游景区安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点)坚决不能开放,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景区要及时关停。

三、强化应急预警机制。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信息共享,抢险救援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因降雨引发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同时要指导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汛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加强对各类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高度关注气象变化,第一时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各旅游企业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做好团队游客的分流疏散工作。一旦发生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行动,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严格应急值守。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汛期旅游安全的动态监测和组织保障。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同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阳泉市旅游局。

2017年3月24日。

城管局进一步做好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为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保障机关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局领导指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值班来电必须3声内接听,坚决杜绝断岗、脱岗、空岗现象发生。

二、周一至周五一楼值班人员接待来访者必须问明缘由,做好登记。属于上访的,及时联系法制科或相关单位派人接待;属于找局领导或相关科室人员办事的,需致电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同意后方能进入机关大楼,并实行“领办”式服务。

三、节假日机关值班人员一律在局办公室值班,以方便领导部署任务,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四、局机关夜班人员每天必须对下属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记录。对于断岗、脱岗、空岗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7年7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局工作有效运转,根据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班领导值班要求

带班领导要坚持以身作则,履行好带班期间的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重大问题或难以协调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值班人员要求

局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办公室负责制定值班计划,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严格按照局作息时间值班,并提前15分钟到岗,晚上值班时间为19:30—21:30,非常时期按要求进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传达室值班,不得在值班期间长时间回到自己办公室。

(三)恶劣天气、夏季防汛等其他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安排24小时值班。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请示值班领导。

(五)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缺岗、空岗现象。

(六)值班人员与门卫共同负责,保护好局内财物安全,并保持好传达室内外卫生整洁。

三、驾驶员值班要求

驾驶员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负责调度,白天必须按照作息时间到岗到位,晚上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四、门卫人员值班要求

(一)正常工作日白天必须确保2人同时值班,晚上及双休日、节假日白天可上岗1人值班。

(二)工作日时间,轮流在办公大厅值班,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对找各科室、单位办事的`外来人员,负责告知所在科室、单位;对找各位副职领导的外来办事人员,负责电话通知有关领导,并告知领导办公室所在位置;对找局主要领导的外来办事人员,联系办公室主任进行预约,预约后由办公室人员陪同到主要领导办公室。

(三)晚上及双休日、节假日白天,在传达室值班。

(四)在大厅值期间,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请示。

(五)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缺岗、空岗现象。

(六)双休日、节假日和晚上,与值班人员共同负责,保护好局内财物安全,并保持好传达室内外卫生整洁。

(七)负责清扫二楼卫生间、楼前、后院卫生,报纸分发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监督检查

[2012]3号文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并按蓬交[2012]15号文件规定扣个人年终考核奖励补贴50元,扣科室负责人20元,凡因失职延误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抽查发现门卫人员空岗一次,扣当事人补贴50元,并相应扣除派出单位相应补贴100元,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同样问题出现3次,对当事人予以退回派出单位处理。

蓬莱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州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学生安全素养,进一步减少安全事故起数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更好地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体系统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我州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安全教育日活动。20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组织本县市各学校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推动安全教育实现课程化。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利用现有的“三通两平台”,提高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中小学“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活动。

四、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溺水仍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要继续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该信回执。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年3月24日。

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汇报体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实施两年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分省区市项目参保率情况详见附件1)。但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工作进展不平衡,有12个省份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过于依赖行政强制力的集中推动,确保项目参保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尚未启动等。为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筑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这不仅是当前工伤保险扩面的中心任务,也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围绕项目参保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着力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形成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部门协作机制。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动。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把握好政策关键点,在“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上不开口子,不搞变通,守住政策底线。3月底前,请各地将省(区、市)一级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书面报部工伤保险司备案。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通报,夯实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督查、通报是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建立健全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督查对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作用,突出加强对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回落较大地区的督查。4月底前,请各地人社厅局将2017年度开展专项督查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备案。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探索将新开工项目参保率纳入人社事业发展计划指标。4月10日前,请各地将截至3月底的《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省(区、市)内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建立情况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之后逢单月10日前报送《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推动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建筑业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在项目参保模式下,要高度重视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逐步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借鉴商业保险管理经验,创新人性化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在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附件1。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汇总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个。

附件2。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单位:个。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在建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的项目数。

2、参保在建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数。

3、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数。

4、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5、未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未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6、栏间关系:(1)≥(2);(4)≥(5);(4)≥(6);(6)≥(7);(4)=(5)+(6);(3)=(2)/(1);(8)=(5)/(4)。

7、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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