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优秀8篇)

时间:2023-09-08 17:12:33 作者:书香墨 最新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优秀8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篇一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_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xxx市中院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于近日全面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强大攻势,力求有效遏制侵害老年人的涉诈违法犯罪活动,以确保我市社会环境安全、稳定、和谐。

“限量版收藏纪念币、名家字画,半年内的升值空间能达到40~60%。”面对工作人员热情洋溢地推荐,退休在家的钱大爷心动了,分三次在一家文化公司购买了5幅“名画”和2套“限量版收藏纪念币”,不仅拿出了30多万元的养老钱,还被忽悠用信用卡凑钱。家人得知后拿着这些东西去找专业的收藏家鉴定,发现只是普通临摹画作,属于严重的货不对板。当钱大爷准备上门退款时,才发现这家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类似这样虚构投资事实,集中面向老年群体进行公开宣传,以高获利回报为诱饵实施的犯罪案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

针对此种形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启动。xxx市法院迅速行动起来,从严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的犯罪,整治规范各类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以确保尽快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提升首府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xxx市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老行业部门存在的管理隐患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为了提高老年群众防骗意识,xxx市中院持续组织干警深入校园、社区、养老机构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此类案件作案手段、作案方式,增强老年人的防骗能力和防骗意识。

本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将围绕依法打击、宣传教育、总结提升三项重点任务压茬推进,依法整治规范各类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将加大力度重点整治。

专项行动中,xxx市中院专门组建养老诈骗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相关案件,统一掌握量刑尺度,依法严格办案标准。

为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助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走深见效,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篇二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民反诈”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以镇委*林吉东任组长,镇长庄少瀚任常务副组长,镇委副*李少涌、镇人大副*郑纳金、派出所所长林扬裕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镇综治中心全体成员、派出所全体民警、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服务中心,由分管政法副*李少涌任办公室主任,镇人大副*郑纳金、派出所所长林扬裕任副主任,成员在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确保本次“全民反诈”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1.加强“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覆盖率。全镇各村、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工作,要实现覆盖率达到常住人口60%以上目标;机关全体同志必须全部安装并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并注册生成推广码,在开展直联工作时加强宣传。

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篇三

构建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治理整体格局,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反诈意识。各地各校要充分增设反诈宣传栏、粘贴反诈海报、悬挂警示标语,校园电子屏滚动播放防骗知识,校园广播播放防骗音频,每学期对教职工开展一次防骗宣传教育,召开一次反诈主题班会,积极营造反诈教育氛围。通过警务联络室、法制副校长等渠道,开设专题讲座,增强反诈宣传教育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提升广大师生法治知识和防骗意识。教育集团校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其场所内张贴反诈宣传海报,做到全覆盖。

(三)集中开展宣传,营造反诈声势。组织党团员每半年参加一次反诈宣传培训,开展“防骗我带头”主题党团日活动。要利用元旦、春节、放假前、开学后等重点时段,及时推送反诈宣传信息,展现国家打击电信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强有力的手段,为后续工作营造声势。

(四)聚焦工作重点,创建“无诈学校”。按照《桐城市教育系统创建“无诈学校”工作规范》(附件1)要求,把反诈宣传教育进校园作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市教育局将积极推进“无诈学校”创建工作,尽早实现“无诈学校”全覆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电信诈骗案件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开展反诈宣传和“无诈学校”创建工作的必要性。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校(园)长要亲自领衔、部署推动,积极联合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尽快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市教育局将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分析工作形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反诈宣传教育、“无诈学校”创建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范畴,对校园发生电诈案件的当年不得评为“平安校园”,对已取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将进行摘牌处理,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一律倒查问责。

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篇四

交给收银员,收银员也许认为时间很短,且顾客没有动用现金,就毫不防备地重新放入收银柜,这样作案人只花了一小部分钱买走了贵重商品。

二、各种欺诈的预防措施(一)、欺诈事件有两个共同特点:1.作案时一般为专柜的贵重商品2.作案场所为单独收银的柜台他们利用了超市工作人员极力想办法增加销售的善意想法,无防备地满足顾客提出的各种要求而导致了案件的发生。作为店面领导和防损课,首先要加强对这些重点部分员工的培训,同时要对大量现金的交易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当然现场的员工要提高警惕按照以下方法预防。(二)、预防欺诈的基本方法:(1)、在对方没将现金付给你之前,不要将商品不加看管地放在柜台上或交给顾客。(2)、在商品没入柜台前,不要接待另一顾客。除非现场还有员工协助。(3)、不要一昧地满足顾客提出的要求,特别是这些要求有明显的支走你的意思。这时你可以通知同事给予帮助(4)、当顾客不要商品退回时,你要打开商品进行检查,除非顾客没接触到商品。(5)、当顾客要求重数现金时,你必需通知你的同事到场作证。现金拿回来时你必需要求他在场,放入现金柜之前重新清点一遍。

(6)、当你同时面对几个顾客,最好不要把贵重商品放在柜台上,放在柜台上后你必需高度警惕,不要受其他人干扰。

(7)、当接待的顾客当中携带有背包、塑料包裹时,要特别留意。

第三是客户服务。所有的客户都不愿意自己的赔付要求被质疑,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很好地去平衡客户满意度和案件调查之间的尺度;另外人员冗余、专业化程度不够,以及工作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不恰当的管理、审核和操作,都会损害客户服务的水平。

发现是经过了整个业务流程,从报案、查勘、定损、谈判、核赔到追偿残值,很多时候是整个流程都快走完了才发现需要去做调查。这就导致就算欺诈被发现也是事后的,而且是在赔款支付以后,这就意味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去追回欺诈款。如果能够采取主动的反欺诈调查,就是在成千上万的理赔案件里面,通过一些模式分析首先发现存在高风险的欺诈案件,在这些案件进入平常的处理流程之前,将它们引入特别的处理程序,提前启动调查流程,这样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而且因为避免了事后追偿或者当时质疑,客户满意度也会提升。

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篇五

我局始终坚持把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单位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认真做好此次“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为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列入了园林局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对宣传月各项活动所采取的形式、日程以及人员安排等都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活动的具体方案,下发了活动的通知。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是自治区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基于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统筹考虑,作出的重大政治性、策略性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印的《“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普法读本》为基础学习资料,集中学习,大力宣传“一反两讲”,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反暴力是新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讲法治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讲秩序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等。

库治办《关于做好xx市20xx年“宪法法律宣传月”公职人员学法考试的通知》(库治办〔20xx〕10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xx年4月22日下午,在局二楼会议室举办了20xx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全局公职人员共近100人参加了考试。这次学法考试激发了领导和普通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使学法用法真正深入人心,大家普遍认为一年一度的公务员普法考试,是检验普法依法治理成果的有效手段,也是普法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便于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为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了个好头。

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篇六

一、领导重视,落实打击保险犯罪工作责任

在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的正确领导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主任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打击保险犯罪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统筹兼顾,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将打击保险犯罪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内容,始终对保险犯罪活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进一步健全了打击保险犯罪应急预案、案件备案、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打击保险犯罪考评工作体系,充实和细化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到权责明晰,目标明确,把打击保险犯罪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市市分公司、省公司营业部和新区分公司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保险犯罪工作格局。

律赋予^v^门打击犯罪的职权,联合打击,对保险欺诈犯罪将产生有力震慑作用,从根本上打压保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有效遏制保险诈骗的势头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突出重点,注重打击保险犯罪宣传实效

会风气,危害性极大的经济诈骗行为,营造有利于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社会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氛围,实现打击保险犯罪活动全社会综合治理。

四、提高警惕,强化打击诈骗意识和技能

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根据《^v^保险法》、《^v^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v^)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再保险公司和其他具有反保险欺诈职能的机构参照本指引开展反欺诈相关工作。

第三条 保险欺诈(以下简称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除特别说明,本指引所称欺诈仅指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本指引所称保险欺诈风险(以下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行业、保险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反欺诈工作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

第五条 ^v^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机构的欺诈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一)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与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制度机制;

(三)欺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流程设置;

(四)职责、权限划分和考核问责机制;

(五)欺诈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处置程序;

(六)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七)欺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八)报告和危机处理机制。

第一节 制度体系与组织架构

第八条 保险机构应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以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管理层、相关部门在欺诈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执行。

(一)确定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总体政策;

(二)审定欺诈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监督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四)审议管理层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欺诈风险管理报告;

(五)根据内部审计结果调整和完善欺诈风险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层整改;

(六)审议涉及欺诈风险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欺诈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十条 保险机构管理层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定期评估欺诈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五)建立和实施欺诈风险管理考核和问责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监事会(监事)应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欺诈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一)分解欺诈风险管理责任,明晰风险责任链条;

(二)组织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与内控建设措施;

(三)监督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实施;

(四)为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政策和程序提出建议;

(五)审核反欺诈职能部门出具的欺诈风险年度报告等文件;

(六)向^v^报告,接受监管质询等。

保险机构应当为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应当向^v^提供书面说明。负责人因岗位或者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保险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另行指定负责人并向^v^报告变更。

(二)建立并组织实施欺诈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流程;

(三)建立并管理反欺诈信息系统;

(四)组织开展反欺诈调查和风险排查;

(五)协调其他部门执行反欺诈操作规程;

(八)与欺诈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保障欺诈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并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适当的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欺诈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保险机构的其他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为反欺诈职能部门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 保险省级机构应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欺诈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并按照赔案数量、保费规模、风险特征、机构数量等指标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险省级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将反欺诈组织架构和负责人告知所在地派出机构。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建立重大欺诈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不同层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欺诈风险管理策略、制度和程序及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判断相关策略、制度和程序是否需要更新和修订。评估工作每年最少进行一次。

第二节 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基于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构建反欺诈管理体系,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欺诈风险控制点,明确欺诈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限,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将欺诈风险管控覆盖到机构设立、产品开发、承保和核保、理赔管理、资金收付、单证管理、人员管理、中介及第三方外包服务等关键业务单元。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在开发新产品、引入新技术手段、设立新机构和新业务部门前,应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欺诈风险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欺诈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应将员工道德风险可能引发的职务欺诈作为欺诈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营造诚信的企业文化,健全人员选任和在岗履职检查机制,明确岗位责任,设置内部控制和监督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审慎选择中介业务合作对象或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第三方外包服务商,重点关注对方的资质、财务状况、内部反欺诈制度和流程等。

(二)欺诈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完善;

(三)欺诈风险管理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有效;

(四)相关机构、部门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既定的欺诈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审计工作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鼓励业务复杂程度较高和规模较大的保险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审计和评价。

(一)记录和处理与欺诈风险相关的数据;

(二)识别并报告疑似欺诈客户及交易;

(三)支持不同业务领域、业务类型欺诈风险的计量;

(五)为行业反欺诈共享平台和保险业征信系统提供有效数据和信息支持;

(六)提供欺诈风险信息,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共享要求。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对欺诈案件信息或疑似欺诈信息实行严格管理,保证数据安全性和完备性。反欺诈职能部门应制定欺诈或疑似欺诈信息的标准、信息类型,根据数据类型进行分级保存和管理,并准确传递给核保、核赔、审计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依据保险业标准化和保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基础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报送责任机制,确保欺诈风险管理相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第三节 欺诈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

(一)监测关键的欺诈风险指标,收集风险信息;

(二)通过欺诈因子筛选、要素分析、风险调查等方法,发现风险因素;

(三)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按照损失事件、业务类别、风险成因、损失形态和后果严重程度等进行合理归类,形成风险清单,为风险分析提供依据。

(三)对公司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五)确定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

(六)对公司欺诈管理投入的资源、经济效益做出总体评估,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缓释等相应措施。

第二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针对欺诈风险事件,综合考虑欺诈风险性质和危害程度、经营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规定及对保险行业的影响,选择合适的风险处置策略和工具,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弥补资产损失,妥善化解风险。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机构发现风险线索可能涉及多个案件或团伙欺诈的,应对线索进行串并,必要时应提请上级机构或总公司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审核与串并。涉及其他机构或其他地区的,应报请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或反欺诈中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风险线索进行审核与串并。针对发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各保险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预警。

第三十条 各保险机构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v^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据案件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

(一)欺诈案件和重大欺诈风险事件报告。对于已经由公安、司法机关接受处理的欺诈案件或危害特别大、影响范围特别广的欺诈事件,应根据保险案件相关的监管规定向^v^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告。

(二)欺诈线索报告。保险机构通过风险识别发现欺诈风险和线索,可能引发保险欺诈案件的,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机构或^v^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告。

(三)欺诈风险定期报告。保险机构应定期分析、评估本机构的欺诈风险情况、风险管理状况及工作效果。保险法人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v^报送上一年度欺诈风险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反欺诈风险管理设置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公司反欺诈制度、流程建设情况;反欺诈自主评估和审计结果;重大欺诈风险处置结果;其他相关情况等。保险分支机构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报送欺诈风险定期报告。

(四)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保险机构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一)总体情况指标。反映在公司制度、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欺诈风险应对能力的总体情况指标,包括欺诈案件占比、欺诈金额占比、欺诈案件的追诉率、反欺诈挽损比率等,用以衡量公司欺诈整体状况。

(二)分布特征指标。主要包括行为分布特征、险种分布特征、人员分布特征、地区分布特征、金额分布特征等,用以更好地制定欺诈风险的防范和识别措施,提升欺诈风险管理的经济效果。

(三)趋势性指标。将不同时期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比较,从而综合、直观地呈现欺诈风险的变化趋势和变化规律。

统计分析至少应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可适当借助公估公司等机构力量开展反欺诈工作。

第四节 考核、宣传教育及举报

第三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针对欺诈风险管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第三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开展案例通报和警示宣传、发布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高保险消费者对欺诈的认识,增强保险消费者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提供反欺诈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内部反欺诈制度、操作流程、职业操守等,针对承担反欺诈职能的员工还应进行欺诈监测方法、欺诈手法、关键指标、内部报告等培训。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欺诈举报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欺诈举报渠道、方式等,并采取保密措施保证举报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 反欺诈监督管理与行业协作

第三十八条 ^v^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行业反欺诈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二)指导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防范和应对欺诈风险;

(三)审查和评估保险机构反欺诈工作;

(六)推动建立行业合作平台,促进反欺诈协作;

(七)加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合作、协调和信息交流;

(八)普及反欺诈知识,提高消费者对欺诈的认识。

(一)对反欺诈监管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内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三)欺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建立和人员履职情况;

(四)欺诈风险管理流程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运行情况;

(五)反欺诈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欺诈风险报告情况;

(七)风险应对和处置情况。

^v^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监管评级、风险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管。

(五)探索建立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打击欺诈案件的联动机制;

(七)推动国际合作。建立健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与国际反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在跨境委托调查、提供司法协助、交流互访等方面开展反欺诈合作,形成打击跨境欺诈的工作机制。

第四十一条 ^v^及其派出机构应指导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深入开展行业合作,构建数据共享和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欺诈的行业行动,深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强化风险处置协作,协同推进反欺诈工作。

(一)建立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欺诈风险警戒线标准和欺诈风险关键指标;

(三)组织欺诈案件协查和风险排查;

(四)通报欺诈案件、发布风险信息;

(六)加强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

第四十三条 派出机构应在^v^的领导下,指导辖区行业协会、保险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反欺诈组织,如设立或与公安机关共同成立反欺诈中心、反保险欺诈办公室等,完善案件调查、移交立案、证据调取等机制。第四十四条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在^v^的指导下,探索建立多险种的反欺诈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集中管理优势,为保险行业欺诈风险的分析和预警监测提供支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指引的配套应用指引另行制定。第四十六条 本指引由^v^负责解释、修订。第四十七条 本指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学校反诈工作开展情况 反诈民警工作计划篇八

责任单位: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配合单位:四公里派出所、校保支队

责任单位: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

配合单位:各二级学院、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责任单位: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配合单位:各二级学院、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4、其他各二级单位和在校的物业自行开展主题宣传培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

配合单位: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责任单位:机械工作程学院

配合单位: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责任单位:外语学院

配合单位:四公里派出所、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7、在全部食堂餐桌上张贴反诈防骗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配合单位:四公里派出所、校保支队、后勤处

8、在学生公寓区域悬挂反诈防骗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9、在校园全部治安岗亭设立反诈防骗宣传点.

责任单位: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配合单位:四公里派出所、校保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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