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怎么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优质

时间:2023-05-19 18:48:33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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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篇一

一、常见问题1.

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本期金额”列填什么?“本期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季(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本期金额”列需要填写4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2.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累计金额”列填什么?“累计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 本季度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是按哪一列的数据来计算?根据“累计金额”列的数据,按照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的计算关系,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9行),本行为本季(月)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4.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栏间还有逻辑关系吗?第2、3、4行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成本填报,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5.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怎么填表?开发产品还未完工取得预售收入如何填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第4行“实际利润额”中。

6.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但网上的税率是25%,而且改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在减免所得税额(第7栏)中。

7.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该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哪几栏?除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连设置的分支机构外,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及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

8.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盈利了可以弥补以前的亏损吗?

可以。需要在申报弥补前向主管局提交中介机构的亏损鉴定证明,主管局做完期初设置后才可以弥补。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

二、主要逻辑关系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总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三、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的填写总机构:

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报。

3、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4、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5、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总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实行“统一计算、统一管理、汇总预缴、汇总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统一管理: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做所得税税种登记。汇总预缴:由总机构分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汇总清算: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多退少补税款。

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确认程序如下:

(5)使用的适用于汇总纳税条件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6)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

2.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如下审核

(1)对报送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

日前将确认的分支机构名单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时报市局备案(附件二)。(5)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总机构税务机关出具的名单,在9月30日前取消该分支机构的税种登记。

(6)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局的,分支机构应向主管国税局提供总机构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主管国税局应作为居民企业管理。

3.注销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于分支机构设注销后15日内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审核

总机构应在终了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参与本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名单,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对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不符的,告知企业在15日内予以纠正,对逾期不予纠正的,不予确认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同时将名单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报市局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并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3.总公司在沈阳,大连这边的分公司季度所得税如何来申报缴纳?

总公司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并传递给分公司,分公司按总机构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内容,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一并申报纳税。

4.跨省市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的政策,总公司那边现在还没执行,无法提供分配表,分公司这个季度所得税如何申报?分公司无法提供总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附件3)。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复函或复函确认不是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5.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缴纳,是在季报时执行还是等年报再执行?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6.跨省市总、分机构,分支机构报的分配比例表,每个季度申报时都需要报吗?每季度分支机构报的分配表应该是一样的吧?是的,每个季度申报时都需要报。

分配表中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及分配比例”是一样的,因为是按照上一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但“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及“分配税额”是变化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应填写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的本季(月)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税额”应填写本季(月)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按上上的全年数,具体请参看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9.分配表中第一行总机构情况: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是只填写总公司的三项因素,还是填写包括下设所有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数?填写总机构及下设所有分支机构三顶因素的合计数。如果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那么填写分配表时就需要将总机构及下设所有分支机构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填写在分配表;如果总机构不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就将下设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填写到分配表第一行上。

10.分配表中:分支机构情况是要填写下设所有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还是就填写我们一家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就可以了?填写所有的总公司下设的二级机构的三项因素。

删除行——ctrl+delete.12.我企业是跨省市总、分支机构,大连地区的一家分支机构,在季度所得税申请时,主表的第20-22栏无法填写数字,是灰色的,怎么办?有些分支机构填主表的20.21.22行时是灰色的,这种情况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作分支机构设置,回来作数据更新后,才会变成白色的,此时可以填写数字。

13.网上分配表小数点的位数自动生成的是6位,而分支机构取得总机构的分配表,其中“分配比例”一项的小数点后有多于6位的情况,如果处理?(1)如果总机构的分配表的小数点后的位数小于6位的,分支机构自己在网上修改为总机构分配表上的位数。

一、常见问题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主要适用哪些企业申报?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

2.“累计金额”栏次填写的是当季度数还是全年累计数?“累计金额”填写所属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一行至第十行,企业都需要填写吗?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4.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优惠税率,报表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栏次应如何填写?第12行仍填写按25%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中,纳税人最终即可按20%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缴纳税款。

5.按经费支出换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新表后,仍按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5%换算收入额计算吗?不是,按照经费支出额/1-应税所得税率来换算收入额。

6.第一季度是查账征收企业,但第二季度主管税务机关对我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管理,第二季度所得税报表需要将第一季度的数额包括在内吗? 需要。

7.纳税人当年前几季度预缴的税款,在报表哪一栏次体现?会在表中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栏次自动生成。

8.纳税人当季度需要预缴的税款金额按报表哪一栏次的数额缴纳?按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的数额缴纳。

9.我企业前期预缴的税款远远大于本季度按全年累计计算出的税款,在报表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会体现负数吗?不会。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最小为零。在申报时会体现多缴税款,并退税。

二、主要逻辑关系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篇二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注:102注册资本(万元):填报的金额应当为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出资或者认缴的股本金额,而不是实缴资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

(2)金融居民纳税人;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

(2)金融居民纳税人;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期间费用明细项目。

根据费用科目核算的具体项目金额进行填报,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特别是在实务中调增视同销售收入时,但忘了调减视同销售成本。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简单讲就是,税法规定部分收入类型(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按照特殊规定确认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而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情况,因此本表反映特定事项的会计处理确认收入、税法规定确认收入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9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主要反映政府补助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与税收政策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即填写政府补助收入为征税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政府补助收入通过《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同时涉及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2)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本表不作调整。

符合免税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

(3)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4.《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6.《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4)本表为开放式表格,可填报行次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表格式。

17.《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填报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即使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也需要填报本表。

需要提醒的是,本表不是简单的'理解调整折旧、摊销,包括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内容的扣除调整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同时还有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项调整。

1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本表1至14行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

本表15至28行适用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由享受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外购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加速折旧或摊销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主要用于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备案。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3)会计和税法均加速折旧,但税法与会计处理金额不一致,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4)会计和税法均加速折旧,该类固定资产税会处理一致,当税法折旧额小于正常折旧额的。

(5)税法采取一次性扣除后,年度内剩余月份。

19.《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发生即填报,即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就需要填报,即使没有纳税调整项目也要填报。

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收益的,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2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1.《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2.《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3)按照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搬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会计与税法差异,即使搬迁过程中存在会计与税法差异,也不在本表调整。

23.《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填报保险公司、证券行业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25.《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对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2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1)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收入。

(3)被投资企业清算和撤回或减少投资股东的投资投资损失,本表不做调整,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属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同时填报a105091《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三部分“投资损失”。

(4)被投资企业清算和撤回或减少投资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本表不做调整,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填报与纳税调整。

2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收入的项目和金额。

2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和金额。

2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适用的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

3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的项目和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金额。

3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

第28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税率优惠的企业,如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第13行以下没有数值,则本行不需要填报;如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第13行以下有数值,且需要填报,且填报数额不得大于“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13行以下各明细之和×25%。

3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情况和金额。

(1)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和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例】企业2016年12月1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6年度起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4)新政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3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的情况和金额。

35.《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情况和金额。

36.《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7.《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

38.《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39.《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

4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4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填报总机构所属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在所属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篇三

■晓杰/文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行至第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10列第6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小于或等于6行4列的合计数)。

第11列第2-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4列大于0的行次不填报);第11列第7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就表间关系而言,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案例:北京材料建设集团为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下设成都、南京、武汉3家分支机构。该企业前5年的盈亏情况为:2003年亏损100万元、2004年盈利1200万元、2005年亏损6万元、2006年亏损19万元、2007年亏损10万元。2008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武汉分支机构2005年度亏损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经过税务局认可的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为2477.8万元,请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分析:根据案例提供的材料数据,先把第1行到第5行的第2列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填写-100万元、1200万元、-6万元、-19万元、-1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第2列的数据不是按照每年利润表上的会计利润总额来填写,而是来自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类)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根据“2008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武汉分支机构2005年度亏损5万元”可知,在第3行第3列填-5万元。

根据第4列=第2列+第3列的等式关系,第1行到第5行的第4列依次填写-100万元、1200万元、-11万元、-19万元、-10万元。

第6行第2列和第6行的数据是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类)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根据案例提供的2477.8万元填写,而2008年度北京材料建设集团没有发生合并分立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则第6行第4列填2477.8万元。

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因此,第2行第9列不填。

关于弥补亏损方法。由于税法上规定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盈利进行弥补,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如本案例中企业2003年有亏损100万元,可以用下一年度2004年(起点)往后5年的盈利依次弥补。这5年时间是连续计算,假设连续5年都是亏损的,则2003年的亏损在2009年(盈利)就不能够在税前进行弥补了。回到本案例中来看,2003年的100万元亏损,可以用2004年的1200万元盈利来弥补,则填写在前四年度,即第5列第1行中。由于2004年弥补了前一年的亏损100万元,则应该对1200-100=110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2005年的11万元亏损可以用2006年到2010年的盈利进行称补,由于2006年和2007年也是亏损,只能够用2008年的盈利进行弥补,因此,在第3行第10列填写11万元。同样2006年和2007年度的亏损弥补原理与前面讲的原理是一样的,所以,第4行第10列填写19万元,第5行第10列填写10万元。

综上所述,第10列第1-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数学公式来表示是第10列第1-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4列负数的绝对值-第9列。

第6行第10列的数据为第1行至第5行第10列的各个数据的总和,即11+19+10=40(万)。第2-5行第11列的数据为第4列附属的绝对值-第9列-第10列。

一、适用范围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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