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通用20篇)

时间:2023-11-23 15:36:03 作者:ZS文王 2023年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通用20篇)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能够帮助我们确定工作的重点和优先级,从而更有条理地进行工作。想要写一份优秀的工作方案,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典型范例,相信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体系,积极拓展未成年救助保护内容,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全面确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学习借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

1、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2、探索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基础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已陷入或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一是各村委会要组织干部、志愿者开展日常巡逻,一旦发现及时上报。二是各村委会要发展辖区群众成为“眼线”,组织和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劝告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镇救助服务点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四是镇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点积极开展街面救助,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服务。

2、建立未成年人村居委会救助保护机制。一是逐步构建覆盖全镇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成立以村书记、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等组成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二是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行为偏差、残障儿童等8类未成年人建立专项档案。三是村居委会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天然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村居委会救助保护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定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市社会福利中心抚育。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市阳光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九年义务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工作台账及信息通报制度。

4、建立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制度。专门对有不良行为、屡教不改、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对他们的食宿等费用由镇政府财政负担。

5、建立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学、就学等政策。

3、完善未成年人“阳光之家工作室”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逮、慎诉、少监禁,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村委会矫正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心里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及其早顺利回归社会。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得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村委会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党群组织、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支援服务,有针对性德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4月)。

1、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各村居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召开全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未成年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分工、落实责任。

3、各村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各村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等情况,做出困境评估意见。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0月)。

1、建立保护网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家庭监护和监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2、建立保护平台,设立热线电话。

3、健全干预服务方式。提供家庭服务,在全镇建议一批“青童家园”村委会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拓展临时照料。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是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政策性、实践性和广泛性等特点。为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成立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网络体系。

(三)广泛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先导作用,系统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教育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促进社会参与。

(五)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在预防,要充分发挥家庭的正功能作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的评估,对困境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的基础上,积极督导各村基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省、市、县对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汛期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防汛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能否充分估计我镇防汛工作的主客观因素,是今年做好防汛工作的关键所在。我镇地域复杂,沟道较多,突发性、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给我们的组织防范带来很大难度,给全镇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加之防洪基础十分脆弱,综合防洪能力严重不足,又增加了我们防汛保安的艰巨性。再加上我镇十年九旱,干旱缺雨的气候环境,导致不少群众对防汛工作意识淡薄,不同程度存在着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的沟道建有房屋,办有企业,生活生产活动频繁,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总之,今年我镇的防汛工作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防汛形势是不容乐观的。因此,全镇各村、片、镇级机关、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宣传贯彻《防洪法》,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旱的思想意识,确立防汛工作就是服务全镇经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观念,明确防汛目标,强化防汛责任,绷紧防汛安全这条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开展落实好本镇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做好全镇防汛工作,思想认识是基础,组织领导是保证。依据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健全完善“一室、三组、一队”的防汛工作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1、镇防汛指挥办公室。负责全镇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和防洪预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等工作;有关单位传递汛情信息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示精神;负责接收和上报全镇汛情和灾害情况;负责其他日常性工作。

2、镇区防汛抢险领导组。负责制定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和防汛预案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落实镇域险区内的机关、企业、学校、村庄对所辖区域的河沟道、排洪渠等重点防洪设施的清淤、清障、维修等工作;负责在出现险情时,按照《撤离抢险工作预案》,组织群众撤离,进行抢险;负责组织10人的抢险队伍和储存水泥、钢材、铅丝、编织袋等充分的防汛物资;负责镇区防汛的其他日常性工作。

3、沟道、堤坝防汛抢险领导组。分别负责各村、镇级村关、企业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通报等工作。

4、抢险物料储备调运组。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镇抗洪抢险物资的储备、调运工作,保证物资的足额到位和及时调运。

5、抗洪抢险队。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镇人民武装部组织100名机干民兵,作为全镇抗洪抢险的预备队伍,做到严阵以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各村、片、镇级机关、企业要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工作,一级领导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防汛工作要准备到位。

二、实行全域覆盖,明确防汛重点,扎实做好今年的备汛防汛工作

防汛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在全面防汛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划分为七大防汛重点:

1、镇区。成家庄村是我镇政治经济中心,机关多,人口多,居住密集,其防汛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但存在防汛设施条件差,排洪渠道也有影响行洪的淤积情况。严重制约着我们的防汛工作。因此有关村、片、镇级机关、企业要认清成家庄集贸市场防汛形势的严峻性,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清除障碍,确保安全渡汛,镇防汛办设在政府水利站办公室,负责组织汛前检查和落实防汛责任,消除隐患。

2、沟、堤坝小流域。我镇沟道狭窄,洪水来势凶猛威胁大,且有些地段因人为设障,乱采乱挖,随意倾倒,行洪能力较低,故涉及单位要有效采取防洪措施。

3、沟道。各村、片、镇级机关、企业在汛前要对农村防汛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特别是对沟道要进行耐心详细的排查,对隐患地段,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记录在册,尤其是骨干坝和大型淤地坝所在沟道下游的居民、学校、矿山、企业,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和可能发生山洪暴发为标准,做好防汛工作,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因地制宜,采取防汛措施,对于不易防洪的区域,汛期必须搬到安全地带。

4、重点企业。按照统一管理的办法管好全镇企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各煤矿、洗煤厂、铝铁矿、砖场等企业要增强防洪意识、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彻底解决有的防洪措施不到位,有的村河道内随意倾倒废渣、废土,有的井下串通,废旧井口不封闭或封闭不严实出现透漏现象,还有的违章修建建筑物甚至随意毁坏防洪设施导致排水不畅等影响行洪,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防洪工作问题。特别是建在沟道内的企业要编报防洪预案,并于_月_日以书面形式报镇防汛办公室。对于没有防洪设施或防洪工程不达标准要求(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标准),汛前必须完成自保工程措施直到停产停业渡汛。分管企业领导及下乡人员要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县、镇、村、公路。今年是全县公路建设年。镇交通站人员将配合县交通局对全镇桥梁、涵洞组织汛前检查并督促落实相关单位采取防汛措施,已运行的公路要修复防汛排水设施确保交通畅通。

7、地质灾害。要特别注意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土地站配合国土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措施、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镇防汛办公室。

三、采取果断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全力实现我镇今年防洪总目标

1、实行防洪工作网络制。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镇、片、村层层采取拦网式开展防汛工作。各村、片、镇级机关、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各村、片、镇级机关、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组,对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全权负责,即负责防汛值班,负责责任落实;组织汛前检查险情,消除隐患,落实防汛工程的修复完善,清淤通道等;及时向上级防汛机关报告洪涝、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灾情;协调本单位的抗旱抢险工作,组织100名基层民兵作为本村、片、镇属机关、企业的防洪抢险队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单位要成立部门防汛工作领导组,按照防汛工作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尽职尽责,在开展本部门防汛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完成所包村、片、企业的防汛督查任务。对不达防洪标准的企业,尤其是沟道企业汛前进行停产整顿。

2、实行防汛工作承包责任制。按照管理范围划分与责任划分相统一的原则,主要采取三种责任制形式:一是镇、村签订防洪保安责任状,镇政府镇长为全镇防洪保安第一责任人,并与各村、镇属机关、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对所辖区的防汛工作负责。二是防汛重点实行行政、技术双向承包责任制:

(1)本镇境内的防汛保安责任由镇武装部长负责。

(2)沟道防洪安全工作、骨干坝、沿河及边山峪口、沟道所在地(片、村)主要领导为行政责任人,镇水利站人员为技术负责人。三是按照防汛工作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承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防汛责任制与相关的防汛责任。防汛责任制一经落实就具有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

3、实行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防汛工作哪个地方出问题由那个地方的责任人负责”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属于自己责任范围之内的工作。防汛责任要贯穿到汛前、汛期及汛后的各个环节中,不允许出现空档,不允许出现防汛走过场,尤其是防汛隐患严重的地段、工程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行政、技术双向责任人,做到采取措施得力,能够安全避险,坚决杜绝在防洪工作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发生。对思想麻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险情和事故者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

4、实行防汛检查督查卡记录制。设置《防汛检查卡》应用到防汛检查活动中。认真组织防汛安全检查。防汛安全检查要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阶段检查和长期检查相结合,贯穿于一年防汛工作的全过程。各村、片、镇属机关、企业首先要组织力量,对管辖范围内(尤其是险区险段)进行地毯式的汛前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当场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限期处理,并一一记录在案。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则应制定渡汛应急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镇防汛办。汛期发生的水毁工程要修复,不宜停工的在建工程要有通过防汛演习的流汛措施,各种行洪障碍一定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迅速清除。如因清障不彻底,检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给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要追究各村、片、镇属机关、企业一把手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实行抢险抗洪保障制。

(1)要备足必要的抢险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全面落实超标准洪水状态下防、抢、撤等一系列措施。对抢险队伍要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抢险业务培训,并对可能发生险情种类的险情地段进行实地抢险演习。

(2)镇各站、所应做到防汛应急不断路、不断电、不断电话、不断雨情资料、不断水文资料,确保抗洪抢险顺利进行。

6、防汛抗旱重大灾害报告制。严格按程序报告灾情。如发生汛情灾情时,必须先报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级或越部门上报,未经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

7、实行防汛工作不定期考核制。

(1)镇、片、村三级防汛系统要加强防汛队伍建设,严明防汛纪律,规范防汛秩序健全防汛值班制度,从6月1日零时起至9月15日,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不允许出现值班空档,领导干部要实行轮流带班。值班要有记录,上传下达要准确及时,保证汛情,灾情的及时快速传递。

(2)镇防汛办负责对村、片、机关、企业的防汛值班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查实后通报全镇,并报有关部门予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同时,对各村、片、镇级机关、企业的整体防汛工作进行阶段考核计分,分别以村、片、镇级机关、企业多条龙排队,以此作为年终镇党委、政府考核村、片、镇级机关、企业、部门责任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xxx: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已成为现代人学习、生活、工作的重要工具,同时也为青少年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但是,互联网在给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部分未成年人因自控能力较弱,沉溺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荒废了学业,侵浊了思想,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网吧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网吧,构建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网络,特发出如下倡议:

1、未成年人要拒绝诱惑、远离网吧。营业性网吧是面向成年人开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因此,未成年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坚决不进入营业性网吧,做到自我约束,互相监督。

2、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案。逐步建立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机制,把网吧管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3、网吧要加强行业自律。各网吧应积极构建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平安绿色网吧、文明星级网吧等评比活动。形成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的经营氛围。

4、家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应率先垂范,致力于建立和谐、文明、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学习和娱乐观念,通过“家长监护工程“从预防入手控制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5、学校要积极参与,要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远离网吧”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6、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活动上来,形成社会监督、社会管理的良好氛围。

让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民心工程,让孩子远离网吧,拒绝沉迷,文明上网,健康成长,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让全县每一个人都献出一份爱心,付出一份努力,共创一片明净蓝天。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州、县委及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行政保护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根据《罗甸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按照《罗甸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强化学习培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为学习培训内容。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组会、理论中心学习会、干部职工会等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省531会议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并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干部关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作风,为全县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健康良好的法治保障。(责任股室:政工科、办公室)。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强化未成年人法治观念。

1.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是“八五”普法重点对象,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等方式,结合“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深入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等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持续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重视程度,为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厚氛围。(责任股室:普法股、各基层司法所)。

2.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进校园活动。不定期组织司法干警、志愿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法治副校长等到校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活动,进一步了解学校教育及安全状况,切实为学校解决一些比较敏感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典型生动的案例向未成年人宣讲《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防性侵、防欺凌、早婚早育等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为在校学生解答发生在身边的法律问题,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股室:普法股、公法股、各基层司法所)。

(三)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348贵州法网、12348法律援助热线、黔南智慧司法服务等平台,搭建“实体+网络”、“线上+线下”的未成年人维权法律服务平台,为来访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咨询、调解、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拓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渠道。各基层司法所要对来访涉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台账,并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在提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时,及时、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人生观、价值观,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责任股室:公法股、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

2.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落实应援尽援政策。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要立即建档开展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台账,对受援的未成年法律援助对象做好回访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股室:公法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强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

1.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特殊保护。在日常监管中,坚持区别对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对其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等矫正措施,入矫宣告、解除宣告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同时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予以封存,保护其隐私。(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2.落实以教育为主,注重疏导。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教育感化为主,开展一对一谈话,重点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消除其心理障碍,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保护自我的能力,更好的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同时要加强与其监护人(协助监管人)进行沟通,积极引导、督促监护人及其亲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责任。首先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体特征和家庭生活环境,因人而异地制定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档。其次在设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时,需要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相关人员参加,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更好的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再次通过在矫通人脸签到、钉钉考勤打卡、微信定位等技术手段,有效进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同时通过电话汇报、当面汇报及实地查访,及时掌握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生活、思想动态等情况,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五)设立未成年人预警监测哨点。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设立预警监测点哨点,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或知悉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敏感信息要及时建立台账并第一时间报告,公法股汇总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股室: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推进我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各基层司法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公证股),敖应斌同志牵头负责抓好工作指导,王金米同志统筹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及报送。

1.强化部署落实。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信息反馈。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每月25日前将《罗甸县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收集线索台账》报送至公法股;对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图片、宣讲稿及信息简报等资料及时报公法股。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根据《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黔为保发〔2021〕1号)和《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为我县建成黔渝合作,桥头堡、绿色发展、先行区、贵州最美“北大门”作出应有的贡献。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2.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3.聚焦重点、分类施策。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因事而定、分门别类,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4.宣传引导、全员参与。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30日前,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体系、工作制度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机制。摸清全县未成年人基数及分布情况,为开展专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1年8月至年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聚焦全县未成年人重点群体,在全县建立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工作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全面铺开,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022年1月至12月,系统梳理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成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平安桐梓、法治桐梓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领导体系。

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联络员,制定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方案,承担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抓工作,根据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承担属地管理工作责任;村(社区)两委切实履行具体保护责任,明确专人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利用组长、网格长、楼栋长、联户长织牢基层保护网底。县、乡、村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领导体系,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构建未成人保护制度体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调度、指导、督促各单位、乡镇完成相关工作。

2.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县未保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根据乡镇、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及时理清各单位的月工作清单,季度工作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等,并制定完成时间表和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提示和督促完成。

3.对口帮扶制度。县未保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指导重点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时了解对口联系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工作态势、探索专项工作措施。

4.督导考核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桐梓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三)加强机制建设,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建立健全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报告,确保未成年人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及时更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建立摸排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县、乡镇(街道)、村(居)、网格联动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统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居)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检察院、司法行政、法院、团委、妇联等业务条线优势,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受理、转介处置“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3.建立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等5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民政、公安、法院、检察、教育、司法、卫健、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4.完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县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对未成年人实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分级保护。对蓝色等级未成年人平时进行随访、关注;对黄色等级未成年人每月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健康状况;对橙色等级未成年人安排人员“一对一”结对帮扶,按周开展走访;对红色等级未成年人立即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四)聚焦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由民政局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机构编制,争取早日成立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确保有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积极争取资金建设村(社区)“儿童之家”,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争取项目为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购买服务,培养专业人才、组建专业队伍。

2.聚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团县委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由团县委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专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督促学校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平台,推广“守未联盟”app,搭建法治宣讲直播平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地”建设,深化基地的载体和抓手作用,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积极尝试开展“亲职教育”“家长课堂”,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能力,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将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专门学校的帮扶支持力度,提升专门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转化机制。

3.聚焦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倚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县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4.聚焦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卫健局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监测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一批”存量消化处理办法,做到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大幅减少早婚早育存量。积极推动“5+1”源头治理工程,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5.聚焦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政法单位、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工作管理和推进,督促学校和教师切实将学科渗透法治教育方法用起来,切实加强学科渗透法治教育在我县全覆盖。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筑牢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县妇联、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1.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县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县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借助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考核杠杆,促进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寻找揭晓、“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2.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县教育局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我县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3.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团县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开展“青春建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继续做好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4.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坚持党管互联网,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网能力。网信、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文体旅游、市场监管、融媒体、团委、妇联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网络生态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加大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供给力度。倡导实名上网,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一步推动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开发使用青少年网络防沉迷模式,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和不当消费行为。治理低俗有害信息,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涉低俗色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内容,严厉打击即时通讯工具群圈、社交平台诱导未成年人自残自杀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和行为。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诱导点击跳转至淫秽色情、低俗庸俗等有害页面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县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县内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南》(暂定名),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一)强化组织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街道)强化督办问责,县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线指导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各自牵头内容,研究制定“三位一体”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筑牢五道保护防线,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县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分解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各级人大要将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作风、察责任。对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督促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立行立改、真抓实干,督促限期整改,推动县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地方政府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协调卫健、教育、残联、人社、司法、妇联等各部门项目资金,制定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形成财政资金、慈善捐赠、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要深入开展综合宣传。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融媒体中心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协调指导县级媒体统一开设专栏专题,投放公益广告,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并入12345热线的宣传使用。二要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文化场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联系群众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三要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县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通过新媒体平台置顶持续推送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结合各自行业职责和特点,统筹安排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在重点场所刊播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视频短片。四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宣传。各乡镇(街道)统筹组织在社区、村组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通过基层群众工作app、社区居民微信群、农村村民微信群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内容,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桐梓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开展工作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xx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x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xx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乡镇、村级。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xxxxx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3.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救助管理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4.处置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全县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政府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岗位,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对社会组织申报成功的中央、省级未成年人服务项目,要按上级政策落实好配套资金。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内部力量协调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民政自身优势和工作资源,引进、培育、孵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提供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持;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每年x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对重病、重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对象分类建档,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制定帮扶方案及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制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根据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1+1+4”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大网格”体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第一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二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4”即四项工作制度,分别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按照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架构,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常务副组长,领导任副组长,在镇社会事务办设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为强化党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在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专班领导下,围绕区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快组织实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挂帮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寒暑假走访活动,督促好每月定期探访,实时了解对口联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工作措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由综治办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二)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大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即三项机制一项制度: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和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建立覆盖镇、村(社区)、村(社区)民小组(网格)三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村(社区)统筹,以村(社区)、村民组(网格)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闲散未成年人、**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逐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卫生健康、司法、共青团、妇联等业务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转介处置公众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在学校、家庭、村(社区)、社会组织等4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司法、卫生、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镇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大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组建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保护机制,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新建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在没有儿童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村(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由综治办、共青团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由共青团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村(社区)为单位,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

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由司法所、派出所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恃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社会事务办、中心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镇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做好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由中心学校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筑牢“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妇联、中心学校、共青团、综治办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中心学校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共青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是社会事务办)。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继续做好1234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司法所牵头,派出所配合,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南》(暂定名),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气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一)强化党政同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党委和政府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参照镇里面的做法,尽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推动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社区)强化督办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线指导责任,根据总体方案围绕各自牵头内容,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分解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人大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协调卫健、中心学校、残联、人社、司法、妇联等部门项目资金,制定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形成财政资金、慈善捐赠、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要深入开展综合宣传。全方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二要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文化场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联系群众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三要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四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宣传。村(社区)、村组(网格)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社区居民微信群、农村村民微信群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内容,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根据《xx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14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16〕6号)精神,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根据辖区和行业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重点和难点问题。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对象为:具有江北新区七个直管街道户籍的,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人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期间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指患有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疾病,下同)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一)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在xx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积极构建“区-街道-村、社(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明确各层级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有效整合层级资源,发挥网络优势。

区级:成立江北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建立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协助具体牵头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好六类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标准的建立;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扎口统计与信息化动态管理;六类困境未成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工作流程的制定;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梳理与汇总申报;牵头对接联系市级专门督导评估机构;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负责的救助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指导、协调与督导等。

街道:成立街道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未成人年人保护分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六类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监护指导、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具体落实;负责本街道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与动态管理;牵头组织街道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跟踪随访;牵头组织街道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评估;牵头组织街道六类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案例的撰写与汇总等。

社区(村):成立社区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区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排查、梳理、上报;六类困境未成年人的跟踪随访;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职业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开展社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具体负责六类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案例的撰写;开展在街道指导下做好各项救助保护的具体工作。

(二)探索建立联动反应机制。

建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

1.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社会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家庭成员、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对困境未成年人落实社工或委托社会组织负责跟进,加强动态化管理,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

3.报告机制。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邻里、亲友等为困境未成年人报告主体,发现困境未成年人须及时报告12355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对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通报12355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110指挥中心、12349民政服务热线、流浪救助24小时电话等其他报告受理渠道接到相关困境未成年人报告时,属于本部门职责内的事项,及时有效处置,其它事项通报12355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各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接到报告后,及时调查掌握情况。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介入和干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负责转介到其他部门,并向报告人说明。

4.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各相关职责部门和社区要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或委托社会组织实施未成年人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制定干预方案和措施。主要转介办法是: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区级救助站;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留守流动缺乏关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5.处置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三)实施多元推进措施。

1.推进救助帮扶项目:开展“牵手行动”,组织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困境未成年人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跟踪随访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改善环境、抵御困境、重树信心。开展“七彩假日”活动,利用假期组织未成年人到高校、未成年人教育实践基地、企事业单位等参观、活动,开阔视野,帮助他们融入集体和社会,树立自信。实施“阳光驿站”项目,对流浪乞讨和临时寄住的未成年人,通过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基本生活照料和“类家庭”服务,进行亲情关爱和文化法制教育,使他们远离犯罪、远离毒品、远离伤害,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开展“关爱助学”行动,通过四点半课堂、青少年之家等平台,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培训、辅导和其他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设立公益创投项目,培育孵化民办保护机构。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公益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引入社会工作专家、专职社工服务,加强社区儿童工作指导,并承接社会宣传、救助帮扶、未成年人教育、法律援助,以及源头预防、社区排查、儿童工作者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多项工作。形成政府协同、社会参与、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3.建立绩效督导制度: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绩效督导制度。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绩效督导机构,各街道要相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绩效督导组织,重点围绕社会组织、社区的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类公益创投项目,采取全程督导、项目督导、小组督导、个案督导等多种形式,对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江北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属地街道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充实人员机构,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目标责任。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切实发挥救助保护、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职。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宣传引导,激发群众热情,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三)严格督促检查。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侵害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强化和创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县文明办对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兰考县文明办《20xx年兰考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世崇任组长,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室、宣传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相关工作。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事宜。

(一)治安部门。

(二)巡警部门。

(三)刑侦部门。

(四)交警部门。

(五)网警部门。

(六)消防部门。

(七)法制部门。

(八)宣传部门。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并比照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20xx年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

(二)密切协作,强化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县文明办、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相关单位、警种在工作中要注重归纳、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调、分类帮扶、社会参与、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对亮点工作、典型人物的发掘、树立和培育,以典带面整体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县局各警种、部门每半年要将所属警种、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小结,并及时报县局未保办。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俊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益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餐,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将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包括正在流浪乞讨,或有流浪乞讨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网格员,在镇设网格长。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寄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信息。强化村委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

3以民政部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受理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与公安机关、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镇、村、组三级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三)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1科学划分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困(伤害)程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2.开展动态筛查分类评估。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高风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千预措施提供依据。

(四)建立家庭监护千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千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诚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诚、责今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或临时生活救助。通过项目,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扶持措施,帮助16周岁以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高中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普通高中国家救助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由政府统筹安排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六)建立安置机制。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泰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通过敬老院代养福利院代养、家庭客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学校、医院、民政办、司法所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教育、民政、卫生院、司法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公安、民政、卫生、教育、司法、团委、妇联、残联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八)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委会及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置官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有效运行机制。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镇政府: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求助报警服务电活,建立监测监护网络,即邻里爱心监护、网格员即时监护,镇网格长月回访监护,做好社区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环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气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同村或镇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夕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中小学: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等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卫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就保中心:负责年满16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就业帮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未成年机构工作人员和工资的倾斜政策。

财政所: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资命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讲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妇联:指导村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村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委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残联: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话动: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改将其生活务件: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人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运行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各村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体系。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各村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排查摸底、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要明确镇、村干部具体负责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建立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及时掌握上级要求,反馈基层信息。

(二)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话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成立村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试点工作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

(三)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制度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服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兹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良好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和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行动的成效,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王北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对象。

将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包括正在流浪乞讨流浪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诈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立网格员。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强化村委会、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

(二)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1.科学划分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困(伤害)程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2.开展动态筛查分类评估。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高风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三)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査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履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四)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或临时生活救助。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高中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普通高中国家救助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由政府统筹安排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五)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委会及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职责。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宣传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改善其生活条件;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有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助保护机构;负责同镇或村一起将被遗弃的智力障碍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学校卫生院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退学、辍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査、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妇联指导村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村依法开展贫困及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委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联席会议时,联席会议全体成员需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经工作组组长批准同意。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做到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

3.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各村(居)、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不提交联席会议。

4.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稳妥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推进措施。

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并抓好组织落实。各村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调查摸底、监护干预、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1、完善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力度,团市委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成员单位领导。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开展了首届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了资金、人员、办公场所“三落实”。

2、创新工作形式。借**市惠民帮扶中心青少年事务服务窗口建设之机,对原青少年事务服务热线12355热线进行了全面升级,在原服务内容基础上,新增加了青年就业创业指导、留守学生关爱、青年志愿者注册、流动团员登记等4项服务内容,规范事务处理流程,构建起了涵盖全市青少年的综合服务平台。

3、开展调查研究。为不断深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市未保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

1、广泛开展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市未保委始终把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放在首位,注重青少年自身素质的提高,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通过组织开展“五月的花海”、读好书故事演讲比赛、“我与祖国共奋进”、“光荣红领巾,和谐少先队”、“树正确荣辱观,做守法小公民”团队主题学习活动和举办书信大赛、征文演讲比赛、讲座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中大力倡导“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

2、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在6月维权月期间,团市委组织全市各级团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街头巷尾、学校、厂矿、社区开展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我委统一部署下,还通过广泛开展赠送法律书籍、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3、积极促进青少年法制家庭教育。大力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法制建设、家庭科学育儿等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家长和孩子的道德和法制素质。全年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101场,聆听家长达63000人;制发家庭教育光碟120盘、书写标语500余条,设家庭教育咨询点50个;在公共场所播放家庭教育专题片56场,观看群众及家长达13万人;召开家庭教育研究年会,培训家庭教育骨干70名;评选示范家长学校13所;建立“三优”图书室16个,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22个。

4、深入开展“青春自护”活动。通过开展“消防安全自护体验教育演练活动”、“社区未成年人远离毒品行动”、“青春红丝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的自护体验,推进青少年的自护教育。

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和__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宽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内容,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七大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分工责任制,准确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创新工作载体,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各职能部门、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指导工作开展,督促监护干预保护。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各区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区域特点,划分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处理困境未成年人各类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定,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困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全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一、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由于妇联组织自身资源十分有限,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区妇联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吸收和运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合力。xx年,建立了由区政法委、区人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妇联等12家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每年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维权实际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区儿童发展规划(xx-xx年)》,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联合公、检、法、司等单位,以每年“三八”维权周为契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xx-xx年××区儿童发展纲要》在内的有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xx份,提供法律咨询357人;印发法制宣传手册1200多本,发放宣传单2万余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场、“法律知识进家庭”讲座3场。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对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晓率。每年在“六一”节开展纪念活动的同时,以“小公民道德建设”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儿童工作。

二、深化家庭创建,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与区教育局开展家教论文评选活动,将入选论文装订成册,不断提升家教的水平。

三、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妇联组织的关怀力度。

近几年,区妇联充分挖掘资源,积极争取支持,加大了扶弱帮困的力度,通过办实事办好事,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妇联组织对他们的关怀。每年春节和“六一”节前后,都拿出一定的资金组织节日慰问,平时,对特殊对象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慰问。共慰问特困儿童150余人,捐款5万余元。为让更多的贫困女童能跟其他同龄人一样安心上学,区妇联通过深入农村、学校、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贫困女童情况,并造册备案,向省市妇联及其他各种宣传媒介推荐、宣传尚待资助的困难女童的情况,发动“巾帼文明岗”、个体私营业主、“巾帼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春蕾女童捐资助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春蕾女童和资助者的事迹,让社会更多了解“春蕾计划”。近几年,共帮助12名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四、做好农村流动和留守儿童工作。

在抓好儿童基础工作的同时,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承担起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妇联发动全区各级“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和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巾帼志愿者带头报名,组织广大爱心人士争做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通过电话辅导、通信交流、面对面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让他们得到关爱得到帮助。区妇联经常深入到基层看望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送上少儿书籍等。xx年开始启动“关注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公益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了全区的留守儿童底子,建立了爱心档案,联系邮政局、教育局为1000名留守儿童免费赠送双程挂号专用信封和专用信纸,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展开。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xx〕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xx〕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xx〕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xx】10号文件精神,20xx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xx〕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xx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xx〕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为未成年人服务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两法”。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和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20xx年5月23日——5月29日。

1.全校要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一期板报(校、班)、一次班团队会、一场法制报告会、一张手抄报、一次升旗仪式、一次教职工大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要让广大教职工掌握“两法”内容,并贯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掌握“两法”,并通过他们对其家长进行“两法”宣传。

2.泰兴市电视台将播放“两法”的部分法律条文,增强“两法”的宣传力度,班主任要提示家长收看。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2.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学校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本单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方案

响应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月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1、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与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

1、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由学校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中向全校师生发出“增强法制意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旋律的倡议,以促进学校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2、营造校园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法制宣传图片、标语、广播室、多媒体“法制教育”专栏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

3、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法。利用周四政治学习时间,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4、抓好法制教育的日常化。每位老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课,要充分发挥学科教育优势,结合法律案例,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和竞赛活动。各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课组织学生重温《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亮兵中学学生一日常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禁毒、环境保护、互联网上网等相关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抓好行为习惯教育。

6、各班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评比活动,要重视活动过程和质量,帮助广大学生了解法律、法规赋予青少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自护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五个一”评比活动是:

(1)出好一期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好《法制教育》课程资源,认真举行一次“学法用法”的主题班会。

(3)开展一次“与法同行”征文。各班学生都要参与,征文送教导处。

(4)开展一期“我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手抄报比赛。(7.8年部)(要求:8k纸,单面,主题突出,排版合理,色彩美观。选送2张优秀手抄报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评比)

(5)开展一次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良行为”大排查活动,并建立档案。欢迎广大同学勇于举报,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内的蔓延。

7、学校方面将安排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

(1)法制副校长将为广大师生开设法制教育课,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2)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普法知识竞赛。

(3)多媒体教室播放《与法同行》、《今日说法》、《为了明天》等法制教育影视片,提高学生约束自己行为和自我保护能力。

(4)学校文明监督岗活动,将继续加纪校规的检查和管理,以促进广大学生提高守法守纪意识,形成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5)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学法”活动。构筑社会、家庭、学校法制网络,形成教育、管理、防范的运行机制。学校将让学生“带法回家”、“家长会”等形式与家庭多联系,教师也要与家长多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全方位教育、管理、防范的运行机制。

(6)积极联系综合治理部门,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世崇任组长,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室、宣传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相关工作。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事宜。

(一)治安部门。

(二)巡警部门。

巡警部门要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三)刑侦部门。

刑侦部门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查处拐卖、诱骗、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落实专人进行办理,以减少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心理健康的影响。

(四)交警部门。

交警部门要在县城中小学大门口设立“护学岗”,强化对未成年人学习、活动、聚集场所周边重要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严格校车及司乘人员的定期检验、审核,杜绝人、车带病上路,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及时查处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事故。

(五)网警部门。

网警部门要以“净网”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网上突出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坚持不懈地破大案、捣网络、追源头,集中查处网络和手机违法犯罪案件,整顿违法违规互联网服务单位,以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加强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网吧的严格管理,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严肃查处。

(六)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要定期加强对校园、幼儿园等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防火工作的安全检查,注意发现火险隐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涉及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单位适时组织防火演练,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法制部门。

法制部门要加大法治进校园工作力度,充实完善校园法制辅导员队伍,定期对辖区内校园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织集中培训,不断增强法制辅导员素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八)宣传部门。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专题片、宣传栏、横幅标语、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经典案例、典型事迹。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并比照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20xx年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

(二)密切协作,强化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县文明办、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相关单位、警种在工作中要注重归纳、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调、分类帮扶、社会参与、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对亮点工作、典型人物的发掘、树立和培育,以典带面整体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县局各警种、部门每半年要将所属警种、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小结,并及时报县局未保办。

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方案

初赛以班为单位进行测试。四五年级每班挑选三名学生,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的预赛,预赛选出4个小组参加学校的决赛。

第一阶段:5月22日—6月5日为准备期,在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各年级组组织初赛,选出班级前三名参加预赛。

第二阶段:预赛时间6月10日下午进行预赛,选出4个小组进行决赛。

第三阶段:6月16日下午进行决赛。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4名

组长:温逸洪

副组长:张旭升

组员:黄静宜、魏国勇、欧阳苑东、李梦、肖源源、四五年级班主任

(一)“争分夺秒”:

(1)本轮的`竞赛题目为必答题(每组6道),题型为判断题。

(2)每队在限时1分钟内答题,每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不扣分。

(3)答题时,各参赛队选派1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不得提示。

(二)“眼明手快”:

(1)本轮的竞赛题目为抢答题,题型为单选题。(20道)

(2)在主持人尚未喊“开始”就抢答的或答错的每题倒扣10分,答对的每题加20分。

(三)“各显神通”:

(1)本轮的竞赛题目为风险题,题型以简答题为主。

(2)风险题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20分题、30分题和50分题。各参赛队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得分情况在作答前自行选择分值,分值越高,难度越大。作答时,各队选派1名队员回答,本组其他队员可以补充。

(3)限时1分钟内答完,答对获取相应分值,答错或超时要扣去相应分值。

(4)每个参赛队只有一次选题作答机会,只能选一题作答。

(四)“有奖互动”:现场观众参与答题,答对者获得精美奖品一份。

(五)加时赛

(1)上述比赛结束后,如出现名次并列情况,则进行加赛,直至分出先后名次。加赛只决定并列队之间的名次,不再另行加分。

(2)加时赛的题目为抢答题,题型为单选题。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方案

xx年,我社区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关于《双水碾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开展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继续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关注我社区、学校等领域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紧密联系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深入小区、学校,及时宣传报道我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案例、好典型,充分展示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气象、新面貌。

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社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文化图书音像市场、网吧及互联网服务场所等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采集、编报及宣传力度。另外,要结合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对社区内的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心理、法制等各种教育活动,以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积极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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